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子和潘姓男子發生婚外情,偷情後她「節儉」將汽車旅館盥洗用品帶回家,引起丈夫注意,追問下供出外遇對象是丈夫20年同事兼老友。林夫提告並求償300萬元,高雄地院判潘須賠60萬元、10個月徒刑。
據了解,林男和潘男都在國營單位工作,相識20多年,去年4月某天,林男發現妻子使用的物品上竟印有汽車旅館的字樣,勃然大怒,不斷逼問,林女承認婚外情,並說出外遇對象是丈夫同事潘男。
林男不甘被同事戴綠帽,說妻子和老友的婚外情造成他有憂鬱情緒,對兩人提告並求償精神撫慰金300萬元。潘男承認和林女從98年開始交往,發生14次性關係,他表示林男自己外遇在先,曾和林女商量離婚,他們的婚姻會出問題,林男自己才是元凶。
林女和潘男交往逾3年,沒想到因為隨手帶回的旅館用品露餡,潘男今年3月離職。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審酌林男和潘男經濟情況,認為林女婚外情前已經因為懷疑丈夫外遇,兩人感情生變,潘男年收入超過200萬,林男150萬,認為潘男應該賠給林男60萬元比較合理;另外,潘男涉通姦罪被判10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