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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其:《開門見山專集》( 3 )-----護旗是賣國賊的行動
2009/12/16 00:32:33瀏覽234|回應0|推薦0

﹝影音:台灣國委員會林主席受『政策受難者協會‧關懷協商‧50年代政治受難協會聯合邀請----演講《台灣關係法》這是『全台說明會從室外延續到室內的佳績』/12-12-2009』﹞

 

林金其:《開門見山專集》( 3 )-----護旗是賣國賊的行動

台灣國綠色計劃》系列(4)

《保障台灣人民詳細知道的權利與行動》專欄(b)

------1221台中行動----表達『台灣獨立』的企機----不是為『護旗』----這又是台灣賣國賊出賣台灣的行動口號/林金其

依據台灣關係法第2條A款明文-----As中華民國 Recognized By the U.S.A. as Repilic Of China----1979-1-1-起中華民國被解散及重組了台灣當局

其國號及旗幟已不存台灣在30年了----你們要護什麼旗

 

ECFA』簽署無效,這是『台灣國委員會的聲明』,1221行動,從某些『假台獨的口中高喊---護旗!』

『台灣人民你護什麼國旗----台灣人民早已丟棄假中華民國國旗』----這『台中行動』----又『被有中國心的人利用』---讓『假中華民國與真中華民國(中國)』揮舞在『國際上』---台灣的民代及台灣獨立的人民----請勿再上當----台灣行動----絕不是護旗----1221在台中,是要『驅逐兩個中國人簽署賣台條款』----把『中國人驅逐出境』----這才是『台灣人的心靈吶喊!』

台灣國委員會呼籲『台灣人民集體表達台灣人民----主權在民----不管你拿什麼樣式的台灣國旗幟』----標語只要一個『台灣國獨立----Formosa Independence』---這才會使『中國----馬陳滾蛋』。

『台灣國獨立----Formosa Independence』只有『台灣獨立行動』無違反集遊法-----台灣人民正要獨立建國,不是集會遊行,不是鬧事更不是暴力-----馬集團早期曾與美國簽過協定----台灣當局----必須幫助台灣人民獨立建國,這是嚴肅的國際協定法律----台灣當局一直違法---違反這個『北美協調處代表台灣政治當局與美國所簽署的協定』。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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