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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4)2009-2012的步步成功
2013/03/07 20:23:21瀏覽31|回應0|推薦0
《台灣關係法》(4)2009-2012的步步成功
首度的肯定;確定路線無誤---成功的第一步(2008)
台灣國委員會帶台灣人民《Action》自主自動率先依《台灣關係法》,也率先獲得美國《Action》自主自動的正面的回應。
首先『2008-11-03陳雲林來台灣』,台灣國委員會於晚上10點帶3位女性到高雄AIT靜坐至11/04晚上10點,舉『FORMOSA INDEPENDENCE台灣國獨立布條』,計24小時,其中Siumui Chhoa蔡秀梅獨自一人從11/04上午9點至晚上10點,所獲之成功是:『AIT的組長出來『手指布條』肯定說:這讚這讚台灣國獨立 讚!阮美國一向政策無變---〈一個中國;一個台灣國〉』(用台語)
這是台灣國委員會林主席等等在場一起見證。

《台灣關係法》註解經過聲明智慧權及出版權
2009初版
新解2011版
2013增修版,本次修訂註解,只在〈An Act---宗旨〉的詳細註解,其餘條文『無法簡述台人民一樣要《Action》自主自動全依《台灣關係法》』,高雄建國米、林義憲及鈴木杉足以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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