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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爸爸的記者招待會
2011/02/10 09:45:01瀏覽440|回應1|推薦1
本來2月4日在鄭天佐先生的博格上有所囘應(見 自食「一中」惡果 ),就不想再碎碎念了。但沒想到一早又看到以下新聞(見聯合報 )實在是又摁耐不住:

1。是讓這些家屬居然能跑到立法院,大辣辣的坐在那兒,還蒙個面向政府開口要人的?—— 「立法院」欸!
2。這群家屬有沒有反省自己,都已丟人現眼到閙出這般國際笑話了,還不檢討自己爲何會養出這些不肖子弟;居然還能伸手向政府討助?—— 臺灣的『中指蕭爸爸』還真不少呢!
3。還虧那位能講出「自己的孩子做錯事要自己打,別給別人打」的家屬 —— 以後換讓您做被害人,被某位大陸人從菲律賓給詐騙個一百萬;事發後,將那大陸人交囘給大陸司法單位「自己的孩子做錯事要自己打,別給別人打」看看。
4。這年頭,咋的?大家都成了『蛛蛛俠,蝙蝠俠』,每每辦個記者會都是蒙面蒙頭的?為自家子弟爭,有啥怕的?(當然,我不認爲是對的。)—— 既要裝熊,又要扮鱉,那才是給人看笑話!
5。政府在搞什麽『米糕』?難道就跟那群癩子痞子一樣,為了選票連法理都可抛嗎?—— 本來臺灣就是沒有管轄權的(不論是稱爲臺灣省,臺灣國,中華-臺北)。想想看個例子:如果犯罪人(戶籍設在臺北)在臺東遙控,而騙了一堆高雄人(詐騙金額可觀),那麽高雄的被害人、高雄的地方法院能讓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嗎?
6。再説,萬一大陸方面真將這群干人犯遣返回來,我們這兒該如何審理?政府還得因爲傳訊被害人要額外負擔旅費開銷 —— 到時候,誰來支付?說不定,那群成天攪局的癩皮們又會炒嚷著:「要大陸政府支付被害人的相關費用!」(我不是說笑話,這群人早把是非抛到玉山外了,他們是什麽題目都能炒作的 —— 有目共睹)

7。菲律賓政府處理香港旅客的巴士事件是讓人憤愾並且真的非常令人懷疑,但這件詐騙犯的移送是完全對的。
8。『曾駐菲的資深外交官』直言「很可惜」?—— 大概這位人士袖藏乾坤,能使大法,將法成無法。
9。拜託大家,不要凡事都用『大陸方面施壓』來遮是非 —— 「沒有力,沒有理,自己就抹抹鼻子唄!」總拿著雞毛當令旗,真是貽笑大方 。
—— 還真可悲!就像『某群人』把悲情當提款機一樣。

—— 反過來說,『1020 』的貪污腐敗,也不應該是國民黨的提款機;自己總得拿出身段表現表現。上了台,還老說前面的唱不好,那我寧可下齣戲再換人來唱了!



〖今天才知道,聯合報網路版會將舊新聞刪除,為求保存本文的來龍去脈,特將整篇新聞重錄於後〗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141318.shtml
【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
2011.02.09 03:46 pm

菲律賓日前將跨境詐騙集團14名台籍嫌犯遣送中國,上午自稱為嫌犯的家屬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尋求相關單位協助,將親人遣返回臺灣。

被菲律賓遣送大陸的詐騙犯中有14位是台籍嫌犯,今天有五位自稱是嫌犯家屬的民眾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希望政府幫忙,讓他們的家人回台接受司法審判。

家屬針對整起事件造成社會和國家的困擾致歉,多名家屬表示他們只知道小孩去菲律賓,相關狀況都不清楚,看了媒體報導才知道發生事情。陳爸爸說,他的小孩做錯事,可以自己教訓,現在小孩遠在中國大陸,狀況如何他們都不清楚,很擔心,希望政府能夠出面,讓嫌犯回台,交由台灣司法處理。陳爸爸說,他從電視和報紙上看到照片,從身形頭髮和衣著就確定是他的小孩。

【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陸委會官員表示,我方已由兩岸有關共同打擊犯罪的窗口,向對岸提出請求書,要求遣返14名涉及詐騙案的我方嫌犯,但截止中午為止,尚未有任何進展。官員說,目前看來可能仍要再等幾天。

【2011/02/0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143010.shtml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曾雅玲、林河名、陳思豪/台北報導】
 2011.02.10 02:57 am
 
中共公安部昨天確認,收到法務部提出將十四名台灣籍嫌犯遣返回台的要求,但案情調查仍需一段時間。相關訊息顯示,十四名台灣人犯短期內不可能回台。

昨天四名菲律賓詐欺案嫌犯父母在立院開記者會,透露一月中旬就知道孩子被捕,有人在除夕夜來電報平安;他們要求政府交涉遣送回台審判,家住台南的陳姓嫌犯父親說:「自己的孩子做錯事要自己打,別給別人打」。

海基會副秘書長馬紹章表示,兩岸兩會在春節期間密切溝通,沒有「放年假」。他表示,整起事件法務部、刑警局都有對口單位,海基會只是輔助管道,接下來對岸的回覆與意見,都會回給在法務部和刑警局。

法界人士擔憂,如果中共願意遣返十四名台籍人士,以大陸當地受害人數多達千人,未來台灣檢方及法院光是要傳訊受害人到案作證,要支付的證人旅費,包括飛機票及住宿費用,金額之龐大恐怕是司法機關難以負荷。

前副總統呂秀蓮昨天則說,中華民國不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刑法第五、六、七條規定,只對領域外的特定犯罪及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才適用,「詐欺取財罪不屬於這類犯罪」。這事件與主權無關,就犯罪審理,中國籍嫌犯及被害人也不會到台灣,台灣無從偵辦此案。不少法界人士都此表示認同。

據了解,外交部曾詢問法務部關於本案的管轄權問題,法務部認為依憲法精神,大陸地區仍屬中華民國屬地,當然有審判權;且過去曾發生台灣人民從大陸運毒至東南亞國家,在台灣受審案例。但仍有一、二審法官否定這種見解。

另一方面,依刑法規定,我國人民在國外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才能處以刑罰。詐欺罪在台灣是輕罪,即使我國有審判權,將十四名人犯遣返回台,也只能判無罪,屆時恐怕衍生新的問題。

不少法界人士認為,就法律而言,十四名台籍詐欺犯被送到大陸受審,對台灣不見得是壞事。

【2011/02/10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143012.shtml
【聯合報╱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
  2011.02.10 02:57 am
 

台籍詐欺嫌疑犯引渡爭議,政府拉高姿態,祭出軟性凍結菲勞的報復措施,外交系統卻浮現雜音。資深官員直指「技術操作失當、錯失時機」,認為我方錯估台菲雙邊關係,才釀成如今僵局。

台籍詐欺犯引渡事件持續延燒,曾駐菲的資深外交官直言「很可惜」,從事件一開始,政府若妥善處理,不致演變成現在的狀況;他坦言,菲國很會玩國際政治,但我方並非毫無籌碼。

官員表示,目前約有七萬多名菲勞在台灣,凍結菲勞不僅衝擊台灣產業,對菲國人民利益影響更大,倘若一名菲勞支撐一個菲律賓家庭生計,影響層面更廣泛,這才是台菲斡旋過程我方最大施力點。

不過,對於勞委會主動宣布軟性凍結菲勞,資深外交官員坦言,仲介非勞來台,不少菲國議員涉入其中,加上凍結菲勞影響菲國人民生計,外交系統事前應從菲國媒體、國會議員兩管道運作,尋求解套;官員形容,「菲國政府很難向中方說不,只能從內部施壓!」

【2011/02/10 聯合報】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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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earlyblog2000&aid=487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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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淺見,有影無?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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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0 10:18
剛見中國時報新聞:
能否追訴台嫌法界有統獨之爭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50205713/112011021000112.html

... 『法界人士指出,如今最務實的作法,是與大陸交涉,在對方完成證據調查後,將嫌犯遣返回台起訴審判,比較不會有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