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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幼偉與施文儀
2012/10/13 12:02:21瀏覽2616|回應23|推薦30

 

版主提到這兩位老兄最近都因為臉書Facebook引起了很大的風波一位是為愛辭官另一位則是不動如山在臉書上批評非屬自己管轄的業務。版主不用臉書,因為版主注重自己的隱私,不想把自己任何私人的行程或是生活攤在陽光下。所以縱使身邊的朋友紛紛沉迷其中,版主雖然有帳號卻一直任其荒蕪。所以先在這裡跟眾家好友致歉,版主是「NFBNo Face Book,拒絕臉書)」一族。

 

回歸正題,到底這兩位老兄要怎麼比較呢?政府官員到底適不適合用臉書?若是以自由的觀點而言,其他人並沒有任何反對的權利!但是要用臉書發言,其產生的效應及後果也該責任自負!我想這一點大家應該都能認同吧?

 

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在臉書自曝與張姓研究生發生戀情,胡幼偉的師生戀,雖有年齡與身分差距的問題,但兩人都已成年,且男單身女未嫁,類似例子在大學校園中並不少見。因此雖然話題性十足,卻無具殺傷性的道德疑議。

 

如果今天胡幼偉的戀情對象是國中生或高中生那就「可能」有法律的問題但雙方都是成年人別人有何權利干涉但胡幼偉選擇去職回歸校園保護另一半不受更大的傷害那也無可厚非畢竟這是他自己的選擇

 

那麼施文儀呢身為疾管局副局長的施文儀在自己的臉書發言批評將中國學生納入健保的政策也批評了美國給台灣免簽是假的文章中充滿了歧視及挑動族群的言論,提出的觀點也讓人無法信服。怎麼看都像民進黨的族群歧視觀點。所以民進黨人也紛紛跳出來幫他護航,就不令人意外了。

 

大陸學生來台該有健保,跟台灣學生出國念書也該有當地健保一樣,沒甚麼好爭論的。但是政府該不該補助,該補助多少則可以討論。版主曾在日本工作,到日本後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居住地東京目黑區的「區役所(就是台灣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外國人登錄證(也就是身分證啦)」辦理之後區役所的承辦員拿給版主一個很大的牛皮紙袋,裡面放了很多說明資料,除了平常生活該注意的事項,譬如哪一天該倒甚麼垃圾?或是緊急狀況該打甚麼電話?裡面有一樣令版主印象深刻的就是健保,若是覺得有醫療方面的需求,可以將身分掛在區役所參加健保,當時的費用大約是5,000多塊日幣,以東京的生活水準跟自費就醫費用來說是非常便宜的,裡面想當然耳有日本政府的補助,也沒見日本人對此有甚麼意見。不過台灣的健保財務不佳,浪費又嚴重,雖然大陸學生納保對健保財務影響不大,但還是有理性討論的空間。

 

至於施文儀抨擊美國給台灣的免簽證計畫(VWP,Visa Waiver Program),就讓人不敢領教了。施文儀在臉書發文說,美國的ESTA旅遊許可和「買了機票、拿了護照就能出國」的「免簽」不同,民眾恐期望太高。施文儀質疑,國人未來赴美須先上網填寫資料申請,再收回覆函,透過晶片系統讓美方複查資料,還有有效期限及申辦費用,「這樣算是免簽嗎?」他認為,美國所謂的免簽只是把「紙上作業」改為「電子網路作業」,目的是因應美國駐台辦事處(AIT)將本來四百多人要裁為四十幾人。

 

美國給其他國家的免簽,除了國土相鄰的加拿大,只要拿Photo ID就能互訪,其他國家的VWP都是一樣的程序,沒有任何不同。施文儀不但用錯誤的資料誤導別人,還說美國的免簽是給「台灣」,不是「中華民國」也不是「中國」!但是自己卻是在中華民國的政府裡當官,這種莫名其妙的言論,就像是民進黨不承認中華民國,卻又要選中華民國的總統一樣的錯亂。

 

施文儀如果認為自己的批評有理,也質疑自己工作的政府推動的政策,那麼大可不必關閉臉書,既然道不同,不相為謀就好。像胡幼偉一樣自己把官辭了,回家好好的罵!每天批評都沒人有意見。莫非施文儀捨不得做官又愛放炮,所以被調查就龜縮了呢?

 

比較這兩個人,其實也能看出一個人在面對自己的言行時,有甚麼樣的「風骨」?不過對於臉書,版主還是敬謝不敏啦!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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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untaiyu&aid=693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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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粉小花貓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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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美國和加拿大人進出美國境也要護照(卡)
2012/10/13 13:08

而美國人是唯一可以用護照卡(長得跟台灣的健保IC卡有點像)進出加拿大邊境,加拿大人可還是得要秀護照的喔。本來臉書是隨你自己愛亂講不要傷人就好(就不觸法)但是這個批評自己政府的施文儀不是一般百姓,而是政府官員,除了讓人家覺得他簡直霸著茅坑不拉屎(嫌惡自己政府還不走?)老實講,是非常沒有職業道德的。令人不齒!


我是一隻好奇的小花貓....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10-13 13:12 回覆:

我認為要批評也不是不行,只要有證據,講得出道理,大家也能接受!

但是施文儀用的是歧視族群的語言,我認為就這一點他沒資格當官!

所以請他趕快辭職吧!敢講就要有點Guts!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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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和國中生高中生談戀愛沒有法律的問題
2012/10/13 12:37

版主:

如果今天胡幼偉的戀情對象是國中生或高中生,那就有法律的問題,但雙方都是成年人,別人有何權利干涉?

========

成年人和國中生高中生談戀愛沒有法律的問題,只有去汽車旅館上過廁所才有法律問題。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10-13 12:46 回覆:
對啦! 如果有上床,就是法律問題!

羅伯特亞當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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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WP
2012/10/13 12:14

版大,VMP 似為 VWP 之誤繕,請檢查看看。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10-13 12:15 回覆:
對不起,是我筆誤! 馬上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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