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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1 06:58:05瀏覽599|回應0|推薦2 | |
昨天晚上看電視時,新聞快報撥出陳大小姐準備出國去紐約,我想當然我們沒有立場去質詢他為何要在全家被起訴的時後,跑到美國去,但這時,我卻想起了花木蘭 東市買禮券,西市買毫宅,南市買股票,北市買基金(建國基金) 早在陳水扁立委時代(就是他到處嗆別人說美國有房子,兒子有綠卡的時後) 就已經在美國置產,並登記是陳大小姐的名子,當時陳大小姐的年齡依推論應該是高中生吧,當時在登記欄是需要本人簽字的,以陳大小姐的學經歷,應該不會看不懂那些洋文,但全家依然為"政治原罪"來隱瞞,任由"陳大善人"招謠撞騙",我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當你覺得現在走到那被追到那,快瘋了,但你有想過當你們家在享受特權,你老公在八王子餐廳分配某銀行董座時的風光嗎? 你還沒出社會,你父母就用他們血腥的雙手為你建造了美國的樂土,而你卻每次對媒体說,我要養幾個小孩耶,我兼好幾份工作耶,是!! 說真的,你比那個一輩子只會洗錢的弟弟有出息太多了,如果你們全家要槍斃,你應該也可以改判個終身監禁吧,但是我實在對台灣的法官感到xxx,名人+瘋子+女人=不可以刺激他=法律拿他們沒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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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