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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7 08:23:18瀏覽328|回應0|推薦1 | |
雖然我們的社會早已對名人偷吃劈腿的事件見怪不怪,反正熱鬧哄哄一陣子後就回歸原狀,但這也表示我們已經對這類以跟蹤偷窺的方式、掘人隱私的報導,給與了某種默許的肯定。 但是這種「默許」真的是我們社會應該認為合理的嗎?雖然它的新聞性常因為當事人自己的道德錯誤而被掩蓋,但是換給角度來看,若我們自己成為當事人時,想法又會是如何?可見,這類型的八卦報導一定是滿足了人們內心某種偷窺的欲望,使得我們可以「合理與安全地」將自己退成為當事人、被傷害者、第三者、報導者之外的「第五者」。 事實上,這個「第五者」的角色還是不具名的、是沒有臉孔的、是躲在BBS或網路背後的,當然更沒有任何法律責任甚至道德爭議的。簡單來說,這些無名的「第五者」就是這些新聞報導的閱聽人,被這些八卦媒體間接地尊榮為類似上帝的位置,幾乎可以保證不會被質疑地來對當事人或受害者指指點點,或表憐憫、或表支持。誇張地說,這類挖人隱私的媒體還因為幫助一般大眾不被這些名人的私人事務所隱瞞,而成為正義使者、大賺商業利益呢! 但從另外一方面來說,如果偷窺與挖人隱私本身是不正確或至少不道德的報導方式,我們這些默許此類行為而自以為是的「第五者」不反成為了共犯或從犯嗎?在上帝良知的法庭面前,我們可以推說這些都是當事人活該,及受到那個扮演第四者的八卦媒體強迫推銷?這樣的遮掩又比那些被曝光的名人更為真誠與謙卑嗎?也許唯一的差別只是在目前這尚不成熟的民主社會,沒有人能指摘這些沉默的絕大多數,但這並不代表這就可以合理化我們眾人藉由八卦媒體而作的集體偷窺與意淫。 當然,有些見不得人卻攸關公眾利益的黑幕還的確不得不藉此方式公諸於世,才能讓眾人的權益不至於受到更大的傷害。但在這個矛盾中,也許我們必須更小心的看待自己作為沉默的大眾對於這些八卦媒體的態度。如果我們在餐廳所選的報紙都只看八卦新聞版而非國家大事,主流媒體也都噬血追擊,誰又能責怪提供這些新聞的媒體為亂源呢?最大的亂源恐怕是來自我們內心中更深沉的罪性。 平心而論,媒體當然有代表大眾監督政府或社會重要人士的權利,這是民主時代所不能缺乏的第四權。但即便是所謂的「名人」,他/她之所以得著肯定與名氣的地方,是否與其在私生活中所犯的錯誤有著真實的對應關係呢?還是我們過度噬血地將之泛道德化,並且加給別人自己可能也作不到的標準?這中間的界限,究竟應該畫在哪裡呢? 我個人以為,這類的爆料即便在真實性被確認的情形下,也應被要求在符合其公眾期待的方向並符合比例原則。例如,對於擁有大批青少年粉絲的流行歌手,媒體可以深入挖掘他是否有炒作新聞或涉嫌吸毒買春;對於標榜追求民眾利益的政治人物,應檢驗他是否收受廠商招待賄絡或是利用地位關說;而對於一個標榜真誠愛情或輔導兩性婚姻的知名作家則可以了解他是否違背自己的原則而偷吃劈腿…因為他/她如何得著大眾矚目的名氣與利益,就應該如何被檢驗。 反之,若不是在這樣的範圍內,相關的報導就應該有所節制,免得誤用媒體公器成為眾人發洩自己偷窺慾的工具。我想唯有當我們這些大眾願意將自己關心的眼目放在有價值的位置上,並且對於超越以上原則的報導給予譴責或抵制,我們才能讓這些媒體與記者將精力放在作出對於公眾利益上的防腐糾錯,協助整個社會因此而向上提升而非向下沉淪。 這樣對「第五者」的期待,是否真的可能呢?
原文發表於台灣醒報「我見我思」專欄頭條:http://www.anntw.com/articles/20141026-rO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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