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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0 20:29:23瀏覽1308|回應13|推薦60 | |
在網路貼文也有好幾年了,這幾個月來,我的感觸好像變多了。如,看著生存儀表板的系統訊息,隨著這裡的朋友賞識,讓頁數一頁頁的增加,看著誰誰誰將妳加入他的好友,有時我會想,他們好嗎?
我把我比較常走動,或喜歡的網誌加入我的最愛,好方便我到朋友家去做探訪,在我的最愛裡的成員,有些網誌雖在,但人已不在。有些雖然又重返這心靈家園,但我總會胡思亂想的想,他們是不是在現實生活中遇到瓶頸了,所以才做休息,現在表面傷口已癒合,他們是否想在這裡做心靈上的疏發與療養,還是,心裡捨不得這裡的朋友。 有時在作家簡介,自己會莫名的搖頭或傻笑,說我不在乎推薦數字,說真的,我現在目前是很在乎的,但有時會不禁自問,推薦我的人是真的喜歡我的文嗎?會這麼說是,在我的網誌裡,我幾次看到有人推薦我的部落格,我滿懷心喜去文章創作裡去看最新推薦時,有些人的名宇,並沒在上面,有時我會很挫折的想,可能是習慣不同,有些人可能覺得妳的棧不錯,不推文,但卻推妳的網誌,我要自己不要多想。 雖然這屬於網路人生,和這裡的朋友互動多了,他們的喜怒哀樂,成了我想知道的事,就像現實生活中,你知道那些朋友現在過得不快樂,你會想打電話問候一樣,所以我現在會認為,這網路世界雖然還潛藏一些危險,卻不得不承認它仍流露一片真。 我發現部落格的朋友們很可愛也很熱心,他們知道每個人都會想把自己的網誌做得美美的,有些人會熱情的教導網友學語法,但礙於現在的法令,使他們的熱情無法好好發揮,讓像我這種不會語法的人退縮,一個美美的網誌很怕成了自己的痛。 近來有熱心的網友提供報上資訊,〔記者劉志原、王珮華/台北報導〕全國百萬部落客注意,只要在部落格裡面放音樂檔,即使只是當成背景音樂或和網友分享、不提供下載也會吃上官司! 我這些天就在想,報上說:「IFPI認定,只要在部落格或MSN分享音樂,就是把偷來的東西跟別人分贓,等於觸犯著作權法。」我換另外一個角度想,現在有些部落格在文章下面都有「轉寄」字樣,做轉寄的讀者無非是想把好的文章推廣出去,但在做這舉動之前,他們沒詢問棧主可不可以做這樣的動作時,他們是否也在做分贓,也等於觸犯著作權法。 我的個人想法,沒有人喜歡自己的東西被盜用,寫文的人也最怕自己的文章成了別人的作品,我們會希望自己的文在有人賞識下,能將這文章傳承下去,當別人在做貼文(網棧發文)動作時要能註明來源,或註明來自網路,我想那天自已不小心逛到自己的文章能被人賞識後再貼文,我想我會樂於承認這是我寫的,再好好感謝棧長將我的文發揚光大。 這些天總想著,現在抓當背景音樂使用者,等過陣子是不是又要抓貼圖的人,政府為何不設立個免費合法網棧,供我們這些部落客們貼圖、抓音樂,在政府設立的合法網棧內,可以連結許多專教語法的熱心網棧,我相信可以造福許多像我這樣不懂語法又想把棧內弄得漂漂亮亮的人。 我們部落客是經營無本生意的人家,既沒辦法出去當皮條客去招攬人們要進來觀看,更不會出廣告錢去號召人們來點閱自己的部落格,我們只是默默經營自己打造的網路人生,大多數人都希望我們取得的東西是經過政府認證,而我們能歡喜合法取用。 試著再換另一個角度去想,如果真要說,「只要在部落格或MSN分享音樂,就是把偷來的東西跟別人分贓,等於觸犯著作權法」的話,我想,有成千上萬人都是現行罪犯,為何我會這麼說,我們每人手上大多都有個信箱,當我們打開E-Mail時,我們等於接觸犯罪證物,當我們把好文繼續推承下去時,我們就是「把偷來的東西跟別人分贓,等於觸犯著作權法。」 我現在覺得自己是別人的靶心,很怕等下子會挨箭挨子彈,甚至被捉去砍頭,但沒把我這些感(敢)言說出,我又會很難過。有些很不錯的棧可能將面臨瓦解,一些熱心人士將收起他們的熱忱,以後的部落格因少了圖跟音樂點綴,而呈現的只是單調色彩。 我是個不懂法則的驚慌人士,並非想要出頭,若要有官員看了,請別急著捉我,我只是個小市民,請您聽聽我們的聲音。若說我有錯,是的,我是錯了,我是不該將別人的圖跟音樂套用在自己的網誌裡,再換另一個角度想,當我瀏覽別人的網誌時,聽到一首好聽的歌,而後朗朗上口的跟著唱著,這不也是替他人打廣告。 寫文的人也很注重著作權,必竟這是個人的智慧財產權,我不知道我上頭寫得到底是對是錯,寫這篇純屬個人想法,並不想惹事端或想出風頭。 若我想要出風頭的話,我想,我第一步會先當家中的戶長,而非家中的小女人。 伶玲 05.2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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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