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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保單 免稅假期多一年
2009/09/28 16:27:28瀏覽65|回應0|推薦0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投資型保單課稅本周可望定調,財政部決議將投資型保單的投資帳戶收益,排除在人身保險的免稅範圍之外,不過,將「先修法、後課稅」,最快100年後實施。

根據此一原則,投資型保單未修法前均屬「保險給付」,即使明(99)年起海外所得課徵20%最低稅負所得稅,投資型保單投資收益將多享有一年免稅假期。

財金兩部會已達成共識,修法之後,屬於投資帳戶收益的生前給付,須回歸依投資標的性質課徵所得稅;死亡給付則只有適格保單可享全額免課遺產稅。這項課稅原則將不溯及既往,只有新保單才適用。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本周五(24日)將對投資型保單課稅進行最後一次委員會議,財政部仍就適格保單(即保單價值中的保障大於投資)屬於投資帳戶部分的適格保單,提出三種課稅建議,包括:全部免稅、部分免稅、全部課稅。多數委員傾向應視同保險給付准其全額免稅。

據指出,本周五的委員會議將採取所得稅與遺產稅切割處理的課稅原則,死亡給付免稅之下,投資型保單投資帳戶生前給付,將會回歸所得稅法,視投資標的性質徵免所得稅。但民國100年以前,投資型保單不分保障或投資均屬保險給付,一律享有免稅。

投資型保單因課稅原則遲遲未確定,長期處於免徵所得稅與遺產稅狀態,為目前最具投資優勢的投資工具。

財政部原本有意要在賦改會對投資型保單做成課稅決議後,以發布行政命令方式,最快今年底之前,就要對投資型保單的生前給付收益課徵所得稅。

但因金管會堅持必須先修法,才能對投資型保單的投資帳戶收益課徵所得稅,財政部也已同意,預備年底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將投資型保單的投資帳戶收益排除在人身保險的免稅範圍之外,最快100年實施,101年5月時,投資型保單的投資帳戶收益才需申報繳稅。

根據財政部規劃,投資型保單投資帳戶收益回歸所得稅法後,凡是投資標的依法免徵所得稅者,如:證券交易所得、海外投資收益,可享免稅。未來須被納入課稅的投資帳戶收益,僅有全年逾27萬元的金融機構存款利息與股利所得,另外連結的投資標的為債券者,則按10%稅率分離課稅。

【2009/07/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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