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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公僕退休轉職 德日規範嚴
2013/05/06 07:03:04瀏覽121|回應0|推薦0

他山之石 公僕退休轉職 德日規範嚴

〔自由時報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台灣軍公教人員退休享有月退待遇,其中軍公教人員自行提撥率上限僅百分之十幾,附有許多政府恩給補貼與優惠存款十八%等優惠,而在轉任私人企業時,除退休所得,另還可領一份薪水,引發社會爭議。但在德國、日本,退休公務員再轉任其他公私立機構,德國規定可扣減退休金最高達八成、日本則再轉職薪資最多可減扣六成,均有嚴格規範、避免社會資源重複供給、浪費。

德最多扣減八成退休金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吳忠泰指出,在德國,公務員退休金是由政府及公務員各提撥五十%的社會保險制度,公務員退休後可月領年金,但僅達在職薪資約三、四成,遠不如目前台灣退休軍公教的所得替代率高達八成,但是德國退休公務員若再轉任私人企業或再回公務單位任職領薪,月退年金則扣減最多高達八成,「因為老年退休金照護是屬社會共同資源,沒道理重複供養或優待特定族群對象」。

教育部官員則表示,日本公務員退休是「共濟組合」,包含一次給付的退休金與部分共濟年金,因為主要退休金一次領,而若退休人員再任職,則停領退休共濟年金,且薪資不得高於原先在職薪資,轉任私人企業因而可減付薪資、估計最多減幅可達六成。

至於新加坡、香港,則因公教人員退休金是與雇主共同提撥,退休即一次領回而無終身月退的優待, 因此目前並無限制退休公務員再轉職公、私立機構。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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