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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0領最多!軍公教福利的真相
2012/10/23 00:11:30瀏覽679|回應0|推薦2

轉載林濁水委員的資料補強大家對軍公教退休制度的由來及細節

邪惡立法下的中華民國公務員退休制度

文/林濁水
關中說,六、七十年代公務員很窮苦,18%是專門為彌補他們設計的,他們拿幾十萬退休,縱使有18%,但一個月不到一萬元。這是事實。
考試院說1995後才當公務員的領不到18%,所得替代率並不太離譜,這也是事實。
 
但為什麼早期退休的公務員是那麼可憐,未來退休領得也還可以,偏偏這十幾年來退休的公務員,退休金領到超過現職 ?
 
關中說這是因為制度使然,基於信賴保護的理由,非給他們不可。
是這樣嗎?我們且先看個魔術數字:
一位任職35年十職等公務員,在1994年退休,月退休金拿到6成5左右,和各國比較,很過得去,如果1995任職,2030退休,可以領到替代率約9成比舊制巨幅升高,和各國比偏高,也是冠軍;但是同樣年資、職等,如2025年退休,替代率就魔術般地最高上升到140%的甜蜜數字。
 
這怎麼來的?是依照1992年12月立法院修的新退休法來的。1992年12月又是什麼神奇的歲月? 這個月台灣舉辦立委全面改選。因此我們知道,這是馬上就要結束任期的萬年國會送給公務員的超級大禮。
 
然而這大禮只給從1995年以前就開始當公務員而在1995年後才退休的。
那麼為什麼以前退休的人沒有,以後進來的人也沒有。理由太簡單了。這制度正是年資橫跨1995年之前和1995年之後的人所訂的!因此好處他們獨享,早來的晚來的都沒份!
 
早期文官的確可憐。但這不包括1979年後退休的。1979年前公務員月退休金太微薄,8成的人都寧願拿一次退,不領月退,所以給18%。但1979後月退所得替代率已經提高到65%以上了, 領月退的就直線上升了。而1995後當公務員的依1991修的法,基本上比月退還更好。早期退的公務員拿的18%少得可憐,人也八老九老,已超過國民平均享壽,人數不多了。以1979為界,當時退休的,最年青也至少80多歲,大抵已是90多歲。
 
因此18%每年利息700多億分配到他們的總額實在是非常小的數目,絕大部分只是讓1995年後退休的富官更富。
 
考試院說最新修正版國庫年共省34億。大官瘦了很多,但還很肥,部長減11,726但18%仍月領3 萬多,替代率69.9%,仍是世界冠軍。而小官90%也一樣世界冠軍。


 
從2006年扁減18%優存,關中去年再「瘦大官」,現在再瘦,三連瘦都還是世界冠軍,可見1992年通過1996年實施的退休法肥成什麼樣子。
 
2010年新措施關中說是「瘦大官」,其實大小官退休所得替代高一概95%,說不上瘦誰肥誰,到了2010年再改,採替代率大官低於小官,而不是一率95%,算大有進步。但和各國比仍屬最高的替代率。
 
1995年實施的退休法及其配套的18%,堪稱是一個政府高官配合即將下台的國會,在失去民意監督之下,違背接受人民信賴委託承諾的集荒唐之大成的「邪惡立法」。這也是後來得到好處的官員所謂政府必須要信守信賴保護的制度。
 
92年通過的既不是關中說的可以照顧到可憐的上一代,反而只照顧到修法時當權的一代,而把重負丟給下一代,專門猛吃下一代,不怕下一代破產,是不敬上代不愛後代的邪惡立法。
 
二次戰後,西方各國既有共產主義競爭壓力,福利政策不得不提高,剛好,全球經濟強勁復甦,各國在財政富裕條件下紛紛進入「退休金的黃金時期」。但這時台灣尚在起飛前期。年金制度本於1980年代之前修正公共之重點皆放在提高保障水準,與擴大適用對象。
 
當時我國由於政府財政困難,官員待遇低,月俸和退休俸非常微薄,因此一次退領的也少,但8成多寧願領一次退。為解決這問題,政府雙管齊下,一是給一次退的予18%優存利率以保障生活;二是修改退休法,1979年修法通過,月退的所得替代率已達6成5以上。
 
但1980年代左右時各國卻又因為:一、1970年代遭遇兩次石油危機,景氣受挫,財政出現困難。二、各國實施人口政策,戰後、邁入高齡化社會後,全體國民平均壽命開始急速的往後延長,老年人口數急遽的增加,生育率也在不斷地下降少子化現象嚴重。因此改革老年年金制度開始縮減給付。到了1990年代加大改革幅度,採取延後退休年齡、降低給付水準以及提高保險費率等措施。
 
在1980年代,台灣雖經濟高速成長,財政充裕,進入人口成長減緩和老化的時間也比西方和日本晚得多。但人口變化的趨勢不但已經很明顯,而且預估其速度將遠比西方各國和日本還快,必須預為稠繆。
各國到達老齡社會(65歲人口佔7%)時間表
到達7%
的年代
14%
的年代
7%~14%時間
1970
1994
24年
1932
1972
40
瑞典
1890
1975
85
1942
2013
71
1950
2010
60
1993
2013
25
因此經10多年規劃,在1994,台灣正式進入高齡化社會的前夕,1992年底立法院通過修法。
修法前兩大宗旨依序為:
一、解決退休金鉅額的財政負擔。
二、因應人口老化,鼓勵公務員久任。
這和上世紀八、九O年代,各國退休制度的改革目標是一樣的。
 
為達到這樣的目的,各國採取的,大抵是:
1. 降低退休金薪資所得替代率。如日本41%調降到34%,德國49%~40%,法國65%~51%。
2. 拉開高階和低階文官的退休所得替代率:高階替代率低,低階替代率高。0ECD國家公共年金替代率薪資低階的平均72,5%;中階56,9%;高階便只剩47,6%。(只有財政破產的希臘各階一樣高,但雖高於0ECD各國但也只有84%遠比我國低。)
3. 採取延退制度,把領取全額退休金的年齡後延。一般延到65歲甚至67歲。
 各國公務人員退休金起支年齡一覽表
平均
壽命
公務人員退休金(職業年金)起支年齡
退休金領取年限
74
1.55至57歲(任職年資30年)
12至19年
80
2.62歲(任職年資5年)
18至25年
75
60歲
15年
80
20年
75
63歲
12年
81
18年
78
一次退休金
85
72
60歲(並有過渡規定)
12年
80
20年
73.2
1.50歲(任職年資25年)
13.2至23.2年
79.1
2.60歲(任職年資15年)
19.1至29.1年
資料來源:吳容明,2006
4. 減退制度,若提早退休,退休金減額。
而我國則另有一和各國不同的第五項目標,即:
5. 讓公務員退休從習於領一次退轉變到領月退俸。
我國經長期規劃之後,通過的新法產生的結果,非常詭異的是上述五項子目標除第5項,公務員習於一次退改領月退極為成功,此外,其餘4項全部和各國規劃的背道而馳。結果修法後反造成國家財政更大的負擔,所以如此這完全是當時行政、考試高官結合國會,假借改善國庫之名進行掏空國庫以自肥之實所致。


原文網址: 邪惡立法下的中華民國公務員退休制度 | | 雜誌櫃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mag.nownews.com/article.php?mag=9-40-4121#ixzz2A2nBjx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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