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06/28 18:39:35瀏覽2489|回應0|推薦2 | |
形式邏輯(Formal logic)組織之定義
「形式」是泛指形體的外在表現樣式而言,不但是指事物之存在形狀,也可以包含以哲學角度思考之抽象意象而言。換言之,形式除了有形狀之具體形以外,還包含了創意工作者所賦予作品之思維生命,是一種形而上的實踐,兼具了具象與抽象之意義。 既然產生形而上之哲學意義,將「形式」邏輯組織化方能超越形狀之表象,達到意寓於形之美感的創作目的。我們通常所說的邏輯學主要是指形式邏輯,它是研究人們的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科學,邏輯學是一切推理的基礎,只有經過推理,才能由已知而獲得或證明未知乃成為新知。邏輯也是一種指導行為理智化的學問,這是大多數哲學家們對於邏輯學所承認的定義,換言之,邏輯講求形式上的約定,如果只是以經驗(或感官經驗)判斷事實則只有頓悟、概然性之籠統,而形式邏輯卻具有其必然之結果。由於邏輯學本身所涉及深入學理層次之哲學理論部分並非本文所探討的內容,故在此僅針對其形式邏輯法則、學問應用在學習創作思考與技術呈現之意義加以探討之,目的在證實結構方法與形式邏輯組織化之必然性。 因此,將形式邏輯的哲學理性分析應用於創作方法、過程與技術分析上,使複雜的直覺性情感判斷經由條理分析演繹出操作方法,創作者才能獲得獨立思考能力與知識性技術,同時,也為設計時之腸枯思竭尋找出根本解決方向。 (摘錄自本人創作論文-存在空間裡的「結構思維」-一場相關「思考對象」與「形式邏輯」的服裝實驗2.3) |
|
( 知識學習|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