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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簽署了》──談『中國人和平統一的挫敗』
2010/06/29 17:33:57瀏覽1052|回應0|推薦0

台灣國委員會/台灣創新教育協會

高雄市

談『中國人和平統一的挫敗』──

政經上ECFA保住主權,《ECFA簽署了---中國台灣國各自獨立‧互不干涉》── 英文本名稱『The CHINA-TAIWAN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林金其  〈平凡的覺醒〉傳上2010/06/29 17:33:57

偉大的台灣人民阻止了『被和平統一』,台灣人民,公投不成功,但是『你們偉大的意願』台灣國委員會,『整理人民意願資訊,透過『適當管道』,在今年 4~6 月份,連繫上,美國在 6/29 前成功的阻止『 ECFA 的兩岸統一經濟』,變成『國對國的 WTO 及關貿協定下的 ECFA 』, 9/12 生效,那是『統一失敗』, ECFA 還有『 WTO 國際手續沒完成』 ── 台灣沒有被統一。 (台灣國委員會主席 ) ── 請觀察兩岸無人慶祝!

請點上『台灣國委員會網站』,首頁的右上角〈WTO-ECFA.pps〉整套的分析〈美國依《台灣關係法》介入保護台灣的經過---全都是報紙公開的資料整理〉。

要旨:阿神魯力!中國國民黨無權與無格簽署『台灣人民』的『中國與台灣國經濟協議』,今午後,由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的黨員用『兩個協會』做代表,進行了『兩岸』經貿架構協議已『一中市場無效』簽定,中國與馬英九的和平統一夢碎,英文版本『確定使用China and Taiwan』是兩國,漢文版使用『兩岸』,出現在所有的『協議』文字中,沒有一句『中國與台灣國』,是太平洋東岸對西岸的『岸對岸』平等互惠,『經過〈美中戰略經濟對談3次會議的努力,終使『ECFA條文需附加『WTO‧貿易救濟GATT-1994‧其他例外』等條款,〈序〉文中如『雙方同意,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第二章第五條 貿易救濟條文GATT-1994的 『各自獨立海關協定』『反傾銷協定』『各自防衛協定』的一份『貿易與投資的架構協議』,及第五章其他中『9條例外本協議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妨礙一方採取或維持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相一致的例外措施。』---各自獨立條款,應為上述條文的加入,台灣國委員會向美國這個國際好夥伴致謝---保障台灣人民社會經濟制度自由民主的努力,在這半年來所付出的力量。

『只談兩岸框架』不談國對國,是岸對岸,一樣好,在『WTO』下的一個經貿協定,需要『符合WTO世界組織的程序,才會生效』,備注在---標題---之後,顯然非常重要---因為WTO基本條款寫入『總則序言』,使『兩岸』各自『獨立』,雖『Framework框在一起』卻是『台灣‧中國』各自運作的『合作』---Cooperation不能Corporation』,其中有一統一單位後敘,卻『無法成為統一經濟的基礎』,好個WTO條件。

台灣國委員會的擔憂是『海關的合作』條文,好在『阿神保佑---2條第5項明文──(五)貿易救濟措施,包括世界貿易組織「一九九四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第六條執行協定」、「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防衛協定」規定的措施及適用於雙方之間貨品貿易的雙方防衛措施,及,使台灣與中國海關〈各自獨立作業〉不受一方的干擾。另『第11條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這是『統一的初步開始的試驗的單位---小聯合政府---WTO下,筆者稱為小聯合國』,這個單位將『影響台灣國與中國間的暗中經濟』,另一個『金融合作』也是筆者的擔憂----中華民國錢是世界上不是國家的假鈔,它,與人民幣合作,會很自然被貨幣統一,一個假鈔Vs真鈔。

兩岸與兩國『互不干涉條款』我稱《沙隆巴斯條款》這是筆者『對《ECFA》中第5章第9條例行條款的尊稱:第五章其他  第九條
本協議的任何規定
得解釋為妨礙一方採取或維持與世界貿組織規則相一致的外措施。

簽了這條款,任何中國的神聖來簽《ECFA》都無法再統一台灣與干涉台灣國內政與外交,今天,只有馬九在阻礙『台灣國的各項進展』

前日『馬英九---月小的說---我要簽ECFA沒有李登輝跟陳水扁賣台灣賣的多?』,居心不良的『馬』已知道『台灣國委員會使出國際壓力』,從去年7月,獲知開始接觸,要協商『統一經濟』的『框在一起協議』,就開始『運用筆者的國際友誼力量,總共在2009-710122010-12345月各寄出『大力阻礙被統一經濟』的正式公文及協談,正本當然含『馬英九---台灣當局』。當然美國及全世界看見了『台灣人民的反ECFA努力力量』---中國一樣看在眼裡恨在心裡---到嘴邊的肥肉,又飛了,所以要趕在『跟美國簽FTA前完成ECFA的政治經濟大合作』---可惜,被『WTO基本條款的限制』,簽了,還沒法生效----其『兩岸條款』必要經過『WTO的驗證通過』才算數---證明是『國際協定的位階』。

這一年期間(後半年較密集行動),美國依《台灣關係法》保護---台灣人民社會經濟制度不被改變,美國在『台灣國』的Action---2009-10-22《台灣關係法記者會》』、『2010-4-28《台灣與美國國土安全會議》』『2010-6-2AIT處長親自來台灣看過馬英九、王金平等等』,另美國在『中國』的Action2009-7《第2次美中經濟與戰略岐見座談會》10月歐巴馬訪中提出『美國與中國關係,依3個公報;美國與台灣關係依《台灣關係法》。2010《第345次美中經濟與戰略岐見座談會》在本6月份就連續2次《美中經濟與戰略岐見座談會》,這個《美中經濟與戰略岐見座談會》專為『台灣』開啟的座談,這是保障台灣安全安定的美式Action。幾股Action力量匯集---『台灣人民的Action、台灣國委員會Action及美國政府Action的『自主自動』的『一致行動』,這次台灣人民的Action,佔極重要的Action力量,這是保護台灣國的初步力量與決心,所以《ECFA》被簽成『國際協定』,筆者明知道如此已OK!---台聯還再再發起『反ECFA連屬』,這個『後續』更會阻礙『ECFA的效力』---ECFA要反到底---『打沒死的蛇反過來咬死人』,可能反破壞《ECFA》的政治地位---胡忠信國際法專家,他沒有看出《ECFA》是國對國的架構。同時我們看見,民進黨,已開始『疏忽ECFA,著重在選舉5都』,這會讓台灣人民唾棄的行動,跟人民站在一起,『反ECFA』雖過時,當然,盡快『獨立台灣國』才真正重要,日後才不會被界其他的方法賣掉台灣。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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