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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8 21:31:37瀏覽155|回應0|推薦0 | |
《ECFA簽了無效》(4) ──ECFA預簽『戰爭條款!』的陰謀 /林金其 『戰爭有據』條款,起自第10條爭議條款及終止條款--第十六條終止一、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 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 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 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二、本協議終止後三十日內,雙方應就因本協議終止而 產生的問題展開協商。 在6-29-2010前,中國沒有任何能借口的依據『侵吞台灣』,今後,上述『終止條款---斜字畫線部份---我稱----戰爭條款,任何因ECFA引起的貿易衝突,中國隨時借口『經濟引起的戰爭』,國際都不會介入,這是台灣人民的可悲與可哀! 四不像---ECFA加入了WTO基本條款,已不是ECFA,更還不是FTA,更奇怪的『立法局』要『整包通過』---世界組織WTO都還沒收到『報告單』---這算哪門子『協議』,是中國國民黨在兒戲,還是中國在耍老大戲? 兩個小小單位,簽了一個大大的『條件』,約定了不合…世界潮流的條件,所以,『民進黨死都要不能通過』,阻礙是力量,台灣國委員會動員全力相挺。 戰爭條款,要像FTA的『終止條款』一樣的條件,才能『無爭的停止ECFA』。 在立法院戰爭,就不會在民間戰爭,在立法院戰敗,民間一定發動戰爭,這是很自然的法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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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