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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頒布《台灣關係法--1979》的重要因素與國會的行動力之源
2013/04/24 19:16:04瀏覽267|回應0|推薦0

美國頒布《台灣關係法--1979》的重要因素與國會的行動力之源
──只為保護〈台灣國整體國土安全穩定與發展〉的西太平洋要塞
林金其加註/2013-04-24

祈 吾神 天公 保佑與恩典!
慶祝《舊金山和約》頒布61年紀念文
問題與原動力來自美國的解密,看翻譯下載自《自由時報》翻得讓人誤解!
序文:
美國從1945起1948—228起,1949起,1951年起,1971起,1979起,1996起,2000起,2009-228起至今,每一個年份,都是〈代表台灣及台灣人民甚至於台灣國獨立完成的每一個轉捩點〉,是〈台灣國及人民的大事,絕不只是假中華民國竄改TAIWAN or FORMOSA欺騙與暴力行動大事〉,美國一直說:美國從不把〈TAIWAN or FORMOSA台灣〉說成〈ROC中華民國〉,只有一次提及,在台灣關係法中,第二條B The President- having terminated government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recogniz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prior to January 1, 1979…..餘省略。請點入本粉絲頁《台灣關係法》解釋。 關於《台灣關係法》中第二條美國政策與聲明的B款中的英文解釋:〈as the Republic of China〉,這個ROC中華民國是被解散,被禁用,美國宣稱跟〈TAIWAN〉斷交,不是中華民國,ROC中華民國不是國家,不必斷,是自然在1949被中國滅亡自然斷交,as the Republic of China,是被美國肢解Recogniz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美國國會太漂亮的英文,反而讓台灣人民的學者看不懂,翻成《台灣關係法》是保護中華民國的笑話,遺笑30年,被筆者解釋破除!

1,只為保護〈台灣國整體國土安全穩定與發展〉的西太平洋要塞,這是世界人類的利益:《沈建德要到AIT聽取:美國如何保護台彭?2013-4-25am:10:00》摘自《自由時報》於本粉絲頁2013-4-23本頁已反應過,不再回應。

A, 《自由時報》卡特曾擔心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會導致台獨。范錫說,中共認為美國對台仍有影響力,如果台灣宣布獨立,中共會要美國負起責任,但台灣在近期內宣布獨立的可能性很低。〈《林金其註》:蔣經國無權宣布,他是流亡者,無權無資格續冠〈中華民國〉,假造許多文件,欺騙台灣人民,『迫』台灣人民認同中華民國的官員及學生,有薪水可領,有獎學金喔;就像台灣民政府一樣,開始以會給薪水騙來當官佔位置作為詐騙,今天用老鼠會模式,讓來參加的人,鑽不義之財,這不是薪資,是詐騙分贓〉

B, 《自由時報》台灣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日發生震驚海內外的美麗島事件,但范錫的備忘錄顯示,卡特政府在評估台獨可能性時完全忽略了台灣當時已萌芽的本土政治運動,而認為台灣內部並無任何有意義的台獨壓力。《林金其註》〈這是夾美麗島之名,上演的大戲,假受害者—換得日後衣錦榮華富貴,乃中國國民黨設計〉害怕《台灣關係法》曝光---1979-1-1生效,是整個台灣人民自由人權平等與自己公決就有〈台灣國〉了〉。

C, 《自由時報》台灣,從北京和台北的觀點來看,台獨會改變台灣的法律地位成為一個主權實體,不再認可和中國的連結。〈《林金其註》:這是事實,不過,2009獨立後,台灣國委員會對鄰居中國與台灣國間關係的主張及施行原則,請見《中台兩國友誼共識—即:台灣共識》林金其發表在《平凡的覺醒》〉。

D, 《自由時報》台獨對美國的中國政策是嚴重打擊,…..,美國的上海公報『認知(不是承認)』這一原則是美中關係正常化的必要元素。〈《林金其註》:字面上的說詞呈現美國意會國、共單廂『認定』的台灣地位問題,由《台灣關係法》可以破除這個疑慮,一個中國;一個台灣國,2009-11-03~04,24小時靜坐,陳雲林來,台灣國委員會認為,應『靜坐向』AIT表達,AIT的簽這組長下午,在高雄AIT樓下,用大拇指翹起指著『FORMOSA INDEPENDENCE台灣國獨立』標語說:就是這樣:就是這樣,我們美國的政策無變〉。
 
E, 《自由時報》備忘錄表示,北京相信美國對台灣的未來仍有影響力,如果台灣宣布獨立,北京會要美國負責,並堅持美國不能承認台灣改變地位。〈《林金其註》這是至今,台灣國獨立了,還沒『公開承認的主要原因』,2010-6-29《中台簽ECFA》中國已先承認台灣國獨立,當然美國自2009-228起已默默承認台灣TAIWAN,請見《美牛議定書英文版—2012-7-25生效》,在驗證《北美事務協調會臨時組織法英文版—2012-9-1生效----中文版是中華民國串改版證據》及2012年10月3日的免簽證TAIWAN國,第36個國家〉同時,北京的反應會超乎美中關係,可能壓迫其他國家斷絕和台灣的經濟關係,這對日本尤其困擾,甚至也可能採取軍事行動,奪取外島是容易的目標〈《林金其註》確實中國無法和平,會動武,台灣國會不屈不擾,護衛台灣國及人民,不被奪島,不被佔領,使勝利永站在台灣國這一邊〉。

F, 《自由時報》范錫認為,短期內中華民國不可能宣布獨立,台灣領導人是非常謹慎的,尤其是蔣經國的態度。〈《林金其註》蔣經國無權與無資格,他很自知一個流亡者,能夠被委任---《北美事務協調會》蔣經國已非常滿足〉。

G, 《自由時報》中華民國了解宣布獨立會刺激中國而又無法得到美國支持的保證。《《林金其註》TAIWAN被翻成『中華民國』假地位,當然受制於美國》只要台灣領H, 《自由時報》蔣經國也不願放棄其父蔣介石的一個中國遺產。〈《林金其註》這是1998-2013中國人及民進黨某些人勾結中國的主因與動力〉
H, 《自由時報》美國繼續在言行上避免製造這個印象,中華民國對美中建交的反應就可能會侷限於確保對台灣的牢固掌握以讓台灣民眾安心,同時也會避免提起讓美中困擾的台灣地位問題。〈《林金其註》美國的錯誤,一直把台灣人民Formosans,當成Chinese,至今,才開始用TAIWANESE台灣人,解鈴人還是繫鈴人!借此感謝『美國在台協會』的許多人員,因為比這曾提及『1979-4-10頒布《台灣關係法》十,只讓蔣經國之道,沒有向台灣國主人說明,使台灣人民不知道要『遵守《台灣關係法》』,『美國在台協會』在2012年10月3日公布『免簽台灣國』後,2012-11-01起,在『菜市場、夜市、百貨公司….等等,無數地方,大喊『台灣國人民來辦免簽』,一個『外交單位,在世界上的外交行動,只為了增加台灣人民對自我的自信心增強力量,絕無僅有』,令人感動!

2,與台斷交換美中建交 卡特政府內部角力

A, 《自由時報》備忘錄中建議,卡特須讓中國承諾不對台灣動武做為美中建交的序曲,駐台美軍應進一步減少,但不代表美國對台灣的安全承諾會減少。而且談判過程都要和日本密切諮商。美方半夜告知 蔣經國反應激烈〈《林金其註》可見蔣經國已意識到快要失權》的實質美國行動。〉

B《自由時報》美國國務院今天公布了一千兩百多頁從一九七七到八○年的解密檔案史料,詳載卡特任內美中建交、美台斷交的談判過程。〈《林金其註》美中建交:美台斷交,美國從不使用中華民國的證據〉《自由時報》文件顯示,後來擔任國家安全顧問的布里辛斯基在,卡特就職前就把美中建交當成優先推動的外交政策,但卡特政府內部對於以和中華民國斷交為代價和中共建交也有激烈的角力。〈《林金其註》中華民國雖流亡,其是利在美國,可見一般〉

C, 《自由時報》雖然卡特承諾要維持台灣人民信心,但 美國駐中華民國大使安克治在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發回的電報顯示,蔣經國對安克治在半夜兩點廿分告知美中要建交的反應十分負面且激烈。蔣告訴他,美國的 方案完全不可能帶來台灣內部的穩定和持續發展。蔣說,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並「認知」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 分,等於是把台灣交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林金其註》蔣經國的誤導美國及台灣人民,這是1979年初,美國國會認為要訂立《台灣關係法》的立法行動力〉。

D, 《自由時報》安克治在電文中加上自己的評論說,對蔣的極度負面反應,美國能做的有限。〈《林金其註》因為蔣經國是流亡者,不是台灣人民,所以美國無須給蔣經國在台灣的信心與保證---美國要保障的是台灣人民〉,《自由時報》他長期以來鼓吹給蔣更多時間調整想法,如果卡特總統當時能親自給蔣一個立即的訊息,可能會使蔣對情勢的看法更正面。

E,〈下一段要解釋美國內部對台灣的各種勢力〉: 《自由時報》整理這批史料的國務院歷史學家尼克斯在序文中表示,美國官員關切台灣,部分是因為意識形態,以及台灣在冷戰中的戰略與經濟重要性;另一部分原因是為了維持美國國際承諾的誠信;還有一批人相信美國至少有責任不摧毀台灣人民追求和平未來的希望。

F, 《自由時報》遵守上海公報 美不挑戰一個中國 〈《林金其註》美國一樣不戰一個台灣國》雖說不支持,沒有說『台灣不可以獨立』這是國際任何國家對台灣的立場。〉

G, 《自由時報》最終卡特政府仍決定要遵守尼克森所簽的上海公報,即美國不挑戰一個中國,但期望台灣問題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林金其註》這是中國國民黨放出來的假消息,台灣問題,當然由台灣人民自己解決,何有由中國人解決之理《台灣關係法》第二條B款第三項及第15條A款全部,及《聯合國憲章》,第76條及77條B款〉。

H, 《自由時報》范錫於一九七七年八月訪中之前,卡特為美中談判設下三個指導原則: 一、美中關係的改善必須是互惠的;二、美國不會央求中國;三、美國仍會尋求維持台灣人民的信心,他們的未來仍是繁榮與平和的。〈《林金其註》第三條,是促成《台灣關係法》保護台灣與台灣建立更多『其他關係,及要完成其他目的』的原動力〉。

後記: 因為上述美國全力保護台灣國籍人民全體,所以在『卡特總統給國會6條與台灣關係的簡單條文』,美國國會認為『有必要定立《台灣關係法》,全文增至18條』,美國總統於1979-4-10簽署,由蔣經國於1979-4-15簽署(馬英九隨侍在側)成『國際協定』,請見《台灣憲法第四條》,筆者自2009-2-1道2011年再版,敬請讀本FB《台灣國獨立》粉絲站上貼的《網誌》,祝福我們鄉親更和平穩定與發展,是讓每一位台灣人民都能發展與政治經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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