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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6 22:27:59瀏覽1945|回應3|推薦39 | |
. ★強制險申請內容[文/方惠玲]: <102年01月1日 修訂> 1. 膳食費﹝醫院收據﹞: 一天/180元.{診斷書300元為上限}. 2. 住院﹝自行負擔之病房差額﹞: 一天/1500元. 3. 看護費用: 一天1200元 ﹝最多30天﹞﹝診斷書上須註明﹞. 4. 義肢器材及裝置費: 5萬元為限. 5. 義齒器材及裝置費:一齒.一萬元{5萬為限}﹝斷裂脫落為止,非鬆動﹞. 6. 義眼器材及裝置費: 每顆裝置一萬元為限. 7. 輔助器材費用、特殊材料費:2萬元﹝ㄇ字架、輪椅拐仗、支架、護腰、護頸,診斷書上須註明﹞. 8. 計程車費,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合理交通費用/2萬元﹝p.s.車號、名字、日期、自甲地點到乙地點、金額﹞. 9. 診斷書、收據: 每一人傷害最高 20萬元. 殘廢最高200萬元 死亡定額200萬元 p.s.(1) 衛生材料費3/1起不理賠 (2) 注意:路權、酒測﹝0.15ppm~0.54ppm喝酒肇事﹞超過公共危險罪.
酒駕:吹氣濃度0.15PPM以上就是酒駕(新手駕駛及職業駕駛規定0.15PPM) 若是不能吹氣判定,而用抽血:0.15PPM X 200=30 mg/DL,所以超過 30以上(含)則是酒駕. ★強制險: 1. 受傷者﹝交叉理賠﹞ 雙方都有保障 2. 賠人不賠車﹝須加 第三人責任險重型 一年653元﹞ 3. 單一事故不賠:自己跌倒受傷 不賠 ﹝除非附加 : 駕駛人傷害險 一年518元.二年期986元﹞ 4.未投保強制險者 代位求償 5.六個月內有刑事+民事責任 6.強制險一年期658. 二年期1200<重型 > 7.強制險一年期424. 二年期735<輕型 > ◎ 注意:事故當時請警方現場處理.不要私下和解 ◎ ﹝索取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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