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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民權 台灣不能落後
2022/10/13 06:12:45瀏覽133|回應0|推薦0

18歲公民權 台灣不能落後 (自由時報)

文/魏思源

過去社會認為十八歲太年輕,不能有投票權。但就法律面觀之,我國滿十八歲青年既經《民法》規定為成年,且須負完全刑事責任,還須服兵役保國衛民,而滿十六歲依法可工作並盡繳稅義務,依權責對稱原則,十八歲公民權的修憲案不應再延宕,是時候透過修憲,讓滿十八歲青年享有權責相符的公民權利。

翻開世界地圖,目前全球約二三○個國家中,只剩十一個國家的投票年齡還維持在廿歲以上。大多數國家在廿世紀將投票年齡下修到十八歲,到了廿一世紀,甚至有些地方已在討論將門檻降到十六歲。至於鄰近的東亞諸國,如日本(二○一五年)、馬來西亞(二○一九年)、韓國(二○二○年)也都在近年修法,落實十八歲公民權。

然而為何民眾對十八歲公民權不支持?社會質疑年輕人不懂政治,生活無自理能力,不能獨立做決定;反對公投綁大選者,顧慮政治力介入校園。其實,現在年輕世代對於公眾參與的思維已經非常成熟,公民素養也較以往充實,更注重、關心環保、性別平等,及人權議題等公共事務。

年底九合一選舉,同時舉辦「十八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投票。台灣是亞洲民主典範,在民主國家中是唯一十八歲不能投票的國家。希望這回能完成十八歲公民權入憲,跟上世界民主潮流,也讓青年共同決定未來。在此,除鼓勵青少年珍惜本身權利外,也要爭取年長者的支持。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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