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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5 13:28:31瀏覽449|回應0|推薦4 | |
白賊扁目前要就範的,就是撇開葉菊蘭、接受「謝蘇配」,讓選局成為「阿扁有份,而且主導」,將來成為「扁謝蘇」的體制,謝就變成夾心餅干玩假的總統了,白賊扁卸任後卻成為高高在上的「訓政總統」,甚至再過一陣他又把黨主席搶回來搞個「以黨領政、以黨訓政」的把戲! 謝長廷太了解扁貨了,所以他當然不幹,但又不敢明著「對幹」,只好「皮皮銼」的驚驚仔走,用的「軟招」就是帶著葉菊蘭往客家庄去趴趴走,製造「SAY YES」的歌聲和「謝葉配」「凍蒜」的呼聲,先在客家庄造成白賊幫不敢違逆的事實! 玩這一套,白賊哪能不懂?沒聽過「賊仔狀元才」嗎?他知道「長的」是不見棺材不流淚了,若不ㄉ一ㄣ住他的「LP」使點勁,他是肯定不會乖乖就範了!跟我來這一套?馬上啟動一個「放雞屎機制」中的「司法篇」、「檢調章」、「舊案節」,不是有很多「犯行明確」的東西嗎?不是他「屢傳不到」嗎?只要傳他出庭應訊一下,就有得「長工」忙翻天了,你還敢「搞怪」嗎? 「長的」級別太高了,偵辦他的當然不會是阿貓阿狗的一般檢察官,而是「最高檢察署的特偵組」檢察官,同樣的「長的」既已是民進黨總統候選人,也不能馬馬虎虎的去出庭應訊,而是由「政務官」級的李應元和競選辦公室主任陪同前往,一個多小時的訊問重點,是「逾十筆錢可疑」中的一部份,律師出身的,巧言令色的「長的」一直企圖發揮他的「奸巧」功夫,「模糊焦點」,把事情導向「政治獻金」,而事實上,那些錢在往謝幫人士「流動」時,根本還沒有所謂的「政治獻金」,只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和「懲治貪污治罪條例」,而高檢署檢察官問的就是這種罪嫌! 雖然在這以前被問到多年來不少案子都纏繞在他身邊,萬一被「起訴」時他如何面對時,「長的」一再信誓旦旦地說,如果他被「起訴」,當然是馬上退選,但是「彼一時也,此一時也」!那時候,是他還沒有成為候選人,白賊扁也還沒對他「不爽」的時候,當然可以「清菜講講」,多編一些民調的選票,可是現在,高檢署的檢察官已經通知他、訊問他、偵辦他了,不是「不起訴」;就是「起訴」,不趕快食言而肥就糟了! 所以他趕快「硬抝」過來,說「犯行明確」的檢察官涉及「洩密」問題,所以他不能「以自己的政治前途為檢察官背書」,因此即使被「起訴」,也不會退選!不僅如此,他還真不是普通不要臉的說,馬英九連「一審有罪」都不退選了,他更當然要選到底了!終於露出民進黨死不要臉卻硬抝到底的本來面目! 但是「長的」心裡明白,問題關鍵根本不在於他有沒有貪污、有沒有罪,更不在於檢察官和法官如何偵辦、如何認定起不起訴,而是在於他的「副手」人選到底是誰?是扁的塞給他那個可怕的光頭電火柱子?還是他有責任、有義務、有明白承諾說過「SAY YES」的葉菊蘭? 他知道這是一場戲,一場高潮戲,一個成敗榮辱的分水嶺,他惟一的抉擇權是:選擇「硬拼」還是「下跪」?是像這一生其他「扁長之戰」一樣,衝突以後都是他妥協、投降、下跪,整碗都被扁的捧走?還是這回硬起來,「寧為玉碎、不為瓦全」,寧可死得很難看,也不再向扁的下跪? 其實這選擇是很容易的,他的口才、他的身段、他的習慣,都適合選擇前者,再妥協一次、再投降一次、再下跪一次又有何妨?只要到「府」裡去,說「三個字」──「謝蘇配」,或者「我投降」,甚至一個字都不說,直接下跪,扁的手就馬上鬆開,長的LP就不會要命的痛了,高檢署特偵組就會很快放話出來,還給長的一切清白了,「謝蘇配」體制多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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