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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1 10:46:26瀏覽178|回應0|推薦1 | |
七夕無聊,想到我的在德州男的好朋友,是十多年前去美國讀書時候的事了,但是現在想來還是回味無窮。
我三十七歲出國讀書,去辦美簽,面談人員還說為什麼這年紀了還要出國唸書?我用一堆冠冕堂皇的理由把簽證拿到了。真正的理由是,我離婚多年,前夫將在孩子上小學的時候,把孩子帶走,我覺得在這個階段離開是最好的時機,孩子會試著去理解媽媽要出國讀書,而不是要拋棄他,也省得我天天難過,雖然人在國外思念可無一日減。
到了我那個一個差一點要從德州的尾巴掉出去的地方Edinburg , 剛去還在適應中,一番思鄉之情難免,一堆的原文書苦苦的啃,還要惦記著我的研究論文。那些舍友說著西班牙腔的英文要慢慢聽,我好好聽的英文名字Irene,他們叫成 ”伊蓮麗” ,一時之間還不知道是在叫我,後來發覺也很好聽。
國外讀書大部分美好的記憶,似乎都集中在我那墨西哥裔的美國朋友身上,認真回想,好像已想不起來我們是怎麼認識的,朋友介紹的?自己去打網球認識的?反正認識他之後,生活變得比較有趣了。
認識他的時候他四十三歲,外國人顯老,雞皮禿頂,卻是生龍活虎,看人看到像似你的靈魂都快被看穿了一樣,與他接近,卻也覺得沒那麼可怕。他的一貫作風就是隨性,家裡常常有來客,鄰居朋友想來,只要看到門開著就是表示歡迎,門關著沒鎖打得開,進去就對了,這跟我們在眷村的生活形態一樣,非常適應。
朋友是離婚男子,四十歲結婚,目前所知只此一次,兩年後離婚。早在十七、八歲的時候,當時的女朋友就跟他生了一個女兒,但是他說什麼也不跟女友結婚,後來在加州的女兒長大了,看老爸依然單身,說要幫老爸介紹女友,老爸感謝女兒的好意,要一個人在德州快快樂樂的追著他的夢幻女友們。
生在嬉皮的年代,他有著嬉皮骨雅皮型,還有流浪的性格。從十四歲起就用(hitchhike)搭便車的方式出門去玩了。他不是不愛讀書,是太聰明很快就懂得老師教的東西了,覺得上課無聊,搞些有的沒的事情,常常惹得老師生氣,索幸出去玩了,媽媽爸爸也管不住,反正不跟父母要錢,父母也沒他的辦法。每次問我在做什麼,我都說在讀書,我來美國就是要讀書的,他說我是一個無聊得要死的人。
一天下午,在宿舍讀著讀著忽然一種莫名的孤寂感上身,到隔壁房間找我的大陸女朋友聊天,她不在,整棟宿舍也無人,空蕩蕩的,一時間只想到他,我沒有車只好打電話告訴他,我想過去他那聊天,立即派了他的老牌前女友來接我,另外一次是他自己來接的。
晚上只要他在家,他家後院總是熱鬧的,男的、女的朋友聊天、喝酒、吃烤肉,有空會過去跟他的朋友們熱鬧一下,但大部分的時間都在住處讀書或去圖書館用功,做朋友就是一回生,二回熟。後來發現他的一干朋友包括我都是離婚的人,聚在一起算是一個離婚者俱樂部了。
他常去跳蚤市場,我也跟去好幾回。因為他玩到二十七歲才去上大學,讀的是歷史,所以喜歡老東西。他喜歡釣魚,還買一條小的拖船,準備釣魚用,結果一次也沒用到,最後又賣掉了。有一晚說要去夜釣,一行人乘車到海邊,在碼頭上撒網抓蝦,再用蝦釣魚,釣了一晚毫無所獲。
我偶而會去幫他整理房間,掃個地,做個春捲請大家吃。他也會帶我跟大夥一起出去,我們過邊境到墨西哥玩,去跳墨西哥舞,去拍賣場看拍賣物,去海灘釣魚,看他殺魚烹調、烤馬頭,跟著一屋子男生看拳擊,喝vodka 參蘋果西打、唱歌、跳舞、打撞球。
其實有好感是人最敏銳的感覺,我不是傻子,也不是怪胎,我能做的就是把感覺藏在心理,但是那種你知我知的感覺真的很好,情感上的美也是一種美,我很珍惜它,一點也不想讓它被破壞。這十幾年來當我一想到他,總覺得那是一段美好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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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