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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2 00:01:24瀏覽4175|回應33|推薦44 | |
一個年僅八歲的可愛小朋友被隨機殺害,又掀起了挺反廢死的論戰。在台灣推動廢除死刑的廢死聯盟,又開始在網站上不停跳針式的重複自以為是的理論。但是對於社會大眾的質疑,卻從來不肯正面回答。版主建議,廢死聯盟乾脆改名叫怕死聯盟好了! 6月1日,廢死聯盟又發出了一篇名為「只能一起面對」的新聞稿,內容又是重複跳針的敘述,什麼加害者人權啦、要理解犯罪的原因啦,再把日本對於無差別殺人事件的研究搬出來跳針一次啦…等等。標題更是讓人看不下去,什麼叫做「只能一起面對」?誰要跟你廢死聯盟一起面對?我們面對這樣子的慘案,結論非常清楚而簡單,就是:「公平審判,具體求刑,速審速決」!至於怎麼防制犯罪,並不適用於已經犯罪者,也不該用作廢死的藉口!版主在這裡,就再把廢死聯盟回答不出來的問題再問一次,標題就是「廢死聯盟能面對什麼?」 為何只有加害者有人權? 廢死聯盟一直用馬英九簽署國際兩公約來狡辯,因為馬政府簽了,所以應該立即停止執行死刑?這就奇怪了?國際兩個人權公約哪裡有不准執行死刑了?廢死聯盟一直強調加害者是弱勢,所以應該注重其人權。版主認為非常無稽!請問廢死聯盟,受害者難道不是弱勢中的弱勢嗎?手無縛雞之力的8歲的小女孩不是更弱勢嗎?為何小女孩沒有人權,加害者卻有? 版主必須不客氣地說,加害者的確有人權,但其人權僅限於應受到公平公正審判的保障,但也僅此而已!人權有重於泰山者,有輕於鴻毛者,八歲的被害者跟滿臉冷笑的加害者,人權孰輕孰重?版主相信根本不需要思考,就能知道答案! 既已判死,為何不能執行? 這點就更奇怪了,我相信沒有一個法官,會輕易判被告死刑,相信每個法官都是案卷一看再看,試圖找出不判死刑的理由,當一再審奪證據,卻發現「求其生而不可得」,才會做出死刑的宣判!既然定讞,除非有任何需要緊急救濟之處,本就應當儘速執行,不執行,才是瀆職! 廢死能減少冤獄嗎? 冤獄的形成,跟廢不廢死一點關係都沒有!要避免冤獄,應該從案件發生起,搜查,取證,訊問到移送,都要鉅細彌遺,不放過任何證據,只有謹慎再謹慎,才能提供最完整的資料,讓檢察官據以起訴求刑,讓法官審奪判決,用百分之一百的廢死,來救濟低於百分之一的冤獄,叫什麼公平正義? 自以為是的人權不叫人權! 廢死聯盟好像認為人是一種極為高尚的動物,所以人就應該有無條件的人權。其實,人類每天製造汙染,耗盡地球資源,不知道傷害了多少其他的人及生物,如果生命權真的那麼神聖不可侵犯,廢死聯盟的成員難道都不吃動物?豬牛雞鴨羊難道不是生命?這些動物也該有生命權嗎?動物被人屠宰都會淒厲慘叫,意圖求生。就算吃素,植物也是生命,難道因為植物不會叫,就代表植物沒有感覺?如果廢死聯盟真的尊重所有生命,是不是先從不吃東西餓死自己開始呢?如果動植物的生命可以不被尊重,受害者的生命不用被尊重,為何廢死聯盟獨獨對加害者的生命這麼的在乎呢? 版主呼籲,對於像鄭捷案或是女童割喉案,大家應該關心的是,嫌犯有沒有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如果有,那麼法官作出判決,才會符合社會期待!若是最後法官判了被告死刑,也請大家敦促政府盡快執行,讓犯罪者得到符合其罪行的懲罰! 至於像這種面帶冷笑,還會自己打電話自首,想減刑一半的惡劣嫌犯,若版主是法官,就判他兩個死刑,自首減半,還是一個死刑!恐怕在宣判時,這個沒人性的傢伙就笑不出來了! 廢死不可?還是非死不可?相信大家心中那把尺,非常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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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