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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8 15:15:11瀏覽1918|回應8|推薦96 | |
由於「公司」是一個需要員工緊密合作的團體組織,所以我對所謂的職場小人,暫且定義在那些專門挑撥同事感情、擾亂人心、唯恐天下不亂的先生小姐們。 小蘭子的婆家在花蓮,剛結婚頭幾年,回鄉省親總會帶回一些名產分送同事。有一回,因為行程匆忙,再加上自己沒開車,所以帶回來的東西只夠私下分送幾位要好或座位靠近的同事,連部門主管都沒給。 沒想到,一位拿到名產的同事,竟然跑去跟其他沒拿到的同事以及主管炫耀挑撥、加油添醋,搞得辦公室裡起了軒然大波,最後連上層主管也把我叫去興師問罪,整件事情成為歷史上有名的「二桃殺三士」現代版,鬧得辦公室裡沸沸揚揚、人人自危。 天啊~~原本是聯絡感情的小零嘴,竟然也能淪為這些小人們挑撥是非、排除異己的「大道具」,我雖錯愕驚訝,但也不得不佩服這些小人們的居心叵測、奸狡機詐,簡直到了出神入化、殺人於無形的境界。 名產事件後,這位在辦公室裡老愛挑撥是非、逢迎諂媚的小人竟玩火自焚,捲入令人震驚的桃花事件,讓許多同事認清她的本性並唾棄不齒。我雖不幸災樂禍,但冷眼旁觀之餘,還是相信這世上,善惡到頭終是有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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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