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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7 23:30:23瀏覽381|回應0|推薦2 | |
第一集:阿扁國務機要費,我都把薪水二分之ㄧ捐出X千萬,怎麼會貪那一點小錢?貪污就貪污,跟捐薪資所得是兩碼子事,否則“能涉及內線交易”的各大董事個個身價不菲,怎會在意區區幾千萬。 第二集:馬英九特別費,我捐給公益團體的錢超過X千萬,怎麼會貪那一點小錢?做公益認養馬小九是用特別費支付,用納稅人的錢捐給公益團體,說不太過去吧! 這兩位台灣的政治人物,簡稱政客,皆具備法律背景,難怪不約而同使用想同的法庭辯論技巧〝演繹法〞,第三集,敬請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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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