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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人」玩媒體搞死「閱聽人」!
2007/10/11 19:30:48瀏覽572|回應0|推薦4

 

將來歷史上寫到「中華民國」這一章,必有一問:「中華民國最後結果是怎麼完蛋的」?答案是:「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的時候,台灣亂了,中華民國就完蛋了」!再問:「台灣的亂源是什麼」?答曰:「台灣有三害,律師、政客、和民代」!另外還有個推波助瀾人人唾罵的─「第四權」變成的「第四害」!

其實害死台灣毋須「三害」,只要有「律師」這一害,台灣就非死不可,死得很悲慘、很難看了。只要把台灣「律師」的名單稍加羅列,就不難知道「律師」在台灣有多密集、多可怕、多恐怖了!陳×扁、呂×蓮、張×雄、謝×廷、蘇×昌、尤×清,再加一個最有名的,「誰給錢就給誰幹的」,專門把黑的說成白的、死的說成活的,貪官污吏昏君說成一代聖君賢相明吏的,連他媽的話都不理的顧×雄,台灣不死?

媒體從「第四權」等而下之變成人人唾罵的「第四害」,只能說是「古已有之、於今為烈、於今為甚」而已了!想當年媒體還只是「報業」加「廣播」的時代,就已經名列「立法委」、「國大代」、「新聞記」的三害之一了,不過那時候的新聞事業,好歹還有點格、有點規矩、有點「新聞道德和新聞倫理」,還有幾個「骨鯁之士」和「硬頸」、「強項」之人,還懂得「報人」的最高標準是「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道理。

那時候,政府有個主管機關叫「新聞局」,但對新聞界以服務、聯誼代替「管理」,每個局長都是辯才無碍、學養俱佳的一時才俊,放出去就是個外交部長或駐美大使,沒有說華西街賣藥的、馬戲團當小丑的、開口閉口把「幹你娘」當「台灣人問候語」的什麼「瀉痣萎」、「姚吻痣」也能當腥聞局長的!

台灣媒體的潘朵拉魔盒真正開啟是從報禁開放和有線電視台開放之時一發不可收拾的!開放報禁之初雖然百花齊放,辦報的人如雨後春筍,但也只不過十幾年的「虛榮」、就紛紛倒地不支,三大晚報死了兩家,連民生報都活不下去了,只便宜了一個港資登台的「壹周刊」和「蘋果日報」,而這港資的一報一刊就剛好是這個「時代」的代表作,簡而言之是:「生意人」玩媒體搞死「閱聽人」!「第四權」變成的「第四害」!

自從有新聞「事業」開始,大家就知道這「新生事物」是「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怪獸,有權有勢的人想控制它、駕馭它、利用它、收買它,必要時摧毀它、報館關門、記者坐牢甚至「槍斃」,但是老一代的「報人」和「記者」中「寧鳴而死、毋默而生」、不屈不撓不怕死的大有人在!「人格」、「報格」相互輝映,建立了「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的優良傳統,一個始終不易實現卻使優良傳統「不絕如縷」的理想是:「資本家投資、報人辦報,新聞自由獨立超然」;而一個不幸的「莫非定律」是「報人永遠不會做生意、不可能有錢,有錢的資本家永遠不會當傻瓜報人,新聞自由若獨立超然,我幹嘛當報老闆」?

直到「報禁」和「有線電視」開放以後,「報人辦報」的理想終於死滅,有錢的「生意人」開始大展身手,用「生意人」的一套經營「報業」和「電子媒體」,「獨立超然」一律靠邊站,「新聞自由」只用於媒體踐踏弱勢者人權的時候,有人肯出價錢,新聞自由就可以賣,有人槍口對著,「新聞自由」也可以下跪!新聞倫理還存在否?有啊!「我們堅信,當妓女也和做工一樣的是出賣勞力,律師可以誰給錢給誰幹,我們為什麼不可以」?

於是只要你有錢,你可以辦個「自由屎爆」,用炒地皮、炒房地產撈來的錢長期、大量「贈閱」、飽和轟炸變成「發行量」成其大,然後投靠政治勢力,扮演「文化打手」角色,進一步的膨脹「自由屎爆」,甚至連新聞局長都出面向日本人施壓,要他們把台視股權賣給「屎爆」集團,「自由,但不能賣別人」!

同樣的情形,你可以去打聽一下,「三綠」電視台是什麼「報人」或「新聞人」出身的老闆嗎?當然不是,但他是經營有道的「生意人」,他有錢、他會做生意,他明白了解:電視節目只不過是另一種「生意」而已,「新聞也只不過是另一種可以「賣」的「產品」嘛,「犬話新聞」則是另一種「自創品牌」的產品,連臭水扁都會來上「鄭紅蟻」豬吃人的節目,你看有多生意興隆?

有些人是頭腦不清楚的書呆子,還在高唱什麼「媒體不公」、「不黨不私」、「違反史實」這些陳腔濫調、封建意識,難道沒打聽過「公正」、「史實」多少錢一斤嗎?就算你公正得不得了,臭水扁會來上你的節目嗎?會來給你「置入性行銷」的鉅額廣告費嗎?別傻啦,「生意人」才不會作虧本生意呢!

不記得東森多媒體的大老闆,與力霸「超完美切割」的王令麟總裁了嗎?他的口頭語不就是:「Show me the money!錢在那裡?」嗎?不管錢怎麼來的,只要有錢就是大老闆,就是多媒體的總裁呢!多少俊男、美女都巴不得日夜給你幹!因此他以「東森購物」的名義捐贈獎學金給政大時,還很不屑的譏諷政大新聞學院若多出幾個林百里、郭台銘就不會淪落至此了……。於是才有「政大女人是丈夫」的翁秀琪反彈!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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