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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通 史 卷 三 十 二 海 寇 列 傳 九 年 夏 四 月 望 日 , 犯 鹿 港 。 未 幾 , 進 泊 鹿 耳 門 。郡 城 之 要 隘 , 素 有 水 師 駐 防 , 久 無 設 備 , 故 賊 船 自 若 也。 二 十 八 日 , 乘 雨 攻 北 汕 。 官 兵 潰 , 砲 不 得 發 , 遊 擊 武克 勤 、 守 備 王 維 光 戰 沒 。 遂 燔 木 城 , 毀 砲臺 , 奪 鐵 砲 。官 軍 莫 如 何 。 薄 暮 , 郡 中 驟 聞 北 汕 失 , 住 民 恐 。 總 兵 愛新 泰 移 鎮 安 平 , 以 安 平 為 郡 咽 喉 ; 而 大 西 門 又 為 通 海 要道 , 派 兵 駐 守 。 臺 灣 縣 學 教 諭 鄭 兼 才 、 拔 貢 生 林 朝 英 、廩 生 徐 朝 選 、 生 員 張 正 位 各 助 防 , 鄉 勇 亦 往 來 不 絕 。 然其 時 水 師 無 戰 艦 , 故 不 得 出 擊 。 三 十 夜 , 牽 焚 鹿 耳 門 營署 , 火 光 達 安 平 。 五 月 初 二 日 , 又 燒 商 船 一 艘 。 翌 日 ,以 十 二 人 駕 小 艇 入 , 焚 哨 船 三 , 奪 去 二 。 營 兵 、 義 民 滿布 海 岸 , 莫 敢 誰 何 。 船 戶 知 無 所 恃 , 各 赴 牽 議 價 自 贖 。十 三 日 , 東 南 風 發 , 乃 擁 重 資 悠 悠 而 去 。 十 二 月 初 三 日, 長 庚 追 至 淡 水 , 擊 之 , 寇 多 溺 斃 。 十 年 春 二 月 , 南 竄。 四 月 , 再 至 淡 水 , 擁 船 數 百 , 勢 張 甚 。 豫 結 山 匪洪 老 四 等 為 援 , 招 誘 無 賴 , 入 黨 者 數 千 人 。 而 船 中 被 虜知 書 之 徒 , 又 以 天 時 人 事 相 附 會 。 牽 揚 揚 自 得 , 以 為 南面 王 可 為 也 ; 遂 出 文 告 , 稱 鎮 海 威 武 王 , 建 元 光 明 , 祭天 地 。 踞 滬 尾 , 焚 艋 舺 。 署 都 司 陳 廷 梅 與 戰 死 , 前 淡 水同 知 胡 應 魁 亦 傷 , 官 軍 皆 望 風 而 靡 。 十 七 日 , 郡 中 得 報戒 嚴 。 翌 日 , 總 兵 愛 新 泰 提 兵 援 北 , 知 府 馬 夔 陛 隨 後 行。 牽 自 至 尾 滬 , 即 遣 其 黨 逕 趨 鳳 山 。 鳳 山 賊 吳 淮 泗 起 事應 之 。 巡 道 慶 保 聞 變 , 檄 臺 防 同 知 錢以 二 十 一 日 率 把總 曾 瑞 、 王 正 華 等 , 領 鄉 勇 屯 番 往 。 二 十 四 日 , 牽 至 鹿耳 門 。 愛 新 泰 歸 保 郡 城 , 以 夔 陛 守 嘉 義 。 而 大 小 ? 榔 、鹽 水 港 、 蕭 壟 、 北 埔 諸 莊 山 賊 俱 起 , 命 千 總 陳 安 、 陳 登高 等 討 之 。 十 二 月 朔 , 遇 賊 木柵 , 與 戰 , 義 首 陳 鳳 被 殺; 虜 黃 興 入 船 , 戮 之 ; 安 亦 傷 逃 。 賊 遂 進 踞 洲 仔 尾 , 踞郡 城 才 六 里 也 。 自 是 南 北 不 通 。 臺 灣 縣 知 縣 薛 志 亮 見 急 , 念 非 紳 商 無 可 與 圖 存 者 , 乃 屏 輿 從 , 自 海 口 入 城 ,集 紳 董 , 申 大 義 , 勸 守 禦 。 貢 生 韓 必 昌 、 陳 廷 璧 首 率 眾領 義 旗 , 未 一 日 而 得 義 首 二 百 五 十 人 、 義 民 逾 萬 , 咸 自備 軍 糈 , 願 殺 賊 。 初 , 三 郊 商 人 擁 資 貿 易 , 自 遭 海 寇 以來 , 商 舶 多 被 掠 ; 及 聞 牽 至 , 各 挺 身 募 勇 , 供 驅 策 , 助餉 數 萬 金 。 三 郊 者 , 南 郊 、 北 郊 、 糖 郊 也 , 聚 處 大 西 門外 , 當 海 口 入 城 之 衝 , 故 自 衛 尤 篤 。 三 郊 總 義 首 布 政 司經 歷 銜 陳 啟 良 白 巡 道 , 請 添 建 木 城 於 海 口 。 自 小 西 越 大西 至 小 北 , 凡 千 二 百 丈 , 費 銀 六 千 有 奇 , 以 三 日 夜 告 成。 慶 保 亦 命 貢 生 游 化 龍 赴 東 路 , 協 和 閩 粵 各 莊 , 防 內 變也 。 牽 既 南 下 , 圖 郡 治 , 自 距 舟 中 , 以 觀 山 賊 舉 動 。十 二 月 初 五 日 , 始 出 攻 安 平 ; 翌 日 , 又 撲 郡 城 。 擊 退 之。 附 郭 居 民 多 挈 眷 入 , 往 來 雜 沓 , 商 舖 咸 罷 市 。 一 日 中數 傳 賊 入 城 , 守 城 官 有 易 服 私 去 者 , 苟 非 紳 商 協 守 , 則城 失 矣 。 陳 鴻 禧 者 , 鎮 署 稿 房 鴻 猷 弟 也 , 派 守 西 門 木 城。 鴻 猷 有 異 志 , 欲 召 弟 以 亂 軍 心 , 時 天 黑 , 鴻 禧 與 眾 爭門 , 軍 裝 盡 失 。 男 婦 後 至 者 不 得 入 , 相 擁 哭 , 道 上 俶 擾, 喧 傳 賊 迫 城 。 陳 啟 良 聞 之 , 知 木 城 如 故 , 請 於 都 司 許律 斌 , 得 兵 三 十 ; 又 與 義 首 郭 拔 萃 、 郭 振 春 等 分 募 義 勇八 十 , 協 守 之 。 夜 以 鴻 猷 狀 白 巡 道 。 慶 保 急 詣 總 兵 , 捕鴻 猷 , 獲 通 賊 白 旗 , 戮 之 。 內 防 益 密 。 各 門 皆 閉 , 唯 開大 西 門 以 通 郊 民 出 入 , 列 炬 如 晝 , 巡 視 不 絕 , 民 心 稍 定。 然 山 賊 每 逢 三 、 六 、 九 日 必 攻 城 , 俱 以 砲 擊 退 之 。 二十 四 日 , 愛 新 泰 出 巡 , 遇 賊 敗 績 , 千 總 薛 元 勳 戰 死 , 泰亦 陷 圍 。 吉 凌 阿 趣 至 , 始 免 。 而 閩 浙 水 師 提 督 李 長 庚 已統 舟 師 至 矣 。 十 一 年 春 正 月 初 五 日 , 長 庚 命 金 門 鎮 總 兵 許 松 年、 澎 湖 水 師 副 將 王 得 祿 入 擊 。 牽 慮 官 軍 至 , 沉 舟 鹿 耳 門以 阻 。 長 庚 知 南 北 汕 大 港 門 可 通 小 舟 , 扼 之 , 別 以 兩 將駕 澎 船 入 。 風 勢 適 利 , 放 火 焚 之 , 燬 賊 船 三 十 餘 艘 , 捕虜 數 千 。 牽 退 保 洲 仔 尾 , 官 軍 進 泊 內 港 , 而 山 賊 攻 城 愈迫 , 聞 官 軍 至 , 欲 分 其 勢 , 猛 攻 大 南 門 。 南 壇 僧 澄 潭 密通 賊 , 獲 訊 之 , 並 悉 有 內 應 者 , 皆 就 戮 。 十 六 日 黎 明 ,賊 又 分 隊 至 , 義 勇 禦 之 。 十 八 日 夜 半 , 將 來 攻 , 都 司 許律 斌 移 駐 木 城 。 賊 知 有 備 , 趨 安 平 。 巡 軍 見 之 , 開 砲 擊; 折 而 北 , 謀 與 牽 合 。 二 月 初 二 日 , 慶 保 會 伐 菻 荼 , 三郊 義 首 亦 領 眾 出 小 北 門 。 既 而 守 備 吉 凌 阿 、 都 司 許 律 斌、 游 擊 官 朝 贄 、 知 縣 薛 志 亮 皆 至 。 郊 眾 請 攻 洲 仔 尾 , 且言 可 取 狀 , 方 討 議 而 愛 新 泰 至 , 下 令 出 軍 。 郊 眾 奮 勇 行, 既 至 , 賊 不 設 備 , 一 鼓 破 之 。 內 港 水 師 助 戰 , 長 庚 別遣 將 出 南 汕 , 自 後 焚 其 舟 , 牽 大 敗 ; 賊 首 周 添 壽 、 陳 番等 各 逃 去 。 是 日 為 社 公 辰 , 近 村 之 賊 多 歸 , 故 勢 殺 也 。翌 日 , 收 桶 盤 棧 莊 。 賊 首 陳 棒 聞 敗 , 未 戰 而 潰 。 牽 知 山賊 不 足 為 , 謀 遁 去 , 而 官 軍 困 之 。 初 六 日 , 風 潮 驟 漲 ,沈 舟 漂 起 , 厚 賂 浙 兵 , 黎 明 潛 奪 鹿 耳 門 出 。 長 庚 追 之 ,奪 船 十 餘 。 卒 以 閩 兵 不 助 扼 各 港 , 竟 脫 去 , 蓬 柁 皆 毀 。至 福 寧 , 又 得 山 賊 接 應 , 勢 乃 振 。 長 庚 列 狀 聞 , 詔 褫 總督 玉 德 職 , 逮 京 治 罪 , 以 阿 林 保 代 之 。 玉 德 忌 長 庚 功 ,主 撫 , 故 閩 兵 不 願 力 戰 也 。 十 六 日 , 牽 復 至 , 泊 鹿 耳 門 。 越 二 日 , 長 庚 亦 至, 牽 移 泊 王 爺 港 。 既 知 不 可 距 , 遂 北 去 , 謀 佔 噶 瑪 蘭 。噶 瑪 蘭 處 臺 灣 北 東 , 絕 遼 遠 , 時 尚 未 入 版 圖 。 乾 隆 末 ,漳 浦 人 吳 沙 始 募 流 民 入 墾 。 嘉 慶 元 年 , 築 土 圍 於 烏 石 港南 。 二 年 , 沙 死 , 侄 化 領 其 事 , 從 者 益 眾 。 牽 至 , 欲 取其 地 , 眾 懼 。 化 謀 所 以 拒 之 , 夜 集 鄉 勇 數 百 , 扼 要 隘 ,又 命 諸 番 伏 岸 上 。 翌 晨 , 賊 入 市 貨 物 , 擒 之 , 得 十 三 人, 牽 怒 進 攻 。 眾 斷 大 木 塞 港 道 , 船 不 得 入 , 久 之 乃 去 。五 月 十 七 日 , 再 踞 鹿 耳 門 , 劫 商 船 , 海 道 不 通 。 二 十 七日 , 福 寧 鎮 總 兵 張 見 陛 、 澎 湖 水 師 副 將 王 得 祿 合 擊 之 ,軍 殊 戰 。 牽 麾 船 出 , 而 鹿 耳 門 道 狹 , 沙 汕 左 右 立 , 每 當夏 秋 間 , 風 濤 澎 湃 , 牽 船 多 衝 破 , 狼 狽 走 。 自 是 不 敢 犯臺 灣 。 未 幾 而 有 朱 濆 之 亂 。 初 , 濆 與 牽 分 , 自 領 其 眾 , 橫 行 海 上 。 十 二 年 秋七 月 , 敗 於 廣 東 之 大 萊 蕪 外 洋 , 為 澄 海 副 將 孫 全 謀 所 追, 走 入 鹿 港 , 或 至 淡 水 , 伺 隙 劫 掠 。 時 王 得 祿 駐 銅 山 ,聞 其 犯 臺 , 放 舟 索 之 ; 夜 至 雞 籠 , 見 濆 船 匿 港 內 , 突 擊之 。 濆 竄 噶 瑪 蘭 , 大 載 農 具 入 蘇 澳 , 謀 奪 溪 南 地 。 蘇 澳為 臺 東 番 界 , 距 噶 瑪 蘭 東 南 , 官 軍 未 至 也 。 五 圍 頭 人 陳奠 邦 告 急 。 知 府 楊 廷 理 北 上 , 與 得 祿 合 , 會 水 陸 軍 勦 之。 岸 裏 社 番 土 目 潘 賢 文 處 羅 東 社 , 勢 力 振 一 方 , 濆 思 結之 , 而 李 祐 陰 通 賊 。 廷 理 知 其 實 , 召 賢 文 至 , 曉 以 大 義, 犒 番 嗶 吱 十 疋 、 紅 布 五 百 疋 、 銀 千 圓 , 皆 奮 起 , 願 效命 ; 乃 設 木 柵 於 海 口 , 捕 通 賊 者 。 祐 懼 , 挈 妻 子 逃 賊 舟。 九 月 初 九 日 , 廷 理 自 艋 舺 至 五 圍 , 集 眾 撫 慰 。 義 首 林永 福 、 翁 清 和 願 率 勇 效 用 , 得 祿 舟 師 亦 至 蘇 澳 , 濆 以 巨纜 繫 鐵 d 沉 港 口 阻 之 。 而 廷 理 已 命 義 首 各 領 番 人 , 隨 山刊 木 , 達 蘇 澳 ; 賢 文 亦 斷 賊 樵 汲 。 二 十 日 , 兩 軍 夾 攻 ,焚 賊 船 三 、 巨 舟 一 , 濆 大 敗 , 率 十 六 艘 順 流 而 東 。 嗣 為許 松 年 所 滅 。 自 是 臺 灣 無 海 寇 。 事 平 , 詔 收 噶 瑪 蘭 , 設官 經 理 。 是 役 曾 命 將 軍 賽 沖 阿 視 臺 , 戰 守 文 武 官 紳 各 隨功 入 奏 , 賞 給 有 差 。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 長 庚 追 牽 入 黑 水 洋 。 牽 勢 蹙 ,將 就 擒 , 其 奴 開 砲 中 長 庚 , 遂 死 。 事 聞 , 下 旨 軫 悼 , 封伯 爵 , 謚 忠 烈 , 建 專 祠 。 以 王 得 祿 提 督 閩 浙 水 師 。 得 祿, 臺 之 嘉 義 人 , 久 隨 長 庚 立 戰 功 。 十 四 年 秋 八 月 十 七 日, 偕 提 督 邱 良 功 南 下 , 追 率 至 魚 山 外 洋 , 牽 勢 大 蹙 , 集兩 省 兵 船 困 之 。 十 八 日 , 至 黑 水 洋 , 賊 船 盡 沒 。 牽 知 不免 , 開 砲 裂 舟 , 落 水 死 , 妻 子 黨 徒 皆 沒 。 奏 入 , 晉 得 祿子 爵 , 餘 亦 嘉 獎 。 自 是 海 寇 盡 平 。 王 得 祿 列 傳 十 二 月 , 長 庚 追 牽 於 黑 水 外 洋 , 中 砲 殞 。 十 三 年春 正 月 , 詔 任 浙 江 提 督 , 總 統 閩 浙 兵 船 , 為 長 庚 雪 憤 。五 月 受 事 , 六 月 調 福 建 水 師 提 督 。 與 總 督 阿 林 保 奏 言 :『 臺 灣 北 路 守 兵 單 薄 , 請 改 興 化 協 左 營 守 備 為 水 師 , 移駐 滬 尾 。 以 延 平 協 左 營 守 備 移 駐 艋 舺 , 管 轄 陸 路 』 。 從之 。 十 四 年 八 月 , 會 浙 江 提 督 邱 良 功 勦 牽 於 定 海 之 魚 山。 牽 勢 已 蹙 , 追 之 不 敢 息 。 明 日 , 仍 據 上 風 。 傍 午 , 逾黑 水 洋 , 見 綠 水 , 將 遁 走 外 洋 。 得 祿 恐 其 復 逸 , 麾 閩 浙各 船 遏 之 。 牽 殊 死 戰 , 篷 索 相 糾 。 賊 以 綻 鉤 浙 舟 , 矛 貫良 功 之 腓 。 浙 舟 毀 綻 脫 , 而 得 祿 之 船 復 迫 之 。 轉 戰 良 久, 濺 血 聲 喧 。 牽 彈 盡 , 以 番 銀 為 砲 子 。 官 軍 亦 以 大 砲 轟擊 , 煙 霧 蔽 海 。 得 祿 傷 右 額 , 猝 倒 再 起 , 大 呼 殺 賊 。 牽知 不 能 免 , 自 沉 其 舟 , 妻 孥 皆 死 。 捷 聞 , 詔 封 二 等 子 爵, 賞 戴 雙 眼 花 翎 。 十 五 年 四 月 , 統 師 出 洋 , 搜 勦 餘 黨 ,多 納 降 。 海 上 稍 靜 。 然 猶 有 黃 治 聚 眾 海 壇 , 劫 截 商 旅 ,討 之 。 自 是 每 有 斬 獲 , 海 寇 漸 平 。 十 六 年 九 月 , 入 覲 。 垂 詢 水 師 情 形 , 溫 旨 褒 嘉 。歸 福 建 。 十 八 年 二 月 , 福 建 巡 撫 張 師 誠 疏 言 : 『 臺 灣 之鹿 耳 門 、 鹿 港 兩 處 , 港 內 悉 係 暗 沙 , 須 淺 水 船 隻 始 能 守禦 。 應 造 守 港 及 八 槳 快 船 , 分 設 防 堵 。 王 得 祿 素 諳 臺 地情 形 , 請 令 酌 定 船 式 』 。 得 祿 遂 繪 圖 以 進 , 奏 請 『 造 竣之 後 , 分 撥 鹿 耳 門 十 六 隻 , 鹿 港 、 八 里 坌 各 八 隻 』 。 從之 。 又 以 廈 門 為 全 閩 要 口 , 港 汊 紛 歧 , 商 旅 往 來 , 時 虞伺 劫 , 奏 請 『 動 撥 房 租 , 添 造 槳 哨 巡 船 , 以 利 緝 捕 』 。亦 從 之 。 旋 赴 臺 灣 閱 兵 , 請 假 展 墓 。 得 祿 少 失 恃 , 長 嫂許 氏 育 之 , 至 是 特 請 追 封 一 品 夫 人 , 長 兄 追 贈 振 威 將 軍, 蓋 異 數 也 。 七 月 回 任 , 整 剔 營 伍 , 多 所 更 改 。 二 十 五年 , 復 赴 臺 灣 閱 兵 。 道 光 元 年 春 正 月 , 調 浙 江 提 督 。 翌年 六 月 , 以 病 乞 回 籍 。 捐 運 津 米 , 並 倡 修 鳳 山 縣 城 , 奉旨 交 部 優 敘 。 七 年 八 月 , 入 覲 。 旋 閩 後 , 寄 家 廈 門 。 已而 嘉 義 張 丙 起 事 , 南 北 俱 動 , 即 募 義 勇 五 百 , 隨 水 師 官兵 至 樸 仔 腳 , 助 戰 有 功 , 詔 加 太 子 少 保 銜 。 得 祿 以 嘉 義城 垣 為 張 丙 所 蹂 躪 , 倡 議 重 修 , 並 建 義 倉 , 儲 穀 二 萬 石, 為 兵 荒 之 用 。 居 鄉 時 , 頗 有 義 舉 。 二 十 一 年 英 人 之 役, 駐 防 澎 湖 。 十 二 月 , 薨 於 防 次 , 年 七 十 有 二 , 追 贈 伯爵 , 加 太 子 太 師 銜 , 謚 果 毅 , 賜 祭 。 有 子 十 , 長 朝 綱 ,任 山 東 濟 東 道 ; 次 朝 綸 , 候 補 員 外 郎 。 謝 、 鄭 列 傳 鄭 兼 才 , 字 文 化 , 福 建 德 化 人 。 乾 隆 五 十 四 年 ,拔 貢 生 , 充 正 藍 旗 官 學 教 習 , 嗣 授 閩 清 教 諭 。 嘉 慶 三 年, 舉 鄉 試 第 一 , 改 安 溪 , 調 臺 灣 。 已 而 蔡 牽 犯 府 治 , 踞北 汕 , 山 賊 亦 竊 發 。 城 中 議 戰 守 。 以 兼 才 駐 大 南 門 , 詰出 入 。 晝 夜 巡 防 , 不 遑 寢 食 。 事 平 , 以 功 授 江 西 長 寧 知縣 , 辭 , 請 改 教 諭 會 試 , 乃 任 建 寧 , 復 調 臺 灣 。 時 議 開蛤 仔 難 , 眾 論 未 決 。 兼 才 以 地 處 上 游 , 漳 泉 雜 處 , 其 釁易 啟 , 萬 一 有 失 , 臺 灣 之 患 從 是 多 矣 , 力 主 設 官 。 後 從其 言 。 初 , 鳳 山 亂 後 , 閩 粵 莊 民 藉 端 搆 陷 ; 猾 吏 土 豪 又以 捕 賊 為 名 , 夤 緣 市 利 。 兼 才 聞 之 , 言 於 巡 道 , 其 害 始戢 。 府 治 昭 忠 祠 祀 陣 亡 官 兵 , 頗 有 疏 漏 ; 亦 旁 求 事 例 ,補 祀 二 千 四 百 八 十 餘 人 。 兼 才 雖 為 學 官 , 而 吏 治 民 生 ,靡 不 悉 意 講 求 。 著 六 亭 文 集 。 連 橫 曰 : 噶 瑪 蘭 開 設 之 議 , 前 後 繼 起 , 而 金 鑾 之論 尤 為 剴 切 , 兼 才 之 語 亦 有 同 心 , 是 皆 有 用 之 文 也 。 士君 子 讀 書 論 世 , 操 筆 為 文 , 足 垂 不 朽 。 而 儇 薄 之 徒 但 工藻 繪 , 拘 虛 之 子 多 屬 空 談 , 非 所 以 為 經 國 之 業 也 。 夫 不知 而 言 , 是 不 智 也 ; 知 而 不 言 , 是 不 忠 也 。 不 智 不 忠 ,非 人 也 。 若 乃 二 子 以 冷 署 閒 曹 之 官 , 而 為 拓 土 開 疆 之 計, 可 謂 能 立 其 言 者 矣 。 吳 沙 列 傳 三 年 , 沙 死 , 子 光 裔 無 能 , 侄 化 代 領 其 事 。 已 而吳 眷 、 劉 胎 、 蔡 添 福 來 附 , 拓 地 至 湯 圍 。 番 慮 其 逼 , 復時 有 戰 鬥 , 互 殺 傷 。 化 乃 與 番 和 , 約 不 相 侵 擾 。 番 喜 。進 至 四 圍 , 皆 為 漳 人 踞 。 泉 人 初 不 及 二 萬 , 僅 得 二 圍 地, 民 工 衣 食 皆 仰 於 漳 。 粵 人 忿 , 且 諗 泉 人 弱 , 起 而 攻 。泉 人 與 鬥 , 輒 敗 , 將 棄 地 走 , 漳 人 留 之 , 更 與 以 柴 圍 之六 十 九 結 奇 立 丹 之 地 。 化 及 三 人 者 咸 戒 其 眾 , 毋 更 進 ,而 三 籍 亦 相 安 矣 。 七 年 , 人 至 益 眾 。 漳 人 吳 表 、 楊 牛 、林、 簡 東 來 、 林 瞻 、 陳 一 理 、 陳 孟 蘭 , 泉 人 劉 鐘 、 粵人 李 先 , 共 率 眾 一 千 八 百 十 六 人 , 進 攻 得 五 圍 , 謂 之 九旗 首 。 九 旗 者 , 人 各 建 一 旗 , 立 地 上 , 以 色 為 界 。 於 是漳 得 金 包 里 、 股 員 、 山 仔 、 大 三 鬮 、 深 溝 地 , 泉 得 四 鬮一 、 四 鬮 二 、 四 鬮 三 、 渡 船 地 , 而 粵 亦 得 一 結 至 九 結 地; 然 泉 人 別 闢 溪 洲 一 帶 。 三 籍 之 氓 雖 各 耕 鑿 防 備 , 而 皆奉 化 為 義 首 ; 化 亦 能 御 其 眾 , 聽 約 束 , 不 敢 犯 。 九 年 , 彰 化 社 番 土 目 潘 賢 文 犯 罪 懼 捕 , 率 岸 裏 、阿 里 史 、 阿 束 、 東 螺 、 北 投 、 大 甲 、 吞 霄 、 馬 賽 諸 社 番千 餘 人 , 越 內 山 , 逃 至 五 圍 , 欲 爭 地 。 而 阿 里 史 番 強 ,挾 火 鎗 , 漳 人 不 敢 鬥 。 謀 散 其 眾 , 犒 以 粟 , 分 置 諸 番 而食 之 。 阿 里 史 番 說 , 漸 以 火 鎗 易 衣 食 幾 盡 , 漳 人 始 侮 之, 而 番 不 能 鬥 矣 。 十 一 年 , 淡 水 漳 、 泉 械 鬥 , 有 泉 人 走入 蛤 仔 難 , 其 族 納 之 。 復 與 漳 人 鬥 , 粵 及 阿 里 史 諸 番 皆附 。 然 漳 人 地 大 族 強 , 與 戰 輒 勝 , 遂 併 泉 人 地 。 諸 番 無所 棲 息 , 移 往 羅 東 , 奉 潘 賢 文 為 長 , 未 幾 又 鬥 。 漳 人 林標 、 黃 添 、 李 覲 各 領 丁 壯 百 人 , 以 吳 全 、 李 佑 為 導 , 夜度 叭 哩 沙 , 潛 出 羅 東 後 突 擊 之 。 諸 番 驚 潰 。 於 是 漳 人 復併 有 羅 東 。 既 而 泉 人 請 和 , 許 之 , 乃 自 溪 洲 沿 海 闢 地 至大 湖 。 粵 人 亦 順 伏 焉 。 先 是 海 寇 蔡 牽 之 亂 , 侵 犯 沿 海 。 十 一 年 春 二 月 十六 日 , 泊 鹿 耳 門 , 窺 府 治 , 為 福 建 水 師 提 督 李 長 庚 所 敗。 遂 北 去 , 圖 踞 蛤 仔 難 。 眾 懼 , 化 謀 拒 之 。 夜 集 鄉 勇 數百 , 扼 險 要 , 又 命 諸 番 伏 岸 上 。 明 日 寇 至 , 入 市 貨 物 ,禽 之 , 得 十 三 人 。 牽 怒 進 攻 , 眾 斷 大 木 塞 海 道 , 船 不 得入 , 久 之 乃 去 。 十 二 年 秋 七 月 。 牽 黨 朱 濆 犯 雞 籠 , 澎 湖水 師 副 將 王 得 祿 逐 之 , 濆 竄 蛤 仔 難 。 大 載 農 具 , 入 泊 蘇澳 , 將 奪 溪 南 地 為 巢 穴 。 蘇 澳 為 臺 東 番 界 , 距 蛤 仔 難 東南 , 官 軍 固 未 至 也 。 五 圍 頭 人 陳 奠 邦 告 急 。 知 府 楊 廷 理北 上 , 與 得 祿 合 , 會 水 軍 勦 之 。 濆 苦 無 援 , 思 結 潘 賢 文為 內 應 , 而 李 佑 亦 陰 通 賊 。 廷 理 知 , 召 賢 文 諭 以 大 義 ,犒 其 眾 。 番 喜 , 願 效 力 。 乃 設 木 柵 於 海 口 , 捕 通 賊 者 ,佑 懼 逃 賊 舟 。 九 月 初 九 日 , 廷 理 自 艋 舺 至 五 圍 , 召 義 首林 永 福 、 翁 清 和 撫 慰 之 , 各 率 丁 壯 防 守 。 而 得 祿 舟 師 亦至 蘇 澳 , 合 攻 濆 , 大 敗 之 。 自 是 海 寇 不 敢 復 來 。 是 役 化功 特 著 , 所 部 尤 用 命 。 事 平 , 請 以 土 地 入 版 圖 。 大 吏 慮其 險 遠 難 治 , 不 納 。 十 五 年 夏 四 月 , 總 督 方 維 甸 上 其 事於 朝 。 詔 可 , 乃 改 稱 噶 瑪 蘭 。 十 七 年 秋 八 月 , 設 廳 , 置民 番 通 判 , 築 城 建 署 , 經 劃 地 界 。 三 籍 之 氓 復 日 至 , 多至 數 萬 人 。 洎 光 緒 元 年 , 改 為 宜 蘭 縣 。 蕭 竹 , 漳 之 龍 溪 人 , 頗 能 文 , 喜 吟 ? , 精 堪 輿 術。 以 臺 為 海 外 奧 區 , 必 有 奇 山 水 足 供 游 覽 , 遂 從 其 友 來, 窮 歷 南 北 。 至 蛤 仔 難 , 時 吳 沙 方 闢 斯 土 , 客 之 。 竹 乃探 形 勢 , 標 為 八 景 , 且 益 為 十 六 景 , 悉 賦 詩 , 或 記 述 其山 川 脈 絡 。 當 是 時 墾 地 未 廣 , 平 原 萬 頃 , 溪 注 分 流 。 竹於 圖 中 凡 可 以 建 城 築 堡 者 , 皆 遞 指 之 。 後 如 其 言 。 沙 既闢 斯 土 , 至 者 數 千 人 , 力 田 自 給 。 顧 自 恥 化 外 , 百 貨 鮮通 , 竹 又 為 畫 策 , 請 入 版 圖 。 有 司 以 土 地 遼 遠 , 慮 有 變, 不 許 。 未 幾 竹 卒 , 沙 亦 死 , 侄 化 領 之 , 後 從 其 議 。 陳 奠 邦 亦 漳 人 。 來 臺 , 居 淡 水 之 金 包 里 。 豪 俠 自許 , 與 柯 有 成 、 何 繪 善 , 每 有 義 舉 , 慨 然 為 之 。 已 而 移居 蛤 仔 難 , 與 吳 沙 相 結 納 。 嘉 慶 十 二 年 , 海 寇 朱 濆 犯 蘇澳 , 將 踞 為 巢 穴 。 居 人 或 通 款 ; 奠 邦 聞 , 獨 遣 人 走 府 告急 。 至 艋 舺 , 得 楊 廷 理 會 援 之 信 , 遂 促 有 成 諸 人 募 鄉 勇, 而 自 偕 泉 籍 義 首 導 官 軍 , 水 陸 夾 攻 。 濆 敗 走 。 事 聞 ,賜 緞 袍 銀 牌 , 以 旌 其 功 。 蘭 治 初 建 , 奠 邦 為 街 坊 總 理 , 努 力 任 事 。 復 率 眾築 城 植 竹 , 以 底 於 成 。 道 光 四 年 , 山 匠 林 永 春 滋 事 , 奠邦 亦 有 功 。 事 母 孝 , 與 士 信 , 排 人 之 難 , 濟 人 之 急 , 有古 烈 士 風 。 通 判 高 大 鏞 旌 其 廬 曰 : 『 純 孝 性 成 』 。 里 人曾 疏 其 行 於 廳 , 未 及 核 報 , 而 奠 邦 死 。 家 亦 中 落 。 連 橫 曰 : 吾 讀 姚 瑩 、 楊 廷 理 所 為 書 , 其 言 蛤 仔 難之 事 詳 矣 , 而 多 吳 沙 開 創 之 功 。 夫 沙 匹 夫 爾 , 奮 其 遠 大之 志 , 率 其 堅 忍 之 氓 , 以 深 入 狉 榛 荒 穢 之 域 , 與 天 氣 戰, 與 猛 獸 戰 , 與 野 蠻 戰 。 勇 往 直 進 , 不 屈 不 撓 , 用 能 達其 壯 志 , 以 張 大 國 家 之 版 圖 ; 是 豈 非 一 殖 民 家 也 哉 ? 吾又 讀 謝 金 鑾 蛤 仔 難 紀 略 , 力 陳 廢 棄 之 非 , 其 言 曰 : 『 夫君 子 之 居 官 , 仁 與 智 二 者 而 已 。 智 者 慮 事 , 不 在 一 日 而在 百 年 ; 仁 者 之 用 心 , 不 在 一 己 之 便 安 , 而 求 益 於 民 生國 計 。 倘 敬 事 以 愛 民 , 蛤 仔 難 之 民 , 則 堯 舜 之 民 也 , 何禍 端 之 有 』 ? 旨 哉 斯 言 , 可 以 治 當 時 之 蛤 仔 難 , 且 可 以治 臺 灣 矣 。 夫 蛤 仔 難 番 地 爾 , 勢 控 東 北 , 負 隅 固 險 , 得失 之 機 , 實 係 全 局 。 使 非 沙 有 以 啟 之 , 則 長 為 豺 狼 之 域矣 。 然 則 沙 之 功 不 更 偉 歟 ? 姜 、 周 列 傳 連 橫 曰 : 新 竹 為 北 臺 沃 壤 , 王 世 傑 既 墾 之 矣 。 而沿 山 一 帶 , 草 萊 未 啟 , 番 害 靡 寧 , 地 利 之 興 , 猶 有 待 也。 姜 、 周 二 子 , 協 力 一 心 , 前 茅 後 勁 , 以 張 大 版 圖 , 其功 偉 矣 。 顧 吾 聞 之 西 人 , 每 以 拓 殖 公 司 併 人 土 地 , 而 濬其 利 。 若 英 之 經 營 印 度 , 荷 之 侵 略 爪 哇 , 則 其 策 也 。 金廣 福 受 開 疆 重 大 之 權 , 以 攘 除 蠻 族 , 而 肇 造 田 功 。 比 之西 人 , 何 可 多 讓 ? 孰 謂 我 臺 人 而 無 堅 毅 遠 大 之 志 也 哉 ! 許 尚 、 楊 良 斌 列 傳 初 , 良 斌 退 駐 鳳 梨 山 , 樹 旗 糾 眾 , 勢 復 振 。 裕 福至 鳳 , 以 眾 多 地 險 , 未 敢 遽 伐 。 既 而 兵 勇 續 至 , 各 莊 亦受 約 束 ; 嘉 義 會 黨 越 山 南 下 , 為 官 軍 所 扼 , 不 得 至 ; 吳賜 至 郡 , 被 殺 ; 新 授 臺 灣 鎮 總 兵 蔡 萬 齡 至 , 人 心 稍 定 。良 斌 知 事 敗 , 不 可 為 , 遂 散 其 黨 , 各 歸 去 。 官 軍 至 , 破之 。 王 曾 、 李 川 、 蔡 雙 弼 等 皆 被 捕 , 斬 於 軍 前 。 良 斌 自駕 小 舟 入 海 , 至 彰 化 , 為 知 縣 李 振 青 所 獲 , 解 郡 戮 之 。南 路 平 。 奏 入 , 下 旨 嘉 賚 , 自 鎮 道 以 下 皆 從 優 議 敘 。 明年 , 乃 建 鳳 山 縣 城 於 舊 治 。 姚 、 徐 列 傳 徐 宗 幹 , 字 樹 人 , 江 蘇 南 通 州 人 。 以 進 士 出 宰 曲阜 , 洊 陞 至 汀 漳 龍 道 。 道 光 二 十 七 年 , 任 臺 灣 道 。 時 姚瑩 方 去 , 凡 所 規 畫 , 多 繼 成 之 。 宗 幹 為 治 , 循 名 核 實 ,而 振 興 文 教 , 尤 汲 汲 以 育 才 為 務 。 臺 灣 遭 英 人 窺 擾 之 後, 士 民 蓄 憤 , 自 立 鄉 約 , 禁 不 與 貿 易 。 宗 幹 亦 著 防 夷 之論 。 論 曰 : 『 夷 狄 之 患 , 自 古 而 然 。 議 者 以 許 和 示 弱 ,為 非 國 計 。 要 在 令 其 畏 我 之 威 , 喜 我 之 賂 。 鴟 鳴 狼 踞 ,不 足 喜 怒 。 惟 宏 之 以 大 度 , 制 之 以 遠 算 , 勝 之 以 深 權 ,此 今 日 撫 夷 之 大 概 也 。 然 所 慮 者 , 喜 我 之 賂 , 而 不 畏 我之 威 , 久 則 無 賂 可 喜 矣 。 此 時 情 形 , 閩 省 與 他 省 不 同 。閩 省 已 准 其 設 口 通 商 , 有 撫 法 , 無 勦 法 , 所 謂 懷 之 以 德也 。 臺 地 本 非 原 約 , 孤 懸 海 外 , 無 商 可 通 。 ○ 及 煤 炭 ,無 微 不 入 , 且 所 欲 亦 不 在 此 。 名 為 改 易 口 岸 , 實 則 聲 東擊 西 , 借 此 發 難 。 昔 年 曾 於 此 地 大 受 創 痛 , 難 保 其 不 懷叵 測 之 心 。 現 在 防 守 要 隘 , 以 淡 境 雞 籠 洋 一 帶 為 先 著 。竊 以 為 有 堵 法 , 無 撫 法 。 堵 之 以 官 兵 , 究 爽 前 約 , 而 開後 ! ; 堵 之 以 民 , 堵 之 以 番 , 則 無 可 藉 口 。 所 謂 堵 者 ,非 必 列 兵 布 陣 , 但 阻 其 不 上 岸 而 已 。 民 番 或 無 紀 律 , 以官 兵 間 之 。 兵 亦 可 裝 為 民 , 民 亦 可 裝 為 番 , 彼 固 無 從 辨別 也 。 夫 欲 杜 內 奸 , 官 之 耳 目 不 如 民 之 耳 目 , 官 之 號 令不 如 民 之 號 令 。 蓋 以 民 防 民 而 內 奸 絕 , 內 奸 絕 而 外 侮 必不 能 入 。 此 尤 在 地 方 守 令 平 日 之 得 民 有 素 。 然 論 吏 治 於今 日 , 但 不 視 如 寇 仇 足 矣 , 安 望 其 能 如 子 弟 之 衛 父 兄 乎? 計 惟 以 重 利 動 之 。 一 須 酌 墊 屯 糧 , 以 固 屯 番 之 守 望 。一 須 寬 發 軍 餉 , 以 期 士 卒 之 飽 騰 。 一 須 收 雇 壯 勇 , 以 防內 奸 之 勾 結 。 無 事 之 時 , 但 以 聯 莊 緝 匪 為 名 , 靜 以 俟 之』 。 當 是 時 , 綠 營 廢 弛 , 班 兵 多 宿 民 家 , 挾 械 以 嬉 。宗 幹 移 鎮 管 束 , 改 建 營 房 處 之 。 兵 民 始 分 。 又 議 改 澎 湖募 兵 , 變 通 船 政 , 清 理 人 犯 , 語 多 可 行 。 水 沙 連 六 社 番久 請 內 附 , 而 廷 議 以 險 遠 為 難 , 照 舊 封 禁 。 宗 幹 上 書 總督 , 請 援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之 例 , 先 設 屯 丁 , 以 便 管 理 。 從之 。 其 後 遂 設 官 焉 。 咸 豐 三 年 , 鳳 山 林 恭 起 事 , 陷 縣 治, 攻 府 城 。 宗 幹 與 紳 民 守 禦 , 命 知 縣 鄭 元 杰 以 兵 平 之 。四 年 , 陞 福 建 按 察 使 。 其 後 襄 辦 皖 豫 軍 務 。 同 治 元 年 夏四 月 , 任 福 建 巡 撫 。 彰 化 戴 潮 春 已 起 事 , 全 臺 俱 擾 ; 而福 建 上 游 , 軍 務 復 急 。 省 議 頗 不 以 臺 為 意 , 宗 幹 獨 顧 念焉 。 即 檄 前 署 臺 灣 鎮 曾 玉 明 渡 臺 , 又 奏 簡 丁 曰 健 為 臺 灣道 , 會 辦 軍 務 , 次 第 蕩 平 。 嗣 請 乞 休 , 卒 謚 清 惠 。 著 有斯 未 信 齋 文 集 。 宗 幹 曾 輯 治 臺 必 告 錄 , 以 授 曰 健 。 曰 健刊 之 。 連 橫 曰 : 臺 灣 沃 野 千 里 , 民 殷 物 盛 。 前 時 僅 設 一府 四 縣 , 而 寄 其 權 於 巡 道 , 以 遙 受 督 撫 之 節 制 。 是 巡 道者 , 非 僅 有 監 司 之 責 也 , 地 方 之 治 亂 、 國 計 之 盈 虛 , 民生 之 豐 嗇 、 兵 制 之 張 弛 、 風 化 之 純 雜 , 均 於 是 賴 。 康 熙中 , 陳 璸 任 臺 灣 道 , 吏 治 為 海 疆 第 一 , 其 後 寂 寂 無 聞 ,迨 道 光 間 , 內 外 多 事 , 而 姚 瑩 、 徐 宗 幹 後 先 而 至 , 皆 能整 飭 吏 治 , 以 立 遠 大 之 謀 , 至 今 人 猶 道 之 。 故 余 多 採 其言 , 以 入 各 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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