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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檢察官跟法官辦案真的不用看證據
2010/03/09 19:39:26瀏覽542|回應0|推薦1

法官更審無罪變殺人主嫌

看到這天傳出的新聞,真的又再次證明了台灣檢察官跟法官,在刑事案件的處理問題上,完全是不看證據。

檢察官跟法官可以只為了卷宗太多,就可以胡亂偵辦與判決嗎?這跟之前許多殺人案件一樣,殺了人只要錢給的夠多,只要時間拖得夠久,都可以判無罪。

而這不過是給的錢不夠多,所以多關了這些年,只要錢給的夠多,殺再多人都可以判無罪,反正那些檢察官跟法官只要錢夠他們數到手抽筋就好。

反正沒有人可以制裁得了他們,他們更是一堆權貴的走狗,想要坐擁上億身價,只要去當檢察官跟法官就好了,好好跟那些前輩們學學怎麼收錢,別太白目就包準沒事。

在這些刑事案子裡,就看得台灣根本就不是講人權的國家,冤獄、冤死案件幾乎快要冠居全球,那些司改會的人倒底是幹什麼吃的?連這些案子都不管,台灣司法改革就是改如何收錢不會被抓嗎?

連這當街殺警案,搞了十三年竟搞成這樣,殺人未遂還有人死,那肯定不是被殺死的,一定是懶得呼吸就死了,所以當然不是殺人罪,而是殺人未遂。

這就是許多檢察官跟法官的自由心證,我有許多檢察官跟法官的朋友,他們私底下常說:那些死人,誰知道是真的被殺死的,還是懶得呼吸死的?況且台灣哪個地方不死人?

再加上還有一個專門保障那些殺人犯的部長,鼓勵大家殺人不會被判死刑,當然檢察官跟法官就隨便亂搞,別忘了,人死了就不用人權了。

那還有被害者家屬啊?........被害者家屬.........你們真的以為那些徹底藐視人權的部長,跟檢察官、法官們會鳥你們什麼被害者家屬嗎?

沒再跟你們這些被害者家屬收錢,就已經是你們祖上積德,還廢話那麼多,不知感恩戴德的去表揚他們,就已經讓那些檢察官跟法官們非常的不爽。

有事千萬別循台灣司法途徑來解決,除非你很有錢,或者是你是權貴子弟,否則........小心別被人給玩死。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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