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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通 史 卷 三 十 五
臺 南 連 橫 雅 堂 撰 列 傳 七 孝 義 列 傳 夫 人 肖 天 地 之 貌 , 懷 五 常 之 性 , 聰 明 精 粹 , 有 生 之最 靈 也 。 然 而 人 之 所 以 為 人 者 , 以 其 有 德 慧 術 智 , 尤 貴其 有 仁 心 ; 仁 者 何 ? 愛 也 。 能 愛 其 親 者 謂 之 孝 , 能 愛 其群 者 謂 之 義 。 孝 義 之 行 , 天 下 之 大 本 也 ; 是 故 朝 廷 旌 之, 里 黨 式 之 , 亦 欲 以 為 人 範 而 已 。 連 橫 曰 : 痛 哉 ! 吾 少孤 , 又 逢 喪 亂 , 煢 煢 在 抱 , 不 能 讚 述 先 德 , 心 良 愧 。 始吾 曾 祖 父 以 商 富 , 嗣 為 匪 人 所 構 , 家 中 落 。 先 大 父 清 貧自 守 , 家 有 果 園 , 歲 入 錢 數 十 千 。 又 一 井 , 泉 甘 , 汲 者投 一 錢 , 日 亦 得 數 十 文 。 衣 食 賴 之 。 先 君 少 純 孝 , 承 嚴志 , 不 慕 榮 華 。 及 長 經 商 , 守 以 信 , 勤 苦 刻 勵 , 不 十 數年 , 家 乃 日 殖 。 先 大 父 耄 耋 , 美 鬚 眉 , 體 健 容 睟 , 冬 不衣 裘 , 夏 不 衣 葛 , 雞 鳴 而 起 , 誦 古 文 辭 數 篇 , 琅 琅 若 金右 。 優 游 卒 歲 , 無 所 苦 。 先 君 善 色 養 , 侍 奉 慇 懃 , 故 先大 父 年 八 十 有 三 , 無 病 而 終 。 初 , 先 伯 父 沒 , 遺 孤 僅 數歲 , 撫 之 成 人 , 為 授 室 。 而 諸 姑 之 寡 者 , 贍 其 家 , 視 甥如 子 , 衣 之 食 之 。 戚 黨 之 貧 乏 者 , 靡 不 周 之 。 顧 自 奉 甚薄 , 而 扶 危 濟 困 , 殫 巨 金 不 稍 惜 。 粵 人 凌 定 邦 為 城 守 營, 卸 事 後 死 , 有 巨 款 未 能 償 。 先 君 素 與 善 , 念 其 孥 , 慨然 出 二 千 金 與 之 , 喪 始 得 歸 。 同 治 六 年 , 大 歉 , 穀 價 踴貴 , 先 君 採 洋 米 千 石 平 糶 , 窮 者 日 以 兩 升 恤 之 , 耗 財 數千 金 。 越 年 凶 , 又 如 之 。 城 東 舊 社 陂 , 溉 田 多 , 奸 人 王國 香 謀 據 其 利 , 諸 佃 噪 而 逐 之 。 國 香 方 交 通 官 場 , 訟 之縣 , 逮 諸 佃 下 獄 。 諸 佃 恐 。 先 君 聞 其 事 , 糜 千 金 為 營 救, 訟 始 息 。 芊 仔 埔 為 濱 海 之 區 , 地 瘠 民 窮 , 婦 孺 輩 相 率赴 東 門 外 拾 遺 穗 , 必 過 吾 舖 門 。 往 反 二 、 三 十 里 , 所 得僅 藷 碎 菜 甲 , 聊 以 果 腹 。 先 君 見 而 歎 曰 : 『 是 無 告 之 人也 』 ! 日 以 千 錢 頒 之 。 受 者 或 疑 , 曰 : 『 持 此 以 買 粽 可飽 』 。 莫 不 歡 呼 而 去 。 其 任 恤 類 如 此 。 先 君 治 家 肅 , 持己 恭 , 待 人 誠 , 處 事 謹 。 平 居 燕 處 , 未 嘗 有 疾 言 厲 色 ,內 外 之 人 無 不 敬 焉 。 光 緒 十 九 年 , 全 臺 採 訪 孝 友 , 鄉 人士 列 狀 以 聞 。 巡 撫 邵 友 濂 題 請 旌 表 , 奉 旨 建 坊 , 入 祀 孝悌 祠 。 二 十 年 六 月 二 十 有 四 日 卒 , 壽 六 十 有 二 。 痛 哉 !橫 年 十 三 時 , 就 傅 讀 書 , 先 君 以 兩 金 購 臺 灣 府 誌 授 橫 曰: 『 女 為 臺 灣 人 , 不 可 不 知 臺 灣 事 』 。 橫 受 而 誦 之 , 頗病 其 疏 。 故 自 玄 黃 以 來 , 發 誓 述 作 , 冀 補 舊 志 之 缺 。 今吾 書 將 成 , 先 君 音 容 如 在 其 上 , 乃 以 學 殖 淺 陋 , 不 能 追識 十 一 , 以 告 我 後 人 , 是 橫 之 罪 也 夫 ! 是 篇 所 載 , 皆 屬孝 義 之 士 , 徽 音 芳 躅 , 沒 世 不 亡 。 而 人 之 所 以 翹 然 於 萬物 之 上 者 , 胥 是 道 也 。 蕭 明 燦 蕭 明 燦 , 泉 州 安 海 人 。 生 踰 歲 而 孤 。 永 曆 九 年 , 鄭師 伐 泉 州 , 墜 安 平 鎮 ; 安 平 即 安 海 也 。 明 燦 方 五 歲 , 與母 相 失 , 號 泣 於 塗 。 叔 祖 某 攜 之 來 臺 , 居 赤 崁 城 。 稍 長, 始 知 失 母 之 故 , 行 求 漳 泉 各 屬 , 不 能 得 。 乃 與 家 人 訣別 , 曰 : 『 此 行 不 見 母 , 不 復 還 也 』 。 渡 海 而 往 , 遍 歷閩 南 。 嗣 遇 延 平 族 人 , 諗 其 母 依 倚 以 居 。 大 喜 , 趣 迎 歸, 備 極 孝 養 。 里 黨 稱 之 , 比 之 朱 壽 昌 云 。 侯 瑞 珍 侯 瑞 珍 , 臺 灣 府 治 寧 南 坊 人 。 性 淳 厚 , 少 孤 , 事 母孝 。 邑 人 稱 之 , 舉 為 鄉 飲 賓 , 母 沒 時 , 瑞 珍 年 六 十 矣 ,廬 墓 終 喪 。 壽 七 十 有 四 卒 。 乾 隆 十 四 年 , 奉 旨 旌 表 , 建坊 於 上 橫 街 。 陳 仕 俊 陳 仕 俊 , 字 子 慶 , 臺 灣 府 治 東 安 坊 人 。 素 好 善 。 康熙 五 十 七 年 , 大 旱 , 米 價 騰 貴 , 窮 民 無 所 得 食 , 即 出 穀二 千 五 百 石 , 分 四 坊 以 賑 , 存 活 甚 眾 。 又 嘗 建 橋 施 棺 。五 十 九 年 , 捐 置 園 地 為 義 塚 。 子 應 魁 邑 貢 生 , 捐 金 四 百, 請 修 本 縣 學 宮 。 人 以 為 能 繼 善 行 。 劉 日 純 劉 日 純 , 字 子 安 , 嘉 義 查 畝 營 莊 人 。 籍 平 和 。 始 祖茂 燕 為 延 平 郡 王 部 將 , 從 伐 南 京 , 陣 沒 。 王 念 其 功 , 命其 子 求 誠 入 臺 , 贍 以 田 宅 。 及 長 , 墾 地 於 查 畝 營 莊 , 數年 , 闢 田 數 百 甲 , 遂 家 焉 。 日 純 其 四 世 孫 也 。 性 謹 嚴 ,嗜 學 攻 書 。 嘗 作 書 自 箴 , 其 言 曰 : 『 士 生 世 間 , 不 可 自慢 。 其 處 己 也 , 當 師 孔 子 忠 信 篤 敬 之 言 ; 其 處 物 也 , 當存 曾 子 臨 深 履 薄 之 懼 。 其 接 人 也 , 當 學 莊 子 呼 馬 呼 牛 之意 。 與 人 無 忤 , 克 己 自 持 , 庶 乎 可 以 無 過 』 。 日 純 既 席先 人 遺 業 , 又 善 貨 殖 。 創 白 糖於 溫 厝 莊 , 販 運 南 北洋 , 獲 利 豐 , 擁 資 百 數 十 萬 。 顧 性 好 施 舍 , 濟 人 之 急 。里 黨 有 事 , 必 出 而 解 之 。 嘉 慶 十 四 年 , 漳 、 泉 械 鬥 , 蔓延 數 十 莊 , 殺 人 越 貨 , 文 武 官 且 袖 手 , 或 以 為 利 。 日 純憫 之 , 與 店 仔 口 莊 總 理 吳 六 秀 、 番 社 莊 總 理 林 光 義 、 吉貝 要 莊 屯 弁 段 鐸 約 , 躬 赴 鐵 線 橋 各 堡 , 集 耆 老 , 曉 譬 大義 ; 眾 從 之 。 乃 出 其 資 , 葬 死 殤 , 醫 創 病 , 存 鰥 寡 ; 鬥始 息 。 二 十 一 年 , 大 饑 , 米 貴 至 千 錢 。 日 純 發 廩 以 濟 。道 光 初 , 京 津 凶 , 餓 莩 載 道 。 日 純 以 白 米 千 石 往 賑 。 直督 奏 聞 , 奉 旨 賜 「 惠 及 津 門 」 之 匾 。 日 純 好 文 學 , 重 士, 設 家 塾 , 聘 名 儒 , 以 教 子 弟 。 並 集 英 俊 肄 業 , 供 膏 伙。 有 子 六 人 , 皆 有 聲 庠 序 。 次 子 思 勳 尤 有 名 。 思 勳 , 字 景 梅 , 少 好 學 。 以 歲 貢 生 授 福 建 將 樂 縣訓 導 , 廉 潔 自 持 。 時 學 官 多 貪 貨 , 墜 師 道 , 思 勳 矯 之 。遇 歲 試 時 , 謝 其 結 禮 ; 寒 畯 之 子 , 獎 以 花 紅 。 以 是 士 林推 重 。 歸 里 後 , 以 身 作 則 , 事 兄 敬 , 字 弟 慈 , 躬 行 儉 樸。 士 之 出 入 其 鄉 者 , 無 不 禮 而 送 之 。 里 黨 之 人 , 無 不 惠焉 。 道 光 十 二 年 張 丙 之 變 , 嘉 義 各 莊 所 在 騷 動 , 而 鐵 線橋 堡 當 赴 郡 之 衝 , 股 首 張 古 擁 眾 數 千 謀 北 上 , 至 莊 外 十里 , 不 敢 入 。 遣 旗 首 以 刀 為 贄 , 曰 : 『 古 將 有 事 於 嘉 義, 願 假 道 , 恐 公 有 以 督 過 之 , 謹 待 於 境 上 , 唯 公 命 之 』。 思 勳 曰 『 可 。 我 堡 之 一 草 一 木 , 如 有 疏 虞 , 不 女 貸 也』 。 飭 左 右 與 百 金 。 其 人 唯 唯 , 古 歛 眾 行 。 張 丙 之 役 ,鐵 線 橋 堡 無 敢 擾 者 。 二 十 四 年 , 漳 泉 復 鬥 , 鹽 水 港 為 泉人 互 市 之 所 , 而 大 竹 園 莊 亦 族 大 丁 多 , 數 年 不 息 。 思 勳集 兩 造 解 之 , 出 數 千 金 , 為 築 鹽 水 港 新 街 之 橋 以 示 睦 。思 勳 既 家 居 , 勸 農 造 士 , 鄉 人 有 爭 畔 者 , 齊 趨 門 下 , 求斷 曲 直 。 一 時 無 訟 。 咸 豐 九 年 卒 , 弔 者 數 百 人 。 葬 之 日, 遠 近 至 者 數 千 。 長 子 達 元 以 誅 嚴 辦 功 , 賞 戴 花 翎 。 丁 克 家 丁 克 家 , 福 建 晉 江 丹 棣 鄉 人 。 年 十 三 , 來 臺 省 父 。父 賈 於 鹿 港 , 久 違 膝 下 , 見 之 甚 喜 , 遂 居 焉 。 已 而 父 老, 病 偏 枯 , 臥 床 不 起 , 精 神 亦 紊 亂 , 飲 食 便 溺 需 人 護 持, 嘗 穢 染 枕 席 。 克 家 日 夕 侍 左 右 , 夜 寐 於 旁 , 聞 聲 即 起, 莫 敢 懈 。 如 是 十 數 年 。 所 居 曰 菜 園 , 鄰 人 失 火 , 左 右皆 燬 。 克 家 大 驚 , 負 父 出 , 而 火 已 阻 門 , 不 敢 越 , 止 於庭 中 。 未 幾 火 熄 , 所 居 獨 存 。 人 以 為 孝 行 之 報 。 又 數 年, 父 卒 , 哀 戚 逾 常 。 克 家 既 授 室 生 子 , 經 營 舊 業 , 每 以不 得 多 讀 書 為 憾 。 延 師 課 授 , 禮 之 有 加 。 六 子 壽 泉 以 光緒 十 年 登 進 士 , 餘 子 亦 多 入 庠 。 年 六 十 餘 卒 。 有 子 七 人, 孫 二 十 有 一 人 。 明 詩 習 禮 , 至 今 不 替 。 初 , 光 緒 六 年, 彰 人 士 以 克 家 純 孝 , 稟 請 有 司 旌 表 , 奉 旨 建 坊 , 入 祀孝 悌 祠 。 鄭 用 鈺 鄭 用 鈺 , 字 棨 亭 , 淡 水 之 水 田 人 , 用 錫 從 弟 也 。 生數 月 , 母 卒 , 長 嫂 乳 之 。 數 歲 知 其 事 , 每 念 母 , 輒 流 涕。 故 事 父 極 孝 , 常 依 膝 下 。 稍 長 , 家 漸 裕 , 兄 弟 同 財 ,待 長 嫂 如 母 , 別 置 田 宅 為 養 贍 。 嘉 慶 二 十 年 , 里 中 歲 歉, 發 穀 平 糶 。 二 十 三 年 , 淡 廳 初 設 學 校 , 倡 建 學 宮 , 捐巨 款 。 道 光 六 年 , 築 城 , 課 督 尤 力 。 每 有 義 舉 , 輒 樂 襄。 咸 豐 三 年 卒 , 年 六 十 。 光 緒 十 四 年 , 全 臺 採 訪 總 局 彙報 孝 友 。 十 五 年 , 巡 撫 劉 銘 傳 題 請 旌 表 , 詔 祀 孝 悌 祠 。 是 時 , 新 竹 受 表 者 三 十 人 : 曰 鄭 如 恭 , 字 堯 羹 ,用 鈺 之 長 子 也 ; 曰 鄭 廷 珪 , 字 君 達 , 北 門 街 人 , 增 生 ;曰 鄭 用 謨 , 字 訓 廷 , 水 田 人 ; 曰 陳 大 器 , 字 子 圭 , 泉 之惠 安 人 , 寄 籍 邑 治 ; 曰 鄭 如 松 , 字 友 生 , 號 蔭 波 , 用 錫之 長 子 也 , 道 光 十 七 年 優 貢 生 , 二 十 六 年 舉 於 鄉 ; 曰 鄭如 城 , 用 鑑 之 次 子 也 , 以 監 生 捐 同 知 銜 ; 曰 鄭 秉 經 , 字貞 甫 , 水 田 人 , 附 貢 生 , 戴 潮 春 之 役 , 以 功 奏 保 候 選 教諭 ; 曰 楊 忠 良 , 字 森 諒 ; 曰 陳 紫 垣 , 例 貢 生 ; 曰 陳 廷 榮, 字 石 泉 ; 曰 吳 士 敬 , 字 以 讓 , 同 治 九 年 舉 人 ; 曰 林 文瀾 , 字 澄 波 ; 曰 陳 清 淮 , 字 汝 泗 , 同 知 銜 ; 曰 陳 清 光 ,字 汝 煌 , 清 淮 之 弟 也 ; 曰 高 滄 浪 , 字 澄 雅 , 曰 陳 敬 羲 ,均 北 門 街 人 ; 曰 高 廷 琛 , 字 英 甫 , 城 內 穀 倉 口 街 人 ; 曰曾 呈 澤 , 樹 林 頭 莊 人 ; 曰 潘 榮 光 , 新 埔 街 人 , 及 子 清 漢; 曰 李 聯 超 , 錫 金 之 子 也 ; 曰 張 首 芳 及 子 耀 輝 ; 曰 陳 緝熙 , 曰 翁 林 萃 及 弟 英 , 曰 黃 朝 品 , 曰 鄭 如 蘭 , 別 有 傳 。 李 錫 金 李 錫 金 , 字 謙 光 , 泉 之 晉 江 人 。 年 十 四 , 來 臺 , 居淡 水 之 竹 塹 , 傭 於 某 商 家 。 顧 念 父 母 俱 沒 , 歲 時 乏 祀 ,每 風 雨 , 泣 告 主 人 , 請 豫 給 五 年 辛 金 , 為 親 修 墳 。 主 人嘉 其 孝 , 許 之 。 洎 長 , 與 昆 弟 營 生 , 家 漸 裕 。 又 以 伯 兄早 死 , 撫 姪 如 子 , 延 師 課 讀 , 多 成 材 。 咸 豐 中 , 艋 舺 分類 械 鬥 , 蔓 延 將 及 竹 塹 , 與 鄭 用 錫 赴 各 莊 , 竭 誠 勸 導 ,患 乃 息 。 已 而 歲 歉 , 辦 平 糶 。 素 好 任 恤 , 里 黨 稱 之 。 同治 四 年 卒 。 光 緒 六 年 , 福 建 巡 撫 勒 方 錡 題 請 旌 表 , 入 祀孝 悌 祠 。 八 年 , 建 坊 於 新 竹 北 門 外 之 湳 仔 莊 。 有 子 十 人。 長 聯 超 , 字 汝 前 , 號 華 谷 , 少 習 禮 儀 , 事 親 孝 。母 陳 氏 遘 病 , 聯 超 適 在 外 , 心 怦 怦 動 。 驟 歸 , 家 人 訝 之。 侍 湯 藥 , 莫 敢 稍 遑 。 及 沒 , 喪 祭 盡 禮 ; 尤 善 事 老 父 。有 弟 九 人 , 偶 有 不 合 , 曲 意 求 全 。 父 在 時 , 曾 給 家 產 ,悉 以 沃 疇 讓 諸 弟 , 而 自 奉 甚 薄 。 課 讀 二 十 餘 年 , 及 門 多成 名 。 光 緒 二 年 卒 。 十 七 年 , 奉 旨 旌 表 。 子 祖 琛 , 字 蔭 亭 , 設 教 於 鄉 , 以 尊 德 性 、 勵 風 俗為 本 。 故 其 治 家 肅 , 持 身 恭 , 男 女 皆 知 禮 節 。 邑 有 義 舉, 輒 任 其 事 。 乙 未 之 役 , 避 兵 內 渡 。 越 數 年 沒 於 故 里 。子 七 人 。 希 曾 歲 貢 生 , 師 曾 舉 人 , 餘 皆 讀 書 , 為 世 用 。 祖 訓 , 字 恢 業 , 號 警 樵 , 聯 超 之 從 子 也 。 少 失 恃怙 , 能 自 立 。 與 鄉 人 士 合 設 竹 梅 吟 社 , 以 事 吟 詠 。 光 緒二 十 年 , 以 歲 貢 生 任 臺 灣 府 學 訓 導 。 子 良 臣 。 弟 祖 澤 ,字 樹 業 , 號 鐵 樵 , 素 敦 內 行 , 博 學 能 文 , 以 優 行 貢 成 均, 未 幾 卒 。 子 濟 臣 、 少 福 。 李 氏 自 錫 金 以 來 , 孝 友 傳 家 , 子 孫 蕃 衍 , 至 今 猶為 望 族 。 張 首 芳 張 首 芳 字 瑞 山 , 泉 之 同 安 人 , 為 廈 門 巨 商 司 記 室 。事 親 孝 , 凡 可 以 說 親 者 , 無 不 先 意 承 志 。 兄 及 兩 弟 皆 賈大 洋 洲 , 久 不 歸 ; 唯 異 母 弟 百 川 在 家 , 遇 之 無 稍 別 ; 故能 成 其 業 。 父 沒 後 , 來 臺 , 居 艋 舺 , 嗣 移 舊 港 , 以 商 起家 。 子 二 人 。 長 耀 輝 居 里 , 年 十 四 , 欲 東 渡 省 父 , 謂 弟安 邦 曰 : 『 女 在 廈 奉 母 , 吾 赴 臺 事 父 , 各 勤 其 職 , 毋 稍懈 』 。 遂 侍 父 習 經 紀 , 力 任 艱 鉅 , 貿 易 日 進 。 素 好 善 ,樂 施 舍 。 安 邦 自 廈 來 , 招 與 同 居 。 及 死 無 後 , 以 四 子 鴻聲 承 之 。 舅 氏 陳 文 欽 老 而 無 子 , 迎 養 於 家 , 又 為 立 嗣 ,奉 禋 祀 。 人 稱 其 德 。 光 緒 十 五 年 , 首 芳 與 子 耀 輝 俱 旌 孝友 , 而 繼 室 陳 氏 亦 旌 孝 婦 , 里 黨 欽 之 。 孫 金 聲 , 字 迪 吉, 附 生 , 曾 掌 明 志 書 院 , 以 文 名 。 陳 緝 熙 陳 緝 熙 , 字 維 禎 , 號 沙 莊 , 泉 之 惠 安 人 , 移 居 淡 水中 港 街 , 後 遷 廳 治 。 讀 書 明 義 理 , 靡 有 干 謁 。 道 光 二 十五 年 恩 貢 。 父 錫 疇 , 附 生 , 旌 表 孝 友 。 沒 時 , 母 林 氏 哭之 慟 , 遂 致 失 明 。 緝 熙 善 事 親 , 跬 步 不 離 , 時 述 故 事 ,以 承 色 笑 。 兩 兄 俱 弱 而 病 , 後 亦 雙 瞽 。 弟 少 不 更 事 , 緝熙 以 一 人 扶 持 其 間 。 治 家 有 法 , 課 督 子 姪 , 勉 以 孝 弟 ,鄉 里 稱 之 。 先 是 道 光 二 十 四 年 , 漳 泉 械 鬥 , 居 民 紛 紛 謀避 地 。 緝 熙 趣 邀 諸 紳 , 出 勸 止 , 故 無 害 。 咸 豐 元 年 , 艇匪 犯 竹 塹 , 偕 官 紳 設 法 防 禦 , 地 方 以 安 。 三 年 , 漳 泉 又鬥 , 與 鄭 用 錫 設 局 安 撫 。 四 年 , 閩 粵 亦 鬥 , 蔓 延 愈 烈 ,請 於 淡 水 同 知 朱 材 哲 , 出 為 諭 解 。 同 治 元 年 戴 潮 春 之 役, 與 林 占 梅 合 籌 防 堵 。 已 而 大 甲 被 圍 , 即 率 鄉 勇 往 救 。隨 克 彰 化 , 以 功 奏 獎 五 品 藍 翎 候 選 教 諭 。 九 年 卒 , 年 六十 有 四 。 光 緒 十 五 年 , 旌 表 孝 友 。 翁 林 萃 翁 林 萃 , 字 雲 史 , 淡 水 北 門 街 人 。 父 福 幼 育 於 林 ,故 複 姓 , 淡 水 廳 志 稱 其 孝 。 萃 少 失 怙 , 善 事 母 。 長 兄 早世 無 出 , 事 嫂 盡 禮 , 又 以 長 子 嗣 之 。 性 渾 厚 , 好 施 與 。每 有 義 舉 , 輒 有 力 焉 。 戴 潮 春 之 役 , 以 功 賞 藍 翎 候 選 同知 , 卒 年 五 十 有 五 。 弟 英 字 史 貞 , 亦 孝 友 。 以 辦 理 腦 務, 家 日 殖 。 卒 年 四 十 有 九 。 均 蒙 旌 表 。 黃 朝 品 黃 朝 品 , 字 鏡 堂 , 泉 之 晉 江 人 。 同 治 十 三 年 , 為 臺灣 城 守 營 把 總 , 嗣 調 竹 塹 , 遂 家 焉 。 少 失 怙 恃 , 事 庶 母維 謹 。 伯 兄 主 持 家 政 , 欺 其 少 , 輒 促 分 家 。 力 諫 不 可 ,僅 得 薄 田 數 畝 , 良 疇 美 屋 , 兄 悉 有 焉 。 朝 品 遂 入 行 伍 ,自 食 其 力 , 勤 苦 刻 勵 , 家 漸 裕 。 已 而 兄 產 蕩 盡 , 父 子 相繼 沒 , 寡 嫂 無 依 , 迎 歸 奉 養 , 以 次 子 為 嗣 , 仲 嫂 守 節 撫孤 , 子 壯 而 殞 , 遺 兩 孫 俱 稚 , 亦 育 之 成 人 , 養 生 送 死 無憾 , 邑 人 稱 之 。 初 , 竹 塹 陸 恩 官 莊 , 委 辦 者 每 多 索 佃 人自 私 。 朝 品 獨 照 例 徵 收 , 無 所 擾 。 貧 乏 不 能 納 者 , 且 為墊 完 , 故 佃 人 德 之 。 光 緒 十 六 年 旌 表 , 十 八 年 卒 , 年 六十 有 三 。 鄭 如 蘭 鄭 如 蘭 , 字 香 谷 , 新 竹 水 田 莊 人 。 父 用 錦 , 附 生 ,早 卒 , 母 張 氏 育 之 。 如 蘭 讀 書 知 大 義 , 事 親 孝 。 張 氏 有疾 , 延 醫 診 視 , 方 藥 必 證 以 醫 書 , 嘗 而 後 進 。 沒 時 喪 葬盡 禮 。 同 治 五 年 , 奉 旨 旌 表 節 孝 , 如 蘭 建 坊 以 志 。 如 蘭家 固 裕 , 又 儉 樸 ; 然 遇 地 方 義 舉 , 則 出 而 義 辦 。 家 畜 童婢 , 遇 及 笄 者 必 遣 嫁 之 , 故 人 多 其 德 。 光 緒 十 五 年 , 以辦 團 練 功 , 由 增 生 授 候 選 主 事 , 賞 戴 花 翎 , 後 加 道 銜 ,旌 表 孝 友 。 子 神 寶 亦 有 名 。 洪 騰 雲 洪 騰 雲 , 字 合 樂 , 亦 晉 江 人 。 道 光 四 年 , 隨 父 渡 臺, 居 淡 水 之 艋 舺 , 年 十 三 。 及 長 習 賈 , 為 米 郊 。 淡 為 產米 之 地 , 艋 舺 適 扼 其 口 , 帆 船 貿 易 , 以 此 出 入 。 而 騰 雲工 籌 算 , 與 泉 廈 互 市 , 數 年 之 間 , 產 乃 日 殖 。 顧 樂 襄 義舉 , 光 緒 七 年 , 巡 撫 岑 毓 英 議 建 大 甲 橋 , 命 各 屬 紳 商 輸助 , 騰 雲 捐 工 七 十 名 。 橋 成 , 大 府 嘉 之 。 已 而 捐 建 艋 舺義 倉 , 置 義 塚 。 遇 有 災 害 , 則 出 以 賑 。 臺 北 初 建 , 新 築考 棚 , 騰 雲 獻 地 ; 並 捐 經 費 。 十 三 年 春 , 巡 撫 劉 銘 傳 奏請 嘉 獎 , 賜 「 急 公 好 義 」 之 匾 , 建 坊 北 門 。 子 五 人 , 長輝 東 , 納 資 為 候 選 同 知 。 輝 東 之 子 文 光 , 廩 膳 生 。 又 次以 南 , 附 生 。 薛 應 瑞 薛 應 瑞 , 澎 湖 內 垵 社 人 。 素 好 善 , 嘗 築 東 衛 、 西 嶼兩 義 塚 ; 又 以 北 山 至 中 墩 , 中 墩 至 潭 邊 , 海 港 阻 隔 , 涉厲 維 艱 , 自 造 兩 石 堤 , 費 資 數 百 兩 , 俗 名 蟳 廣 汐 , 語 其形 也 , 至 今 遂 為 通 津 。 通 判 王 、 副 將 葉 相 德 各 錫 匾 。 辛 齊 光 , 字 愧 賢 , 亦 澎 湖 人 , 居 湖 西 社 , 嘉 慶 六年 歲 貢 生 , 十 八 年 欽 賜 舉 人 。 家 富 好 善 , 事 母 孝 , 倡 修文 石 書 院 及 郡 城 試 寓 。 又 造 湖 東 西 溪 兩 石 橋 、 港 底 尾 書院 崎 兩 石 路 , 行 人 善 之 。 先 是 應 瑞 所 造 蟳 廣 汐 石 隄 , 至是 多 損 , 齊 光 修 之 ; 建 福 德 祠 於 旁 , 以 為 行 旅 止 息 。 遇貧 困 者 周 之 , 貸 而 不 能 償 者 免 之 。 以 此 義 聲 聞 里 中 。 嘗主 講 文 石 書 院 , 訓 諸 生 實 踐 , 終 日 不 倦 。 卒 年 七 十 有 六。 方 景 雲 方 景 雲 , 字 振 青 , 號 省 齋 , 澎 湖 瓦 硐 港 人 , 少 補 弟子 員 。 家 貧 , 性 耿 介 ; 與 人 交 , 必 盡 誠 , 眾 咸 推 之 。 遇不 平 事 , 得 一 言 立 解 。 故 終 其 身 , 北 山 十 四 鄉 無 訟 。 素以 維 持 風 化 為 任 , 里 有 陋 俗 , 必 力 革 之 。 嘗 集 父 老 , 禁淫 戲 、 禁 賭 、 禁 盜 、 禁 贅 營 兵 、 禁 澳 甲 濫 受 投 詞 , 禁 婦女 入 廟 焚 香 。 至 今 猶 遵 其 約 。 女 適 同 社 儒 家 子 呂 某 , 少而 寡 , 媒 來 議 醮 。 景 雲 正 色 曰 : 『 豈 有 為 景 雲 女 , 而 改事 二 姓 者 哉 』 ! 招 女 歸 , 令 守 節 。 其 持 正 多 類 此 。 景 雲既 留 心 風 教 , 又 負 膽 力 。 同 治 初 , 有 奸 民 夤 緣 武 弁 , 踞節 孝 祠 , 將 設 局 捐 派 , 眾 莫 敢 抗 。 景 雲 入 陳 有 司 , 請 撤回 。 奸 民 懼 , 啗 以 重 利 。 叱 之 去 , 竟 罰 其 款 三 百 緡 , 充祠 費 。 眾 呼 快 。 而 奸 民 以 計 不 得 行 , 甚 恨 。 未 幾 景 雲 至郡 , 武 弁 覯 之 , 佯 為 恭 敬 , 飲 以 酒 , 歸 而 暴 卒 。 景 雲 不事 生 產 , 喜 涉 獵 說 部 , 得 錢 輒 購 書 , 頗 有 任 俠 之 風 。 卒年 四 十 有 九 。 張 仲 山 張 仲 山 , 字 次 岳 , 籍 晉 江 。 少 隨 父 來 臺 , 居 彰 化 。戴 潮 春 之 役 , 與 眾 守 城 , 及 平 以 功 賞 藍 翎 , 任 戴 案 抄 封委 員 。 兵 燹 之 後 , 繼 以 大 疫 , 仲 山 捐 款 周 恤 , 購 藥 以 濟, 人 感 其 惠 。 顧 為 善 益 力 , 歲 製 綿 襖 百 襲 , 以 給 貧 民 。彰 化 縣 署 自 遭 兵 後 , 久 廢 弗 治 , 暫 假 白 沙 書 院 辦 事 , 官民 不 便 。 及 同 治 十 二 年 , 知 縣 孫 繼 祖 議 築 , 而 款 絀 ; 仲山 出 勸 輸 , 並 董 工 役 , 八 月 而 成 。 清 時 監 獄 不 潔 , 入 者半 病 死 , 亦 新 建 之 , 通 水 於 井 , 以 供 盥 沐 ; 囚 人 喜 之 。光 緒 五 年 , 山 西 凶 , 大 府 募 賑 , 仲 山 輸 米 二 百 五 十 石 ,復 集 戚 黨 計 得 二 千 石 。 總 督 卞 寶 第 手 書 「 樂 善 好 施 」 之額 以 贈 。 越 二 年 卒 。 子 晏 臣 、 舜 臣 。 林 全 籌 林 全 籌 , 字 備 五 , 彰 化 林 圯 埔 人 。 父 親 景 業 農 , 與陳 集 賢 有 怨 。 是 時 , 林 圯 埔 以 林 、 陳 為 大 族 , 各 負 勢 力, 不 相 下 。 既 又 爭抄 封 田 , 新 景 為 佃 首 , 集 賢 不 敢 褫, 潛 告 於 官 : 以 新 景 抗 納 官 租 , 謀 不 軌 ; 集 賢 族 人 希 亮為 保 安 局 總 理 , 亦 稟 新 景 不 法 。 彰 化 知 縣 欲 捕 辦 , 命 役, 不 敢 往 , 乃 命 集 賢 圖 之 。 集 賢 佯 言 曰 : 『 文 武 官 期 以明 日 會 林 圯 埔 』 。 新 景 懼 , 夜 逸 , 將 入 山 ; 集 賢 預 伏 以待 , 開 鎗 擊 之 , 斬 其 首 。 大 呼 曰 : 『 吾 奉 官 命 , 誅 此 賊, 無 與 眾 事 』 。 翌 日 , 以 首 解 縣 。 林 氏 聞 有 官 命 , 不 敢出 。 時 全 籌 年 二 十 有 一 , 訓 蒙 在 家 。 弟 碧 瓜 、 次 盧 、 次春 生 ; 春 生 方 十 有 二 歲 。 全 籌 既 痛 父 死 非 命 , 指 天 誓 日, 謀 復 仇 。 而 集 賢 自 殺 新 景 後 , 勢 愈 熾 ; 弟 若 侄 又 以 搢紳 交 官 府 , 豪 右 一 方 。 全 籌 隱 忍 蓄 志 , 日 夜 伺 隙 , 不 得逞 。 乃 乞 援 於 南 北 投 之 族 , 得 二 百 餘 人 , 期 以 元 旦 入 林圯 埔 , 襲 集 賢 而 屠 之 。 除 夕 , 碧 瓜 飲 酒 醉 , 語 洩 , 集 賢戒 嚴 。 族 人 至 , 聞 有 備 , 不 敢 發 。 全 籌 大 恨 , 指 弟 而 哭曰 : 『 仇 不 得 報 矣 』 。 如 是 十 年 。 里 有 老 婦 林 氏 者 , 嫁陳 姓 , 性 和 睦 , 兩 家 子 弟 皆 親 之 。 咸 豐 四 年 八 月 朔 , 集賢 過 其 家 , 婦 留 飲 , 談 瑣 事 , 命 從 者 歸 。 兩 家 相 距 百 餘武 。 春 生 年 已 二 十 有 三 , 頗 有 力 。 見 集 賢 與 婦 語 , 而 旁若 無 人 者 , 大 喜 , 走 告 母 曰 : 『 報 仇 之 日 至 矣 』 。 母 驚詰 , 具 以 告 ; 持 一 小 刀 出 。 母 曰 : 『 汝 年 少 又 弱 , 非 敵也 ; 不 濟 , 汝 必 死 。 且 俟 汝 兄 歸 』 。 不 從 。 途 遇 全 籌 ,曰 : 『 報 仇 之 日 至 矣 』 ; 復 走 。 母 追 至 , 曰 : 『 汝 弟 非老 奴 敵 , 將 奈 何 』 ? 全 籌 且 驚 且 恨 , 曰 : 『 事 已 至 此 ,兒 請 往 。 其 濟 , 父 之 靈 也 ; 不 濟 , 即 以 死 繼 之 』 。 行 及義 倉 前 , 而 春 生 已 刺 集 賢 倒 地 矣 。 先 是 , 春 生 值 集 賢 將 歸 , 伏 路 隅 。 集 賢 素 負 力 ,持 一 竹 煙 筒 , 揚 揚 而 行 。 春 生 自 後 刺 之 。 集 賢 反 掖 於 地, 春 生 堅 抱 之 。 保 長 陳 文 彩 , 集 賢 族 人 也 , 聞 鬥 聲 出 視, 舉 杖 將 擊 春 生 ; 而 全 籌 至 。 再 以 刀 刺 集 賢 , 刃 入 於 地。 兄 弟 大 喜 , 歸 告 父 靈 , 乃 各 竄 。 全 籌 匿 阿 罩 霧 莊 , 為族 人 訓 蒙 。 集 賢 死 , 其 子 籲 於 官 。 是 時 鹿 港 林 某 為 林 圯埔 抄 封 委 員 , 深 感 全 籌 之 孝 , 為 請 於 官 。 以 集 賢 素 狡 猾, 且 受 戴 潮 春 之 命 , 盜 賣 倉 穀 , 養 奸 徒 , 其 罪 不 容 於 死。 官 納 之 , 事 始 寢 。 連 橫 曰 : 吾 居 臺 中 , 聞 林 剛 ○ 公 復 仇 事 , 神 為 之王 。 既 又 聞 林 全 籌 者 , 手 刃 奸 人 , 以 報 父 怨 , 未 嘗 不 為之 起 舞 。 夫 復 仇 大 事 也 , 孝 子 仁 人 始 能 為 之 , 而 懦 夫 多以 忍 死 , 亦 天 下 之 無 勇 者 。 禮 君 父 之 仇 , 不 共 戴 天 , 是不 願 與 同 履 此 士 也 。 若 乃 反 顏 事 敵 , 以 獵 富 貴 , 而 猥 曰智 伯 以 國 士 待 我 , 噫 ! 是 誠 犬 豕 之 不 如 矣 ! 勇 士 列 傳 連 橫 曰 : 縱 橫 之 世 , 士 趣 公 仇 , 恥 私 鬥 , 故 人 多 尚武 , 以 捍 衛 國 家 ; 及 漢 猶 承 其 烈 。 然 而 霸 者 忌 之 , 法 家禁 之 , 芟 夷 蘊 滅 , 俾 無 遺 種 。 所 以 供 禽 獵 者 , 一 姓 之 鷹犬 爾 。 若 其 眷 懷 私 利 , 懸 賞 殺 人 , 則 正 義 之 賊 也 , 君 子誅 之 。 臺 灣 為 海 上 荒 島 , 我 先 民 之 來 相 宅 者 , 皆 抱 堅 毅之 氣 , 懷 必 死 之 心 , 故 能 闢 地 千 里 , 以 長 育 子 姓 。 而 我延 平 郡 王 又 策 勵 之 , 遺 風 鼓 盪 , 至 今 未 泯 。 以 吾 所 聞 黃蘗 寺 僧 之 事 , 尤 其 著 者 。 而 事 多 隱 滅 , 莫 獲 示 後 , 則 舊史 之 罪 也 。 今 舉 其 知 者 , 著 於 篇 。 曾 切 曾 切 , 綠 林 之 豪 也 , 出 沒 淡 水 間 , 或 云 彰 化 人 。 少失 怙 , 事 母 孝 , 故 尤 敬 節 婦 。 聞 有 饑 寒 者 , 即 分 金 與 之。 切 為 盜 , 每 使 人 知 ; 先 以 粉 畫 壁 上 為 圈 , 夜 即 至 。 雖伏 人 防 之 , 莫 能 免 。 然 其 所 盜 者 , 多 土 豪 墨 吏 ; 而 濟 困扶 危 , 人 多 德 之 。 里 有 少 婦 , 夫 死 家 貧 , 鄰 人 愛 其 色 ,議 以 五 百 金 納 為 妾 , 婦 不 從 , 每 夜 哭 。 切 聞 之 , 歎 曰 :『 是 當 全 之 。 顧 安 所 得 金 』 ? 當 是 時 , 大 隆 同 陳 遜 言 攬辦 料 館 致 富 , 切 登 其 屋 , 抉 兩 瓦 , 縋 而 下 。 天 寒 夜 黑 ,遜 言 方 臥 榻 弄 煙 , 一 燈 瑩 然 。 見 切 至 , 延 之 坐 。 切 亦 就榻 弄 煙 。 遜 言 微 問 曰 : 『 子 此 來 , 有 何 需 』 ? 曰 : 『 然』 。 出 鑰 與 之 。 切 啟 匱 , 出 千 金 , 復 臥 而 弄 煙 。 遜 言 曰: 『 夜 深 矣 。 我 命 人 將 往 何 如 』 ? 曰 『 無 須 』 。 即 出 口號 , 有 一 人 自 屋 下 , 裹 金 去 。 切 亦 猱 之 上 。 旦 日 至 婦 家, 告 其 姑 曰 : 『 汝 婦 賢 , 胡 可 賣 ? 然 汝 為 貧 計 , 不 得 不如 此 。 今 吾 以 五 百 金 贖 汝 婦 , 又 以 五 百 為 衣 食 費 。 汝 其善 視 之 』 。 婦 聞 言 , 欲 出 謝 。 切 不 顧 而 去 。 越 數 夕 , 遜言 獨 坐 , 有 物 墜 庭 中 , 聲 甚 厲 , 急 呼 家 人 爇 炬 視 之 。 見一 布 囊 , 上 繫 小 箋 曰 : 『 前 蒙 厚 惠 , 得 了 一 事 。 今 獲 此物 , 敬 以 相 酬 。 伏 維 笑 納 』 。 啟 之 , 則 煙 土 二 十 也 , 價可 數 百 金 。 切 身 頎 而 長 , 貌 溫 雅 , 目 光 炯 炯 , 左 手 爪 長 寸 餘。 每 為 盜 , 以 湯 柔 之 , 束 以 皮 。 嘗 一 日 為 官 所 捕 , 切 跪地 上 , 但 搖 左 手 曰 : 『 小 人 文 弱 , 何 敢 為 盜 』 ? 官 笑 釋之 。 或 告 之 曰 : 『 以 子 之 材 , 何 不 入 行 伍 , 取 功 名 , 而自 屈 若 是 』 ? 切 慨 然 歎 曰 : 『 今 之 擁 節 ○ 者 多 昏 瞶 , 誰復 能 於 風 塵 中 識 壯 士 哉 』 ? 自 是 忽 不 見 。 或 曰 , 切 葬 母後 , 去 之 閩 中 。 莊 豫 莊 豫 , 嘉 義 人 , 疏 財 仗 義 , 為 綠 林 豪 。 顧 犯 法 , 懸捕 急 , 人 多 匿 之 。 遂 潛 居 梅 仔 坑 山 中 。 里 有 紀 彪 者 , 子 七 人 , 均 精 拳 術 , 每 魚 肉 鄉 閭 ,無 敢 語 , 語 則 被 辱 ; 雖 訟 亦 不 得 直 。 彪 之 四 子 曰 傻 , 見近 村 郭 琬 女 美 , 欲 妾 之 , 命 媒 往 。 琬 曰 : 『 吾 女 欲 嫁 士流 , 且 不 為 人 妾 。 幸 謝 公 子 』 。 傻 怒 曰 :『 士 流 寧 直 一 錢 ? 且 嫁 吾 , 足 以 光 門 楣 。 今 乃 拒 我 , 吾必 得 之 』 。 集 佃 十 數 人 , 揚 械 至 琬 家 , 強 奪 之 。 琬 倉 猝不 知 所 為 , 隨 之 哭 , 路 人 皆 憤 , 顧 無 如 何 也 。 歸 途 遇 一人 , 曰 : 『 胡 不 愬 諸 官 』 ? 琬 曰 : 『 官 多 昏 瞶 , 寧 管 人閒 事 ? 苟 愬 , 亦 無 如 彪 何 也 』 。 曰 : 『 然 則 愬 之 莊 豫 爾』 。 琬 曰 : 『 豫 何 人 ? 豈 今 之 有 大 勢 力 者 乎 』 ? 曰 : 『非 也 。 豫 俠 士 , 能 平 不 平 。 往 必 獲 濟 』 。 遂 從 之 。 入 山可 十 數 里 , 曰 : 『 至 矣 』 。 時 天 已 昏 黑 , 茅 屋 中 微 露 燈光 , 四 圍 多 古 木 , 境 甚 幽 寂 。 其 人 先 扣 門 , 內 應 曰 : 『來 者 非 阿 摩 乎 』 ? 曰 『 然 』 。 琬 見 一 少 年 瘦 峭 , 目 光 炯炯 , 而 氣 慨 凜 然 ; 即 伏 地 泣 訴 。 豫 怒 曰 : 『 是 奴 欲 落 吾手 , 吾 赦 之 數 矣 。 今 若 此 , 翁 稍 坐 , 吾 取 汝 女 歸 』 。 即起 入 。 是 夜 傻 得 女 , 欲 犯 之 , 女 大 哭 , 傻 怒 鞭 之 。 忽 聞屋 上 有 人 語 曰 : 『 傻 今 夕 花 燭 , 何 不 請 而 翁 飲 ? 吾 來 索喜 酒 也 』 。 傻 叱 曰 : 『 汝 何 人 ? 賊 乎 』 ? 彪 聞 驚 曰 : 『豫 也 』 ! 止 家 人 勿 聲 。 而 豫 已 下 立 簷 前 。 彪 曰 : 『 豚 兒今 夕 納 妾 , 妾 遽 別 其 家 , 作 嬌 啼 爾 ; 乃 驚 及 足 下 』 。 曰: 『 恐 非 嬌 啼 , 殆 求 免 死 爾 』 。 彪 變 色 曰 : 『 即 死 何 干汝 事 ? 汝 豈 為 郭 來 耶 』 ? 曰 : 『 然 』 。 彪 曰 : 『 我 家 非屈 於 人 者 。 汝 既 來 , 能 決 一 勝 負 乎 』 ? 豫 笑 曰 : 『 可 』。 彪 持 刀 擊 之 , 七 子 並 進 。 而 豫 已 躍 立 案 上 , 探 丸 中 二紀 , 傷 目 立 仆 。 復 呼 曰 : 『 新 郎 胡 不 進 』 ? 傻 揚 刃 而 躍。 又 探 一 丸 中 其 陰 , 亦 仆 , 餘 莫 敢 進 。 豫 乃 語 彪 曰 : 『今 日 若 出 吾 鏢 , 則 汝 家 無 ? 類 矣 ! 今 告 汝 , 速 以 女 歸 』! 彪 知 不 敵 , 從 之 。 豫 負 女 於 背 , 約 以 布 , 一 躍 而 逝 。夜 半 抵 家 , 琬 得 女 大 喜 , 拜 謝 去 。 傻 自 負 傷 後 , 遂 不 能人 , 而 彪 亦 不 敢 再 暴 於 鄰 里 。 嘉 義 知 縣 某 , 素 貪 墨 , 罷 官 。 歸 裝 數 十 具 , 中 有小 篋 , 以 三 人 列 械 行 。 豫 諗 為 珍 寶 , 直 前 推 三 人 , 皆 跌數 十 步 外 , 奪 篋 行 。 護 勇 追 之 , 莫 能 及 。 豫 既 得 巨 金 ,散 窮 民 , 惠 者 眾 。 光 緒 八 年 春 正 月 , 巡 道 劉 璈 移 鎮 , 派 兵 數 營 , 分防 鹿 麻 產 、 斗 六 門 、 半 天 寮 、 埔 尾 等 處 , 四 路 併 進 。 又飭 知 府 袁 聞 柝 會 師 梅 仔 坑 , 蓋 豫 已 集 眾 將 舉 事 矣 。 官 軍一 至 , 豫 早 遁 , 而 搜 捕 甚 急 。 每 至 一 地 , 不 敢 留 。 朝 止而 夜 行 , 如 是 數 月 。 一 日 , 至 所 狎 妓 許 , 妓 飲 之 , 醉 就枕 。 偵 者 已 入 。 豫 欲 起 , 酒 毒 不 能 興 , 探 丸 亦 不 得 , 蓋妓 早 受 官 賂 也 。 至 署 自 承 , 遂 被 戮 。 臨 刑 語 人 曰 : 『 吾素 未 讀 書 , 不 知 吾 之 所 為 , 視 古 人 何 若 也 』 。 詹 阿 祝 詹 阿 祝 , 粵 族 也 , 家 住 苗 栗 罩 蘭 莊 。 地 近 山 , 時 與番 鬥 , 故 其 人 多 勇 。 阿 祝 為 木 工 , 每 單 身 入 深 林 中 , 歷十 數 番 社 , 番 不 敢 害 。 既 為 馬 臘 邦 社 通 事 。 數 年 , 逋 番 ○ 頗 多 , 番 索 之 。 阿 祝 憤 , 謀 所 以 併 其 地 。 游 說 鄉 里 丁壯 , 得 四 百 人 , 約 共 生 死 ; 皆 曰 『 諾 』 。 當 是 時 , 馬 臘邦 族 大 勢 強 , 為 一 方 雄 , 而 地 又 險 隘 , 乃 議 潛 襲 之 。 擇勇 者 十 數 人 , 藏 短 刀 , 佯 為 伐 木 者 。 阿 祝 固 與 番 狎 , 既至 , 番 款 之 。 出 牛 酒 以 犒 , 番 歡 飲 大 醉 , 席 地 臥 ; 阿 祝與 十 數 人 者 亦 雜 處 其 間 。 夜 半 突 起 , 持 一 木 杵 , 自 擊 殺番 , 斃 七 、 八 人 ; 眾 亦 出 刃 。 番 驚 寤 , 欲 格 鬥 , 而 天 昏月 黑 , 多 被 殊 , 流 血 濺 地 上 。 計 所 殲 番 六 十 餘 人 , 餘 悉驚 竄 ; 阿 祝 遂 併 其 地 , 召 子 弟 開 墾 。 馬 臘 邦 社 既 破 , 乞援 於 白 毛 、 阿 冷 、 大 小 南 勢 諸 社 , 眾 可 千 人 , 謀 恢 復 。阿 祝 陷 圍 數 日 , 食 漸 盡 , 力 又 不 敵 , 乃 率 眾 出 。 番 要 之, 互 鬥 , 各 死 傷 十 數 人 。 事 聞 , 北 路 撫 民 理 番 同 知 以 阿祝 貪 佔 番 地 , 移 彰 化 縣 捕 辦 , 下 獄 。 其 眾 謀 救 之 , 賂 知縣 以 免 。 當 是 時 巡 撫 劉 銘 傳 方 行 撫 番 之 策 , 以 棟 軍 統 領林 朝 棟 為 中 路 營 務 處 。 光 緒 十 一 年 , 阿 祝 面 求 朝 棟 討 番, 而 莊 人 之 遭 害 者 亦 日 來 告 訴 ; 許 之 。 四 月 , 朝 棟 率 棟軍 千 人 至 罩 蘭 , 以 鄭 以 金 為 副 , 統 領 柳 泰 和 別 率 千 人 為後 援 。 阿 祝 任 偵 探 , 出 入 番 社 , 窺 敵 情 。 時 群 番 合 , 勢頗 振 ; 朝 棟 諭 降 , 不 從 。 五 月 , 分 兵 三 道 而 入 。 八 月 初七 日 至 馬 臘 邦 , 十 二 日 進 擊 。 番 力 抗 , 棟 軍 不 利 , 且 陷圍 , 得 援 始 免 。 十 二 年 , 銘 傳 自 率 親 軍 一 百 、 練 勇 三 千、 屯 兵 三 千 進 討 , 九 月 破 之 , 乃 張 隘 路 , 以 屯 兵 三 百 五十 人 扼 守 。 自 是 番 不 敢 出 。 是 役 也 , 阿 祝 尤 勇 敢 , 殺 番特 甚 。 軍 中 皆 呼 曰 壯 士 。 阿 蚌 阿 蚌 亦 粵 族 , 忘 其 姓 , 家 住 彰 化 龍 眼 林 , 地 與 番 界。 兄 弟 五 人 燒 炭 為 生 。 一 日 , 阿 蚌 病 瘌 , 輒 如 廁 。 既 歸, 弟 四 人 均 為 番 所 殺 , 馘 首 去 。 阿 蚌 撫 屍 大 慟 , 哭 欲 死。 顧 念 不 報 仇 , 非 男 子 。 攜 短 刀 , 尋 血 跡 而 行 。 數 里 ,見 前 面 有 番 十 數 人 , 行 歌 互 答 , 甚 自 得 也 。 乃 走 間 道 ,越 其 前 。 已 而 日 暮 , 番 就 谷 底 宿 , 各 枕 石 臥 , 以 布 覆 首, 鼾 聲 大 作 。 阿 蚌 從 山 瞰 之 , 乃 取 一 堅 木 , 潛 行 至 其 間, 力 擊 之 。 凡 十 二 人 , 皆 腦 破 , 無 一 抵 抗 者 。 阿 蚌 亦 馘其 首 及 弟 首 以 歸 。 會 莊 人 來 援 , 驚 喜 備 至 。 阿 蚌 曰 : 『吾 今 雖 殺 番 , 得 報 弟 仇 , 死 無 憾 。 吾 且 再 入 社 , 殲 其 族, 以 絕 後 患 。 公 等 其 助 我 否 』 ? 眾 曰 : 『 可 』 。 分 為 二隊 , 各 佩 刀 持 鎗 , 裹 數 日 糧 。 至 則 屠 之 , 阿 蚌 所 殺 尤 多。 番 聞 其 名 皆 震 伏 。 後 卒 於 家 。 貨 殖 列 傳 連 橫 曰 : 臺 灣 為 農 業 之 國 , 我 先 民 之 來 者 , 莫 不 盡力 畎 畝 , 以 長 育 子 孫 , 至 今 猶 食 其 澤 。 而 經 營 商 務 , 以操 奇 贏 之 利 者 , 頗 乏 其 人 。 以 吾 思 之 , 非 無 貨 殖 之 材 也, 政 令 之 所 囿 、 官 司 之 所 禁 , 雖 有 雄 飛 之 志 , 亦 不 得 不雌 伏 國 中 , 以 懋 遷 有 無 而 已 。 吾 聞 鄭 氏 之 時 , 販 洋 之 利, 歲 入 巨 萬 。 而 茫 茫 南 土 , 孰 非 漳 泉 人 之 所 闢 者 ? 堅 苦逴 厲 , 積 日 纍 年 , 故 能 握 彼 商 權 , 以 張 勢 力 。 然 自 鄭 氏亡 後 , 漳 泉 人 之 出 洋 者 , 清 廷 且 視 之 如 寇 , 歸 者 有 罪 。海 天 萬 里 , 北 望 咨 嗟 , 是 無 異 自 戕 其 手 足 , 而 欲 與 人 決鬥 也 ! 夫 國 雖 以 農 為 本 , 而 無 商 以 通 之 , 則 男 有 餘 粟 ,女 有 餘 布 , 利 不 足 以 及 遠 , 物 不 足 以 相 供 , 而 貨 殖 之 途塞 矣 。 抑 吾 聞 之 , 乾 、 嘉 之 際 , 郡 中 商 務 特 盛 。 貿 易 之船 , 充 積 港 內 , 北 至 津 沽 , 南 達 嶺 嶠 , 挹 彼 注 茲 , 以 增富 裕 , 一 時 號 稱 百 萬 者 十 數 人 , 而 三 郊 為 之 紐 。 三 郊 之中 , 而 李 勝 興 、 蘇 萬 利 、 金 永 順 又 為 之 領 袖 。 多 財 善 賈, 雄 視 市 廛 。 凡 地 方 有 大 繇 役 , 莫 不 出 而 輸 助 , 可 謂 能知 公 義 者 矣 。 海 通 以 來 , 外 商 日 至 , 而 臺 人 與 之 貿 易 。以 吾 所 聞 , 非 無 二 、 三 傑 出 之 才 , 足 與 抗 衡 。 而 斗 筲 之子 , 數 典 忘 祖 , 遂 不 能 悉 舉 其 人 而 傳 之 。 惜 哉 ! 陳 福 謙 陳 福 謙 , 少 名 滿 , 鳳 山 苓 雅 寮 莊 人 。 莊 瀕 海 , 與 旗後 望 ; 耕 漁 並 耦 , 僅 一 寒 村 。 福 謙 家 貧 , 習 刺 舟 , 勤 苦耐 勞 。 數 年 , 積 資 數 十 金 , 乃 販 米 , 往 來 各 村 中 , 早 作夜 息 。 又 數 年 , 得 數 百 金 , 兼 販 糖 。 糴 賤 糶 貴 , 善 相 機宜 ; 與 人 交 , 持 以 信 , 以 是 生 意 日 大 。 設 順 和 行 於 旗 後, 以 經 營 之 。 鳳 山 產 糖 多 , 配 至 香 港 、 上 海 , 轉 販 東 西洋 。 其 利 每 為 外 人 所 握 , 而 運 費 亦 繁 。 福 謙 以 日 本 消 糖巨 , 派 人 查 之 , 知 有 利 。 同 治 九 年 , 自 配 至 橫 濱 , 與 日商 貿 易 。 十 三 年 , 設 棧 於 此 , 以 張 販 路 。 其 糖 分 消 東 京等 處 , 歲 約 五 萬 擔 。 臺 糖 之 直 配 日 本 自 福 謙 始 。 已 又 分棧 於 長 崎 、 神 戶 。 郡 治 及 東 港 、 鹽 水 港 亦 各 有 其 業 , 兼販 布 疋 、 五 穀 、 阿 片 。 當 是 時 , 通 商 口 岸 , 輪 船 尚 少 ,乃 自 夾 板 以 行 , 不 為 外 商 所 牽 制 。 嗣 以 白 糖 三 萬 擔 販英 京 。 臺 糖 之 直 配 西 洋 亦 自 福 謙 始 。 福 謙 既 富 , 擁 資 百數 十 萬 。 凡 中 國 新 設 公 司 , 皆 認 巨 股 , 故 其 產 日 殖 。 然雅 善 用 人 , 各 棧 當 事 , 畀 以 大 權 , 計 其 盈 餘 , 賞 賚 極 厚; 而 英 偉 之 才 足 以 任 事 者 , 則 不 次 擢 之 , 故 人 爭 效 命 ;苓 雅 寮 人 尤 受 其 惠 , 比 戶 殷 庶 。 福 謙 好 善 , 多 義 舉 。 行旅 之 道 其 鄉 者 , 解 衣 推 食 , 濟 其 窮 乏 。 故 終 歲 無 盜 賊 之警 , 亦 無 爭 鬥 之 患 , 遠 近 感 其 德 。 卒 年 四 十 有 九 。 李 春 生 李 春 生 , 福 建 廈 門 人 。 少 入 鄉 塾 , 家 貧 不 能 卒 業 ,改 習 經 紀 。 年 十 五 , 隨 父 入 耶 蘇 教 , 信 道 甚 篤 。 遂 學 英語 , 為 英 人 役 。 間 讀 報 紙 , 因 得 以 知 外 國 大 勢 。 同 治 四年 來 臺 , 為 淡 水 寶 順 洋 行 買 辦 。 淡 水 為 臺 北 互 市 之 埠 ,出 口 之 貨 以 煤 、 腦 、 米 、 茶 為 大 宗 , 而 入 口 則 煤 油 、 布疋 。 春 生 懋 遷 其 間 , 商 務 日 進 。 先 是 英 人 德 克 以 淡 水 之地 宜 茶 , 勸 農 栽 植 , 教 以 焙 製 之 法 。 以 是 臺 北 之 茶 聞 內外 , 春 生 實 輔 佐 之 。 既 而 自 營 其 業 , 販 運 南 洋 、 美 國 ,歲 率 數 萬 擔 , 獲 利 多 。 光 緒 十 三 年 , 臺 灣 建 省 , 巡 撫 劉銘 傳 暫 駐 臺 北 。 乃 於 城 外 大 稻 埕 , 新 闢 市 廛 , 而 規 模 未備 。 春 生 與 富 紳 林 維 源 合 築 千 秋 、 建 昌 二 街 , 略 倣 西 式, 為 民 倡 , 洋 商 多 僦 此 以 居 。 十 六 年 , 設 蠶 桑 局 , 以 維源 為 總 辦 , 春 生 副 之 , 種 桑 於 觀 音 山 麓 。 未 成 而 銘 傳 去, 其 事 遂 止 。 十 七 年 , 臺 北 鐵 路 成 , 以 功 授 同 知 , 賞 戴花 翎 。 春 生 雖 居 闤 闠 , 而 盱 衡 時 局 , 每 以 變 法 自 強 之 說寄 刊 各 報 , 至 今 猶 矍 鑠 也 。 黃 南 球 黃 南 球 , 字 蘊 軒 , 淡 水 南 莊 人 , 今 隸 苗 栗 。 苗 栗 近內 山 , 群 番 伏 處 , 殺 人 為 雄 。 南 球 集 鄉 里 子 弟 數 十 人 討之 , 番 害 稍 戢 。 會 巡 撫 岑 毓 英 視 臺 , 聞 其 事 , 召 見 , 委以 撫 番 。 及 劉 銘 傳 至 , 尤 亟 亟 於 番 政 , 檄 募 鄉 勇 二 百 ,從 征 大 嵙 崁 。 嘗 一 夜 連 破 十 八 處 , 威 震 番 界 , 以 功 賞 戴藍 翎 , 授 五 品 銜 。 南 球 既 出 入 番 地 , 知 其 士 腴 , 請 墾 南坪 、 大 湖 、 獅 潭 等 處 , 縱 橫 數 十 里 , 啟 田 樹 藝 , 至 者 千家 。 已 復 伐 木 熬 腦 , 售 之 海 外 , 產 乃 日 殖 。 而 番 地 亦 日闢 矣 。 連 橫 曰 : 外 舅 沈 德 墨 先 生 為 臺 灣 商 界 巨 子 , 慘 澹經 營 , 以 興 腦 業 , 其 勞 多 矣 。 先 生 名 鴻 傑 , 泉 之 安 溪 人。 年 十 三 , 隨 父 赴 廈 門 學 賈 。 稍 長 , 習 航 海 , 貿 易 東 南洋 , 至 則 習 其 語 。 凡 日 本 、 越 南 、 暹 羅 、 爪 哇 、 呂 宋 、新 嘉 坡 , 遠 至 海 參 崴 , 靡 不 游 焉 。 漳 泉 人 多 習 水 、 狎 波濤 、 冒 瘴 癘 , 以 拓 殖 南 嶠 , 故 輒 瀕 危 險 , 而 志 不 少 挫 。數 來 臺 灣 , 販 運 糖 、 茶 , 賈 於 天 津 、 上 海 , 而 獲 其 利 。同 治 五 年 , 寄 籍 郡 城 , 遂 家 焉 。 素 諳 英 語 , 與 英 人 合 資建 商 行 。 既 又 與 德 人 經 營 , 採 辦 洋 貨 , 分 售 南 北 , 而 以臺 貨 赴 西 洋 。 嗣 為 紐 西 蘭 海 上 保 險 代 理 店 , 臺 南 之 有 保險 自 此 始 。 初 , 臺 灣 產 糖 多 , 製 法 未 善 , 乃 自 德 國 購 機器 , 擇 地 新 營 莊 而 試 辦 焉 。 集 集 為 彰 化 內 山 , 自 匪 亂 後, 腦 業 久 廢 。 先 生 知 其 可 為 , 入 山 相 度 , 建 寮 募 工 , 教以 熬 腦 。 既 成 , 配 歐 洲 , 歲 出 數 萬 擔 , 大 啟 其 利 。 至 者愈 多 , 而 集 集 遂 成 市 鎮 。 當 是 時 , 歐 洲 銷 腦 巨 , 市 價 日昂 , 臺 邑 林 朝 棟 , 方 以 撫 番 握 兵 權 , 亦 起 腦 業 , 謀 合 辦, 不 成 , 遂 雍 遏 之 。 然 各 國 以 腦 歸 官 辦 , 有 阻 通 商 , 群向 總 署 詰 責 。 奉 旨 改 制 , 許 民 經 營 , 而 先 生 遂 以 腦 業 起家 。 暮 年 稍 替 。 列 女 列 傳 列 女 之 名 , 始 於 劉 向 。 蔚 宗 後 書 , 乃 入 正 史 。 其 所記 載 , 非 盡 貞 節 , 而 劉 知 幾 刺 之 , 誤 矣 。 夫 蔡 琰 之 才 ,猶 是 文 苑 之 選 。 若 班 昭 之 學 、 少 君 之 賢 、 曹 娥 之 孝 、 龐娥 之 勇 , 揚 徽 閨 閫 , 足 為 女 師 , 固 非 僅 以 貞 節 著 也 。 臺灣 為 新 闢 之 土 , 間 靈 之 氣 , 雖 不 盡 鍾 婦 人 , 而 掞 藻 揚 芳, 衡 金 式 玉 , 豈 無 二 、 三 秀 出 之 媛 , 足 以 蜚 聲 彤 管 ? 惜乎 史 多 闕 文 , 而 懿 德 遂 不 傳 爾 。 延 平 郡 王 為 臺 烈 祖 , 夫 人 董 氏 勤 儉 恭 謹 , 日 率 姬妾 婢 婦 紡 績 , 並 製 甲 冑 諸 物 , 以 佐 軍 用 。 王 之 治 戎 , 有功 必 賞 , 萬 金 不 吝 。 而 家 中 婦 女 不 令 少 怠 , 故 長 幼 皆 敬命 。 永 曆 八 年 , 王 赴 廣 南 , 次 平 海 衛 。 清 軍 猝 入 廈 門 ,鄭 芝 莞 無 設 備 , 師 驚 而 潰 , 董 夫 人 獨 懷 神 主 以 奔 , 珠 玉寶 貨 悉 棄 不 顧 , 王 以 此 賢 之 。 每 與 軍 事 , 多 所 匡 輔 。 王薨 之 後 , 時 誡 子 孫 , 撫 卹 民 庶 , 厚 養 將 士 , 毋 墜 先 業 。故 臺 人 咸 受 其 惠 。 烏 乎 ! 豈 非 所 謂 女 宗 者 歟 ? 陳 參 軍 夫 人 洪 氏 , 小 字 端 舍 , 亦 同 安 人 , 賦 質 幽閒 , 有 齊 眉 舉 案 之 風 ; 尤 長 詞 翰 。 參 軍 治 國 , 日 不 暇 給, 文 移 批 答 多 出 其 手 , 頃 刻 而 就 , 措 語 用 筆 , 與 參 軍 同, 受 者 至 不 能 別 。 季 女 某 幼 秉 母 教 , 習 文 史 , 年 十 八 為監 國 世 子 克 臧 夫 人 。 克 臧 治 國 , 明 毅 果 斷 , 有 乃 祖 風 ,親 貴 皆 憚 。 及 遇 害 , 夫 人 欲 殉 , 董 夫 人 勸 之 , 不 從 。 兄夢 緯 亦 勸 曰 :『 女 娠 未 震 , 盍 存 孤 以 延 夫 祀 , 不 猶 愈 於 死 乎 』 ? 夫 人對 曰 : 『 他 人 處 常 , 可 毋 死 ; 妹 所 處 者 變 也 , 縱 生 孤 ,孰 能 容 之 』 ? 遂 縊 於 柩 側 , 與 監 國 合 葬 洲 仔 尾 。 臺 人 哀之 。 是 又 從 容 就 義 , 百 折 不 移 , 可 以 貫 金 石 而 泣 鬼 神 者矣 ! 明 亡 之 際 , 諸 鄭 議 降 。 寧 靖 王 以 身 殉 國 , 五 妃 偕死 , 合 葬 於 承 天 郊 外 桂 子 山 , 至 今 猶 傳 其 烈 。 烏 乎 ! 東都 撮 土 爾 , 而 賢 婦 、 才 緩 、 烈 女 、 義 妃 , 一 時 併 萃 。 謂非 間 靈 之 氣 , 多 鍾 於 婦 人 歟 ? 夫 夫 婦 之 道 , 人 之 大 倫 。 男 子 治 外 , 女 子 治 內 ,古 有 明 訓 。 臺 灣 三 百 年 來 , 旌 表 婦 節 , 多 至 千 數 百 人 ,雖 屬 庸 德 之 行 , 而 茹 苦 含 辛 , 任 重 致 遠 , 固 大 有 足 取 焉者 。 夫 人 至 不 幸 而 寡 , 家 貧 子 幼 , 何 以 為 生 ? 而 乃 躬 事縫 紉 , 心 凜 冰 霜 , 日 居 月 諸 , 照 臨 下 土 。 卒 之 老 者 有 依, 少 者 有 養 , 以 長 以 教 , 門 祚 復 興 。 其 功 豈 不 偉 歟 ? 又或 變 起 倉 卒 , 不 事 二 夫 , 慷 慨 相 從 , 甘 心 一 殉 , 貞 烈 之氣 , 足 勵 綱 常 , 斯 又 求 仁 得 仁 者 矣 。 昔 子 輿 氏 謂 可 以 託六 尺 之 孤 , 可 以 寄 百 里 之 命 , 臨 大 節 而 不 可 奪 者 , 是 為君 子 。 余 觀 節 婦 所 為 , 其 操 持 豈 有 異 是 ? 惜 乎 其 不 為 男子 , 而 男 子 之 無 恥 者 且 愧 死 矣 。 是 傳 所 載 , 多 取 舊 志 ,及 其 所 知 ; 其 不 詳 者 則 闕 訪 焉 。 魯 王 公 主 明 魯 王 女 朱 氏 , 聰 慧 知 書 , 工 刺 繡 , 適 南 安 儒 士 鄭哲 飛 , 生 一 男 三 女 。 哲 飛 沒 , 姑 挈 子 東 入 臺 灣 , 依 寧 靖王 以 居 。 及 清 軍 克 澎 湖 , 寧 靖 王 將 死 , 朱 氏 欲 自 裁 。 王曰 : 『 姑 存 子 幼 , 胡 可 死 ? 興 滅 繼 絕 , 事 固 有 重 於 死 者矣 』 。 朱 氏 涕 泣 從 命 , 奉 姑 別 居 。 衣 食 不 贍 , 勤 操 女 紅, 深 夜 始 息 。 含 辛 茹 苦 , 垂 十 餘 年 。 女 嫁 姑 亡 , 子 且 繼沒 , 遂 持 齋 獨 處 , 節 操 尤 堅 。 卒 年 八 十 餘 。 邑 人 欽 之 ,以 為 女 師 。 懷 安 侯 夫 人 懷 安 侯 沈 瑞 之 妻 鄭 氏 , 禮 官 斌 女 也 。 三 藩 之 役 , 延平 郡 王 經 伐 潮 州 , 瑞 降 , 疏 封 懷 安 侯 , 移 之 東 寧 , 居 永康 里 , 以 斌 女 妻 之 。 經 薨 , 克 塽 幼 , 行 人 傅 為 霖 謀 叛 。侍 衛 馮 錫 範 睨 瑞 富 , 謂 與 謀 , 欲 籍 其 家 , 逮 瑞 及 弟 珽 於理 。 瑞 曰 : 『 馮 虛 之 言 , 何 可 為 獄 ? 唯 瑞 生 死 出 自 藩 恩, 夫 何 言 』 ? 而 錫 範 必 欲 殺 之 。 斌 請 赦 其 女 , 逆 於 家 ,告 以 故 。 女 曰 : 『 父 母 愛 兒 , 深 恩 罔 極 。 然 兒 已 為 沈 氏婦 , 非 父 母 所 得 而 專 愛 也 。 況 當 此 存 亡 之 際 , 夫 叔 被 罪, 姑 妯 在 堂 , 豈 可 安 居 外 家 , 為 人 所 笑 乎 』 ? 為 霖 既 磔, 瑞 亦 將 死 ; 以 一 巾 繫 荷 包 , 飭 人 持 歸 , 曰 : 『 此 物 為夫 人 所 繡 , 歸 以 為 念 。 生 死 異 路 , 永 將 此 辭 』 ! 遂 與 珽投 環 死 。 鄭 氏 既 歸 , 見 祖 姑 金 氏 、 姑 滿 氏 皆 經 於 堂 , 瑞之 妹 及 妾 于 氏 、 崔 氏 亦 已 死 , 跪 哭 曰 : 『 老 夫 人 與 夫 人先 行 , 媳 婦 請 相 從 也 』 。 遂 請 斌 乞 收 屍 , 克 塽 許 之 。 鄭氏 引 禮 治 喪 , 停 柩 於 堂 。 別 市 一 棺 。 父 母 咸 勸 之 。 對 曰: 『 無 亂 人 意 。 兒 已 許 之 矣 , 豈 可 負 於 地 下 』 ? 遂 絕 粒。 布 奠 三 日 , 謝 別 眷 屬 , 從 容 自 縊 。 臺 人 聞 之 , 莫 不 感歎 。 閩 浙 總 督 姚 啟 聖 上 其 事 , 誥 封 一 品 夫 人 , 歸 諸 柩 於北 京 , 以 禮 葬 之 。 傅 璇 妻 黃 氏 棄 娘 , 天 興 州 人 , 堂 壯 之 女 。 年 十 九 , 適 傅 璇。 璇 父 為 霖 為 行 人 , 以 叛 被 逮 , 父 子 俱 受 極 刑 , 家 屬 發配 。 棄 娘 兄 銓 為 之 營 救 , 獲 免 。 當 璇 繫 獄 時 , 棄 娘 猶 望其 生 。 及 正 刑 , 決 意 以 殉 。 銓 多 方 慰 之 , 泣 對 曰 : 『 今日 之 事 , 子 為 父 死 , 妻 為 夫 亡 , 不 再 計 矣 』 ! 遂 自 縊 。 謝 燦 妻 鄭 氏 宜 娘 , 天 興 州 人 。 年 十 八 , 適 謝 燦 。 燦 遠 賈 三載 始 歸 , 尋 病 卒 。 宜 娘 旦 夕 哭 , 將 以 身 殉 。 鄰 嫗 慰 之 曰: 『 姑 老 家 貧 , 且 無 兄 弟 。 何 可 死 ? 不 如 自 計 』 。 宜 娘曰 : 『 未 亡 人 唯 知 從 一 而 已 』 。 遂 投 環 死 。 天 興 知 州 嘉其 節 , 建 坊 於 禾 寮 港 街 。 王 曾 儒 妻 鄭 月 娘 , 泉 之 南 安 人 。 年 十 九 , 適 萬 年 縣 儒 士 王 曾儒 , 逾 年 而 曾 儒 卒 。 翁 以 貧 , 欲 速 葬 。 月 娘 請 稍 緩 。 越數 日 , 告 其 翁 , 請 附 葬 。 翁 勸 止 之 。 對 曰 : 『 吾 夫 病 劇時 , 吾 既 以 死 許 之 , 義 不 可 易 』 。 遂 自 經 。 翁 從 其 言 。 同 縣 王 尋 妻 阮 氏 名 蔭 娘 , 籍 漳 州 , 年 十 六 來 歸 。尋 隸 行 伍 , 常 在 外 , 未 幾 病 沒 。 仲 兄 至 , 蔭 娘 請 以 姪 為嗣 。 仲 微 知 其 意 , 防 之 甚 密 。 越 數 日 , 從 容 自 縊 。 時 永曆 三 十 七 年 也 。 歸 清 之 後 , 有 司 上 其 事 , 奉 旨 旌 表 。 均祀 節 孝 祠 。 辜 湯 純 妻 林 氏 , 逸 其 名 , 臺 灣 縣 治 人 , 年 二 十 適 辜 湯 純 , 居東 安 坊 。 結 褵 未 久 , 而 湯 純 卒 , 無 出 , 撫 其 妾 兩 子 為 己子 , 以 至 成 人 。 事 姑 孝 , 宗 黨 稱 之 。 沒 後 , 有 司 疏 請 旌表 。 雍 正 五 年 , 入 祀 節 孝 祠 。 里 人 念 其 德 , 建 廟 於 所 居附 近 , 曰 辜 孝 婦 廟 。 其 後 以 黃 寶 姑 祔 。 寶 姑 亦 東 安 坊 人 , 字 邑 人 某 , 未 嫁 。 某 賈 於 嘉 義, 戴 潮 春 之 役 , 不 得 歸 , 遂 客 死 。 訃 至 , 家 人 祕 勿 知 。寶 姑 微 聞 之 , 起 居 如 常 。 越 數 日 凌 晨 , 易 衣 出 , 至 法 華寺 , 稽 首 佛 前 , 默 祝 親 壽 , 乃 自 投 於 寺 外 半 月 池 , 屍 浮水 上 , 顏 色 如 生 。 城 中 官 紳 多 往 弔 , 以 旌 其 烈 。 楊 茂 仁 妻 余 氏 , 臺 灣 縣 治 人 , 嫁 楊 茂 仁 , 生 三 子 , 夫 卒 , 年二 十 有 二 。 痛 絕 復 甦 。 環 顧 三 子 在 側 , 呱 呱 泣 , 長 者 甫離 襁 褓 , 幼 未 滿 二 旬 。 乃 撫 屍 而 哭 曰 : 『 與 其 舍 生 以 殉死 , 毋 寧 撫 孤 以 存 祀 』 。 然 家 甚 貧 , 衣 食 不 給 , 織 紉 為活 , 茹 苦 自 甘 。 越 二 十 餘 年 , 諸 子 俱 長 授 室 , 有 孫 五 人, 皆 入 泮 。 卒 年 六 十 有 三 。 雍 正 五 年 , 與 林 氏 俱 受 旌 表。 是 時 入 祀 節 孝 詞 者 八 人 。 曰 張 氏 , 洪 之 廷 之 妻 ; 曰 陳氏 , 鄭 斌 昇 之 妻 ; 均 縣 治 人 , 守 節 撫 孤 。 曰 袁 氏 順 娘 ,魯 定 甫 妻 , 年 十 六 ; 曰 郭 氏 益 娘 , 曾 國 妻 , 年 十 八 ; 曰趙 氏 , 李 宋 妻 , 年 二 十 二 ; 皆 夫 死 身 殉 。 曰 紀 氏 險 娘 ,惠 之 女 , 許 字 吳 使 , 未 嫁 夫 死 , 自 縊 以 殉 , 年 十 八 。 陳 守 娘 陳 守 娘 , 臺 灣 府 治 經 廳 口 人 也 , 嫁 張 氏 。 夫 死 守 節。 而 夫 妹 少 艾 , 作 倚 門 粧 , 縣 署 某 客 時 至 其 家 , 見 守 娘而 艷 之 , 囑 通 款 曲 。 姑 利 客 多 金 , 誘 之 不 從 , 脅 之 亦 不從 。 百 端 凌 辱 , 任 其 凍 餒 。 而 守 娘 矢 志 靡 他 , 操 持 益 堅。 一 夕 , 母 女 共 縛 守 娘 於 凳 , 以 錐 刺 其 陰 , 大 號 而 斃 。守 娘 之 弟 來 臨 , 見 而 異 之 , 里 人 亦 嘖 嘖 不 平 , 遂 鳴 之 官。 知 縣 王 廷 幹 以 客 故 , 欲 寢 其 事 。 見 者 大 譁 , 噪 而 起 ,磔 石 以 投 。 廷 幹 踉 蹌 走 , 乃 上 其 案 於 府 道 , 母 、 女 論 罪死 。 初 , 守 娘 ? 葬 於 昭 忠 祠 後 , 眾 欽 其 節 , 多 往 祭 , 屢著 靈 異 。 官 以 其 惑 民 , 為 改 葬 之 。 李 時 燦 妻 王 賈 娘 , 鳳 山 人 , 嫁 李 時 燦 , 五 載 而 寡 。 時 燦 無 昆弟 , 而 姑 已 老 , 煢 煢 無 依 。 賈 娘 勤 操 女 工 , 克 盡 其 孝 ,守 節 五 十 餘 年 , 邑 人 稱 之 。 乾 隆 間 旌 表 。 又 有 李 鳳 妻 董 氏 、 黃 忠 妻 成 氏 、 黃 獎 妻 李 氏 、 盧從 妻 曾 氏 、 張 元 魁 妻 黃 氏 , 均 縣 人 , 守 節 奉 姑 , 照 烈 旌表 。 金 仁 妻 黃 明 娘 , 鳳 山 人 , 年 十 七 適 金 仁 。 越 三 年 , 仁 卒 ,無 子 , 夫 弟 尚 幼 , 而 翁 姑 老 。 忍 死 以 養 。 七 載 姑 亡 , 而翁 又 病 , 明 娘 奉 事 備 至 , 久 而 不 懈 。 及 翁 沒 , 夫 弟 稍 長, 喪 葬 既 畢 , 病 且 篤 。 母 家 欲 延 醫 , 不 從 , 曰 : 『 吾 忍死 十 餘 年 , 為 翁 姑 爾 。 今 大 事 已 畢 , 吾 可 無 憾 』 。 遂 不藥 而 卒 。 同 縣 黃 研 妻 王 氏 , 夫 亡 無 子 , 持 喪 至 大 祥 , 自 縊以 殉 , 年 方 十 六 。 黃 尚 妻 吳 氏 , 年 十 八 , 夫 沒 無 出 , 殯殮 方 畢 , 赴 水 而 死 。 陳 某 妻 顏 氏 , 為 強 暴 所 逼 , 不 從 而死 , 人 以 為 烈 。 其 後 均 蒙 旌 表 。 大 南 蠻 大 南 蠻 , 諸 羅 目 加 溜 灣 社 番 大 治 之 妻 也 。 嫁 後 , 治家 勤 儉 , 事 姑 相 夫 , 克 盡 厥 職 。 年 二 十 , 夫 死 。 社 番 聞其 美 , 爭 議 婚 。 大 南 蠻 欲 變 番 俗 , 誓 不 再 適 , 引 刀 而 語曰 : 『 婦 髮 可 刲 , 婦 臂 可 斷 , 婦 節 不 可 移 也 』 ! 躬 耕 食貧 , 以 養 其 子 , 守 節 三 十 七 年 。 有 司 上 其 事 , 奉 旨 旌 表。 連 橫 曰 : 嗟 乎 ! 大 南 蠻 一 番 婦 爾 , 而 守 節 不 嫁 ,以 全 其 身 , 謂 非 空 谷 之 幽 蘭 也 歟 ? 其 志 潔 , 其 行 芳 , 嚼然 而 不 可 浼 。 夷 也 而 進 於 道 矣 ! 陳 清 水 妻 李 氏 , 嘉 義 元 長 莊 人 。 年 十 八 , 適 陳 清 水 , 生 三 子。 越 三 載 而 清 水 沒 , 守 節 撫 孤 。 長 子 紹 華 入 庠 , 猶 勉 以砥 行 立 名 , 人 稱 其 德 。 卒 年 五 十 有 四 。 同 縣 王 氏 , 下 洋 厝 莊 人 。 年 十 八 , 適 陳 必 快 , 數歲 而 寡 。 撫 育 遺 孤 , 翁 姑 賢 之 , 委 以 家 政 。 王 氏 善 處 理, 內 外 整 然 。 卒 年 七 十 有 五 。 又 有 吳 慶 榮 妻 高 氏 、 劉 源 由 妻 江 氏 、 蕭 世 華 妻 李氏 、 蔡 天 照 妻 吳 氏 、 陳 仲 卿 妾 王 氏 , 均 以 守 節 撫 孤 , 奉旨 旌 表 。 汪 劉 氏 劉 氏 , 彰 化 汪 某 之 妻 也 。 雍 正 九 年 , 大 甲 西 番 亂 ,焚 殺 居 民 , 眾 多 走 避 。 事 急 , 告 其 婦 余 氏 曰 : 『 義 不 可辱 , 各 自 為 計 』 , 遂 自 刎 。 余 氏 方 抱 屍 哭 , 番 猝 至 , 亦觸 垣 死 。 乾 隆 三 年 , 奉 旨 旌 表 , 樹 碑 東 門 , 題 曰 「 汪 門雙 節 」 。 傅 氏 傅 氏 , 彰 化 水 沙 連 堡 車寮 莊 人 。 年 二 十 六 失 偶 ,子 泉 基 方 五 歲 , 悉 心 撫 育 , 眾 欽 其 節 。 莊 近 林 圯 埔 , 俗強 悍 , 睚 眥 必 報 。 而 傅 氏 以 德 感 人 , 鄉 里 有 事 , 輒 聽 曲直 , 幾 無 訟 , 盜 賊 未 有 入 其 莊 者 。 同 治 四 年 九 月 三 日 卒, 年 五 十 有 七 。 眾 念 其 德 , 立 碑 紀 事 。 舉 人 林 鳳 屯 題 曰: 「 賢 德 可 嘉 」 。 楊 邦 重 妻 李 氏 , 彰 化 人 。 年 二 十 , 適 楊 邦 重 。 越 四 載 夫 沒 ,矢 志 守 節 。 家 貧 子 幼 , 勤 操 女 紅 , 以 為 衣 食 。 含 辛 茹 苦, 四 十 餘 年 , 始 終 不 渝 。 鄰 里 稱 之 。 同 治 元 年 卒 , 年 六十 有 九 。 十 二 年 , 紳 士 蔡 德 芳 稟 請 旌 表 。 有 司 據 以 入 告, 詔 可 。 是 年 , 彰 化 請 旌 節 婦 凡 百 二 十 人 , 皆 祀 節 孝 祠。 陳 玉 花 妻 鄭 氏 , 彰 化 人 , 崇 本 之 女 也 , 適 陳 玉 花 。 賦 性 柔 婉, 伉 儷 甚 篤 。 玉 花 入 邑 庠 , 未 久 病 沒 。 鄭 氏 大 慟 , 遂 以身 殉 。 邑 人 士 咸 欽 其 烈 , 出 殯 之 日 , 衣 冠 而 送 者 百 數 十人 。 同 治 十 二 年 , 與 鹿 港 施 林 氏 、 犁 頭 店 莊 徐 九 宣 妻 林氏 、 布 嶼 堡 張 廷 煥 妻 沈 氏 、 林 圯 埔 街 李 捷 三 妻 張 氏 、 布嶼 堡 張 源 忠 妾 黃 氏 , 均 題 准 旌 表 。 皆 烈 婦 也 。 又 有 貞 婦黃 氏 、 鹿 港 施 衍 忠 妻 , 呂 氏 、 縣 治 李 媽 基 妻 , 方 氏 、 下? 莊 楊 舒 益 妻 , 亦 蒙 旌 表 。 楊 舒 祖 妻 洪 氏 , 彰 化 縣 治 人 。 八 歲 , 為 楊 舒 祖 養 媳 , 及 笄 合? , 克 諧 克 順 。 已 而 夫 沒 , 翁 姑 亦 逝 , 撫 育 幼 子 , 備 嘗困 苦 。 幸 有 妯 娌 相 依 , 得 藉 女 紅 以 活 。 及 子 長 授 室 , 家亦 稍 康 , 人 以 為 苦 節 之 報 。 光 緒 十 二 年 , 邑 人 訪 採 其 行事 , 與 王 陳 氏 等 百 五 十 有 九 人 , 均 題 請 旌 表 。 吳 茂 水 妻 石 錦 娘 , 彰 化 沙 連 堡 林 圯 埔 街 人 。 年 十 四 , 為 里 人吳 茂 水 養 媳 。 性 和 順 , 克 孝 翁 姑 ; 翁 姑 愛 之 。 俟 其 及 笄, 將 卜 吉 成 婚 , 而 茂 水 忽 病 沒 , 錦 娘 年 方 十 六 也 。 慟 不欲 生 。 翁 姑 勸 之 , 乃 勉 強 治 喪 , 旦 夕 哭 , 聞 者 墜 淚 。 一日 歸 寧 , 母 念 其 少 , 欲 嫁 之 。 錦 娘 慨 然 對 曰 : 『 生 為 吳氏 之 人 , 死 為 吳 氏 之 鬼 。 何 嫁 為 』 ? 不 辭 而 返 。 同 治 元年 戴 潮 春 之 役 , 各 地 俶 擾 。 有 賊 入 其 家 , 見 錦 娘 美 , 欲犯 之 。 同 行 叱 之 曰 : 『 是 貞 婦 也 。 胡 可 侮 』 ? 賊 乃 掠 其物 而 去 。 未 幾 交 綏 , 即 中 彈 斃 , 人 以 為 報 。 群 賊 相 戒 不敢 再 入 其 門 , 一 家 無 害 。 光 緒 十 二 年 , 鄉 紳 陳 上 治 等 上其 事 , 奉 旨 旌 表 , 久 祀 節 孝 祠 。 其 後 雲 林 知 縣 謝 壽 泉 亦表 其 閭 。 是 年 , 列 婦 陳 氏 並 蒙 旌 表 。 陳 氏 , 大 肚 西 堡 人 。 年 十 七 , 許 字 牛 罵 頭 莊 蔡 懷選 , 未 聘 而 沒 。 訃 至 , 家 人 秘 莫 知 。 陳 氏 微 聞 之 , 一 慟而 絕 。 家 人 救 之 , 誓 不 欲 生 。 入 夜 , 即 仰 藥 死 。 郭 榮 水 妻 洪 阿 嬌 , 彰 化 縣 治 人 , 許 字 郭 榮 水 , 未 聘 而 沒 。 阿嬌 聞 訃 哭 , 絕 粒 三 日 , 遂 以 身 殉 。 彰 人 士 嘉 其 貞 烈 , 為作 詩 歌 , 以 示 於 世 。 光 緒 十 五 年 , 題 請 旌 表 , 入 祀 節 孝祠 。 縣 人 施 氏 , 生 員 林 錦 裳 之 妻 也 。 夫 死 之 後 , 亦 以 身殉 。 十 六 年 , 題 請 旌 表 。 吳 氏 女 吳 氏 女 , 彰 化 人 , 為 韓 嫗 嗣 子 康 論 養 媳 。 嫗 故 娼 家, 得 女 美 , 將 居 為 奇 貨 。 女 不 從 , 輒 箠 之 。 歸 家 泣 告 。母 劉 氏 亦 再 醮 婦 , 遂 以 迫 媳 作 娼 訟 於 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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