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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郝市長得要有魄力、擔當呀!』
2010/04/24 22:51:52瀏覽349|回應0|推薦2


再論『郝市長得要有魄力、擔當呀!



針對彭總裁對房價的箴言,我也想對個人的言論再作些補充:

 首先,我對該建商的誇大其詞目的有很強烈的懷疑。我認爲他並不是在故意引導市場價格,他最主要的目的是要把這建案藉『暗渡陳倉』的計謀由【商辦】變成【住宅】

因爲他當初申請時,這塊地目是不准作住宅的;於是他便先以【商辦】申請核可。然後現在,他便以『聲東擊西』的方式在市場上散播【高價豪宅建案】魚目混珠的謠言。如此造成大衆、媒體都只專注在抨擊市場經濟的運作——而沒注意到他其實是準備以『移花接木的方式來操弄建築法規!

等到所有的言論,意見都在這廂談著不關緊要的側題,他那廂便邊蓋邊賣。到最後,蓋好了,也賣完了。等到這時政府發現他沒照當初的建案做,「要拆除」。他便說:「我當初在用〖住宅〗大聲叫賣時,你們都沒說不行,現在等我房子蓋好了,買主也都付款了,才說要拆;政府怎能這樣做?如此辦事,要百姓怎麽辦!」

要知道,建商基本上便有一些政商關係,而出得起價錢的買主多數也是有頭有臉的人物。這時,一吵一閙,你說那些小科長能辦得了嗎?

於是乎,好吧,建商補繳些罰款,再由上層專案核准,這個原是絕對犯法拆除的案子就如船過水無痕般的啥事也沒了


其次,我想提出的是,政府首長對責任的擔當。

這才是我為何要把題目扯到郝市長的位階,也只有郝市長才能代表台北市向建商警告在先,以後便得以直接處分!到時候便不能怪市政府沒有講清楚。

更重要的是向那些有意的買主宣示:「這建案申請時與現售案有絕對的差異,你們若執意要買,以後的結果就是等著被拆除!」

這件案子,我的感覺是郝市長根本就沒興趣去管。(所以,年底我的這一票也大概不會投給他了)因爲,從〖貓纜事件處理〗和〖連勝文任命〗兩件事情的分析,如果沒有什麼真正的風浪,他就也是船過水無痕了!至於對於市政的規定、法令的執行等等,那都是下屬的事。(這也是現今政府的通病,甚至馬總統和吳院長似乎都還沒有脫離這個思維。

日前和親友談及市政府櫃檯作業的改善,我們都認爲這就得給阿扁一個大功呢;如果不是他當年的大刀闊斧,很難説今天各區公所作業方式還跟早年有差別嗎?

彭淮南先生身為中央銀行的總裁,本來是與房屋市場毫無瓜葛的。但是我想:他了解如果一直放任這些違法亂紀的人胡作非爲,那未來除了造成社會問題逐漸擴大,也會導致金融秩序的走調。所以他以銀行管理的角度提出了幾個調整建議,這便是他的擔當。而吳院長那幾句『感同身受』的場面話,聽在建商耳裏,可真是不痛不癢,說不定還感到有肯定的口吻,實在是不說更好!

這便是作事與作官的不同!『擔當』二字便有所分別呢。我也更希望那位張科長也萬不要以爲職位低,但因出頭高而讓未來的風浪給刮倒!——很難啊,這可是飯碗的問題呀!!


最後,我想提的是法治與紀律的執行問題

實在說,我們這兒,各類法規可說是制訂的相當明白。但是似乎都是遵規守矩的人在照表操課,而那些目無法紀的人是從不甩的。為什麼呢?因爲所有的法規在執行時都大打折扣:有的是人力不夠,有的是引用失據;而相當大的一部分是遭到人情關説!

即便認真去執行的公務員,事後也可能被以『秋後算賬』式給調差或其它處分。

如此這般,大部分的法條律例都成了擺樣兒的!有多少人還能信得過政府呢?

更可怕又可氣的是有些來頭不小的人士甚至還能讓法規為他量身訂做!這叫升斗小民如何心平?如何干願呀?!

多少社會問題便由此形成,更因而得花費各式各樣的社會成本!


其實,有作為的領導者是絕對可以創出一番局面的,這完全端視於他把責任當作事業還是職業!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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