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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門見山專集》(7)──刑法叛亂罪---是中國人在台灣叛亂豪奪,他們是正犯與現行犯 (f)
2010/01/01 15:21:03瀏覽356|回應0|推薦0

《開門見山專集》(7)

──刑法叛亂罪---是中國人在台灣叛亂豪奪,他們是正犯與現行犯 (f)

 

首先開門見山就是祝各位鄉親時大新年完成『獨立新國家‧實踐新希望』!

 

新年到為台灣人民害怕的『叛亂罪思考邏輯』應得『反思』,中國人在台灣屠殺壓迫剝削台灣人民,為什麼『中國難民叛亂犯升級成掌握『台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幸福』?這個權利從哪裡來?他們確實『強加叛亂罪在台灣人身上』,美國只說『遺憾遺憾而已!』,幾十年來,美國是台灣人民的保姆,特別是1979-1-1起依據《台灣關係法》保障台灣人民生命財產土地的安全,除了美國依法外台灣人民得應人人自動自主依據《台灣關係法》,但是,軍人公務員及教授,都是『敵人』強奪『台灣人民血汗錢』所養的台灣人,你們既是台灣人卻回來『幫敵人治理自己的國家----台灣』,這是一種『奎斯林病』〈請見泰悟士報〉。明天又是新的一年,實不值得可賀,也實在無喜可恭!

 

這個…『硬槓槓狗年2009年除夕夜』再幾個鐘頭就要進入2010,英暗,特別來用《台灣關係法》做為『解救台灣人民進行與完成獨立建國神聖大行動』的法源依據,就因為『第二條A款,註明『Recognized by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所以『中華民國絕對不存在在台灣』,在台灣法院應該實行自己台灣系統,卻『實施著中華民國刑法』,這是『違反台灣自己本來舊有法律系統(日本替台灣造就一套準國家系統的司法體系)』,所以應該反過來說:『凡中國國民黨體系,在台灣的屠殺、封鎖、動員鎮壓‧‧這都是台灣的叛亂現行犯』,凡1949年來的中國人和他們身為逃亡的土匪難民強加卻不適合台灣人民的司法,都『違反與抵觸《台灣關係法》---適合台灣澎湖群島島上的法律』,查『中華民國刑法』是一部『保護中華民國存在的法律』,既然『中華民國不存在台灣』,所以它的刑法是『對在台灣及台灣人民間一直是無路用的法律』,台灣人民卻『驚甲一隻哪蝦仔ㄌㄟ』,因為這個法律規定『凡革命行動、獨立行動、建國行動,都視為叛亂罪』,這是『阻礙台灣國獨立』的恐嚇手法,以達到拖延獨立台灣國時間,所以要鏟除-----因為『台灣人民ㄟ獨立行動是無罪ㄟ』。

 

查『中華民國各種法律』都是『中國1949年流亡在台灣的國際難民〈越權---侵害台灣人民領土權與生命財產權〉的法律』,本就不存在台灣,台灣法院中的『公務員』卻違法拿它來打擊自己的鄉親而不自知,這是『台灣人悲哀ㄟ一陣公務員』,宛如『最後晚餐,出賣者都是自己最親近ㄟ人』。今天『馬英九這個外國人都上台灣當局,除了馬集團外台灣人已再次出賣自己人』----第一次是1945年『台灣文化協會的人』,這批『台灣當局----司法人員,『挾用假中華民國法律』來打擊台灣人的獨立建國大行動,其實,『台灣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灣最高法院』這個『台灣法院』之名稱,自1945年以來,從無加上過『中華民國』,所以『台灣法院體系』是台灣國的法院,這個法院體系的『台灣公務員』,只要你們整體『不再聽命,不再當執行假中華民國法律的附傭者』,台灣國就『獨立建國了』----親愛的您知道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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