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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4 17:58:26瀏覽374|回應0|推薦5 | |
中午接到總局外僑股股長的電話通知,叫我下午到他那兒去一趟,有件公事要交辦給我. 到了總局,股長告訴我說,上午他去參加一場由外交部召開的聯合會議,與會單位除了外交部,還有國安局,M國在台協會,國防部,軍情局,警政署及調查局等. 這項會議是針對一名住在板橋M籍外僑"羅傑"(暱名,以下簡稱"羅")所而召開的,會中提到羅在台灣已逾期停留多年,在這期間,羅不停地代表國內各個不同民間團體,對我政府機關,向國際法庭作出"莫須有"的指控,造成我國政府非常大的困擾,會議中決議,請警政署對這位羅先生作出處理(以上內容,是我事後才知道的). 股長交待我對這名逾期停留外僑依法處理. 自我由樹林分局調回板橋分局之前,羅即早就住在板橋現址了,算算已有六年多.在我調回板橋之後,我曾多次去查訪羅,但是從沒遇過他.羅的住處是一棟有前陽台的舊式雙拼四層樓三房公寓,羅是住在三樓,他家的大門,布滿厚厚的灰塵,且鐵門總是深鎖.門鈴是壞的不會響,敲門也從未有人應答. 奇怪的是在一週前,一次例行查訪時,意外發現屋子裡頭亮著燈,還真是有人住.我上樓敲門,開門的是一名年約二十出頭的本國小姐,個子嬌小不很高,長得蠻漂亮的,一頭飄逸長髮再配上瓜子臉,有點像"侯配晨".當時她只打開了一小條門縫,隔著鐵門,從門縫裡看我,與我對話. 我走到對面三樓,從樓梯間的氣窗觀察羅的住所,發現他將所有的窗戶及落地窗,全部貼上報紙,根本無法了解室內情形或是有人在否,也沒有裝冷氣.我只好摸摸鼻子悻悻然地離開了... 而這一次總局交辦這個案子,因為上次被那位小姐冷言冷語地嘲諷,所以,我心中下定決心要好好處理這件案子. 下午回到辦公室與男同事"小曾",及女同事"小媛"商討之下,決定隔天的一大早,凌晨五點在分局集合,然後開偵防車,五點半到達羅的住處樓下埋伏守候,等待羅早上出門的時候查緝他.不過呢,說真的,我也沒有把握,羅是否會出現,因為我們從未見過羅,也不知羅到底有沒有住在此處.唯一能掌握的,就只是那一位小姐及她所騎乘的機車. 隔天一大早到達時,發覺小姐的機車還停放在樓下,引擎是冷的,很好,還沒出門.我們三個人就在樓下巷口的偵防車上休息,以逸代勞,等羅出現. 大約了到上午九點多,來了一輛中型貨車,轉進窄小的巷子裡就停在樓梯間前面的馬路中央,車上下來了兩名年輕工人而且進了樓梯間上了樓,原以為是一般工人,所以沒太在意. 我的直覺告訴我,這名男子就是羅傑本人. 我反手擒抓住他的右手,小曾抓住他的左手,共同將他強力壓制在旁邊大箱子上面,但是因為他實在太壯了,我估計他體重應該超過一百公斤,身高大概有180公分以上. 我請小媛趕緊用手機打110求援,我及小曾與羅了大約僵持了30分鐘,派出所來了兩名帶槍的制服年輕同仁,協助我們把羅上手銬,連同那位小姐一併帶回分局處理.押上車之後,才發現我的前胸及手臂都受傷了. 偵訊中得知,那位小姐叫"小岑"(暱名),是羅的女朋友,她是某國立藝術學院剛畢業的大學生,剛滿21歲,與羅同居關係.而上午羅決定臨時要搬家,當時正在指揮工人搬東西,他沒想到我們會上門查訪.羅十分兇悍地質問我們有何理由逮捕他?並說要告發我們等等之語,我沒什麼理會他,只交待同事作妥羅的逾期停留筆錄,再把羅收容到分局的"外國人臨收容所",我就到亞東醫院擦藥去了. 下午一點多我回到辦公室,小曾告訴我,"M國在台協會"組長尼克(暱名)來到分局,並且帶了一位女翻譯林小姐,正在收容所內,好像是有關協助羅辦理臨時護照與羅返回M國等相關事宜. 我聽了之後覺得怪怪的: 第一,M國在台協會如何得知羅被我們查獲? 心裡雖然納悶,但也想不出所以然來. 我進到收容所之後,看見羅他是站著的,羅的右手直指著坐在桌子對面組長尼克的鼻子,用英文大聲不停叫罵著,桌上放著一份文件,一枝筆.我向組長尼克自我介紹之後,詢問之下才知道,尼克是請羅在申辦旅行文件的申請表上簽名,在台協會要幫羅辦理旅行文件返M,但是羅不但願意簽署,還與尼克發生爭執. 我想,老天啊!!天底下那有這種事情,整個邏輯不太對,應該是羅要拜託M方儘速發給旅文件,讓他得以早早返M,不用關在收容所裡才對,如今是M方主動到場協助羅,而羅竟然還不知好歹,不願意簽名,並開口罵人. 組長尼克臭著一張臉,坐在一旁莫可奈何... 我看到如此場景,沒多說什麼.我拿出一張剛在醫院看病的收據,交給尼克看,並向同事要了一份空白筆錄紙,我請羅坐下,然後告知羅的權利與義務,我告訴羅,我準備製作一份他涉及"妨礙公務""傷害"等罪嫌的偵訊筆錄,並告知他此罪的罪名及刑度,我再告訴他,我準備將羅移送法辦. 羅沈默了. 我再問羅,他是要選擇被遣送出境?還是要選擇在台灣蹲半年的監獄? 當尼克組長走了沒多久,"濕名得"(暱名)的M籍前妻"淋答"(暱名),也來到收容所探視羅,並對我們警方多所質疑與指責,我對她的說詞也沒多作表示,因為我已嗅出這件案子有一定的敏感度. 隔天上午,我與小曾開車到"M國在台協會"領取羅的旅行文件,尼克組長先請翻譯林小姐帶領我們到處參觀他們的辦公室,再請我們喝咖啡,非常禮遇. 隔天執行遣返時,得知羅的女朋友"小岑"已懷有三個月身孕,她也買妥與羅同一航班的飛機票,她要與羅一起返回M國,我們也就當然促成他倆心願,一起送他們上飛機. 先前在收容所裡面,與已卸下心防的羅對談,才發現以下的一些事實. 第一,羅自稱擁有國際律師資格,專門義務地協助台灣島內各個不同勢力團體,對本國政府相關部門,提出各種不同控訴,同時還自稱是正義鬥士 第二,羅說他這幾年一直都是住在板橋,自稱在台北市,基隆市也有住處,被我們查獲時,只是當天突然想搬到台北市去住一陣子而已. 第三,羅自稱尼克組長與"淋答",都是他的舊識好友,所以他們才會立刻來到警察局探視他,並且主動協助他. 第四,羅說他還會再來台灣的,因為他很喜歡台灣. 但是,也有些事我總想不通?? 那麼多的國安高層單位參加的專案會議,怎麼會是將決議,交給一個狀況外的基層警察來執行?沒有提供任何支援不說,甚至於連基本的資訊都不給,唉... 人必自重而人重之,人必自侮而人侮之. 簡單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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