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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6 23:00:15瀏覽1244|回應0|推薦17 | |
18時,算違規停車嗎? 踩著夕陽餘暉在回家路上的時候,眼前道路位置,又出現連日以來警示燈閃著光的警車,剛好走下來2位警察杯杯,一位拿起相機直拍路邊黃線停車的車輛,另位拿著白色逕行舉發違停本子準備開單;當然又是一陣騷動,正在校園網球場裡打球的、附近停車的車主們,紛紛跑出來急著移動車輛,校園對面住戶也都站出來觀望。 我剛好走到路邊的圓形警示牌,看了一下,狐疑的走向警察杯杯身邊,指著警示牌內容,再比了一下腕錶(6時),這時間不能停車嗎?壯碩的警察杯杯看了一下,下額抬高大聲對我回應:「你不懂臨停啊!就是駕駛人要在車上,不能停超過3分鐘啦!」我稍稍提高聲調並指著紅色字部分:「臨停是指紅線呀!黃線是有階段時間限停,不是嗎?」瘦警察杯杯訕訕然的露出笑容,準備撤回,那壯碩的警察杯杯卻生氣更大聲的吼著:「都給偶開單!」開始大動作拍照,夾警告單在路邊車輛。我聳聳肩走了,不關我事,呵呵!反正又沒我的車在那邊。 但!我已點燃了用路人的怒火咧,他們群起跟硬著來的警察杯杯反應,事後聽說是把白色警告單撤了。 想想這種執法心態,真讓人遺憾,他們因著檢舉必須舉發違規停車,但也得先查明轄區道路相關規定呀!怎可如此野蠻違法行政,欺壓善良百姓後,經委婉提醒還硬ㄠ的態度,讓人無法遵從,警察公權力不彰,這少數人要負很大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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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