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舊金山和約》第2條D款『台灣地位由人民自己決定』
2010/05/10 20:41:46瀏覽230|回應0|推薦0

《舊金山和約》第2D款『台灣地位由人民自己決定』

 

『托管』兩字,是住台灣的中國人不願意看到的字,更是『野心中國害怕看到的字』,台灣被美國托管,使『台灣人民的自決權,擴大到『獨立』成國家的『主權在民』----台灣人民還沒有集體走出來『自決』立場,並且『要讓台灣人民在和平中』進行『自決』,這個『和平中』,不是『台灣人民用和平的手段,恰是美國必要維持和平,讓台灣人民自決』《台灣關係法》、《舊金山和約》及《聯合國憲章》。

 

中國〈1949〉,1952起一直『不承認』《舊金山和約》,60年來,除發展『武力』外『運用聯合國動議,獲得繼承〈中華民國〉外---2758號』,還動議『表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一個表決『被美國及簽署的聯盟國一起否定』,中國的企圖,很明顯的受到『阻絕』,飛彈不斷加多,軍備不斷擴大,窮兵黷武,世界觸目,讓『美國及聯盟國』對台灣的『責任』加重。

 

這段都是條文:----《舊金山和約》第2b.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 d.日本放棄與國際聯盟委任統治制度有關之『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並『接受194742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將托管制度』推行于『從前日本統治的太平洋各島嶼』之措施----條文被翻譯成上述漢字,若有爭議請自行對照『英文版』,括號是筆者『框』起來說明用。

 

上面的『一切』權利---當然包括『對台灣主權放棄』,『Formosa and Pescadores台澎』是『《舊金山和約》第2D款』中『從前日本統治的太平洋各島嶼之一』,並且『接受194742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將托管制度』。

 

查『Formosa and Pescadores』被『誰』托管,---當然是『國際聯盟國』中的『主要佔領國美國』『《舊金山和約》第23條需要國際聯盟國各國國會的批准而生效』,一直到『今天』為什麼『還沒有獨立』,查…《Taiwan Relations Act》台灣關係法,這部法律『Taiwan』名稱與『Formosa and Pescadores』不一樣『《舊金山和約》第2b款記載』,這是『美國』特別『稱呼』的『Taiwan一詞,定義:台灣及澎湖群島而已』《台灣關係法》第15b款明文敘述。

 

因為『Formosa and Pescadores』被托管,台灣人民就是『主人---主權在民』,所以『美國一直稱中華民國不是國家,台灣也還不是國家』的尊重,另外《台灣關係法》的頒布,就是根據『《舊金山和約》第2bd款及第23條記載』,才讓『美國』直接『Action』頒行這部既是國際法,也是美國國內法,這部法律規定無論『美國政府』在簽什麼國際協定,都不能抵觸《台灣關係法》否則『無效』---美中的三個公報,中國叫叫叫,美國就是不回應,在緊要關頭,才出面『根據《台灣關係法》我們美國『Act』進行『保護台灣國土安全與經濟安定』。

 

The Governing政府狀態的授權給Taiwan當局』,這個授權使『台灣』被『住在台灣的中國人有機可乘』,這是台灣人民命運的乖舛。1979.1.1,明明『台灣人民被解放了』,至今還是『被流亡的中國國民黨掌控掠奪台灣的資源』,『從早期控制糧食、壓榨稅金及罰金、槍抵住台灣人民,用1元換台灣人民的血汗錢40,0001945-1949』至今『還叫台灣人民的軍公教用硬用柔打擊台灣人民』,目的是『剝奪使台灣人民害怕出來當主人』。

 

『獨立Independence』一詞,在『台灣人民』中,很多『社團不敢說,說了中國會打來』,這群『把美國看成笨蛋的傢伙』,美國依《舊金山和約》制定《台灣關係法》,這是一部『台灣國獨立法』不是『統一』,台灣人民在『和平』中『自決』。這是《台灣關係法》第2B款第3項明文記載,台灣人民還沒有出來『表達立場---要獨立台灣國』的『行動』而已。

 

『台灣地位未定;台灣人民要獨立台灣國的前途自己決定』。

( 創作散文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earblue&aid=40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