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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震談論理》人的行為與價值觀
2007/12/04 12:24:39瀏覽483|回應0|推薦2
孫震談論理》人的行為與價值觀

我在〈社會資本〉一文中說,人並非隨心所欲,為所欲為,人的行為一方面受價值引導,一方面受規範約束。如果價值扭曲,規範鬆弛,行為就會發生偏差。我在該文中將價值分為四類,就是所得與財富所表示的經濟價值,地位與名聲所表示的社會價值,悠閒自適所表示的精神價值,以及公平、仁慈所表示的倫理價值。

經濟價值、社會價值和倫理價值是我從經濟學鼻祖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的《道德情操論》(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1759)中引申出來的概念,精神價值是我自己加進去的。

蘇東坡在〈前赤壁賦〉中有下面一段話:「且夫天地之間,物各有主,茍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惟江上之清風, 與山間之明月,耳得之而為聲。目遇之而成色,取之無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無盡藏也,而吾與子之所共適。」

他在〈超然臺記〉中說:「凡物皆有可觀,苟有可觀,皆有可樂,非必怪奇偉麗者也。」又說:「以見予之無所往而不樂者,蓋遊於物之外也。」這些都是精神價值的例子。

這四種價值共同構成人生的價值體系。不同的人賦予不同價值不同的重要性,因而有不同的價值觀。而社會也通過各種教化機制,影響其構成分子的價值觀,例如對功名利祿的嚮往,與對倫理道德的堅持,使個別分子在追求各自的目的時,同時達成社會的目的:即和諧、穩定、進步與繁榮。

理想的社會,不論中外,都希望個人在追求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時,能堅守倫理的原則,這樣才會使個人的利益和公共的利益一致。孔子說:「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亞當‧史密斯在《國富論》中提出公義和私利調和學說。他說:「他優先投資於國內產業而非國外產業是為了自己的安全,他如此經營此產業以獲致最大的產值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他在此一情況和很多其他情況下一樣,被一隻看不見的手帶領,達成了原本無意達成的目的。他無意於此亦非對社會不利,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比有意促進社會利益更能有效達成社會的利益。」

這段話經濟學者都熟悉,尤其是文中所說的那隻「看不見的手」(an invisible hand),更為眾人引述,不管經濟學者或不是經濟學者。但只有讀過《道德情操論》的人才知道,史密斯這樣說有一個假定,就是在公平原則下追求自利。不過,史密斯並不覺得人的倫理堅持很可靠,他寧願相信制度,希望靠市場機制和競爭維持公平。

追求財富或經濟價值雖然是一種強烈的動機,但並非完全為了自己的利益,至少並非每個人都如此。事實上我們一生對物質的需要不多,很多人不斷累積財富是為了成就事業,貢獻社會,或者說有錢、有能力幫助別人。我國歷史上陶朱公三致千金,再分散給窮親戚朋友。司馬遷稱讚他是「富好行其德者也」。美國19世紀鋼鐵大王卡內基(Andrew Carnegie)生前捐出幾乎全部所有,他說:「死有餘財,顏面無光。」台灣常聽說的美國慈善家巴菲特(Warren Buffett)迄已捐出407.8億美元;蓋茲夫妻(Bill & Melinda Gates)迄已捐出$281.4億美元。51歲的比爾‧蓋茲已經淡出他創設的微軟,專心從事公益。巴菲特承諾將於身後捐出全部財富。

也有人做官或賺錢只為了自己的利益,但只要能做到公平,別人就無話可說。亞當‧史密斯說,公平必須要求,仁慈只能期待。唯如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因而傷害到別人,這就需要有規範加以節制。

【2007/12/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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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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