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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是腦袋裝大便嗎?
2015/04/25 11:50:16瀏覽7642|回應85|推薦54

 

奇怪耶!社子島不能開發 柯:腦裝大便

台北市長柯文哲主持交通會報「開講」,侃侃而談自己的想法,提到社子島開發,他說:「法律是服務人、不是人服務法律」,他昨天聽社子島簡報快抓狂,該處因中央要求需達到200年防洪頻率,「難道200年都不能開發」,他連講4次「奇怪耶」,重現大砲發言指,如果要問他對這些法令規定的評語,就是「腦袋裝大便」。

新聞引用至此~

版主必須說,防洪法令的規定是不是腦袋裝大便,相信有專業的人才可以檢驗。但是柯文哲的腦袋裝大便,則是只要有常識的人都能理解的事實!柯文哲自認全台灣最聰明,號稱智商157,但是講話跟做事,卻表現出只有1.57的智商,EQ更是驚人的負數!現在大家終於知道,原來是因為腦袋裡都是大便,所以嘴巴講出的話也是大便的道理了!

柯文哲說社子島因中央要求需達到200年防洪頻率,「難道200年都不能開發」,他連講4次「奇怪耶」?聽到這種大便級的評論,台北市民才該覺得奇怪吧?一個市長一輩子只當過醫生,其他什麼都不懂也就罷了,就算不懂,不會請相關單位來問清楚嗎?就算嘴巴只會吐大便開不了口找人問,那也該會用Google吧?難道柯文哲連電腦打字都不會?

既然如此,版主雖然覺得柯文哲很蠢,還是勉為其難幫他查一下資料。所謂200年防洪頻率,據水利署官員的解釋,是從水文資料去預估該河川200年會遭遇最大的洪峰,再從這個洪峰量套入公式去設計該河川每一個河段堤防高度。堤防高度跟河道成反比,河道寬的河段,堤防可以稍低,以淡水河系板橋河段來說,堤防約78公尺高。

這應該是最淺顯的說法了,至於要套用什麼公式,我們暫時不深入研究,因為這樣的解釋就夠了,所謂的洪水頻率,是防洪治水上一個非常重要的參考資料!一般而言中央該管的河川堤防,都是100年的洪水頻率,地方所屬河川堤防則為50年,而都市中的排水系統則為510年的防洪頻率。台北市則因為是首都,所以規定是用200年的防洪頻率來設計河川堤防!這樣很難理解嗎?

可以確定的是,號稱智商157的柯文哲看不懂,還把200年的洪水頻率誤認為200年不能開發。以一個台北市長而言,這簡直是國際笑話!不過柯文哲雖然智商沒有經過認證,但卻是是國際認證的自走砲,而且這門炮還只會發射大便?真是讓人嘆為觀止!

柯文哲如果理解能力有問題,不妨求助專業的醫療機構,或是回自己的老東家台大醫院檢查一下,自己發瘋就算了,可別把大家都搞瘋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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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untaiyu&aid=22512865
 引用者清單(1)  
2015/04/26 03:15 【不平則鳴】 天龍花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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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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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2 14:55
台大與北市簽MOU 校地啟動公辦都更 2015-05-02 03:07:34 經濟日報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全台首個地方政府與大學合作公辦都更案例出現,台北市長柯文哲與台大校長楊泮池昨(1)日共同簽訂「台大紹興南街基地再生計畫合作意向書(MOU)」,啟動該地公辦都更案。柯文哲表示,目標一年半內開工、四年內完工,展現北市府效率。

柯文哲表示,台灣位於地震帶,但屋齡30年以上老房子都沒有防震要求,近日尼泊爾的強震令人更意識到北市都更步伐必須加速。

柯文哲指出,過去一般公辦都更案都得耗時八年以上,他已責成市副市長林欽榮直接督導此案,預計可加速到一年內開工、四年完工,展現北市府效率。同時,過程中將保留現有老樹、歷史建築,並做好原居民安置,希望可藉此案建立良好模範,讓未來北市其他公辦都更案更為順利。

關於公辦都更案的具體規畫,林欽榮解釋,總計1.4公頃基地皆由台大提供,由北市府與財團法人都市更新推動中心代表作為實施者,進行都市計畫擬定、招商等事宜,不假他人手,預計一年半內完成。

林欽榮指出,會搭配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招商,委由民間開發,地上權存續期間50年,過程中不賣地,規劃由得標廠商興建五星級旅館及商務住宅;初估50年間, 市府可進帳權利金約25至28億元,其中14億用於興建智慧型醫學院、7億多興建公共住宅,其餘費用用於保護老樹、整治基地及基礎建設。

都更後,市府可分回150戶公共住宅,地主台大則會換回1萬坪的智慧型醫學院,將成為北市發展智慧健康醫療產業的重要據點。公共住宅部分,部分提供做為台大學生宿舍,部分留給原居住地年長居民,50%留給在北市就學就業年輕人使用,房型以1房及2房型為主。

http://udn.com/news/story/6655/876488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5-05-05 20:58 回覆:
柯文哲想錢想瘋了!

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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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2 11:59
資料更新時間為2015/5/2 5:37 AM,本週為【2015/17】週,本月為【2015/5】月。

全國登革熱本土病例地理分布(2015/01/01 - 2015/05/01)

高雄市  92           資料更新時間為2015/5/1 5:35 AM 比
台北市  1
台南市  1
屏東縣  4
台東縣  4
總計   102           

http://nidss.cdc.gov.tw/NIDSS_DiseaseMap.aspx?dc=1&dt=2&disease=061&d=3&i=0&s=determined_cnt&rk=W&Q=N

從四月十八日到今天五月二日之間,四月十八日、二十日、二十四日和二十八日各公佈高雄市增加一病例,其他日子公佈病例不變。

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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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2 11:54
轉載:dulinsu 2015-05-02 09:30  #41

從柯文哲上台後,
一連串與財團的對抗進程來看(富邦一開始畏懼的低姿態、到現在的強硬反撲),
不由得讓我想起柳宗元『黔之驢』這篇寓言(實在是太貼切了):

黔 = 台灣政壇
驢 = 意旨白目易怒、有勇無謀的政壇素人,例如柯文哲。
虎 = 富邦、日勝生、遠雄、鴻海等財團。

黔之驢--柳宗元

黔無驢,有好事者,船載以入;至則無可用,放之山下。虎見之,龐然大物也,以為神。蔽林間窺之,稍出近之,憖憖然莫相知。
(台灣政壇,從來沒有出現柯文哲這樣人格特質的政治素人。一堆與市府合作BOT的財團,看到這樣的人當市長,心裡惶恐,不知未來會怎樣?)

他日,驢一鳴,虎大駭遠遁,以為且噬已也,甚恐!
(果然,柯文哲上台後,就大聲宣示修理財團的五大弊案,要與財團對槓。由於財團此時摸不清楚柯文哲的底,不知道柯文哲有沒有料,所以財團十分恐懼,富邦被點名後,董事長趕緊拜見柯文哲,向柯文哲低頭,讓柯文哲很爽!)

然往來視之,覺無異能者,益習其聲,又近出前后,終不敢搏。
(之後輪到其他一堆財團,財團愈來愈習慣柯文哲這樣到處挑釁的模式,但還是不敢跟柯文哲對槓,再觀察看看)

稍近益狎,蕩倚衝冒。驢不勝怒,蹄之。虎因喜曰:「技止此耳!」因跳踉大闞,斷其喉,盡其肉,乃去。
(接下來輪到修理鴻海、遠雄等,財團開始跟柯文哲小小過招,搞得柯文哲暴怒,揚言拆蛋!之後卻又自己找一堆理由說:現在不能拆蛋。看在財團眼裡,此時搞清 楚了柯文哲只是個有勇無謀、只敢叫囂卻又不敢真的動手的無能俗辣。此時財團膽子就大了,猛撲還擊,把這個只敢放大話的空心大老倌給狠咬下去!)

噫!形之龐也,類有德;聲之宏也,類有能。向不出其技,虎雖猛,疑畏卒不敢取,今若是焉,悲夫!
(唉!一開始的白色力量,看來似乎很能代表中產階級;直白的特色,似乎可以為政壇帶來不同氣象,假使沒有一堆白目自大、有勇無謀的舉止,也許財團還會敬畏 三分,退讓以對。然而柯文哲上台後的許多行為(例如酬庸、任用爭議洩密人物、違反隱私人權監視器開單、粗俗失當的一連串發言、放大話後卻又沒有實力最後續 處置等等),最終使得財團看清楚柯文哲只是黔之驢裡面的這隻驢子,所以今天富邦開始強硬回擊的行為,也就不令人那麼訝異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4367536&p=5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5-05-05 20:59 回覆:
柯文哲這四年,要是都在仲裁與賠償官司中度過,恐怕也不是無稽之談!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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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今天詢問柯文哲,和富邦的談判是否破局?柯文哲表示,不會破局,不要緊張,
2015/05/02 00:39

不要緊張?

誰緊張?

果真是一個分不清現實與虛幻的傢伙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5-05-05 21:00 回覆:
耍狠要不到錢,就開始擺笑臉了!

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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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1 23:52
柯文哲:松菸園區談判不會破局 發稿時間:2015/05/01 21:49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日電)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表示,有關松菸文創園區和富邦的談判不會破局,談判本來就是討價還價,他會親自出面。

柯文哲今天應凱達格蘭基金會邀請,參加10週年感恩餐會,他在會後接受媒體訪問做上述表示。

媒體報導,由北市文化局召集的「松菸文創園區BOT案」專案小組,從今年1月底至今,和台北文創公司召開4次協商案,但4月底富邦回覆市府公文,表示不接受市府開出條件,認為市府做法已失去BOT精神,「要求市府照價買回資產」,形同要求終止契約。

媒體今天詢問柯文哲,和富邦的談判是否破局?柯文哲表示,不會破局,不要緊張,談判本來就是討價還價,「談判你會一出價,對方就全部接受嗎?不急不急」,他表示會親自出面。

柯文哲在感恩餐會上致詞時表示,大巨蛋拆也不是,不拆也不是,他現在做事想的就是要留給下一代一個什麼樣的台灣。1040501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05010375-1.aspx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5-05-05 21:02 回覆:

能合法勒索的機會已經不再

現在當然進退兩難!


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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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1 23:50
松菸案談判破裂 富邦要北市府買回松菸資產  2015-05-01  18:24

〔記者游蓓茹、何世昌、蕭婷方/台北報導〕北市府與富邦的松菸案協商宣告破裂!由北市府文化局召集的「松菸文創園區BOT 案」專案小組,從今年1月底至今,和台北文創公司召開4次協商案,但沒想到4月底富邦回覆市府公文,表示不接受市府開出條件,認為市府做法已失去BOT精 神,「要求市府照價買回資產」,形同要求終止契約,文化局表示,已與市府律師研議,需經過鑑價程序、雙方合意才能終止契約。

北市專案小組4月15日發文給富邦,具體要求提高權利金,包括一:當初鑑價約30到72億元,現有開發權利金13億元嚴重被低估。二:營運權利金計算範圍 僅有台北文創租金,未包含誠品松菸店的營業收入。三:調派容積土地租金:依比例每年至少應加收2288萬元,46年應加收10億5248萬元。

此外,也定出台灣大哥大搬遷期限,要求今年5月1日前,台大哥大遷出1樓;8月1日前,台哥大、富邦建設與相關企業使用辦公室面積,降為辦公室面積50%以下;107年5月1日前,台灣大哥大全面撤出台北文創大樓。

不過,4月24日,富邦回文表示「不同意市府主張、要求市府照價買回資產」,談判宣告破裂。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303995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5-05-05 21:03 回覆:
白痴才會同意,柯文哲以為財團都是葉克膜廠商,要錢給錢嗎?

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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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1 23:30
資料更新時間為2015/5/1 5:35 AM,本週為【2015/17】週,本月為【2015/5】月。

全國登革熱本土病例地理分布(2015/01/01 - 2015/04/30)

高雄市  92           資料更新時間為2015/4/30 5:38 AM 比
台北市  1
台南市  1
屏東縣  4
台東縣  4
總計   102           

http://nidss.cdc.gov.tw/NIDSS_DiseaseMap.aspx?dc=1&dt=2&disease=061&d=3&i=0&s=determined_cnt&rk=W&Q=N

從四月十八日到今天五月一日之間,四月十八日、二十日、二十四日和二十八日各公佈高雄市增加一病例,其他日子公佈病例不變。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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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1 12:14

監視器開罰單 柯改口:還沒打算

台北市長柯文哲有意在違規停車熱點設置監視器開罰,引發輿論,他還曾說已「打定主意」。但今天上午他再度被問到此事,指社會有時候就是太「over」、討論太過度了,這只是上次治安會報他不高興警力被濫用,所以說用監視器。

他說,是不是真的要拿監視器開罰單,「還沒有嘛,還沒有這個打算嘛,這個還沒變成政策,也還沒執行,大家在緊張什麼,奇怪!」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補充,市警局正研議中,評估完會送上來再討論,討論確認後才有執行。

柯文哲表示,他沒有那麼「白癡」,做任何行政還是會提出意見,如果有問題,還是會透過公民咖啡館等方式討論後再實施。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5-05-05 21:04 回覆:

先開砲亂射一通,發現打錯人再轉彎!

這就是柯文哲!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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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我比較好奇的是,之前一堆檢舉達人跟用行車記錄器檢舉或PO網的所謂正義哥,用錄影檢舉的行為有沒有法源依據
2015/04/30 18:58

民眾在道路發現交通違規狀況,是否能以行車紀錄器之影像紀錄向警察機關檢舉交通違規?警察機關如何處理?

一、有關民眾可否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供警察機關做交通違規事實之認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民眾得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向警察機關檢舉交通違規,惟須檢具相關資料。
二、民眾以行車紀錄器影像向警察機關檢舉交通違規後,警察機關處理程序如下:
(一)檢視所提供的資料是否完整,包含:
(1)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2)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3)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4)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
2、符合上開條件後即予受理,並檢視科學儀器(行車紀錄器)取得之證據資料,足資認定違規事實者,得逕行舉發之。若無從認定違規事實,則不應舉發。
3、上述處理情形回覆檢舉人,並注意不得洩漏檢舉人個人資料。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5-04-30 20:18 回覆:
所以問題來了,為何這樣算是法源依據?而簡余晏也不認為這是腦袋裝大便的違反人權行為呢?

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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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30 12:35
69樓. talisa 引中時:『錢建榮表示,中央並沒有法源依據,各縣市政府雖然訂有自治法規,但並不能無限上綱。民眾不計較不代表同意,只是容忍罷了。這是侵略民眾的防線,「我的用意是要提醒他」

錢建榮表示,「我是要提醒柯P,不要跨越人權紅線!」他強調,監視器開罰單至今沒有法源依據,「民眾容忍,沒反映,難道就能繼續擴張?」』

說明白了,就是請推動立法,有了法源根據再說。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5-04-30 18:20 回覆:

我比較好奇的是,之前一堆檢舉達人跟用行車記錄器檢舉或PO網的所謂正義哥,用錄影檢舉的行為有沒有法源依據,如果沒有,那可能會有很大問題!

至少就簡余晏所謂的人權觀點而言,這些檢舉的性質都一樣,違反人權的點也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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