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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恥 破壞台灣族群融和機會的言論
2010/06/02 00:48:10瀏覽512|回應6|推薦1

我來給大家說個故事 ,不知大家是否看過  Disney 卡通   蟲蟲危機 ,其實差可比擬我们台灣的現狀    


1949前來到台灣,並在台灣落地生根的,我们概念中的本省人,把他們想像成螞蟻。而1949後跟隨國民黨政府或因為逃避共產黨而轉進到台灣的,我们概念中的外省人 ,把他們想像成蚱蜢 。蚱蜢靠著威權 強勢、及螞蟻的無知 ,奴役著螞蟻。但蚱蜢的老大CRASHHOOPER深知, 一定要嚴厲遏止螞蟻任何挑戰蚱蜢統治的行為,因為螞蟻的數量遠遠多過蚱蜢百倍、千倍。有一天,螞蟻PHILIP 鼓吹螞蟻要團結起來,對抗蚱蜢的統治,終於終結了蚱蜢對螞蟻的統治。

有一些前題要闡明

1.  台灣內部並不是種族對立(因為兩造都有漢人的血統及文化),而是族群問題(1949前來到台灣,並在台灣落地生根的所謂本省族群   VS   1949後跟隨國民政府或因為逃避共產黨而轉進到台灣的所謂外省族群)。因為彼此的歷史經驗不盡相同,彼此的鴻溝原本就存在,加上國民黨政府 為維持其統治的穩定性刻意地偏袒外省族群,終於造成兩個族群的利益衝突日亦擴大。而這才是族群對立的禍首。

2.   我们要打破的是這種不公平並不是外省族群,請本省族群不要也不必敵視他們。冤有頭 、債有主 。我们的敵人是過去的專制統治,大部份外省族群也同你們一樣 ,是專制政權下的受害者。    

3.  實施專制統治的,是國民黨政權,外省族群不必有原罪。但在這種特殊的時空背景中,獲得不當利益者, 台灣社會有權力要求更正,這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體現,無關乎族群問題。

4.   當本省族群的思譜及文化成為社會的主流時,請外省族群不必擔心或否認,因為這是必然的結果,主要是因為人口比例的關係。但是,你們的思考與發言    一樣存在於台灣,並受到完全保障。因為台灣是個自由民主多元 的社會

5.   我希望,本省族群能衷心的接納外省族群,放下心中的不平與仇視,台灣終究要繼續走下去,就讓佔有人口優勢的本省族群,率先且自信地對外省族群伸出友誼之手。化解彼此的歧見, 讓外省族群感受到台灣這塊土地的愛與包容,不因本省或外省族群而有絲毫的不同。唯有團結的台灣, 才能在這險惡的國際環境中生存下去 ,特別要面對一個隨時想併吞我们的惡鄰 ,中國。

6.   我也希望 ,全台灣人民不要忘記舊國民黨政權所作過的錯與犯過的罪,但      請原諒這個黨,甚至積極地改造她, 讓她質變為一個民主政黨 ,因為她是台灣健全政黨政治中不可缺少的角色。更希望國民黨人也能抱著對台灣有所虧欠及感恩的心繼續為台灣奉獻。    

故事說完了, 接著我想對近日某些媒體的評論,就我的觀察,做些探討。 


民進黨的主席,日前在   蔡英文『建國 100年‧流亡 60年』新書發表發言文字稿     觸及台灣最敏感的兩大議題      "族群對立"    及     "國家認同"          

詳讀通篇文章有二大精神

1.  是要為現在的中華民國,找到一個合乎法理的存在 (中華民國已經透過合法的全民選舉,質變為一個合法的民主政權), 民進黨的 台灣前途決議文 , 也說的很明白,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在未經更改前,她叫中華民國, 故民進黨或蔡主席,何否定中華民國有之。      

2. 要為台灣族群之間的矛盾,找到一個出口,在我來看, 她不但不是向深綠靠攏  反而在教導綠色的民眾 , 要理解並尊重台灣有另外一群懷著中國情的同胞

沒想到,某些媒體,他們抓住一般台灣人民不看全文的弊習 ,於是斷章取義的把蔡英文的言論扭曲成     

1. 她不承認中華民國 , 因為文中出現了流亡政府四個字

2.她挑起族群對立, 因為文中出現外省族群四個字    

他们想就此, 喚回所謂泛藍支持者的危機意識,並在5都選舉,甚至2012總統選舉中獲利 ,其代價就是, 撕裂族群。

可恥 批評別人挑起族群對立竟用撕裂族群的方式

他們不但扭曲了蔡英文的原意,甚至在意識上綁架了外省族群與藍色同胞 破壞了台灣原本可能出現的   本省族群與外省族群   的理性對話與和解。 我在此將他們的謬誤與陰謀列舉如下

1.    他们妄想把過去國民黨的專制政權, 與外省族群   綁在一起 。  

外省同胞, 請不要中了他们的詭計,你們跟本省族群一樣是平等且無罪的,沒有必要與那個有罪的舊國民黨政權畫上等號

2.    他们將轉型正義污名化,甚至以此煽動外省同胞, 說那是本省族群 ,或民進黨     對外省同胞的清算與鬥爭 。     

外省同胞, 請不要又中了他们的計,在特殊的時空背景下,因為不同的族群、特殊的階級(如軍公教),而得到的不當與不公的利益與權力,本就該有所更正, 他們卻污蔑這種要求公平的正當請求   為族群鬥爭 ,可惡 !!! 

3.   當本省族群喊出,台灣人當家作主時,他們總是污蔑本省族群挑起族群對立。當螞蟻PHILIP覺醒而喊出不受蚱蜢奴役的自決口號時 難道    這是挑起族群對立嗎 ??     難道要螞蟻默不作聲地忍受所有不公不義 才是維持族群和諧的表現 ??        在蟲蟲危機電影中,螞蟻的自覺與自決,是正義的發展 , 在台灣 佔多數的本省族群要求相對應的政治權利又何嘗不是歷史的必然。        

難道他們還無法認清,舊國民黨不公不義的對待才是族群對立的原兇卑微地要求將歷史的錯誤改正竟被污名化為挑起族群對立 ,這社會還有公理嗎?? 


就是因為他們的所作所為,台灣的轉型正義至今仍虛無飄渺。      

就是因為這些錯誤思考,本省同胞與外省同胞的和解仍是如此的遙遙無期。

全國同胞,讓我們不分藍綠,不分族群,一起唾棄這些無恥且破壞台灣族群融和機會的言論。他們所要的, 與具有良知的你我(不分藍綠與階級)所要的 , 絕對不一樣。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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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ositw&aid=408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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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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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只是個無知的被煽動者 shouri
2010/06/03 10:59
希望你只是個無知的被煽動者   shouri

而不是故意恐嚇外省族群     故意挑起族群仇恨


shouri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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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更重要的是
2010/06/03 08:08
228是台灣菁英屠殺外省平民在先,國民黨整21師渡海報復在後。即使整21師濫殺無辜台灣菁英的行為不該原諒,難道屠殺外省平民的行為就該英雄化嗎?更何況後來整21師被派回大陸,能活著再來台灣的所剩無幾。這和其他外省人有關嗎?這和大多數沒被整21師殺到的台灣人有關嗎?把責任無限上綱到根本不在台灣,也下令整21師不得濫殺無辜的老蔣身上,更是不知所以。
你們總是把幾個慘遭冤殺的台灣菁英如張七郎,陳澄波,吳鴻麒等人拿出來當例子,尤其吳鴻麒又是吳伯雄的親戚。可是其他那些真的屠殺了大量外省平民的台灣菁英呢?還不是名字被貼在228紀念館,加以英雄化!
至於白色恐怖,那就更不知所以了,你知道白色恐怖主要是針對思想傾向共產黨者加以撲殺,受難者其中還包括很多外省人,比例甚至比福老族群還高嗎?至於思想傾向台獨者,則大多只是自由刑,很少判到死刑!不過像你這種只懂照本宣科的水準,大概連這一點都沒有研究吧!

捫心自問,你是228及白色恐怖的受害者嗎?如果不是,為何要隨著民進黨的轉型正義理論起舞?

shouri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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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全文你都貼出來了,不要自己忽略重點。
2010/06/03 07:48
該法案的問題在第五條,不要自己忽略掉了。
DOS(dositw) 於 2010-06-03 08:18 回覆:
各位看官    自己評評理吧      我已經懶得對他再說甚麼了

shouri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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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賴不掉
2010/06/03 00:52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9cfc9cfcac8cdc5caccd2c9cb

傷痛已經烙下。你不相信有這樣的法案,還以為我的XXX有問題。但事實上,是你不了解民進黨的邪惡到什麼程度。
DOS(dositw) 於 2010-06-03 03:36 回覆:

我要用    院總1258  委員提案7521號文   一字字對照你    恐嚇藍營同胞及外省族群     及對民進黨的不實指控的醜文    對你作最大的反擊      並指控你原來是挑動族群對立的幫兇

原來你對民進黨的恨     是來自你對一份正式公文的錯誤解讀     My God!!!

若是各位外省同胞   有被類似言論給煽動者     請再給自己一個機會審是自己及民進黨的機會............................


 院總1258  委員提案7521號文  (請特別注意第四條黑體字)

《二二八事件及戒嚴時期政府違法責任追究特別條例》草案

第一條

為追究二二八事件及戒嚴時期政府違法責任特別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二二八事件,係指本事件發生後公務員或公權力發生鎮壓、整肅、綏靖、清鄉行動侵害任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自由、名譽或財產,而未能依法追究者。


第三條

本條所稱戒嚴時期政府違法係指戒嚴時期統治者透過公務員或公權力所為之違法逮捕、濫權追訴、枉法裁判、凌虐人犯、違法行刑、殺人之犯罪行為,而未能依法追究者。


第四條

依本條例所為之刑事責任訴追、審判,不適用刑法第八十條至第八十三條追訴權時效消滅、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三百零三條關於被告死亡以及國家安全法第九條第二款本文相關規定。

前項之被告如已死亡,依本條例所為之訴追、審判程序不因而停止,應命被告之配偶、直系或旁系三親等內血親續行程序,代為行使被告訴訟法上之權利


第五條

除前條外,依本條例所為之法律責任追究,不適用相關法律時效消滅之規定。

依本條例所提起之財產及非財產損害賠償責任,經法定程序確認真正的賠償義務人及應賠償金額後,同一案件如已根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或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賠償條例獲得補償者,應扣除之。國家於已支付之補償金額限度內,對損害賠償義務人有求償權。


第六條

行政院應自本條例施行日起三個月內,由最高法院檢查總署之檢察官組成二二八事件及戒嚴時期違法責任追究專案小組,專責偵辦本條例之刑事訴追。

專案小組應獨立超然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司法院應於最高法院成立二二八事件及戒嚴時期違法責任追究特別法庭、審理依本條例所提起之訴訟。


第七條

專案小組依本條例所為之法律責任追究,調閱相關史料、文件時政府各機關應主動配合,不受國家機密法及檔案管理法之限制。


第八條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處理賠償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賠償條例基金會應自本條例施行日起三個月內成立訴訟處,負責協助依本條例所為之法律責任追究工作。


第九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起施行。


 我們再聚焦在原文與 Shouri的醜文的不同處

Shouri:  

民進黨在2007年曾經推動一個法案,要把當年曾經涉及228及白色恐怖的人全部抓起來殺掉,如果已經死了,就要連他的3等親屬全部抓起來殺掉。而且,指控者(也就是民進黨)沒有舉證責任,你如果無法自證無罪,就要判決有罪,處以死刑

《二二八事件及戒嚴時期政府違法責任追究特別條例》草案  第四條:

依本條例所為之刑事責任訴追、審判,不適用刑法第八十條至第八十三條追訴權時效消滅、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三百零三條關於被告死亡以及國家安全法第九條第二款本文相關規定。

前項之被告如已死亡,依本條例所為之訴追、審判程序不因而停止,應命被告之配偶、直系或旁系三親等內血親續行程序,代為行使被告訴訟法上之權利


請你們去瞧瞧     兩者的差距何其大  

我建議民進黨     若日後仍有類似言論    為了族群和諧    告之以毀謗恐怕非作不可了

誰在挑動族群仇恨      答案已經昭然若揭了

shouri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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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黑字騙不了人
2010/06/02 10:17
而且將永遠留在立法院記錄裡,賴也賴不掉。
DOS(dositw) 於 2010-06-02 10:24 回覆:

你若相信真有這樣的提案由民進黨黨團所提出        我懷疑你的XXX真的有問題

請告訴我們 是何時提出的     文件編號幾號


shouri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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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本來就是髒污的
2010/06/02 07:51
民進黨在2007年曾經推動一個法案,要把當年曾經涉及228及白色恐怖的人全部抓起來殺掉,如果已經死了,就要連他的3等親屬全部抓起來殺掉。而且,指控者(也就是民進黨)沒有舉證責任,你如果無法自證無罪,就要判決有罪,處以死刑。當然,這種法案是不可能通過以國民黨為多數的立法院的,但是民進黨從此以後就成為納粹黨了。

翻翻民法親屬篇吧!民進黨不知道如果要把3等親全部抓起來殺掉,要殺多少人嗎?看到南斯拉夫和盧安達過去推動轉型正義造成的悲劇,我們不應該學習南非曼德拉放棄轉型正義權利的精神嗎?

另外,民進黨從上到下,都嚴重誤會過去的外省族群,以為有所謂外省權貴和外省平民之分。但事實上,根本沒有這樣的分別。在過去國民黨一黨專政的時代,吃香喝辣的權貴,反而是福老族群居多。

請參考我這3篇文章。
http://blog.udn.com/ess800148/3693164
http://blog.udn.com/ess800148/3693188
http://blog.udn.com/ess800148/3918869
其中第二篇,我原本的標題根本就是"高級外省人與屠殺外省人的雙重墜落"。
DOS(dositw) 於 2010-06-02 10:11 回覆:

你說         民進黨在2007年曾經推動一個法案,要把當年曾經涉及228及白色恐怖的人全部抓起來殺掉,如果已經死了,就要連他的3等親屬全部抓起來殺掉。而且,指控者(也就是民進黨)沒有舉證責任,你如果無法自證無罪,就要判決有罪,處以死刑

子虛烏有    你竟編造這種破壞族群和諧的可怕謠言       想嚇壞外省族群      製造他們對本省族群 民進黨    的恐懼       可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