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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檳榔 愛地球 拒檳點子王大賽
2010/11/16 19:22:03瀏覽498|回應0|推薦11

檳榔防制,不僅是依靠公權力,更是要靠全民的共同支持,本次活動藉由網友所貢獻的創意點子,實際運用於檳榔防制工作上,提供更多美好創意,增加議題討論,刺激全民關注,期望喚醒社會各界對檳榔防制工作的關注,並藉由此募集活動,達到預防民眾嚼檳榔、宣導拒嚼檳榔之目的。

  • 全民皆可參與

  • 2010年10月15日至 2010年11月21日

  • 2010年11月22日至 2010年11月26日

  • 於2010年11月30日前公布於活動網站

  • 1.參賽者需進入本徵選活動網頁(http://eventblog2.yam.com/2010/bhp-doh/),寫下最有創意的檳榔防制創意點子,字數以300字文限。
    2.填寫真實個人資料後,成功送出即完成參賽。
    3.為避免網友抄襲已參賽作品,所有參賽文章將於徵件截止後公布於活動網頁。若作品有雷同者,以先報名者優先錄取。

  • 評選採評審團制,邀請主辦單位代表、知名創意人及社會名人代表共三至五位擔任評審作業。

  • 1.具有吸引注意,造成話題的絕佳創意(創意性 40%)
    2.能具體執行,對檳榔防制有真正助益(可執行性 15%)
    3.創意發想目的以檳榔防制為主(主題性 30%)
    4.運用之資源是否能有效達到檳榔防制目的(宣導效益 15%)

  • 活動總獎金額共計新台幣50,000元整

  • 推動創意教育及提升學生對檳榔防制的了解,鼓勵學生強化健康意識,達到宣導拒嚼檳榔之目的,並啟發學生愛護生長環境之概念。


  • 海報創作
    1. 大專組:大專以上在學學生
    2. 高中組:高中職在學學生
    壁報創作
    1. 國中組:國中在學學生
    2.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學生四至六年級
    3.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學生一至三年級

  • 2010年10月15日至 2010年11月21日

  • 2010年11月22日至 2010年11月26日

  • 於2010年11月30日前公布於活動網站

  • 1. 本活動一律採取網路報名,作品可由數人共同創作。
    2. 參賽者將已完成之創意壁(海)報作品,以相機拍攝後(JPG圖檔上傳),於本活動網站之報名頁上,上傳該作品圖像(至多上傳四張照片),以供評選及票選作業。
    3. 參賽團體完成參賽作品之照片上傳及填寫完整之基本資料上傳成功後,始完成報名參賽程序。
    4. 報名資料須確實填寫,報名上傳成功後無法更改。
    5. 參賽團體之參賽作品務必妥善保存,報名時無須寄回。
    6. 參賽者於得獎名單公布後,得獎者須將作品寄回或親送主辦單位收執,若參賽作品損毀、遺失或與報名得獎內容不同時,主辦單位得取消該作品之得獎資格,獎狀及獎金不予發送。

  • 1.作品大小:
    壁報:
    全開尺寸(約75.8cm X 106cm),直式為主
    海報:
    菊全尺寸(約59.4cm X 84.1cm)
    2.創作工具不限材質,水彩、蠟筆、彩色筆、電腦…皆可
    3.作品內不得署名參賽者姓名及學校名稱
  • 1. 評選採評審團制,邀請主辦單位代表、知名創意人及社會名人代表共三至五位擔任評審作業。
    2. 第一階段:淘汰主題不符、內容貧乏之作品進行初選
    3. 第二階段:入選作品由評審依以下標準進行評分
    (1).版面及圖案設計是否活潑生動、色彩運用是否調和。(活潑性15%)
    (2).做工是否精緻、是否具創意性。(創意性15%)
    (3).宣導內容是否符合主題。(主題性60%)
    4. 第三階段:以第二階段分數(90%)與網友票選分數(10%)加總為總分數
    5. 如經評審委員評定無適當作品,該獎項即從缺。
    6. 將另隨機抽出10位上網投票的民眾,可獲得票選參加獎。

  • 活動獎金共計新台幣150,000元整


    備註:以上所有得獎作品參賽者另頒發獎狀乙紙

  • 一、網友填寫料、上傳參賽資料、參與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及任何注意事項及相關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與活動資格或得獎資格,若因此而造成主辦單位損失,並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二、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審查權,若內容不符合本次活動之規定,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立即刪除該作品,並取消該名參賽者之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若已領取獎品及獎項者,應立即將獎品完整返還主辦單位,若有損毀或遺失應負賠償之責。
    三、主辦單位若因使用參賽者上傳之作品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時,參賽者應賠償主辦單位全部損失與費用。
    四、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嚴禁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及不雅作品之內容,如發現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或涉及仿冒、盜用他人作品之情事,經他人檢舉查證之後,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得獎者已領取獎項,應將所領取之獎項,無條件繳回主辦單位。參賽者如有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ㄧ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五、參賽者須保證該作品未曾參與國內外其他競賽之創作。
    六、參賽作品內容若與徵選主題無關,或同一作品重覆投稿,主辦單位得立即直接刪除該作品內容,不另行通知。
    七、參賽者提供之創意點子供主辦單位參考,主辦單位保留所有創意提案是否執行之決定權。
    八、得獎者同意永久授權主辦單位將參賽作品,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出版、報導、展覽、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主辦單位並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出版、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九、參賽者之未得獎作品,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保有非營利性之事件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
    十、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到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獲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十一、.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填妥依主辦單位要求之領獎文件後領取獎項,逾期視為棄權,不再補發。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參賽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十二、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贈品所得總額超過NT$20,000,需另繳納10%稅額。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十三、本活動獎項若需寄送,僅限台澎金馬地區,若為區域外之得獎者,視同放棄該獎項。
    十四、本活動獎項以公布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獎品並以實物為準,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十五、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十六、主辦單位將以網站公告或電子郵件或電話等三種方式通知中獎訊息,如因活動參加者填寫之資料有誤,導致無法聯繫到得獎者時,視同得獎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
    十七、網友參與票選活動,若經查實投票者利用攻擊程式,或不實投票資料灌票,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影響活動進行或影響票選之公平性時,主辦單位得立即刪除問題票數,並視情況取消該參賽作品,或取消該得獎資格。若該灌票行為因而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失,該網友應負賠償之責。
    十八、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參與活動之網友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
    十九、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有任何損失均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十、頒獎典禮詳細時間及地點,將由專人電話或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請得獎者務必出席。
    二十一、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所有變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二十二、對本活動若有任何疑義,請洽主辦單位,聯絡電話(02)25702570 分機8497陳先生。

    http://eventblog2.yam.com/2010/bhp-doh/event.php

    點石成金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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