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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2 15:47:10瀏覽209|回應0|推薦0 | |
H. R. 419 Taiwan Policy Act of 2013, 第113 CONGRESS美國國會第113次會議通過 第一節 H. R. 419 在眾議院 2013年1月25日 羅斯 - 萊赫蒂寧女士(為自己,賽瑞斯先生,迪亞茲 - 巴拉特先生,康納利先生和卡特先生)介紹了以下議案,並將其提交給外交事務委員會,並在除委員會方法和手段,期限應隨後由議長決定,在每種情況下審議有關委員會的管轄範圍內有關條文的秋天 本條例法案 要加強和澄清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之間的商務,文化和其他關係,編入台灣關係法,及其他目的。 1 。 簡稱 該法應引為“ 2013年台灣政策法案” 。 2 。 發現 國會發現以下幾點: (1) 台灣關係法(公法96-8 ; 22 USC 3301及以下) ,在1979年頒布的,一直延續了34年成為美台關係的基石,並曾擔任一個錨在和平與安全西太平洋地區。 (2) 台灣關係法,在推進美國在西太平洋地區的國家利益,已經要求美國將提供給在這樣的量,例如台灣國防物品和防禦服務,可能是必要的,以使台灣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從而使台灣人民維持生活的和平,民主和繁榮的途徑。 (3) 台灣的未來必須以和平的方式,並與台灣人民的同意決定。 (4) 台灣關係法聲明 - ( A) 和平與穩定的西太平洋地區在政治,安全,經濟和美國的利益,是國際關注的事項; (B)中美國決定與中國建立的人民共和國建交休息後期望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 ( C) 美國認為任何努力來決定台灣的未來比和平手段,包括抵制或禁運等,和平和是美國嚴重關切的西太平洋地區的安全構成威脅; (D)的 美國將維持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其他形式的脅迫,將危及安全,或社會或經濟制度,對台灣人民的能力; ( E) 全體台灣人民的人權保護和改善被重申為美國的目標。 (5) 近年來,美國和台灣的關係都遭受注意力不集中和缺乏戰略眼光,因此要求國會既澄清美國對台政策並加強與台灣關係法執行情況的監督作用。 (6) 在2012年的中國軍力報告,國防部( MND )台灣財政部估計,超過1,600彈道導彈和巡航導彈,現正瞄準台灣,中國及其他專家的人民共和國的二炮表明,這個數字可能在不久的將來增加至1,800 。 (7) 反分裂國家法,由中國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被發現由眾議院一致決議98 ,通過了眾議院2005年3月16日,由424-4一票, “創建對於可能使用武力對付台灣“和”提供了法律依據,使用武力對付台灣,改變該地區的現狀,法律框架,因此是非常關注美國。“ (8) 法例規定,使現有國防物品和國防服務應包括提供新型F - 16 C / D飛機和現有的F - 16 A / B戰機必不可少的台灣的安全升級。 (9) 國防部每年向國會報告有關軍事與安全發展涉及中國人民共和國的2012部指出,“備戰台海突發事件仍是主要的重點和很多中國的軍事投資的驅動程序。在此背景下,過去今年, [解放軍]繼續建立能力和發展其認為必要宣布獨立威懾台灣的教義,阻止,拖延,並拒絕有效的美國干預潛在的兩岸衝突,並擊敗台灣的力量敵對行動的事件。“ (10) 中包含的美利堅合眾國和中國人民共和國聯合公報的語言,日期為1982年8月17日,這在某種程度上指出“對台軍售不會超過,無論是在性能和數量方面,水平那些在近幾年供應的“不得在任何程度,削弱美國的責任,如立法授權在台灣關係法,以”提供給其數量如台灣國防物品和防禦服務,可能是必要的使台灣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 (11) 美國一直尋求外交保護台灣的國際空間,儘管外界的壓力和脅迫,並努力確保台灣在這樣的國際組織,世界衛生組織( WHO)的有意義的參與。 (12) 鑑於機場安全在後9月11日的國際環境至關重要,美國承認它是台灣重要獲准在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ICAO)的有意義的參與,讓台灣貢獻的成功全球性戰略,以解決基於有效的國際合作的航空安全威脅。 (13) 認識到台灣關係法表示,它是美國的政策“,以維護和促進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之間的廣泛,密切,友好的商業,文化和其他關係”的司國土安全部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 “台灣的指定進入免簽證計劃( VWP) ”用能在2012年11月1日開始的免簽旅遊資格台灣護照持有人。 (14) 台灣和中國人民共和國之間的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 ) 2010年6月結束或通過任何其他兩岸經濟措施,不得在規定載於法令,以“維持能力的任何程度的減少美國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其他形式的脅迫,將危及安全,或社會或經濟制度,台灣人民的。“ (15) 這個理論最近提出在某些學術界認為美國應該默許中國的崛起在亞洲和放下在台灣關係法中所作的承諾是基於一個錯誤的前提,即忽略了一個民主的台灣,歷史悠久關係的例子友誼,美國和台灣人民的,和美國的決心繼續作為一個太平洋大國。 (16) 總計美國與台灣貿易額在2011年為672億美元和台灣是第10個美國最大的貿易夥伴和第六大市場,美國農產品出口。 (17) 它是在美國和台灣對美國和台灣人民的國家安全利益的經濟利益,進一步加強和振興其貿易和投資聯繫,包括通過擴大跨太平洋夥伴關係( TPP )協定或類似的機制。 3 。 建設法治 在該法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修訂或取代台灣關係法。 我 政治關係 101 。 與台灣人民的關係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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