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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證校正自己送
2009/05/14 10:19:10瀏覽8075|回應0|推薦0

導遊 校正自己送

年初忘了辦校正,打了幾通電話 查了一下資料

確定了辦證的方式 自己處理   不到一周就校正 寄回來了

方法如下 與未辦的朋友分享

導遊證  主辦單位是交通部觀光局

到其網站 http://taiwan.net.tw 行政資源網>旅行業>各項申請表格

下載表格 (A4 一張 ) 如下寫一下

到郵局 50 元匯票 附原證件 回郵信封寄上即可 ( 總計花 140 元可搞定 )

特約導遊執業證申請書

換(領)導遊人員執業證 ,須檢附下列文件:

1. 原持用之導遊人員執業證

(初領導遊證者免附;原持用之執業證遺失者請出具『遺失報告書』)

2. 正面脫帽半身『 2 吋』相片 1 張

3. 『身分證』 或『居留證』 影本 ( 若有更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 )

4. 護照影本 初領執業證需英文名字者 請檢附 )

5. 證照費每件新臺幣 150 元

導遊人員執業證校正 ,須檢附下列文件:

1. 原持用之導遊人員執業證

2. 校正費每件新臺幣 50 元

申請人: (語言別: )

換證者請浮貼 2 吋相片

校正者免貼

身分證(或居留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地址:

聯絡電話: (    )

行動電話: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 或居留證 影本 ( 背面 )

身分證 或居留證 影本 ( 正面 )

「專任導遊人員離職時,應即將其執業證繳回原受僱之旅行業於 10 日內轉繳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逾期未繳回者,由交通部觀光局公告註銷。」「特約導遊人員執業證,應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件,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團體請領後使用。」「特約導遊人員轉任為專任導遊人員或停止執業時,應將其執業證送繳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未繳回者,由交通部觀光局公告註銷。」 「導遊人員執業證應每年校正 1 次,其有效期間為 3 年,期滿前應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申請換發。」「導遊人員之執業證遺失或毀損,應具書面敘明理由,申請補發或換發。」「申請、換發或補發導遊人員執業證,應繳納證照費每件新臺幣 150 元。」「導遊人員執業證校正費每件新臺幣 50 元。」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 6 、 16 、 17 、 18 、 19 、 20 、 30 條:

「 導遊人員執業證分外語導遊人員執業證及華語導遊人員執業證。 」「 領取外語導遊人員執業證者,應依其執業證登載語言別,執行接待或引導使用相同語言之國外觀光旅客旅遊業務,並得執行接待或引導大陸、香港、澳門地區觀光旅客旅遊業務。 」「 領取華語導遊人員執業證者,得執行接待或引導大陸、香港、澳門地區觀光旅客旅遊業務,不得執行接待或引導國外觀光旅客旅遊業務。 」「 導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連續 3 年未執行導遊業務者,應依規定重行參加訓練結業,領取或換領執業證後,始得執行導遊業務。 」「專任導遊人員執業證,應由旅行業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件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請領發給專任導遊使用。」


申請人注意事項

郵寄申請者請檢附 郵政匯票 (受款人:交通部觀光局)並附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貼足掛號郵資(至少 25 元) 回郵掛號信封 ,寄至 交通部觀光局 - 業務組 1 科(台北市 106 忠孝東路 4 段 290 號 10 樓) 以便本局作業;另為避免郵件遺失產生爭議,申請文件建議以掛號信函報值郵件寄送(請參考郵政法規,有關掛號信函及報值郵件之規定),郵件遺失本局恕不負責。

DATA FROM 交通部觀光局

就自己處理了  不到一周就校正好寄回來了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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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iver&aid=2947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