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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的真相:窃國之罪!
2014/02/28 11:28:01瀏覽404|回應1|推薦1
 
「二二八大屠殺」與「台灣獨立」的歷史關係真相 - 台獨是權利 ,反台獨才危險。二二八為何大屠殺?滅口!

一般以為,二二八的起因是社會、文化,或族群的關係,但這是表相。本人經十多年的研究比對,發現,二次大戰期間,國際承諾戰後台灣獨立,中華民國也是簽字國之一。中國簽了字以後,再看到美國的調查,才知道台灣被日本建設得很繁榮富庶,是一塊大肥肉,於是心存不良。可是字已經簽了,不能反悔,只好竊佔,為了竊據台灣,授命陳儀,製造機會,剷除台灣菁英份子,防止他們根據國際協定,依法要求獨立,⋯⋯這樣,才能安穩統治。

結論是,中華民國刻意製造二二八,以槍托撞擊賣私煙的婦人陳江邁頭部流血,只不過是它「摧台青」、竊據台灣劇本中小小的插曲!社會、文化或族群是小問題,無須小題大作。對照二次大戰期間,國際上對台灣所有的承諾就知道。

貪污腐化說法 意在避重就輕
(一)1941年8月14曰的大西洋憲章:美英聲明無擴張領土的野心、兼併領土必須得到對方同意、要恢復被壓迫民族(例如台澎)的主權與自治等。有四十五國簽字追認,寫在聯合國宣言(1942.1.1)上,中華民國也簽了字。

可是,蔣介石違反自己簽了字的大西洋憲章和聯合國宣言,發動二二八大屠殺,將全台菁英一網打盡,使台灣無人帶領獨立運動。死裏逃生者,不敢再談政治。終於,連台灣人也認為台灣就是中華民國,認賊作父,二二八烈士淚灑九泉。

二二八大屠殺的史實

(二)聯合國憲章(1945.6.26)第77條的規定是:確認同年二月由英美蘇做成的雅爾達議定書,決定由日義等敵國分離的殖民地交由聯合國託管。依照這個原則,戰後台澎應交由聯合國託管;而憲章第76條的規定是,託管的目的是讓託管地區自組政府、獨立。據此,台澎應交由聯合國託管,之後獨立。台灣人就是不知向聯合國要求獨立才被屠殺。

相關史實如下:
(A)二二八暗殺名單早已擬好:二次戰後,中華民國奉聯合國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來台接受曰本投降,受降之後就須撤軍回國,依憲章讓台灣獨立,但中華民國暗圖據為己有。為防止台灣依聯合國憲章獨立,來台前就擬好暗殺名單,台灣最重要的人物一百五十人均名列其中,這些人就是陳儀來台時,到松山機場內迎接他的那批人。後來二二八事件發生,蔣介石令陳儀趁機將迎接他的人殺掉,不留痕跡,連在機場外迎接他的學生、老師都是屠殺對象,並擴大到全台灣,凡學歷在高中以上的都是屠殺的對象,因恐知識份子起來反抗竊據台灣的外來政權。中國國民黨的御用學者,稱二二八大屠殺係亂兵所為,目的在為中華民國脫罪。

(B)二二八前台灣人不知聯合國要讓台灣獨立:二二八事件發生前數日,台灣民眾向美國領事館請願,要求轉知麥克阿瑟,廢除「開羅宣言」。當時的美國駐台副領事喬治柯爾證實確有此事。由此可知,當時台灣人不知道聯合國要讓台灣獨立(其實,到現在也還不知道),也不知道「開羅宣言」無人簽字,不知道中華民國係竊據台灣,因此不懷疑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合法性。可悲的是,現在民進黨執政了,國小、國中、高中、大專的歷史課本,還在教學生,「開羅宣言決定,由日本佔去的中國領土台灣、澎湖,歸還中國(或中華民國)」,自己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授中國犯台以口實。台海若有戰爭,台灣的歷史課本要負絕對的責任,黃榮村、陳水扁不能免責。

台灣人不知聯合國要讓台灣獨立

(三)二二八台灣人要求獨立,中華民國害怕成為國際事件:二二八事件發生時,法律上台灣雖尚未從日本分離,但台灣人不知聯合國要讓台灣獨立,只零零星星的要求獨立,力道不強。然而這種要求,和聯合國憲章第77、76條的規定若符合節,使二二八的本質超越內政,成為國際事件。例如:
(A)何漢文著《台灣二二八事件見聞記》:1947年3月4日,花蓮縣花崗山群眾大會,高喊「台灣獨立」。
(B)馬起華著《二二八事件日誌》:1947年3月5日,「台灣民主同盟」散發傳單,強烈要求「台灣國際共管」。
(C)蘇僧、郭建成著《拂去歷史明鏡中的塵埃」:1947年3月5日,《台灣自治青年同盟》主張「台灣高度自治」。 很不幸,台灣人因不知台獨乃國際承諾,並未請求履約,甚至時到今日還以為台灣是「地位未定」,以致聯合國袖手旁觀。更不幸的是,目前已因台灣人長期自認是中華民國,而把台灣劃為中國的一省。

台獨是權利 反台獨才危險

(四)二二八前十八天,殖民地獨立已開始落實,中華民國有急迫感:1947年2月10日同盟國對義大利和約簽字,義大利放棄殖民地利比亞、索馬利蘭等(這和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上放棄台灣的用字相同),讓它們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6及77條,託管、自組政府、獨立,立即執行!台灣是日本的殖民地,依憲章當然可援例獨立,中華民國害怕失去到手的肥肉,於是提早執行屠殺計劃。因此,當1951年9月8日的舊金山和約簽字時,台灣無力獨立,因菁英大量被殺。現雖已由台灣人掌權,但還不敢「依法」獨立,真是可悲。

(五)決定二二八烈士的命運的二十天。聯合國憲章應允台灣獨立,中華民國簽字承認,這也可從蔣介石一度猶豫不願派兵台灣的事實看出。1945年8月12日,日本同意投降,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同中國戰區總司令蔣介石下達第一號命令,要他派兵在中國、到北越、台灣,接受日軍投降,蔣介石承認在案。 然因早在同年的6月26日,聯合國憲章第76及77條已通過台灣獨立,中美都是簽字國,因此蔣介石接到麥帥帥令時,並不準備來台受降,以免白忙,證據是1945年8月15日他所核定公佈的,各地受降軍事長官表,共有十五個受降區,有北越、有香港,但是沒有台灣。

可是經過中國先遣人員調查,併吞北越和香港有困難,併吞台灣容易。中國當時雖無渡海工具,但美軍承諾載運中國兵渡海來台。故,1945年9月4日蔣介石再發佈的受降表,台灣就被列為十七受降區。台灣從「未被列入受降」,到「被列為受降區」,顯示蔣介石已完成殺人滅口霸佔台灣的計劃,二二八烈士的命運,在短短的二十天就決定了!美國是共犯。美國是中國的共犯
(六)二二八美國是共犯!美國在1943年的開羅會議前,和蔣介石達成暗盤交易,約定羅斯福在開羅會議贊成台灣歸中國,到手之後,台灣成為中國領土,中國同意美國使用台灣做為軍事基地。然因邱吉爾堅決反對,羅斯福倒戈,致蔣介石未能如願。戰爭結束,台灣人認賊作父,認中國為祖國,給中國據台絕佳的機會。
不能忘情台灣的美國,在1945年8月蔣介石猶豫來不來台受降時,本可取而代之來台受降,但投鼠忌器,遂以提供渡海工具向蔣介石試探,蔣大喜,雙方一拍即合,恢復開羅會議前之約定,中國分得台灣主權,而美國得到台灣的使用權。所以,當1947年蔣介石發動二二八,像殺豬一樣的屠殺台灣菁英和民眾時,美國訓令其駐台領事,不得多管閒事。喬治柯爾的《被出賣的台灣》,也記載了這一段。美國既不干涉中國屠殺台灣人,中國兵就放膽的濫殺台灣人,見人就殺,不管是老人或小孩,屍體堆積如山血流成河,慘不忍睹。

反觀同在蔣介石受降區的北越。它由中華民國的盧漢受降,起初想佔據統治,因胡志明抵抗,而乖乖的遵照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受降之後撤軍回中國。當時胡志明只有六百枝槍就使中國知難而退,若二二八時中國沒有美國撐腰運補渡過台灣海峽,台灣老早就依聯合國憲章獨立了。現在,我們應該要求美國賠償,要求美國譴責中國的「一中白皮書」為侵略,要求美國通過「台灣安全加強法」,並且要求美國回歸聯合國憲章支持台灣獨立。這樣,才算為二二八犧牲的台灣人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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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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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30 01:51
史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