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舊制」指的是勞基法第53條規定,勞工都必須在同一家公司工作,而且符合三項條件,才能領到退休金,一、工作滿15年以上,而且年滿55歲;二、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三、工作年滿25年以上。如果勞工中途離職,所有年資一筆勾消。
「勞退新制」則是「個人退休帳戶制」,由雇主每月幫員工提撥薪資的6%進入帳戶,勞工離職後,帳戶跟著走;之後再到新公司,雇主仍要按月提撥,直到退休後,帳戶內累積提撥的錢就是勞工的退休金。
勞退新制在94年7月開始實施,凡是轉換工作,或是之後才進入職場者,一律適用新制,不具選擇權利。至於原來在公司已有舊制年資者,新制規定給予勞工5年選擇權,5年內若未改選新制,就只能適用舊制,直到轉換新工作。勞保局表示,5年選擇權期限將在明年6月底到期,提醒仍適用舊制勞工,如果想轉換新制,應把握最後期限。
到底何種勞工比較適合舊制轉新制? 勞保局表示,第一類是年資滿15年的勞工,可以審慎考慮轉換新制,因為舊制退休金前15年採一年2個基數,第16年開始就是一年1個基數,因此如果勞工已經累計15年,就可以改選新制,以每月提撥6%薪資計算,等於一年有72%月薪的退休金,與一年1個基數差距不大,即使真的在原有公司任職到退休,損失不會太大,但可避免提前離職風險。
舉例而言,某勞工已經在公司任職17年,薪資4萬元,如果真的做到退休滿25年,按舊制累計退休金是160萬元「4萬元x(15x2+10)」。但如果此時改選新制,則17年按舊制,退休金是4萬元x(15x2+2)=128萬元,後8年按新制計算,是4萬元x72%x8)=23萬400元,兩者合計151萬400元,只少領9萬元。
第二類是無法確保會在原公司成就舊制退休條件者;第三類則是公司可能難以長期經營者;第四類則是有轉換工作打算,反正換工作後,舊年資全部歸零,不如儘早選新制。
勞保局表示,面臨舊制轉新制最後期限,勞工應提早評估自己的狀況,計算何種制度對自己最有利,把握明年6月30日前的最後選擇機會。但如果之前已經改適用新制者,都不能再改回舊制。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報導/20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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