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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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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會幫你…」江國慶家書 字字不甘心

 

更新日期:2011/02/01 09:45 記者張祐齊/新北市報導

 

江國慶一九九六年三月寫給父母家書中,詳細寫出軍方如何對他逼供,讓他莫名其妙成為殺人兇手,江國慶感嘆,「死刑」一場假戲真作,不知不覺中他竟成了兇手,成了一個慘無人道、嗜血如命的魔鬼,忍受大家的辱罵。

 

以下為江國慶家書的摘要,為求存真,本報未做更動。

 

要懲罰我沒按照劇本表演

 

我還能說什麼,彷彿我的死是應該的,然而真兇呢?大概在大笑,並且計畫下一次該在那個角落定點再度犯案吧。但誰知道,誰來關心,誰來同情我。難道一定要等到下一位無辜的受害者祭出生命時,大家才來注意檢討嗎?那麼誰來償還我的傷害及一條命,和父母的傷心與難過。

 

判決完畢以後,想起孤立無援的自己,不覺悲從中來,半年多的種種折磨讓我心灰意冷,面對別人冷嘲熱諷,更叫我百口莫辯,難道世上竟有如此不公平的事嗎?

 

開庭形同虛設,無論我或律師所提出的任何一項疑點請求調查,皆被呂審判長德義毫不考慮的駁回,我心中的痛簡直如刀刺般,為什麼就不肯花一點時間讓我來證明清白呢?

 

如此快速的開庭究竟表示什麼?是不是和總部教官一樣,只會趕快脫手這燙手山芋呢?還是要懲罰我沒有遵守諾言,從一而終的按照劇本來「表演」呢。

 

我在服役期間表現良好,奉公守法,故派至營站工作擔任收銀員一職。因為稱職,本因三月一輪的規定,我卻擔任了五輪至退伍前夕。長官們的嘉許猶然在耳,就連雇員小姐也稱讚不斷,但一場晴天霹靂改變了我榮退機會,也改變了我的人生。

 

一手摘我眼鏡一手要打我

 

在莫名其妙狀況下被軍官帶至一小房間,在我正前方電視突然打開,繼而畫面傳來一個人解剖畫面,詢問之下為女童之解剖錄影帶。我覺得很噁心,叫他關掉,但他卻說不行,因為他沒看過要我陪他一塊看。而且還叫我猜猜看兇手是何許人也,我回答變態的傢伙吧。

 

過了不久,自稱為總部的長官進來二名少校、一名中校。中校一見我立刻衝上來一手摘了我的眼鏡,另一手欲打我。隨後命令我站在桌上,最後叫我跪在椅子上,並喝令注意看電視,這時背後突然被上校偷襲打了三、四下。

 

戴上手銬到另一小房間

 

上校說,「江國慶,我們找你找的好苦啊」。此時另一名中校接著說,「待會要帶你到三個地方,你知不知道啊?」我說「不知道」,這時就見他拿出電擊棒,叫我再猜猜看,我仍答「不知道」,結果就被套上眼罩、帶上手銬到另一個小房間。

 

房間內有強烈燈光射向我的臉,有四位軍官輪流問我問題,當時心中很害怕,因為這種情形只有在電視或電影上看過,而且是用來拷問間諜或重刑犯才有的情節,怎會發生在我的身上。

 

一名中校對我怒罵說,「你若不是兇手,那麼為何在垃圾桶內找到的衛生紙褲子上的血跡是怎麼來的」。我說,「真的不知道,因為當天中午我確實沒有離開營站。」

 

軍官一直強調「你不承認也沒關係,光是這些證據就足以判你死刑,你說沒有,為何測謊卻沒過。」

 

將電擊棒放我的鼻尖

 

接著另一位鄧姓少校將電擊棒置放於我的鼻尖,威脅我「你不要執迷不悟,教官找你來是為你好,教官會救你,只要你合作幫我們解除壓力,保證你沒事。」

 

接著自己被拉去做自白書,教官還在旁用引導的方式,譬如「你12點時應該走到廁所啦,接著不就遇到小女孩了嗎等」,東加一點,西加一點,更加上我一夜的折磨和心中的恐懼,「合作」出一篇令他們滿意的作品。

 

完成後教官還命令我,「待會檢察官問什麼,你就如此回答,爾後倘若任何人問你,也依此而言。只有這樣合作教官才可以幫你,大家都會沒事。」

 

我不甘心,我不甘心

 

唉!畢竟我只是一個小兵,沒有任何強力的後盾可依靠,為我洗刷冤屈。「我不甘心,我不甘心」。

 

~~~~~~~~~~~~~~~~~~~~~~~~~~~~~~~~~~~~~~~~~~~~~~~~~~~~~~~~~~~

 

(A:Zaq)        (B:Rock)          (C:簡單)            (D:香君)

 

A:看一次,難過一次......

 

B:難過..

 

A:其實還有江國慶的槍決照片,但我想想還是不要PO好了...

 

B:如果可以的話就po在那群劊子手的臉書吧

 

A:都已經過追訴期了,實在是很難再定他們的罪了,而且到現在還死不要臉的不承認有錯,真想ㄎㄠ到他們爸媽都認不出來誰是誰

 

c:這是一場難以挽回的悲劇,相關人等即使逃過法律追訴,卻難逃天理,所有自造的惡業報,來生來世還是得償還的...

 

B:真希望"地下制裁"現實上演...

 

A:學長,我之前有看一部日劇"Joker",裡面就是在演你說的地下制裁,邊看的同時邊在想,真希望我們台灣也有這些"正義"人士,替天行道!

 

C:各位,世間悲劇紛擾,"正義"兩字屬性是主觀的,譬如美國人的正義,導致在許多國家發動戰爭,造成更多人的死亡,而死去的人的正義又在何處??依斯蘭教的正義,也同樣地以恐怖主義,在世界造成動盪與不安...

我想,你們所想說的是"公義".公義代表真理,公義可常可久,它有一貫性,普遍性與永久性.

佛門法句經當中有一句話,可以提供你們當作參考:

"不能以怨恨,止息世間怨, 唯慈能止怨,乃不易古法."殺,絕不能止殺,殺只會帶來更多的仇恨與殺戮.

 

A:是呀,是主觀的想法沒錯,所以我才會刻意在正義兩個字上打上雙引號,簡單哥說的美國正義是為了自己而做,而我說的正義是為了他人而做,就像義賊廖添丁那種俠士一樣。

雖然我是無信仰者,但我知道簡單哥說的意思,就像基督教所說的神愛世人那種大愛精神,用愛化解仇恨,雖然宗教不同,但其意義是相同的。

 

D:這件事情 在國軍理相當轟動

 

C:其實我對這個案子的看法,也是十足憤怒!!

站在曾為警察人員的我來看,軍方辦案,可謂是亂辦一通,如同調查局人員辦案,也是黑幕重重...

zaq,你知道嗎??依我的經驗與想法,怪來怪去,其實本源都是來自於利慾熏心.上面的人為了平息女童被姦殺的民怨,來保住名位權力,而限期破案;中間的官員也為了保住職位,壓迫下級執行人員務必破案;下級執行人員辦案經驗不足,又為了求功獲獎,看見黑影就開槍,結果就是---江國慶被亂槍打死了...

如果在整個過程中,能有一個不畏權勢又頭腦清楚的參與者,此悲劇就有可能不會發生了.

所以,總結論,就是整個政府體系上的制度有問題,而且問題很大,以前是如此,現在仍是如此,將來也可能依然是如

此,這才是我們老百姓應該要求政府該注意的方向.

看事須看源頭,宥件本身只是眾多原因所造成的一個結果而已.如果我們看事只因為果,來決定該如何作或作出情緒上的反應,往往不啻是在火上再淋上一桶汽油,讓火勢更大,卻又無法解決任何問題.

 

A:關於源頭問題我想應該滿多人都知道的,對於這種事沒辦法解決的話,又如何解決更大的源頭問題呢

在許多事情上,民眾如果不表現出情緒上的反應的話,我想後果可能會更慘

 

C:從新聞上看來,此事無論對政府機構或是民間各界,都已造成不小的震撼,這就是負面事件所引發的正面效應,陰與陽之間的關係就是如此---無陰不生,無陽不長;陰陽互為因果.

情緒上的反應是必要的.但是要是反應過了頭,就成為另一個亂的源頭...而如果不及,政府的反應就無所謂了...

所以,情緒的反應,是要有理智來作為基礎的.^^

 

A:是呀,常在一些FB活動上看到招集人呼籲各位網友要冷靜,因為有很多人都扯到離題了 = =

外表上可以表現出情緒,而內心裡就要保持冷靜,唯有冷靜處理才可能有好的結果~"~

 

B:正所謂 "禍兮福所依 福兮禍所伏"如果政府 與司法系統

能在這次的事件中得到教訓從制度面上 真正落實 "刑事訴訟法" 而不再流於空談或許亦台灣人民之福

但前提是 這件事情不能"河蟹"掉

修法雖然不能朔及既往 現在修法亦無法加諸在 相關人等

但給家屬真相 還江國慶清白 以及 公佈當初辦案人等辦案細節

及罪狀等 不是幾句 "不起訴處分" 就能落幕的!!

 

 A:嗯嗯,現在要的就是真相以及道歉,這也是江媽媽的希望

 

C:老子道德經第38章當中有一段話蠻令人深思:

...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

古時社會以禮來約束,在老子看來,禮的出現,忠與信即開始淪喪了...而如今現代社會中,禮已淪喪,變成須要以法來規範社會,法比禮更下一層,所以法治是人類社會的最後一個底限,再淪喪下去,就回到野蠻時代了.

而反觀當今的法,對於學法,習法,執法的公僕來說,法反而反客為主地變成一切人類行為的準則,"一切依法行事"就如同聖旨般,寡廉鮮恥之徒可以義正嚴詞地為自己一切違反人類道義的行為來辯護,殊不知,法是在人類劣根性中最不堪的底限,而其上更高的道,德,仁,義,禮等精神卻被丟在一旁,乏人問津...

依莊子當年的看法,當有禮樂出現時,離人吃人的社會就不遠了,從現在更下一層次的法治社會來看,確實是如此..

.

有法而玩法者眾,因為人與人之間愈來愈虛偽了,人類真誠的感情不見了,而人性之中動物的原始本性便自然而然地出現,到了這個時候,再與這些被獸性充滿內心的人多說什麼也都沒有任何意義了...

 

b:但我覺得與其說: 失去了道而後才有德,失去了德而後才有仁,失去了仁而後才有義,失去了義而後才有禮。禮是忠信的不足,禍亂的開端。不如說 失去了道而後將失德,失去了德而後將失仁,失去了仁而後將失義,失去了義而後將失禮。失去人的本性,是禍亂的開端。

人們本以其所建構的文明與禮教法制是維繫文明的根本,

但其維繫的文明,卻也讓人離根本之道越來越遠..尤以現

在年輕人的價值觀可見一般...以法治世 實屬無奈..悲哀..

預設的種種規範,不過是道的虛華,卻是愚昧的開始。

 

c:我也曾是執法人員,我認為,

執行法律的人,本質上似乎應該以法律條文為手段,來維護最基本道德為目的,而道德的觀念,是普植在普羅大眾內心的.如果執法者悖離了所謂"社會認知"或"社會觀感",就是違反了原有的人性,而以非人性來執法,才會有"恐龍法官"的稱呼出現.

可惜的是,如今的社會價值觀普遍性地混淆,不但一般民眾弄不清楚,連有些執法者,自己也都亂了套...

您知道嗎??法律只能有限度地在一定的範圍內來規範人們行為,在社會上有許許多多的陰暗角落裡,有許許多多不為人知的另一個社會與人們,維繫這個世界運作的,不是法律,因為法律的陽光是照射不到這塊土地的.

這個不一樣的世界,是由人類最基本的道德良知與最邪惡的人性醜陋赤裸裸對抗的世界,而這個世界中的劇情,也不停地每天與正常的世界,在同一時間裡一同演出著完全不同的人生大戲.

 

B:

簡單兄..

所以您在公門中繞了一圈 而後發現追求簡單..自然

才是快樂的根本是嗎? 很高興在這平台上與兄一聊..

 

C:

也算對.

我想,應該說是每一位朋友都是來人間繞一圈的,

親自以自己的一生,

來體會生命中所有的點點滴滴,

最終能以此生命歷程來印證:

宇宙是由,愛,分享與包容等精神所組成的法則.^^

 

~以上由簡單分享自網友Zaq Motleycrue.~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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