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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9 14:20:11瀏覽1099|回應0|推薦4 | |
最近有許多案子讓我們有非常深的體悟,原來許多案子不能破,是因為警方與檢察官都不敢、不願、不想、不削去辦,而非真的是辦不出來。 就算將所有證據完整呈上,讓警方與檢方掌握住所有犯罪實證,辦不出來就是辦不出來,不是因為辦案難度增加,而是拿人手短不敢辦。 像最近有人檢舉許多非法的情色網站、經營非法情色交易傳播妹網站、非法盜取個人資料的名單公司等,警方與檢方明明就已經握有十足的犯罪證據,不敢抓就是不敢抓。 犯罪證據人家都已經幫你們都查好,還將犯罪證據親自送給你們,你們不敢動就是不敢動,因為拿人家太多錢了,所以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還將那檢舉之人的資料,送交犯罪集團。 像南韓的那個逼女星陪睡案子,警方不也是手中握有大量的犯罪情資,結果呢?隨隨便便拿出幾封造假的證據信,就說一切都是編自導自演的騙局,果然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連假證據都可以那麼快的準備好。 在台灣其實也差沒多少,與其說台灣治安敗壞是政治人物搞出來的,倒不如說警方跟檢察官就是縱容犯罪的幫兇,台灣治安敗壞警方跟檢方要負絕對的責任,因為不是抓不到而是根本就不敢抓。 不敢抓的原因也很簡單,真的抓到那些犯罪集團那還得了,是會動搖台灣司法的根本,因為從上到下都一樣爛,通通都是拿了犯罪集團不少的好處,敢抓嗎?抓了以後誰還會繼續送錢給他們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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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