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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一見的汪偽華中寄日本保價信函~ 1942年6月29日上海寄東京價格表記
2017/04/07 19:23:26瀏覽394|回應0|推薦4
難得一見的汪偽華中寄日本保價信函~
1942年6月29日上海寄東京價格表記

 
保價信函初稱保險郵件,民國元年正式開辦,民國24年國府公佈郵政法,改稱為保價郵件,又詳分為保價信函、保價箱匣、保價包裹三類,民國8年我國外交部通知瑞士政府,正式加入國際互換保險信函及箱匣協定,民國9年起開辦國際保險信函,民國12年起實行中日互換保險信函及箱匣協定,開始收寄寄日本保險信函及箱匣,資費得適用兩諦定國彼此訂定之資費計價。
依薛聘文中國郵資考之計載,中日間之保價郵件計價,除按每重50公分計收信函郵資及掛號費外,訂定第七資(後改第四資)按其保價值收取保費,自民國12年開辦之始,大致以每保日金120圓收取國幣一角計價,一直到太平洋戰爭爆發,中華民國重慶政府正式對日本宣戰,停止收寄往日本之任何郵件止皆是,其後的汪精衛政權如何訂價則無資料可參考,這件1942年6月29日上海寄東京之保價信函,其資料可謂十分珍貴。
根據此封訊息,封貼郵票合計62分,保價額為日金20丹,當時寄日本信函價為16分,掛號費26分,故郵資佔42分,另外20分則為保費,此外,當時在日本大力打擊法幣政策下,日幣與法幣之比值已與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半個月貶值至約1:3.5,故這封保費已經與國府製訂之資費脫勾,不再以日金120圓收取國幣一角計算,而是以日金10圓收取國幣一角之新保費收取,換言之保費上漲了十多倍之多。至於此新資始於何時,目前尚無所知,是否於國府於30年11月1日公告新資之時,汪偽便就此款資費自行其道,還是重慶與日本宣戰後改資辦理,要待更多實物出現方能再下定論,不過此種資費實寄郵件罕見,十多年來也只見到這封,相信難度極高,尚望有收此之同好不吝提供所知所藏之訊息,共同還原這段郵資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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