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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勞保 老闆不能卸責
2009/12/11 23:40:52瀏覽102|回應0|推薦0
「我們店裡很忙,沒時間幫你辦勞保,你去找職業工會加保好了。」如果雇主這樣跟你說,千萬不要傻傻地就真的去工會辦勞保。勞保局強調,只要是受雇勞工,就應該由雇主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在職業工會參加勞保,沒有就業保險的保障。
 
四十六歲的林太太,三年前開始在台北縣一家便當店工作,那家便當店有立案,但是只僱用兩名員工;老闆娘因為忙於店務,沒有多餘人手可以處理保險的事,加上不了解相關法令,就和兩名員工約定每個月補助勞保費一千元,請員工自己找職業工會參加勞保。

今年十月,勞保局查到林太太是受僱勞工,應該由雇主申報參加勞保及就保,而不是透過職業工會參加勞保。便當店在勞保局輔導下辦理了加保手續,但因為以前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還是被勞保局罰了四千多元。

沒有一定雇主或是自營作業的勞工才能在職業工會參加勞保,在職業工會參加勞保的被保險人並非受職業工會僱用,不能在職業工會參加就業保險,職業工會也不會為他們提繳勞工退休金。林太太三年來都沒有參加就業保險,也不能享有雇主為她提繳勞工退休金的權益,實在「虧很大」。

勞保局呼籲,勞保和就保都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雇主應該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此外,公司只要僱用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的本國籍勞工或依法在台工作的大陸配偶、外籍配偶,就必須參加就業保險。

僱用未滿五人的單位雖然不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還是可以用自願投保方式為員工申報參加勞保,並同時參加就保;如果雇主不願意參加勞保,還是必須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如果延遲不辦,依規定會有相關罰則,而且勞工發生保險事故時所受的損失,由雇主負責賠償。

【聯合報/李承宇報導/200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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