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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失望的假球案偵結了
2010/02/10 19:26:10瀏覽4284|回應0|推薦1

看到今天偵查終結的假球案,真的愈看愈讓人失望,原來檢察官偵辦那麼久的假球案,原來不過是想找人頂罪而已,該重判的卻輕判,該輕判的卻判那麼重,下次假球案的發生,跟這次檢察官縱放罪犯有很大的關係。

明明就是犯罪主嫌,就因為沒有翻供,就可以從輕量刑?那請問檢察官:那往後每次都有人做類似這樣的犯罪行為,是否通通都可以比照辦理?因為沒有翻供就是從輕量刑,這是按照哪一國的刑法可以這樣亂判?

犯罪主嫌可以從輕量刑,那往後有誰還會怕?台灣職棒還會有未來嗎?我在這裡可以跟大家保證,往後假球案將會愈來愈多,因為犯罪主嫌都可以從輕量刑,還有誰會怕?

如果只是沒有翻供就可以從輕量刑,這種鬼話有誰會信?誰知道是不是又是因為檢察官數錢數到手抽筋,懶得再偵辦了,所以隨便判一判就好了?

而某些球員只不過是被人指證,和其它相關佐證資料,就要求處重刑,那請問該承審檢察官:那我們之前有許多證人指證某些檢察官收賄,還提供更多的證據,怎麼不見你們有哪個檢察官敢辦?

不是只要有許多證人,以及相關資料佐證就可以判人重罪了嗎?那你們為什麼不敢偵辦那些收賄的檢察官?是因為同樣都是有在收賄,所以怕會被咬出來?

另外有球員出入酒店,既是有許多證人舉證,也有相關資料來佐證,這樣也可以說成是沒有明確證據顯示與打假球有對價關係,所以不起訴。

跟簽賭集團在一起,還出入酒店,這叫沒有證據跟打假球與對價關係?那往後只要通通找去酒店就好,因為沒有對價關係嘛!同樣的標準卻有二種判法,台灣現在的法律是一國二制了嗎?

難怪有許多人常說:在台灣的法律是不看證據,而是看Money的多寡,可以數到手抽筋的輕判或無罪,數不到手抽筋的就判重一點,反正台灣的監獄不是關犯人的,而是關沒有錢的。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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