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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責任代價新台幣千萬起跳
2009/11/13 19:04:31瀏覽162|回應0|推薦0

國人都知道:藝人洪其德酒醉駕車撞死人,希望以300萬元與家屬和解,對方不同意;要求提高至800萬元才和解,理由是林曉蓓撞死護士,賠付了800萬元。

 

最近法院的判例出爐了:

慈濟醫院台北分院公共傳播室主任陳世 財 ,兩年多前開車自北市師大路闖紅燈要右轉汀州路,當時在汀州路騎車的女騎士陳如華閃避不及,撞上轎車左前車身,頭部重創成癱,台北地院昨判陳男須賠陳女看護費等共一千八百二十七萬餘元,創國內車禍最高判賠紀錄。
其他車禍高額判賠案例

 2002/11 保全員姜智鴻駕巡邏車,逆向超車將過馬路的徐景弘撞癱,判賠1400萬元確定;

2002/10 鄭再淳在竹市開車時突然右轉入巷,害原本騎車與鄭併行的吳鴻斌撞成植物人,一審判賠2400萬元;
2000/11 大學生汪豪傑騎機車時,路邊轎車駕駛游正河突然開車門,害汪撞摔成植物人。二審判賠1796萬元。
筆者以一個非常簡單的方式,向各位讀者說明
一個現年30歲的年輕人,年薪以偏低的30萬計算,到65歲為止,他還可以工作35年,即使一輩子都未加薪,總計他的經濟價值即1050萬。
40歲的人,年薪40萬,25年的工作時間,期待收入也達1000萬元。
這裡頭不但沒有計算加薪,也沒有計算通貨膨脹因素,更不用說「人」本身的生命價值、親情價值...等等,在先進國家,後者可以是前者的數倍之多。
一天七元,1000萬元的保障
 
一般人誤以為保險費很昂貴,其實不然,以最普遍的狀況──男性30∼60歲,三年未肇事的人來計算,各家保險公司的費率,大約介於2500元∼3500元間,也就是說,「一天七元就可以買到千萬元的責任轉嫁」。
 
很多人說,我開車很小心,不太可能會發生嚴重車禍;這也就是保費如此低廉的因素。另一方面,開車非常小心的人,萬一不巧碰到冒失鬼,從車後猛撞,前車再追撞及其他車輛或行人,所造成的損害,前車仍須付賠償責任,這是基本的交通常識。所以筆者誠懇建議您,務必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至少1000萬!否則,一旦倒霉碰上,不只是身心備受煎熬,即使百萬年薪的高薪收入者,要十年不吃、不喝、不用,統統拿來養受害者家屬。
 
在台灣有汽車的人,常常花數萬元,為愛車買竊盜險碰撞險,最重要、最可能讓自己 財 務陷入絕境的第三人責任保險1000萬的保障,一年保費不過3000元左右,卻捨不得花;奉勸所有駕駛人,趕緊將你的第三人責任保險,至少提高至1000萬!每天只要7元──一小罐養樂多的代價,讓你更安心開車? C

 快行動吧!您的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保額足夠嗎?請參考下面案例後,請好好為您及您的客戶想一想----- 請勿遲疑--每個人至少買1000萬第三人責任險!

※備註: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隨時可以投保,不須等其他保險到期才一起投保。

保險諮詢專線:0937681863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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