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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珊珊事件....馬政府和文明世界的距離!曹長青
2011/11/28 09:26:09瀏覽252|回應0|推薦3

台灣駐美國堪薩斯的代表處處長劉珊珊被美國警方逮捕事件,在台美之間引起風波。劉珊珊已出庭兩次,並已認罪,等待法庭最後判決。從這個事件,至少可看出四個問題,值得思考:



第一個:中華民國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台灣也不是,只是地域名稱。



馬政府的外交部對劉珊珊被美國警方抓走,事先沒得到照會非常不滿,甚至用「粗魯」這樣的措辭譴責美方,主要理由是劉珊珊是外交官,應享受外交豁免權。



但從美方從對豁免權的解釋來看,美國並不承認中華民國是個主權國家,前美國國務卿鮑威爾也早就說過「台灣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劉珊珊事件等於再次挑破了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代表中國」的虛幻、虛假。



雖然美國國務院強調,豁免權是指跟公務有關的事務(劉珊珊欺詐菲律賓女傭,顯然不屬公務範疇),但美方在提到豁免權時,沒有一個字提到台灣或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



除了國務院立場,美國輿論也多這樣認為。例如劉珊珊出事的當地堪薩斯英文報紙在報導時特別強調,台灣不是主權國家,所以不能用什麼豁免權饒過劉珊珊這種「把傭人當奴隸」的劣行。



美國檢方也是這樣認知。在劉珊珊出庭時,美國助理檢察官柯蒂絲在法庭上強調,劉姍姍持有E1簽證,而非外交官持有的A1或A2簽證,所以檢方認定她不享有外交豁免權。



雖然馬政府外交部委任的美國律師沃肯強調,美台簽有《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議》,但美方沒給劉珊珊等「外交簽證」本身,說明這個協定只是變通方式而已,
駐美的台灣外交官,並沒真正享受外交待遇。這從台灣駐美外交機構都不稱「使館」,負責人叫「處長」,而不像其他國家被稱作「領事」等,就更能證明這一點。



更有台灣的外交官撰文指出:他們在美國沒有享受外交待遇,不僅駐美使館被稱作「經濟文化代表處」,在美國的法律地位等同「國際組織」,台灣外交官赴美履
職,所持也不是外交護照,簽證是E1(E代表Employment)而非外交簽證,連駐美館處所使用的車牌,也只是屬於國際組織的禮遇車牌而已。



這次劉珊珊事件再次顯示出,從美國國務院、地方報紙、檢察官,都不承認台灣和中華民國是個「主權國家」。而國民黨政府還自欺欺人地說,中華民國不僅是主權
國家,而且「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其領土是「固有之疆土」,涵盖對岸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有更遠的蒙古人民共和國,就更是玩笑了。



劉珊珊事件也再次提醒台灣人民,「中華民國」這個國號在國際上已名存實亡。而台灣只是一個地域名稱,並沒有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國家。所以台灣需要用全民公投等手段,來解決國家定位和主權問題。



第二個:劉珊珊虐待傭人,引起天怨人怒。



劉珊珊作為外交官,還是一個知識人,卻運用權力,把從菲律賓雇來的傭人,當作「奴隸」般對待。原來合同簽的是每月1240美元薪金,結果只給450美元。
原說好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五天),結果強迫傭人每天工作12到16小時,而且每週六天,加班也不付費用,還把傭人的護照簽證等扣留,威脅只要報案,就
遣送回菲律賓,還有24小時錄影監控。在今天這個21世紀的美國,居然還有這種「奴隸主」般的霸道、欺壓。可想而知美國人的憤怒!(這個傭人是後來因跟隨
劉珊珊到超市買菜,見到一個菲律賓人,才在劉不注意時求救,得以從劉家裡逃出報警。)



但是馬英九政府的外交部,從沒有一個字譴責劉珊珊這種欺辱、盤剝傭人的惡劣行徑,反而只是一個勁地譴責美方做法「粗魯」,要求放人。對於所謂外交豁免權,
劉珊珊的虐待傭人是不是「公務」等,馬政府外交部也強悍地說,這個要由他們「定義」!如此虐待女傭,還定義成「公務」,那馬政府的外交部不成了「虐待部」
了嗎?



不要說台灣的駐美官員,就是前「國際貨幣基金」主席卡恩,在美國因「性侵」指控遭逮捕時,當時也有外交豁免權之說,但美國仍將其羈押,理由跟對劉珊珊是一樣的,這種個人事情不屬公務。



劉珊珊在美國的土地上敢如此橫行霸道,做出難以想像的虐待雇員之舉,可以想見,這種國民黨權貴在台灣更會是怎樣地無法無天!他們已經當慣了主子、做
Master,習慣了欺負人;竟然有膽把這個慣性「慣」到了美國。劉珊珊至今沒有一個字的道歉,反而對她的美國律師誓言,「做她認為是對的事情」。這絕不
只是不懂法律常識的問題,而是少見的低劣人品,居然還是個女性!



第三個:國民黨外交部的色厲內荏、種族歧視。



馬政府的外交部長楊進添在台灣媒體上態度強硬地說:認定權在我方!要求美方無條件釋放劉珊珊,絕不會退讓!可是他的外交部卻雇用美國白人律師,在跟美方協
商,讓劉珊珊認罪,這樣就可使美方放人。那個白人律師強調,他不是中華民國政府雇的,只是給劉珊珊個人服務。所以馬政府外交部長是在演出「陰陽臉」,在台
灣媒體上態度強硬,欺騙國人,顯示他們多麼理直氣壯;可在美國法庭上,卻一直找台階要劉珊珊認罪、伏法。在台灣「強硬」是為了騙選票,因總統大選將至,劉
珊珊事件明顯對馬政府不利。在美國「軟弱」是因為知道真相,他們無法為劉珊珊辯護「無罪」。



劉珊珊事件不是單一的,這從馬政府外交部的措辭就可看出,他們同樣有這種居高臨下的歧視心態。例如,外交部發言人把那位菲傭稱為「僕役」,這種稱呼,在今
天的文明社會,別說政府官員,即使普通人都早已不再使用,馬政府官員竟坦然使用,這不僅說明他們的主子心態是多麼自然而然,更表面他們和文明世界的距離。
國民黨外交部出了劉珊珊,和對劉珊珊事件的反應,絕非偶然。很可能還有楊珊珊、袁珊珊等等。劉珊珊和馬政府的行為,實在是太給台灣丟臉了。



第四個:台灣人民發出正義的聲音。



這次面對劉珊珊事件,台灣民眾沒有「一致對外」,沒有出現歐威爾在政治預言小說《動物農場》中描述的那種「兩條腿是壞的,四條腿是好的」的兩分法,用什麼「我們 Vs.他們」的思路來捍衛當權者、護著馬政府,反而是發出批評、譴責劉珊珊虐待傭人的抗議之聲。



除了少數國民黨支持者到美國在台協會門外,按外交部楊進添的調子喊什麼美國「粗魯」之外,更多的台灣民眾是聚集在馬政府外交部門口,抗議譴責劉珊珊。台灣
「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對媒體表示,政府勞委會在國內三令五申要求資方,不得克扣薪資、也不得超時工作,沒想到外交部卻帶頭違法。他還指出,連外交部長
楊進添都以「僕役」來稱呼該菲籍幫傭,不僅具有歧視意味,也非常不尊重人。豈知是「不尊重人」,馬英九早就說過「我把原住民當人看」。這種主子心態,只有
靠台灣人民用選票教訓、驅逐他們(出總統府),省得他們再到美國來丟人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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