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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案破案關鍵,就在鐵路局?
2014/08/10 08:28:49瀏覽18054|回應102|推薦66

在提出版主的推論之前,版主想請大家看一下有關於此事件的時間表:

1967年 高雄第一臨港線鐵路於元月通車

1977年 省府發包興建凱旋路排水箱涵

1990年 中油於凱旋路埋設石化管線

1991年 二聖路(原新富路?)道路及排水箱涵動工

1991年 崗山仔2-2號道路(新富路?)排水工程發包

1996年 平交道開通,二聖路與二聖一路正式銜接

2008年 高雄第一臨港線1119日正式廢止

2009年 二聖路(高雄市府說是二聖一路)排水工程發包動工

20101225日高雄縣市合併改制

201481日凌晨高雄發生氣爆案

好了,上面的時間表是綜合近日來高雄市政府的說辭,與網路上找到的資料綜合而成。不知道大家看了,對於先後順序有概念了嗎?那麼,現在來談談版主的疑惑!

二聖路何時叫做新富路了?

如果上網查一下就知道,二聖路自1990年代闢建以來,從來都叫做二聖路,並非由新富路改名,因為是新建的道路,位於武慶二路以西,武慶二路以東才叫做新富路。所以武慶路才是原高雄市跟高雄縣鳳山市的分界,而非凱旋路!

新富路的排水工程會做到二聖路嗎?

如果搞清楚二聖路的來歷,那麼疑問就來了,高雄市政府前幾天拿出的資料,說幽靈箱涵是吳敦義核准,標案名稱叫做崗山仔2-2號道路(新富路)排水幹管工程,那就更奇怪了,明明當時二聖路已經建了,箱涵也做到鐵路前盲封(當時還沒有平交道),標案上怎麼會有新富路呢?況且新富路當時是高雄縣鳳山市,高雄市政府有可能幫高雄縣鳳山市發包工程嗎?若是高雄縣政府想解決鳳山市新富路的排水問題,要建一條排水幹管穿越鐵路到高雄市排入凱旋路,難道不用跟高雄市政府開協調會?難道不用知會鐵路局?

箱涵能神不知鬼不覺穿越鐵路嗎?

剛剛版主提到鐵路局,其實也點出了氣爆事件最大的謎團,如果高雄市政府說的是真話,氣爆的箱涵真的是1991年由高雄市水利局發包施作,那麼版主的問題就來了,請大家注意!1991年時二聖路並無平交道,也沒有既成的箱涵(所以二聖路的箱涵在鐵路前盲封),那麼出事的箱涵是如何施工通過鐵路下方的?

明挖工法?

剛剛版主提到,1991年時高雄第一臨港線還在運轉,如果穿越鐵道的箱涵是採用明挖法,那麼在施工穿越鐵道的期間,必須完全停駛第一臨港線!火車停駛可是大事!請問高雄市政府,能不能拿出這條箱涵施工時跟鐵路局協調會的資料?難道不跟鐵路局協調,就能直接讓鐵路停駛?就算高雄市政府沒有資料,台鐵應該也能查到,在1991年該箱涵施工期間,第一臨港線有多少天的停駛記錄吧?

潛盾工法?

箱涵的深度由爆炸後的畫面看來,大概離地面1.5公尺,有沒有任何潛盾工法,可能在離地面這麼淺的地方開挖而不影響到上方火車通行?據版主所知是沒有,若有懂工程的朋友,歡迎指教!就算有,台鐵應該比誰都緊張吧?不用派人緊盯著看嗎?不會留下監工記錄嗎?

所以,不管1991年是用什麼方法施作這條箱涵,由於必須穿越營運中的鐵軌,台鐵絕對不可能不知情!相關的協調會與設計會議鐵路局一定會派人參與!並提供意見,這樣的會可能要開幾十次甚至上百次,才能談定所有細節,請問高雄市政府,有這方面的資料嗎?

除非,1991年發包的「崗山仔2-2號道路(新富路)排水幹管工程」,根本就不是現在出事的箱涵,而是貍貓換太子的嫁禍把戲!

如果現在再回頭去看一下版主提供的時間圖,就會發現1991年「崗山仔2-2號道路(新富路)排水幹管工程」的出現非常突兀!一個在當時不可能出現在高雄市政府的標案,因為要配合二聖路涵管工程的時間點而硬塞進去,目的為何?值得玩味!

如果把1991變成2009呢?一切豁然開朗!請大家忘記那個連路名都沒有的崗山仔2-2號道路,去看2009年高雄市政府的「二聖路排水工程」,雖然高雄市政府澄清說當時做的是二聖一路,不是二聖路。不過高雄市政府並沒有公佈詳細的發包資料、設計圖與竣工圖,若是這條出事箱涵就是2009年二聖路(凱旋路以東)排水工程的一部份呢?

如果出事箱涵是2009年所建,那麼一切疑惑就說得通了!因為2008年第一臨港線廢止,鐵軌不再使用,這時候做穿越鐵軌的箱涵根本不用管台鐵或擔心出意外!二聖路原有的箱涵做到平交道口盲封,直接延伸是最簡單的方法,但是1996年此處已設平交道,經過13年後,這個平交道已經成為交通繁忙的地段,若是開挖,必須封閉此路段(或一部份),對交通衝擊極大,那麼往北移20公尺,在原有的鐵軌施作,反而是影響最小的方式!

如果高雄市政府拿不出跟鐵路局的協調文件,而台鐵也沒有任何有關於此工程在19911992年的施工及管制記錄,那我們大概就能合理懷疑,高雄市政府又拿了錯的資料想偷天換日,欺騙民眾了!

鐵路局,或許是解決氣爆事件的關鍵,也說不定!

PS:本文拋棄著作權,歡迎轉載或提供給雄檢做辦案參考!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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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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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0 10:26

我的推測,20多年二聖路附近一帶屬於鄉間草地,沒有一條像樣的道路,二聖路在當時應該也只是一條類似鄉間的小道,在闢建闊寬前以「崗山仔2-2號道路」稱之,在高市府闢建闊寬後,就正式命名為「二聖路」,若我是當年市長,只要經費沒問題,在闢建二聖路時,就會順便在二聖路下面埋箱涵,省得以後還要重新挖路埋箱涵。若經費不足以埋二聖路整條箱涵,我會從凱旋路鐵軌這頭往東埋箱涵。

若我的推論成立,再對照高市府79年10月8日決議的提案內容,二聖路至少早在79年就已闢建存在。

而高市府吳宏謀交給媒體爆料的半張驗收記錄右上角處,寫的卻是(新富路),並稱致1991年發包工程名稱是「崗山仔2-2號道路(新富路)排水幹管工程」,來證名致命箱涵是於八十一年十月完工的。

我的疑問是,既然高市議會早在79年10月8日的提案內容裡,直接以二聖路(後面括弧即崗山仔二之二號道路)稱呼該條路段,為何2年後的工務局驗收紀錄還以「崗山仔2-2號道路(新富路)排水幹管工程」稱之?

又,該驗收紀錄為何只顯示下半部半張內容?
該驗收單右上角顯示的(新富路)上面的文字果真是「崗山仔二之二號道路」?還是另有其他名稱,譬如「二聖路(新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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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4-08-10 12:07 回覆:
恐怕內情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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