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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通 史 卷 三 十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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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通 史 卷 三 十 二
臺 南 連 橫 雅 堂 撰
      列 傳 四

        海 寇 列 傳
    臺 灣 固 海 上 荒 島 ; 當 明 中 葉 , 林 道 乾 作 亂 閩 海 , 都督 俞 大 猷 征 之 , 遁 入 臺 , 嗣 走 大 年 ; 既 而 顏 思 齊 、 鄭 芝龍 輩 亦 出 沒 海 上 。 及 思 齊 死 , 芝 龍 降 , 海 氛 漸 靜 , 而 臺為 荷 蘭 所 略 矣 。 延 平 入 處 , 傳 祀 三 世 , 整 軍 養 民 , 蔚 為上 國 。 其 後 遂 為 清 人 所 取 。 臺 人 之 謀 光 復 者 , 時 起 兵 戎, 而 海 上 固 無 事 也 。 乾 隆 六 十 年 , 安 南 匪 艇 犯 福 建 , 掠邊 民 , 海 壇 游 擊 李 長 庚 敗 之 。 匪 艇 既 散 , 而 蔡 牽 之 亂 作。
    牽 , 福 建 同 安 人 , 素 為 盜 , 犯 法 , 亡 入 海 , 嘯 聚黨 徒 , 肆 劫 殺 , 遂 併 其 眾 ; 而 陸 上 不 逞 又 接 濟 之 。 北 至山 東 , 南 迄 兩 粵 , 沿 海 商 務 大 遭 損 折 , 臺 灣 尤 甚 。 嘉 慶八 年 夏 六 月 , 牽 劫 臺 米 數 千 石 , 分 餉 朱 濆 。 濆 , 粵 盜 也, 遂 與 合 。 八 月 , 牽 猝 入 閩 , 詔 以 長 庚 統 閩 浙 水 師 平 之。 長 庚 亦 同 安 人 , 牽 懾 其 勇 , 每 遇 輒 避 。 時 牽 方 大 敗 ,破 船 多 , 以 濆 不 用 命 , 怨 之 。 濆 怒 自 去 , 而 牽 勢 稍 衰 。

    九 年 夏 四 月 望 日 , 犯 鹿 港 。 未 幾 , 進 泊 鹿 耳 門 。郡 城 之 要 隘 , 素 有 水 師 駐 防 , 久 無 設 備 , 故 賊 船 自 若 也。 二 十 八 日 , 乘 雨 攻 北 汕 。 官 兵 潰 , 砲 不 得 發 , 遊 擊 武克 勤 、 守 備 王 維 光 戰 沒 。 遂 燔 木 城 , 毀 砲臺 , 奪 鐵 砲 。官 軍 莫 如 何 。 薄 暮 , 郡 中 驟 聞 北 汕 失 , 住 民 恐 。 總 兵 愛新 泰 移 鎮 安 平 , 以 安 平 為 郡 咽 喉 ; 而 大 西 門 又 為 通 海 要道 , 派 兵 駐 守 。 臺 灣 縣 學 教 諭 鄭 兼 才 、 拔 貢 生 林 朝 英 、廩 生 徐 朝 選 、 生 員 張 正 位 各 助 防 , 鄉 勇 亦 往 來 不 絕 。 然其 時 水 師 無 戰 艦 , 故 不 得 出 擊 。 三 十 夜 , 牽 焚 鹿 耳 門 營署 , 火 光 達 安 平 。 五 月 初 二 日 , 又 燒 商 船 一 艘 。 翌 日 ,以 十 二 人 駕 小 艇 入 , 焚 哨 船 三 , 奪 去 二 。 營 兵 、 義 民 滿布 海 岸 , 莫 敢 誰 何 。 船 戶 知 無 所 恃 , 各 赴 牽 議 價 自 贖 。十 三 日 , 東 南 風 發 , 乃 擁 重 資 悠 悠 而 去 。 十 二 月 初 三 日, 長 庚 追 至 淡 水 , 擊 之 , 寇 多 溺 斃 。 十 年 春 二 月 , 南 竄。

    四 月 , 再 至 淡 水 , 擁 船 數 百 , 勢 張 甚 。 豫 結 山 匪洪 老 四 等 為 援 , 招 誘 無 賴 , 入 黨 者 數 千 人 。 而 船 中 被 虜知 書 之 徒 , 又 以 天 時 人 事 相 附 會 。 牽 揚 揚 自 得 , 以 為 南面 王 可 為 也 ; 遂 出 文 告 , 稱 鎮 海 威 武 王 , 建 元 光 明 , 祭天 地 。 踞 滬 尾 , 焚 艋 舺 。 署 都 司 陳 廷 梅 與 戰 死 , 前 淡 水同 知 胡 應 魁 亦 傷 , 官 軍 皆 望 風 而 靡 。 十 七 日 , 郡 中 得 報戒 嚴 。 翌 日 , 總 兵 愛 新 泰 提 兵 援 北 , 知 府 馬 夔 陛 隨 後 行。 牽 自 至 尾 滬 , 即 遣 其 黨 逕 趨 鳳 山 。 鳳 山 賊 吳 淮 泗 起 事應 之 。 巡 道 慶 保 聞 變 , 檄 臺 防 同 知 錢以 二 十 一 日 率 把總 曾 瑞 、 王 正 華 等 , 領 鄉 勇 屯 番 往 。 二 十 四 日 , 牽 至 鹿耳 門 。 愛 新 泰 歸 保 郡 城 , 以 夔 陛 守 嘉 義 。 而 大 小 ? 榔 、鹽 水 港 、 蕭 壟 、 北 埔 諸 莊 山 賊 俱 起 , 命 千 總 陳 安 、 陳 登高 等 討 之 。 十 二 月 朔 , 遇 賊 木柵 , 與 戰 , 義 首 陳 鳳 被 殺; 虜 黃 興 入 船 , 戮 之 ; 安 亦 傷 逃 。 賊 遂 進 踞 洲 仔 尾 , 踞郡 城 才 六 里 也 。 自 是 南 北 不 通 。 臺 灣 縣 知 縣 薛 志 亮 見 急 , 念 非 紳 商 無 可 與 圖 存 者 , 乃 屏 輿 從 , 自 海 口 入 城 ,集 紳 董 , 申 大 義 , 勸 守 禦 。 貢 生 韓 必 昌 、 陳 廷 璧 首 率 眾領 義 旗 , 未 一 日 而 得 義 首 二 百 五 十 人 、 義 民 逾 萬 , 咸 自備 軍 糈 , 願 殺 賊 。 初 , 三 郊 商 人 擁 資 貿 易 , 自 遭 海 寇 以來 , 商 舶 多 被 掠 ; 及 聞 牽 至 , 各 挺 身 募 勇 , 供 驅 策 , 助餉 數 萬 金 。 三 郊 者 , 南 郊 、 北 郊 、 糖 郊 也 , 聚 處 大 西 門外 , 當 海 口 入 城 之 衝 , 故 自 衛 尤 篤 。 三 郊 總 義 首 布 政 司經 歷 銜 陳 啟 良 白 巡 道 , 請 添 建 木 城 於 海 口 。 自 小 西 越 大西 至 小 北 , 凡 千 二 百 丈 , 費 銀 六 千 有 奇 , 以 三 日 夜 告 成。 慶 保 亦 命 貢 生 游 化 龍 赴 東 路 , 協 和 閩 粵 各 莊 , 防 內 變也 。

  牽 既 南 下 , 圖 郡 治 , 自 距 舟 中 , 以 觀 山 賊 舉 動 。十 二 月 初 五 日 , 始 出 攻 安 平 ; 翌 日 , 又 撲 郡 城 。 擊 退 之。 附 郭 居 民 多 挈 眷 入 , 往 來 雜 沓 , 商 舖 咸 罷 市 。 一 日 中數 傳 賊 入 城 , 守 城 官 有 易 服 私 去 者 , 苟 非 紳 商 協 守 , 則城 失 矣 。 陳 鴻 禧 者 , 鎮 署 稿 房 鴻 猷 弟 也 , 派 守 西 門 木 城。 鴻 猷 有 異 志 , 欲 召 弟 以 亂 軍 心 , 時 天 黑 , 鴻 禧 與 眾 爭門 , 軍 裝 盡 失 。 男 婦 後 至 者 不 得 入 , 相 擁 哭 , 道 上 俶 擾, 喧 傳 賊 迫 城 。 陳 啟 良 聞 之 , 知 木 城 如 故 , 請 於 都 司 許律 斌 , 得 兵 三 十 ; 又 與 義 首 郭 拔 萃 、 郭 振 春 等 分 募 義 勇八 十 , 協 守 之 。 夜 以 鴻 猷 狀 白 巡 道 。 慶 保 急 詣 總 兵 , 捕鴻 猷 , 獲 通 賊 白 旗 , 戮 之 。 內 防 益 密 。 各 門 皆 閉 , 唯 開大 西 門 以 通 郊 民 出 入 , 列 炬 如 晝 , 巡 視 不 絕 , 民 心 稍 定。 然 山 賊 每 逢 三 、 六 、 九 日 必 攻 城 , 俱 以 砲 擊 退 之 。 二十 四 日 , 愛 新 泰 出 巡 , 遇 賊 敗 績 , 千 總 薛 元 勳 戰 死 , 泰亦 陷 圍 。 吉 凌 阿 趣 至 , 始 免 。 而 閩 浙 水 師 提 督 李 長 庚 已統 舟 師 至 矣 。

    十 一 年 春 正 月 初 五 日 , 長 庚 命 金 門 鎮 總 兵 許 松 年、 澎 湖 水 師 副 將 王 得 祿 入 擊 。 牽 慮 官 軍 至 , 沉 舟 鹿 耳 門以 阻 。 長 庚 知 南 北 汕 大 港 門 可 通 小 舟 , 扼 之 , 別 以 兩 將駕 澎 船 入 。 風 勢 適 利 , 放 火 焚 之 , 燬 賊 船 三 十 餘 艘 , 捕虜 數 千 。 牽 退 保 洲 仔 尾 , 官 軍 進 泊 內 港 , 而 山 賊 攻 城 愈迫 , 聞 官 軍 至 , 欲 分 其 勢 , 猛 攻 大 南 門 。 南 壇 僧 澄 潭 密通 賊 , 獲 訊 之 , 並 悉 有 內 應 者 , 皆 就 戮 。 十 六 日 黎 明 ,賊 又 分 隊 至 , 義 勇 禦 之 。 十 八 日 夜 半 , 將 來 攻 , 都 司 許律 斌 移 駐 木 城 。 賊 知 有 備 , 趨 安 平 。 巡 軍 見 之 , 開 砲 擊; 折 而 北 , 謀 與 牽 合 。 二 月 初 二 日 , 慶 保 會 伐 菻 荼 , 三郊 義 首 亦 領 眾 出 小 北 門 。 既 而 守 備 吉 凌 阿 、 都 司 許 律 斌、 游 擊 官 朝 贄 、 知 縣 薛 志 亮 皆 至 。 郊 眾 請 攻 洲 仔 尾 , 且言 可 取 狀 , 方 討 議 而 愛 新 泰 至 , 下 令 出 軍 。 郊 眾 奮 勇 行, 既 至 , 賊 不 設 備 , 一 鼓 破 之 。 內 港 水 師 助 戰 , 長 庚 別遣 將 出 南 汕 , 自 後 焚 其 舟 , 牽 大 敗 ; 賊 首 周 添 壽 、 陳 番等 各 逃 去 。 是 日 為 社 公 辰 , 近 村 之 賊 多 歸 , 故 勢 殺 也 。翌 日 , 收 桶 盤 棧 莊 。 賊 首 陳 棒 聞 敗 , 未 戰 而 潰 。 牽 知 山賊 不 足 為 , 謀 遁 去 , 而 官 軍 困 之 。 初 六 日 , 風 潮 驟 漲 ,沈 舟 漂 起 , 厚 賂 浙 兵 , 黎 明 潛 奪 鹿 耳 門 出 。 長 庚 追 之 ,奪 船 十 餘 。 卒 以 閩 兵 不 助 扼 各 港 , 竟 脫 去 , 蓬 柁 皆 毀 。至 福 寧 , 又 得 山 賊 接 應 , 勢 乃 振 。 長 庚 列 狀 聞 , 詔 褫 總督 玉 德 職 , 逮 京 治 罪 , 以 阿 林 保 代 之 。 玉 德 忌 長 庚 功 ,主 撫 , 故 閩 兵 不 願 力 戰 也 。

  十 六 日 , 牽 復 至 , 泊 鹿 耳 門 。 越 二 日 , 長 庚 亦 至, 牽 移 泊 王 爺 港 。 既 知 不 可 距 , 遂 北 去 , 謀 佔 噶 瑪 蘭 。噶 瑪 蘭 處 臺 灣 北 東 , 絕 遼 遠 , 時 尚 未 入 版 圖 。 乾 隆 末 ,漳 浦 人 吳 沙 始 募 流 民 入 墾 。 嘉 慶 元 年 , 築 土 圍 於 烏 石 港南 。 二 年 , 沙 死 , 侄 化 領 其 事 , 從 者 益 眾 。 牽 至 , 欲 取其 地 , 眾 懼 。 化 謀 所 以 拒 之 , 夜 集 鄉 勇 數 百 , 扼 要 隘 ,又 命 諸 番 伏 岸 上 。 翌 晨 , 賊 入 市 貨 物 , 擒 之 , 得 十 三 人, 牽 怒 進 攻 。 眾 斷 大 木 塞 港 道 , 船 不 得 入 , 久 之 乃 去 。五 月 十 七 日 , 再 踞 鹿 耳 門 , 劫 商 船 , 海 道 不 通 。 二 十 七日 , 福 寧 鎮 總 兵 張 見 陛 、 澎 湖 水 師 副 將 王 得 祿 合 擊 之 ,軍 殊 戰 。 牽 麾 船 出 , 而 鹿 耳 門 道 狹 , 沙 汕 左 右 立 , 每 當夏 秋 間 , 風 濤 澎 湃 , 牽 船 多 衝 破 , 狼 狽 走 。 自 是 不 敢 犯臺 灣 。 未 幾 而 有 朱 濆 之 亂 。

    初 , 濆 與 牽 分 , 自 領 其 眾 , 橫 行 海 上 。 十 二 年 秋七 月 , 敗 於 廣 東 之 大 萊 蕪 外 洋 , 為 澄 海 副 將 孫 全 謀 所 追, 走 入 鹿 港 , 或 至 淡 水 , 伺 隙 劫 掠 。 時 王 得 祿 駐 銅 山 ,聞 其 犯 臺 , 放 舟 索 之 ; 夜 至 雞 籠 , 見 濆 船 匿 港 內 , 突 擊之 。 濆 竄 噶 瑪 蘭 , 大 載 農 具 入 蘇 澳 , 謀 奪 溪 南 地 。 蘇 澳為 臺 東 番 界 , 距 噶 瑪 蘭 東 南 , 官 軍 未 至 也 。 五 圍 頭 人 陳奠 邦 告 急 。 知 府 楊 廷 理 北 上 , 與 得 祿 合 , 會 水 陸 軍 勦 之。 岸 裏 社 番 土 目 潘 賢 文 處 羅 東 社 , 勢 力 振 一 方 , 濆 思 結之 , 而 李 祐 陰 通 賊 。 廷 理 知 其 實 , 召 賢 文 至 , 曉 以 大 義, 犒 番 嗶 吱 十 疋 、 紅 布 五 百 疋 、 銀 千 圓 , 皆 奮 起 , 願 效命 ; 乃 設 木 柵 於 海 口 , 捕 通 賊 者 。 祐 懼 , 挈 妻 子 逃 賊 舟。 九 月 初 九 日 , 廷 理 自 艋 舺 至 五 圍 , 集 眾 撫 慰 。 義 首 林永 福 、 翁 清 和 願 率 勇 效 用 , 得 祿 舟 師 亦 至 蘇 澳 , 濆 以 巨纜 繫 鐵 d 沉 港 口 阻 之 。 而 廷 理 已 命 義 首 各 領 番 人 , 隨 山刊 木 , 達 蘇 澳 ; 賢 文 亦 斷 賊 樵 汲 。 二 十 日 , 兩 軍 夾 攻 ,焚 賊 船 三 、 巨 舟 一 , 濆 大 敗 , 率 十 六 艘 順 流 而 東 。 嗣 為許 松 年 所 滅 。 自 是 臺 灣 無 海 寇 。 事 平 , 詔 收 噶 瑪 蘭 , 設官 經 理 。 是 役 曾 命 將 軍 賽 沖 阿 視 臺 , 戰 守 文 武 官 紳 各 隨功 入 奏 , 賞 給 有 差 。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 長 庚 追 牽 入 黑 水 洋 。 牽 勢 蹙 ,將 就 擒 , 其 奴 開 砲 中 長 庚 , 遂 死 。 事 聞 , 下 旨 軫 悼 , 封伯 爵 , 謚 忠 烈 , 建 專 祠 。 以 王 得 祿 提 督 閩 浙 水 師 。 得 祿, 臺 之 嘉 義 人 , 久 隨 長 庚 立 戰 功 。 十 四 年 秋 八 月 十 七 日, 偕 提 督 邱 良 功 南 下 , 追 率 至 魚 山 外 洋 , 牽 勢 大 蹙 , 集兩 省 兵 船 困 之 。 十 八 日 , 至 黑 水 洋 , 賊 船 盡 沒 。 牽 知 不免 , 開 砲 裂 舟 , 落 水 死 , 妻 子 黨 徒 皆 沒 。 奏 入 , 晉 得 祿子 爵 , 餘 亦 嘉 獎 。 自 是 海 寇 盡 平 。

        王 得 祿 列 傳
    王 得 祿 , 字 百 遒 , 號 玉 峰 。 先 世 居 於 江 西 南 城 ; 曾祖 奇 生 以 千 總 隨 征 朱 一 貴 , 陣 歿 鳳 山 , 賜 恩 騎 尉 , 遂 遷諸 羅 溝 尾 莊 。 年 十 五 入 武 庠 。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冬 , 林 爽 文起 事 , 陷 諸 羅 , 得 祿 走 府 城 乞 師 , 遂 募 義 勇 五 百 以 待 。五 十 二 年 十 一 月 , 大 將 軍 福 康 安 復 諸 羅 , 從 戰 有 功 。 隨攻 大 里 杙 , 躍 馬 先 渡 ; 後 軍 繼 之 , 遂 破 堅 壘 , 爽 文 竄 內山 。 康 安 率 軍 進 , 命 隸 汀 州 鎮 總 兵 普 克 保 麾 下 。 及 平 ,賞 戴 花 翎 , 以 千 總 實 缺 用 。 六 十 年 , 補 督 標 右 營 。 陳 周全 之 變 , 隨 閩 浙 總 督 伍 拉 納 入 臺 , 事 畢 而 去 。
    當 是 時 , 閩 粵 海 上 多 盜 , 而 蔡 牽 、 朱 濆 為 之 魁 ,劫 船 越 貨 , 商 務 阻 遏 。 閩 浙 總 督 檄 銅 山 營 參 將 李 長 庚 平之 , 得 祿 從 , 頗 殺 賊 。 嘉 慶 五 年 春 三 月 , 長 庚 為 福 建 水師 提 督 , 一 意 勦 盜 , 而 得 祿 與 邱 良 功 為 之 輔 。 四 月 , 護送 封 舟 赴 琉 球 。 十 一 月 , 回 省 。 旋 率 兵 艦 出 洋 , 時 有 殺獲 , 以 功 晉 級 。 九 年 十 一 月 , 護 澎 湖 水 師 副 將 。 時 牽 有窺 臺 之 意 , 而 澎 湖 為 臺 之 門 戶 , 孤 懸 海 上 , 乃 籌 守 備 、討 軍 實 、 築 砲 臺 , 以 防 侵 擾 。 十 年 春 正 月 , 牽 至 , 入 虎井 嶼 。 將 登 岸 , 得 祿 禦 之 。 八 月 , 署 澎 湖 副 將 。 十 一 月, 牽 入 鹿 耳 門 , 勾 結 陸 盜 , 攻 圍 府 治 。 得 祿 隨 長 庚 赴 勦。 牽 沉 舟 以 阻 , 而 自 屯 岸 上 。 得 祿 知 大 港 可 達 安 平 , 自駕 小 舟 入 , 與 鎮 道 會 商 勦 圍 之 策 。 嗣 與 義 首 吳 春 貴 、 柯緯 章 、 王 得 昌 等 率 義 民 三 百 , 十 一 年 春 正 月 初 五 日 , 嚴軍 行 。 戒 諸 舟 勿 燃 燈 , 既 迫 , 始 奮 擊 之 。 牽 揚 帆 欲 遁 ,得 祿 揮 舟 堵 截 , 擲 火 罐 、 火 箭 以 焚 , 烈 焰 漲 舟 , 賊 驚 惶, 多 墜 海 死 。 燬 船 二 十 有 二 , 獲 其 三 , 禽 股 首 蔡 正 等 百六 十 八 人 , 斬 首 八 , 陣 鹵 器 械 無 算 。 牽 以 是 奪 氣 , 然 猶據 險 守 。 二 月 初 二 , 舟 次 洲 仔 尾 , 睹 岸 上 民 兵 參 差 , 而東 南 氛 其 惡 , 訝 曰 : 『 不 趣 援 , 賊 必 伏 戎 於 莽 , 兵 勇 將不 支 』 。 所 領 舟 置 劈 山 砲 十 二 尊 , 揮 眾 上 岸 , 舉 砲 擊 。戒 曰 : 『 視 吾 旗 進 退 』 。 時 潮 將 落 矣 。 每 舟 以 善 泅 者 六人 扶 之 進 , 麾 旗 放 砲 。 賊 果 伏 莽 中 , 不 虞 軍 官 之 猝 至 也, 爭 走 。 而 水 陸 阻 隔 , 莫 能 援 ; 城 中 義 勇 又 數 隊 至 , 賊愈 窘 , 縱 火 燬 其 營 。 牽 大 敗 , 謀 遁 走 , 港 塞 不 得 行 。 初六 日 , 風 潮 驟 漲 , 遂 被 逸 。 長 庚 及 得 祿 追 之 , 不 及 , 奪船 十 餘 , 頗 斬 獲 , 詔 革 頂 戴 。 三 月 , 將 軍 賽 沖 阿 渡 臺 ,仍 命 勦 堵 。 五 月 , 牽 復 泊 鹿 耳 門 , 賽 沖 阿 令 得 祿 率 兵 小船 十 二 、船 二 十 , 出 戰 。 與 福 寧 鎮 總 兵 張 見 陛 內 外 合攻 。 得 祿 憤 前 之 被 逸 也 , 鼓 勇 而 進 , 衝 其 中 堅 , 獲 船 十, 擊 沉 十 一 , 禽 股 首 林 略 、 傅 琛 及 徒 二 百 數 十 人 ; 牽 敗去 。 詔 加 總 兵 銜 。 十 二 年 春 正 月 , 會 浙 江 提 督 李 長 庚 勦牽 於 粵 洋 , 頗 斬 獲 ; 嗣 調 南 澳 鎮 總 兵 。 至 銅 山 , 聞 朱 濆竄 鹿 港 , 追 之 ; 七 月 , 至 雞 籠 。 見 濆 舟 潛 匿 港 內 , 又 諜知 夜 突 , 驟 擊 之 , 斃 賊 七 百 , 獲 船 九 , 燬 二 , 擊 沉 三 ,救 回 商 船 一 。 濆 敗 竄 蘇 澳 , 謀 據 地 久 居 。 復 追 之 。 見 港狹 , 以 小 舟 載 火 具 入 , 伏 巨 艦 於 港 口 ; 縱 火 焚 , 濆 舟 爭出 , 開 砲 擊 之 , 狼 狽 走 。 沈 舟 三 , 獲 一 , 器 械 無 算 。 濆乃 東 去 , 自 是 不 敢 犯 臺 灣 。

    十 二 月 , 長 庚 追 牽 於 黑 水 外 洋 , 中 砲 殞 。 十 三 年春 正 月 , 詔 任 浙 江 提 督 , 總 統 閩 浙 兵 船 , 為 長 庚 雪 憤 。五 月 受 事 , 六 月 調 福 建 水 師 提 督 。 與 總 督 阿 林 保 奏 言 :『 臺 灣 北 路 守 兵 單 薄 , 請 改 興 化 協 左 營 守 備 為 水 師 , 移駐 滬 尾 。 以 延 平 協 左 營 守 備 移 駐 艋 舺 , 管 轄 陸 路 』 。 從之 。 十 四 年 八 月 , 會 浙 江 提 督 邱 良 功 勦 牽 於 定 海 之 魚 山。 牽 勢 已 蹙 , 追 之 不 敢 息 。 明 日 , 仍 據 上 風 。 傍 午 , 逾黑 水 洋 , 見 綠 水 , 將 遁 走 外 洋 。 得 祿 恐 其 復 逸 , 麾 閩 浙各 船 遏 之 。 牽 殊 死 戰 , 篷 索 相 糾 。 賊 以 綻 鉤 浙 舟 , 矛 貫良 功 之 腓 。 浙 舟 毀 綻 脫 , 而 得 祿 之 船 復 迫 之 。 轉 戰 良 久, 濺 血 聲 喧 。 牽 彈 盡 , 以 番 銀 為 砲 子 。 官 軍 亦 以 大 砲 轟擊 , 煙 霧 蔽 海 。 得 祿 傷 右 額 , 猝 倒 再 起 , 大 呼 殺 賊 。 牽知 不 能 免 , 自 沉 其 舟 , 妻 孥 皆 死 。 捷 聞 , 詔 封 二 等 子 爵, 賞 戴 雙 眼 花 翎 。 十 五 年 四 月 , 統 師 出 洋 , 搜 勦 餘 黨 ,多 納 降 。 海 上 稍 靜 。 然 猶 有 黃 治 聚 眾 海 壇 , 劫 截 商 旅 ,討 之 。 自 是 每 有 斬 獲 , 海 寇 漸 平 。

    十 六 年 九 月 , 入 覲 。 垂 詢 水 師 情 形 , 溫 旨 褒 嘉 。歸 福 建 。 十 八 年 二 月 , 福 建 巡 撫 張 師 誠 疏 言 : 『 臺 灣 之鹿 耳 門 、 鹿 港 兩 處 , 港 內 悉 係 暗 沙 , 須 淺 水 船 隻 始 能 守禦 。 應 造 守 港 及 八 槳 快 船 , 分 設 防 堵 。 王 得 祿 素 諳 臺 地情 形 , 請 令 酌 定 船 式 』 。 得 祿 遂 繪 圖 以 進 , 奏 請 『 造 竣之 後 , 分 撥 鹿 耳 門 十 六 隻 , 鹿 港 、 八 里 坌 各 八 隻 』 。 從之 。 又 以 廈 門 為 全 閩 要 口 , 港 汊 紛 歧 , 商 旅 往 來 , 時 虞伺 劫 , 奏 請 『 動 撥 房 租 , 添 造 槳 哨 巡 船 , 以 利 緝 捕 』 。亦 從 之 。 旋 赴 臺 灣 閱 兵 , 請 假 展 墓 。 得 祿 少 失 恃 , 長 嫂許 氏 育 之 , 至 是 特 請 追 封 一 品 夫 人 , 長 兄 追 贈 振 威 將 軍, 蓋 異 數 也 。 七 月 回 任 , 整 剔 營 伍 , 多 所 更 改 。 二 十 五年 , 復 赴 臺 灣 閱 兵 。 道 光 元 年 春 正 月 , 調 浙 江 提 督 。 翌年 六 月 , 以 病 乞 回 籍 。 捐 運 津 米 , 並 倡 修 鳳 山 縣 城 , 奉旨 交 部 優 敘 。 七 年 八 月 , 入 覲 。 旋 閩 後 , 寄 家 廈 門 。 已而 嘉 義 張 丙 起 事 , 南 北 俱 動 , 即 募 義 勇 五 百 , 隨 水 師 官兵 至 樸 仔 腳 , 助 戰 有 功 , 詔 加 太 子 少 保 銜 。 得 祿 以 嘉 義城 垣 為 張 丙 所 蹂 躪 , 倡 議 重 修 , 並 建 義 倉 , 儲 穀 二 萬 石, 為 兵 荒 之 用 。 居 鄉 時 , 頗 有 義 舉 。 二 十 一 年 英 人 之 役, 駐 防 澎 湖 。 十 二 月 , 薨 於 防 次 , 年 七 十 有 二 , 追 贈 伯爵 , 加 太 子 太 師 銜 , 謚 果 毅 , 賜 祭 。 有 子 十 , 長 朝 綱 ,任 山 東 濟 東 道 ; 次 朝 綸 , 候 補 員 外 郎 。

        謝 、 鄭 列 傳
    謝 金 鑾 , 字 退 谷 , 福 建 侯 官 人 。 少 孤 貧 , 事 母 孝 ,好 讀 宋 儒 言 行 錄 及 五 子 近 思 錄 。 常 曰 : 『 士 以 忠 孝 好 學為 立 志 、 倫 常 日 用 為 力 行 。 空 言 存 誠 、 慎 獨 、 主 敬 、 存養 , 而 不 讀 書 有 體 , 則 失 之 偏 』 。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舉 於 鄉。 嘉 慶 六 年 , 任 邵 武 教 諭 , 嗣 調 南 靖 、 安 溪 。 所 至 以 興學 為 任 , 士 論 歸 之 。 十 年 , 任 嘉 義 教 諭 。 時 蔡 牽 作 亂 ,劫 略 海 上 , 陷 鳳 山 , 南 北 戒 嚴 。 嘉 義 知 縣 詢 以 籌 防 之 策, 金 鑾 對 曰 : 『 此 間 士 民 曾 遭 林 爽 文 之 亂 , 造 柵 鑿 濠 ,治 兵 習 砲 , 皆 有 成 法 。 可 召 而 謀 之 』 。 如 其 言 , 眾 果 集, 偕 視 四 門 , 指 揮 區 畫 , 分 地 而 守 ; 夜 漏 三 下 , 而 部 署定 。 已 而 總 兵 武 隆 阿 帥 師 至 , 牽 黨 盡 去 。 隆 阿 知 其 才 ,至 學 署 , 見 壁 間 教 士 條 約 , 歎 曰 : 『 通 儒 也 』 。 禮 之 。
    初 , 牽 謀 踞 蛤 仔 難 為 巢 穴 , 而 朱 濆 亦 屢 窺 蘇 澳 。金 鑾 以 蛤 仔 難 居 臺 之 北 東 , 勢 控 全 局 , 若 為 賊 有 , 則 禍害 靡 寧 。 遂 考 其 圖 經 , 徵 其 始 末 , 著 蛤 仔 難 紀 略 六 篇 :首 原 由 , 次 宣 撫 , 次 形 勢 , 次 道 里 , 次 圖 說 , 而 終 之 以論 證 ; 語 在 撫 墾 志 。 上 之 當 道 , 請 收 入 版 圖 。 咸 以 險 遠為 難 。 乃 郵 示 鄉 人 少 詹 事 梁 上 國 , 據 以 上 聞 。 詔 命 閩 浙總 督 派 員 經 理 , 設 噶 瑪 蘭 廳 。 臺 灣 知 縣 薛 志 亮 聘 修 縣 志, 與 府 學 教 諭 鄭 兼 才 同 事 ; 兼 才 亦 主 開 蛤 仔 難 者 。 秩 滿, 調 南 平 教 諭 , 嗣 移 彰 化 , 復 調 安 溪 。 欲 引 退 , 諸 生 籲留 。 未 幾 , 遘 病 歸 里 , 卒 年 六 十 有 四 。 著 教 諭 語 , 風 行海 內 。 又 有 二 勿 齋 文 集 。 道 光 五 年 , 祀 鄉 賢 祠 。

    鄭 兼 才 , 字 文 化 , 福 建 德 化 人 。 乾 隆 五 十 四 年 ,拔 貢 生 , 充 正 藍 旗 官 學 教 習 , 嗣 授 閩 清 教 諭 。 嘉 慶 三 年, 舉 鄉 試 第 一 , 改 安 溪 , 調 臺 灣 。 已 而 蔡 牽 犯 府 治 , 踞北 汕 , 山 賊 亦 竊 發 。 城 中 議 戰 守 。 以 兼 才 駐 大 南 門 , 詰出 入 。 晝 夜 巡 防 , 不 遑 寢 食 。 事 平 , 以 功 授 江 西 長 寧 知縣 , 辭 , 請 改 教 諭 會 試 , 乃 任 建 寧 , 復 調 臺 灣 。 時 議 開蛤 仔 難 , 眾 論 未 決 。 兼 才 以 地 處 上 游 , 漳 泉 雜 處 , 其 釁易 啟 , 萬 一 有 失 , 臺 灣 之 患 從 是 多 矣 , 力 主 設 官 。 後 從其 言 。

    初 , 鳳 山 亂 後 , 閩 粵 莊 民 藉 端 搆 陷 ; 猾 吏 土 豪 又以 捕 賊 為 名 , 夤 緣 市 利 。 兼 才 聞 之 , 言 於 巡 道 , 其 害 始戢 。 府 治 昭 忠 祠 祀 陣 亡 官 兵 , 頗 有 疏 漏 ; 亦 旁 求 事 例 ,補 祀 二 千 四 百 八 十 餘 人 。 兼 才 雖 為 學 官 , 而 吏 治 民 生 ,靡 不 悉 意 講 求 。 著 六 亭 文 集 。

    連 橫 曰 : 噶 瑪 蘭 開 設 之 議 , 前 後 繼 起 , 而 金 鑾 之論 尤 為 剴 切 , 兼 才 之 語 亦 有 同 心 , 是 皆 有 用 之 文 也 。 士君 子 讀 書 論 世 , 操 筆 為 文 , 足 垂 不 朽 。 而 儇 薄 之 徒 但 工藻 繪 , 拘 虛 之 子 多 屬 空 談 , 非 所 以 為 經 國 之 業 也 。 夫 不知 而 言 , 是 不 智 也 ; 知 而 不 言 , 是 不 忠 也 。 不 智 不 忠 ,非 人 也 。 若 乃 二 子 以 冷 署 閒 曹 之 官 , 而 為 拓 土 開 疆 之 計, 可 謂 能 立 其 言 者 矣 。

        吳 沙 列 傳
    吳 沙 , 漳 浦 人 , 少 落 拓 。 來 臺 , 居 北 鄙 之 三 貂 嶺 ;任 俠 , 通 番 市 。 番 愛 其 信 義 , 遠 近 歸 之 。 民 窮 蹙 來 投 者, 則 與 米 一 斗 、 斧 一 柄 , 使 入 山 伐 木 抽 籐 以 自 給 。 於 是客 至 愈 多 。 淡 水 廳 慮 其 亂 , 遣 諭 羈 縻 之 。 林 爽 文 之 變 ,全 臺 震 動 ; 及 平 , 黨 徒 多 北 走 , 遁 入 山 。 同 知 徐 夢 麟 素知 沙 有 為 , 請 大 吏 , 檄 沙 堵 守 。 沙 既 通 番 市 , 嘗 深 入 蛤仔 難 , 視 其 地 平 廣 而 腴 , 可 墾 田 。 蛤 仔 難 者 , 番 地 也 ,三 面 負 山 , 東 臨 海 , 平 原 萬 頃 , 溪 港 分 注 , 天 然 沃 壤 也。 自 三 貂 嶺 越 山 行 , 一 、 二 日 可 至 , 然 漢 人 鮮 入 者 。 乾隆 三 十 三 年 , 林 漢 生 始 召 眾 入 墾 , 為 番 所 殺 。 後 或 再 往, 皆 無 功 。 沙 既 議 墾 , 謀 於 其 友 許 天 送 、 朱 合 、 洪 掌 。之 三 人 者 , 亦 番 割 也 。 分 募 三 籍 流 氓 , 率 鄉 勇 二 百 餘 人前 進 , 佃 農 隨 後 。 嘉 慶 元 年 秋 九 月 十 六 日 , 至 烏 石 港 ,築 土 堡 以 居 , 則 今 之 頭 圍 也 。 闢 地 日 廣 , 番 始 驚 怖 , 傾其 族 以 抗 。 而 鄉 勇 力 戰 , 沙 弟 立 死 焉 。 沙 既 遭 番 害 , 竭智 併 力 , 不 稍 屈 。 乃 使 告 曰 : 『 吾 輩 奉 官 命 而 來 ; 以 海寇 將 踞 茲 土 , 為 番 人 患 , 非 有 心 貪 而 之 土 地 也 。 且 駐 兵屯 田 , 亦 藉 以 保 護 而 之 性 命 爾 』 。 番 信 之 , 鬥 稍 息 。 居無 何 , 番 患 痘 , 枕 藉 死 , 閤 社 遷 徙 。 沙 以 藥 施 之 , 不 敢食 ; 強 而 服 之 , 病 立 瘥 。 凡 所 活 百 數 十 人 。 群 番 以 為 神, 納 土 謝 。 未 一 年 得 地 數 十 里 。
    初 , 沙 將 入 墾 , 苦 無 資 ; 淡 水 柯 有 成 、 何 繢 、 趙隆 盛 聞 其 事 , 皆 助 之 。 沙 所 募 多 漳 籍 , 約 千 人 , 泉 人 漸乃 稍 入 , 而 粵 人 則 為 鄉 勇 。 已 而 漳 人 蕭 竹 來 游 , 沙 禮 之, 為 之 畫 策 。 二 年 , 沙 赴 淡 水 廳 給 照 。 許 之 , 與 以 吳 春郁 義 首 之 戳 。 疏 節 闊 目 , 一 切 聽 從 其 便 。 沙 乃 召 佃 農 ,立 鄉 約 , 徵 租 穀 , 刊 木 築 道 。 沿 山 各 隘 , 分 設 隘 寮 十 一所 , 曰 民 壯 寮 , 募 丁 壯 以 守 。 每 隘 十 餘 人 , 或 五 、 六 十人 , 晝 夜 擊 柝 , 行 旅 無 害 , 故 來 者 皆 有 闢 田 廬 、 長 子 孫之 志 。 而 沙 亦 歲 入 愈 豐 , 以 其 餘 力 拓 地 至 二 圍 。

    三 年 , 沙 死 , 子 光 裔 無 能 , 侄 化 代 領 其 事 。 已 而吳 眷 、 劉 胎 、 蔡 添 福 來 附 , 拓 地 至 湯 圍 。 番 慮 其 逼 , 復時 有 戰 鬥 , 互 殺 傷 。 化 乃 與 番 和 , 約 不 相 侵 擾 。 番 喜 。進 至 四 圍 , 皆 為 漳 人 踞 。 泉 人 初 不 及 二 萬 , 僅 得 二 圍 地, 民 工 衣 食 皆 仰 於 漳 。 粵 人 忿 , 且 諗 泉 人 弱 , 起 而 攻 。泉 人 與 鬥 , 輒 敗 , 將 棄 地 走 , 漳 人 留 之 , 更 與 以 柴 圍 之六 十 九 結 奇 立 丹 之 地 。 化 及 三 人 者 咸 戒 其 眾 , 毋 更 進 ,而 三 籍 亦 相 安 矣 。 七 年 , 人 至 益 眾 。 漳 人 吳 表 、 楊 牛 、林、 簡 東 來 、 林 瞻 、 陳 一 理 、 陳 孟 蘭 , 泉 人 劉 鐘 、 粵人 李 先 , 共 率 眾 一 千 八 百 十 六 人 , 進 攻 得 五 圍 , 謂 之 九旗 首 。 九 旗 者 , 人 各 建 一 旗 , 立 地 上 , 以 色 為 界 。 於 是漳 得 金 包 里 、 股 員 、 山 仔 、 大 三 鬮 、 深 溝 地 , 泉 得 四 鬮一 、 四 鬮 二 、 四 鬮 三 、 渡 船 地 , 而 粵 亦 得 一 結 至 九 結 地; 然 泉 人 別 闢 溪 洲 一 帶 。 三 籍 之 氓 雖 各 耕 鑿 防 備 , 而 皆奉 化 為 義 首 ; 化 亦 能 御 其 眾 , 聽 約 束 , 不 敢 犯 。

    九 年 , 彰 化 社 番 土 目 潘 賢 文 犯 罪 懼 捕 , 率 岸 裏 、阿 里 史 、 阿 束 、 東 螺 、 北 投 、 大 甲 、 吞 霄 、 馬 賽 諸 社 番千 餘 人 , 越 內 山 , 逃 至 五 圍 , 欲 爭 地 。 而 阿 里 史 番 強 ,挾 火 鎗 , 漳 人 不 敢 鬥 。 謀 散 其 眾 , 犒 以 粟 , 分 置 諸 番 而食 之 。 阿 里 史 番 說 , 漸 以 火 鎗 易 衣 食 幾 盡 , 漳 人 始 侮 之, 而 番 不 能 鬥 矣 。 十 一 年 , 淡 水 漳 、 泉 械 鬥 , 有 泉 人 走入 蛤 仔 難 , 其 族 納 之 。 復 與 漳 人 鬥 , 粵 及 阿 里 史 諸 番 皆附 。 然 漳 人 地 大 族 強 , 與 戰 輒 勝 , 遂 併 泉 人 地 。 諸 番 無所 棲 息 , 移 往 羅 東 , 奉 潘 賢 文 為 長 , 未 幾 又 鬥 。 漳 人 林標 、 黃 添 、 李 覲 各 領 丁 壯 百 人 , 以 吳 全 、 李 佑 為 導 , 夜度 叭 哩 沙 , 潛 出 羅 東 後 突 擊 之 。 諸 番 驚 潰 。 於 是 漳 人 復併 有 羅 東 。 既 而 泉 人 請 和 , 許 之 , 乃 自 溪 洲 沿 海 闢 地 至大 湖 。 粵 人 亦 順 伏 焉 。

    先 是 海 寇 蔡 牽 之 亂 , 侵 犯 沿 海 。 十 一 年 春 二 月 十六 日 , 泊 鹿 耳 門 , 窺 府 治 , 為 福 建 水 師 提 督 李 長 庚 所 敗。 遂 北 去 , 圖 踞 蛤 仔 難 。 眾 懼 , 化 謀 拒 之 。 夜 集 鄉 勇 數百 , 扼 險 要 , 又 命 諸 番 伏 岸 上 。 明 日 寇 至 , 入 市 貨 物 ,禽 之 , 得 十 三 人 。 牽 怒 進 攻 , 眾 斷 大 木 塞 海 道 , 船 不 得入 , 久 之 乃 去 。 十 二 年 秋 七 月 。 牽 黨 朱 濆 犯 雞 籠 , 澎 湖水 師 副 將 王 得 祿 逐 之 , 濆 竄 蛤 仔 難 。 大 載 農 具 , 入 泊 蘇澳 , 將 奪 溪 南 地 為 巢 穴 。 蘇 澳 為 臺 東 番 界 , 距 蛤 仔 難 東南 , 官 軍 固 未 至 也 。 五 圍 頭 人 陳 奠 邦 告 急 。 知 府 楊 廷 理北 上 , 與 得 祿 合 , 會 水 軍 勦 之 。 濆 苦 無 援 , 思 結 潘 賢 文為 內 應 , 而 李 佑 亦 陰 通 賊 。 廷 理 知 , 召 賢 文 諭 以 大 義 ,犒 其 眾 。 番 喜 , 願 效 力 。 乃 設 木 柵 於 海 口 , 捕 通 賊 者 ,佑 懼 逃 賊 舟 。 九 月 初 九 日 , 廷 理 自 艋 舺 至 五 圍 , 召 義 首林 永 福 、 翁 清 和 撫 慰 之 , 各 率 丁 壯 防 守 。 而 得 祿 舟 師 亦至 蘇 澳 , 合 攻 濆 , 大 敗 之 。 自 是 海 寇 不 敢 復 來 。 是 役 化功 特 著 , 所 部 尤 用 命 。 事 平 , 請 以 土 地 入 版 圖 。 大 吏 慮其 險 遠 難 治 , 不 納 。 十 五 年 夏 四 月 , 總 督 方 維 甸 上 其 事於 朝 。 詔 可 , 乃 改 稱 噶 瑪 蘭 。 十 七 年 秋 八 月 , 設 廳 , 置民 番 通 判 , 築 城 建 署 , 經 劃 地 界 。 三 籍 之 氓 復 日 至 , 多至 數 萬 人 。 洎 光 緒 元 年 , 改 為 宜 蘭 縣 。

    蕭 竹 , 漳 之 龍 溪 人 , 頗 能 文 , 喜 吟 ? , 精 堪 輿 術。 以 臺 為 海 外 奧 區 , 必 有 奇 山 水 足 供 游 覽 , 遂 從 其 友 來, 窮 歷 南 北 。 至 蛤 仔 難 , 時 吳 沙 方 闢 斯 土 , 客 之 。 竹 乃探 形 勢 , 標 為 八 景 , 且 益 為 十 六 景 , 悉 賦 詩 , 或 記 述 其山 川 脈 絡 。 當 是 時 墾 地 未 廣 , 平 原 萬 頃 , 溪 注 分 流 。 竹於 圖 中 凡 可 以 建 城 築 堡 者 , 皆 遞 指 之 。 後 如 其 言 。 沙 既闢 斯 土 , 至 者 數 千 人 , 力 田 自 給 。 顧 自 恥 化 外 , 百 貨 鮮通 , 竹 又 為 畫 策 , 請 入 版 圖 。 有 司 以 土 地 遼 遠 , 慮 有 變, 不 許 。 未 幾 竹 卒 , 沙 亦 死 , 侄 化 領 之 , 後 從 其 議 。

    陳 奠 邦 亦 漳 人 。 來 臺 , 居 淡 水 之 金 包 里 。 豪 俠 自許 , 與 柯 有 成 、 何 繪 善 , 每 有 義 舉 , 慨 然 為 之 。 已 而 移居 蛤 仔 難 , 與 吳 沙 相 結 納 。 嘉 慶 十 二 年 , 海 寇 朱 濆 犯 蘇澳 , 將 踞 為 巢 穴 。 居 人 或 通 款 ; 奠 邦 聞 , 獨 遣 人 走 府 告急 。 至 艋 舺 , 得 楊 廷 理 會 援 之 信 , 遂 促 有 成 諸 人 募 鄉 勇, 而 自 偕 泉 籍 義 首 導 官 軍 , 水 陸 夾 攻 。 濆 敗 走 。 事 聞 ,賜 緞 袍 銀 牌 , 以 旌 其 功 。

    蘭 治 初 建 , 奠 邦 為 街 坊 總 理 , 努 力 任 事 。 復 率 眾築 城 植 竹 , 以 底 於 成 。 道 光 四 年 , 山 匠 林 永 春 滋 事 , 奠邦 亦 有 功 。 事 母 孝 , 與 士 信 , 排 人 之 難 , 濟 人 之 急 , 有古 烈 士 風 。 通 判 高 大 鏞 旌 其 廬 曰 : 『 純 孝 性 成 』 。 里 人曾 疏 其 行 於 廳 , 未 及 核 報 , 而 奠 邦 死 。 家 亦 中 落 。

    連 橫 曰 : 吾 讀 姚 瑩 、 楊 廷 理 所 為 書 , 其 言 蛤 仔 難之 事 詳 矣 , 而 多 吳 沙 開 創 之 功 。 夫 沙 匹 夫 爾 , 奮 其 遠 大之 志 , 率 其 堅 忍 之 氓 , 以 深 入 狉 榛 荒 穢 之 域 , 與 天 氣 戰, 與 猛 獸 戰 , 與 野 蠻 戰 。 勇 往 直 進 , 不 屈 不 撓 , 用 能 達其 壯 志 , 以 張 大 國 家 之 版 圖 ; 是 豈 非 一 殖 民 家 也 哉 ? 吾又 讀 謝 金 鑾 蛤 仔 難 紀 略 , 力 陳 廢 棄 之 非 , 其 言 曰 : 『 夫君 子 之 居 官 , 仁 與 智 二 者 而 已 。 智 者 慮 事 , 不 在 一 日 而在 百 年 ; 仁 者 之 用 心 , 不 在 一 己 之 便 安 , 而 求 益 於 民 生國 計 。 倘 敬 事 以 愛 民 , 蛤 仔 難 之 民 , 則 堯 舜 之 民 也 , 何禍 端 之 有 』 ? 旨 哉 斯 言 , 可 以 治 當 時 之 蛤 仔 難 , 且 可 以治 臺 灣 矣 。 夫 蛤 仔 難 番 地 爾 , 勢 控 東 北 , 負 隅 固 險 , 得失 之 機 , 實 係 全 局 。 使 非 沙 有 以 啟 之 , 則 長 為 豺 狼 之 域矣 。 然 則 沙 之 功 不 更 偉 歟 ?

        姜 、 周 列 傳
    姜 秀 鑾 , 廣 東 人 ; 周 邦 正 , 福 建 人 。 均 居 竹 塹 , 為一 方 之 孟 。 當 是 時 , 竹 塹 開 墾 漸 入 番 境 , 東 南 一 帶 , 群山 起 伏 , 草 莽 林 菁 , 雖 設 隘 數 處 以 防 番 害 , 而 力 寡 難 周, 番 每 出 而 擾 之 。 番 之 強 者 為 錢 、 朱 、 夏 三 族 ; 錢 居 中興 莊 , 朱 居 北 埔 , 夏 居 社 寮 坑 , 大 小 三 十 餘 社 , 有 眾 二百 數 十 人 , 憑 其 險 阻 , 以 掠 近 郊 。 急 則 竄 入 山 , 官 不 能討 。 道 光 六 年 , 始 設 石 碎 崙 隘 , 頗 足 恃 ; 然 僅 守 一 隅 ,墾 戶 猶 未 艾 也 。 十 四 年 冬 , 淡 水 同 知 李 嗣 業 以 南 莊 墾 務既 啟 其 端 , 而 東 南 山 地 未 拓 , 諭 秀 鑾 、 邦 正 為 之 。 遂 集閩 粵 之 人 , 各 募 資 本 一 萬 二 千 六 百 圓 , 治 農 畝 。 設 隘 寮, 名 曰 金 廣 福 。
    初 , 圓 山 仔 、 金 山 面 、 大 崎 、 雙 坑 、 茄 苳 、 湖 南寮 、 鹽 水 港 、 石 碎 崙 等 各 設 隘 , 為 塹 城 之 蔽 。 至 是 悉 舉而 委 之 。 別 給 千 金 , 以 充 開 辦 。 而 兩 人 遂 糾 其 子 弟 , 自樹 圯 林 入 北 埔 , 相 地 勢 , 置 隘 四 十 , 配 丁 二 百 , 部 署 佃人 , 以 墾 北 埔 、 南 埔 、 番 婆 坑 、 四 寮 坪 、 陰 影 窩 等 , 凡二 十 有 五 社 。 鋤 耰 併 進 , 數 年 之 間 , 啟 田 數 千 甲 , 時 與番 鬥 。 十 七 年 冬 十 月 , 大 撈 社 番 集 其 類 , 大 舉 來 襲 , 戰於 麻 布 樹 排 。 佃 農 不 敵 , 殪 者 四 十 餘 人 。 秀 鑾 在 北 埔 聞警 , 率 壯 丁 馳 援 , 始 擊 退 之 。 已 又 戰 於 番 婆 坑 、 中 興 莊等 處 , 大 小 十 數 回 。 二 人 志 不 稍 屈 , 日 夜 籌 防 , 所 部 亦一 心 助 戰 。 番 不 得 逞 。 久 之 , 淡 水 同 知 詳 請 鎮 道 題 奏 ,頒 給 金 廣 福 鐵 印 , 與 以 開 疆 重 大 之 權 , 歲 加 給 費 四 百 圓。 統 率 隘 勇 數 百 , 拓 地 撫 番 , 權 在 守 備 以 上 。 金 廣 福 既任 其 事 , 益 募 股 召 佃 , 橫 截 內 面 , 以 墾 月 眉 之 野 , 以 制大 崎 、 水 仙 崙 、 雙 坑 、 崎 林 、 水 尾 溝 一 帶 , 腹 背 併 進 ,而 壓 臨 之 。 於 是 芎 蕉 諸 番 不 敢 抗 , 竄 於 遠 山 , 保 其 殘 喘。 而 草 山 、 順 興 、 南 坑 、 火 瀝 、 柑 子 崎 、 寶 斗 仁 等 地 ,皆 為 金 廣 福 有 矣 。 田 工 既 竣 , 且 拓 且 耕 , 至 者 數 千 人 ,分 建 村 落 , 歲 入 穀 數 萬 石 , 以 配 股 主 。 二 人 亦 巨 富 。 秀鑾 遂 居 北 埔 , 子 孫 蕃 衍 。 唯 邦 正 之 後 稍 凌 替 爾 。

    連 橫 曰 : 新 竹 為 北 臺 沃 壤 , 王 世 傑 既 墾 之 矣 。 而沿 山 一 帶 , 草 萊 未 啟 , 番 害 靡 寧 , 地 利 之 興 , 猶 有 待 也。 姜 、 周 二 子 , 協 力 一 心 , 前 茅 後 勁 , 以 張 大 版 圖 , 其功 偉 矣 。 顧 吾 聞 之 西 人 , 每 以 拓 殖 公 司 併 人 土 地 , 而 濬其 利 。 若 英 之 經 營 印 度 , 荷 之 侵 略 爪 哇 , 則 其 策 也 。 金廣 福 受 開 疆 重 大 之 權 , 以 攘 除 蠻 族 , 而 肇 造 田 功 。 比 之西 人 , 何 可 多 讓 ? 孰 謂 我 臺 人 而 無 堅 毅 遠 大 之 志 也 哉 !

        許 尚 、 楊 良 斌 列 傳
    鳳 山 處 郡 治 之 南 , 俗 浮 民 驁 , 號 稱 難 治 。 道 光 四 年夏 五 月 , 打 鼓 山 鳴 , 竹 生 華 , 七 月 逢 閏 , 愚 氓 以 為 亂 兆, 訛 言 四 起 ; 草 澤 不 逞 之 徒 , 遂 出 劫 掠 。 署 鳳 山 知 縣 劉功 傑 銳 意 捕 盜 , 盡 置 於 法 。 群 盜 聚 語 , 共 推 許 尚 為 首 。尚 廣 安 莊 人 , 販 檳 榔 。 為 鄉 保 告 發 , 懼 捕 走 匿 , 而 群 盜適 謀 起 事 。 十 月 朔 , 尚 與 所 善 楊 良 斌 、 蔡 雙 弼 、 張 阿 來、 高 烏 紫 、 王 曾 等 密 議 , 期 以 十 一 日 襲 下 淡 水 縣 丞 衙 門, 次 攻 鳳 治 ; 然 苦 無 資 , 乃 劫 富 戶 。 一 時 閤 屬 騷 動 。 知府 方 傳 穟 聞 盜 , 飭 縣 嚴 捕 。 尚 適 在 莊 人 劉 黃 中 之 家 。 黃中 聞 官 令 , 勸 勿 出 。 功 傑 捕 不 得 , 焚 其 居 。 跡 至 黃 中 家, 嚴 刑 以 逞 , 遂 以 尚 獻 , 械 送 於 郡 。 傳 穟 親 訊 , 得 其 狀, 言 於 鎮 道 曰 : 『 許 尚 雖 禽 , 其 黨 尚 在 。 今 事 破 , 必 速亂 ; 鳳 治 無 城 , 不 足 守 。 而 劉 令 新 任 , 參 將 又 懦 , 宜 早增 兵 防 堵 。 且 臺 每 有 變 , 南 北 互 應 ; 今 須 兩 路 並 重 , 方為 萬 全 』 。 從 之 。 密 飭 嘉 、 彰 、 淡 各 守 吏 戒 嚴 。 未 幾 而楊 良 斌 起 矣 。
    良 斌 亦 鳳 邑 人 。 以 尚 被 獲 , 眾 將 散 , 告 之 曰 : 『今 散 則 力 弱 , 合 則 勢 強 。 鳳 治 雖 有 兵 , 攻 之 易 破 。 吾 願為 先 驅 』 。 皆 曰 : 『 可 』 。 乃 入 鳳 梨 山 , 造 刀 仗 旗 幟 ,使 屯 番 潘 老 通 向 其 舅 潘 巴 能 借 砲 , 卜 日 誓 眾 , 分 為 二 。良 斌 自 為 元 帥 , 以 林 溪 為 軍 師 , 王 曾 為 都 督 , 領 紅 旗 隊; 李 川 、 鄭 榮 春 為 正 、 副 先 鋒 , 領 烏 旗 隊 。 餘 各 為 股 首, 分 募 徒 卒 。 約 以 二 十 四 夜 襲 埤 頭 。 埤 頭 , 鳳 山 新 治 也, 舊 治 在 興 隆 里 , 林 爽 文 之 役 被 燬 , 乃 移 此 。 郡 吏 慮 其易 失 , 以 同 知 杜 紹 祁 、 縣 丞 丁 嘉 植 、 都 司 翁 朝 龍 率 兵 二百 守 之 。 良 斌 既 約 期 舉 兵 , 又 遣 徐 紅 柑 自 臺 邑 、 沈 古 老自 嘉 義 , 各 舉 應 。 別 命 吳 賜 入 郡 , 偵 舉 動 。 二 十 一 日 ,林 溪 至 埤 頭 , 市 五 色 綢 製 旗 。 溪 故 縣 役 , 城 吏 所 謀 莫 不知 。 歸 家 , 使 人 肩 綢 入 山 , 己 將 飯 而 後 行 。 母 詰 之 , 具以 告 。 母 懼 誅 自 首 , 遂 獲 溪 下 獄 。 良 斌 聞 , 不 待 眾 集 ,二 十 二 夜 , 率 數 百 人 , 分 西 此 兩 路 而 往 。 途 次 , 破 苦 棟門 汛 , 殺 汛 兵 , 斬 竹 圍 入 。 城 中 戒 備 。 紹 祁 、 功 傑 偕 守縣 署 , 朝 龍 、 嘉 植 守 義 倉 。 良 斌 攻 之 , 朝 龍 迎 擊 。 而 別隊 已 斬 縣 署 木 柵 , 為 鄉 勇 擊 退 。 翌 日 , 朝 龍 移 守 火 藥 局, 文 武 隨 至 。 住 民 恐 , 各 走 避 。 無 賴 從 而 掠 奪 , 一 城 鼎沸 。 塘 兵 被 殺 , 文 報 不 通 。 二 十 三 日 夜 半 , 郡 中 始 聞 警, 文 武 會 議 。 檄 城 守 左 營 及 安 平 水 師 駐 守 , 署 總 兵 趙 裕福 率 中 營 游 擊 楊 傑 督 師 往 , 傳 穟 從 , 斬 許 尚 而 行 。 郡 中亦 訛 言 亂 事 , 人 心 震 駭 。 紳 士 韓 高 揚 、 黃 化 鯉 入 見 傳 穟, 請 方 略 。 傳 穟 曰 ; 『 鳳 治 距 郡 城 百 里 , 朝 發 夕 至 。 今賊 氛 惡 , 雖 退 必 進 。 郡 城 為 全 臺 根 本 , 君 等 其 協 力 守 之』 。 乃 修 築 城 垣 , 以 兩 日 夜 而 竣 。 各 街 皆 設 柵 自 衛 。 別以 精 兵 三 百 , 環 城 巡 視 。 又 檄 安 平 副 將 , 以 水 師 六 百 駐西 城 外 之 老 古 石 街 。 或 請 嚴 扃 城 門 , 傳 穟 不 可 , 曰 : 『南 路 難 民 避 亂 至 者 , 日 數 百 人 。 若 城 門 一 閉 , 則 北 路 以為 郡 城 被 困 , 將 乘 勢 而 起 』 。 二 十 四 日 , 鎮 兵 南 下 , 明日 傳 穟 以 兵 勇 四 百 繼 之 , 次 阿 公 店 , 為 鳳 治 通 府 要 途 ,留 所 部 二 百 駐 防 , 使 訓 導 謝 代 壎 率 之 。 二 十 六 日 , 至 埤頭 。 撤 功 傑 , 以 紹 祁 任 知 縣 。 裕 福 亦 以 朝 龍 為 南 路 營 參將 。 傳 穟 督 民 夫 補 竹 圍 、 拓 深 溝 , 嚴 守 備 ; 通 飭 各 莊 緝捕 。 而 縣 役 多 與 事 , 紹 祁 悉 赦 之 , 故 無 患 。

    初 , 良 斌 退 駐 鳳 梨 山 , 樹 旗 糾 眾 , 勢 復 振 。 裕 福至 鳳 , 以 眾 多 地 險 , 未 敢 遽 伐 。 既 而 兵 勇 續 至 , 各 莊 亦受 約 束 ; 嘉 義 會 黨 越 山 南 下 , 為 官 軍 所 扼 , 不 得 至 ; 吳賜 至 郡 , 被 殺 ; 新 授 臺 灣 鎮 總 兵 蔡 萬 齡 至 , 人 心 稍 定 。良 斌 知 事 敗 , 不 可 為 , 遂 散 其 黨 , 各 歸 去 。 官 軍 至 , 破之 。 王 曾 、 李 川 、 蔡 雙 弼 等 皆 被 捕 , 斬 於 軍 前 。 良 斌 自駕 小 舟 入 海 , 至 彰 化 , 為 知 縣 李 振 青 所 獲 , 解 郡 戮 之 。南 路 平 。 奏 入 , 下 旨 嘉 賚 , 自 鎮 道 以 下 皆 從 優 議 敘 。 明年 , 乃 建 鳳 山 縣 城 於 舊 治 。

        姚 、 徐 列 傳
    姚 瑩 字 石 甫 , 安 徽 桐 城 人 , 世 以 文 名 ; 瑩 亦 好 學 ,工 文 章 。 嘉 慶 十 三 年 , 登 進 士 , 出 宰 福 建 。 嗣 任 臺 灣 縣。 道 光 元 年 , 署 噶 瑪 蘭 廳 通 判 。 蘭 為 初 闢 之 地 , 瑩 多 方規 畫 , 興 利 除 弊 , 民 稱 其 善 ; 已 而 丁 艱 , 寓 郡 中 , 知 府方 傳 穟 延 為 幕 客 。 時 議 開 埔 里 社 , 瑩 條 陳 八 事 。 巡 撫 孫爾 準 見 而 難 之 , 事 遂 寢 。 服 闋 , 陞 同 知 , 擢 臺 灣 兵 備 道。 臺 灣 士 習 敦 古 , 而 文 風 未 盛 ; 瑩 整 剔 海 東 書 院 規 約 ,時 與 諸 生 相 討 論 , 考 核 名 實 , 以 是 士 氣 丕 振 。 十 九 年 ,英 艦 犯 廣 東 、 窺 閩 浙 , 臺 亦 戒 嚴 。 瑩 與 總 兵 達 洪 阿 籌 戰守 , 士 民 亦 悉 心 禦 侮 , 先 後 獲 英 兵 一 百 六 十 八 名 , 英 人遂 不 得 逞 。 及 江 寧 約 成 , 英 領 事 璞 鼎 查 訐 臺 灣 鎮 道 妄 殺遭 難 兵 民 , 而 江 蘇 主 款 者 及 福 建 失 守 文 武 , 忌 臺 灣 功 ,互 相 構 陷 。 欽 差 大 臣 耆 英 據 以 入 告 。 將 逮 京 訊 問 , 兵 民洶 洶 罷 市 , 瑩 與 達 洪 阿 殷 勤 慰 諭 , 終 褫 職 去 。
    初 , 瑩 在 臺 灣 , 以 班 兵 驕 惰 , 當 繩 以 法 , 著 班 兵議 。 而 總 督 趙 慎 軫 亦 以 臺 營 惡 習 , 幾 有 魏 博 牙 兵 之 勢 ,下 詢 其 事 。 瑩 復 之 曰 : 『 自 古 治 兵 與 治 民 異 。 蓋 兵 者 凶器 , 其 人 大 率 粗 魯 橫 暴 。 馭 之 之 道 , 惟 在 簡 嚴 。 簡 者 ,不 為 苛 細 , 責 大 端 而 已 。 嚴 者 , 非 為 刻 酷 , 信 賞 罰 而 已。 夫 虎 豹 犀 象 雖 甚 威 猛 , 然 而 世 有 豢 畜 之 者 , 馭 得 其 道也 ; 馬 牛 犬 豕 雖 甚 馴 服 , 僕 夫 童 子 可 操 鞭 箠 而 驅 之 , 壯夫 鹵 莽 , 或 受 角 蹄 之 傷 且 死 者 , 馭 之 不 得 其 道 也 。 市 井無 賴 , 三 五 群 毆 , 其 勢 洶 洶 , 婦 人 孺 子 心 膽 欲 碎 , 老 儒學 究 向 判 曲 直 , 反 受 詬 誶 而 歸 , 搖 手 氣 憤 , 痛 罵 其 無 良而 已 。 道 旁 之 人 袖 手 竊 議 長 短 , 紛 紛 未 已 , 一 武 夫 健 卒奮 怒 叱 之 , 二 者 鬨 然 而 散 。 臺 營 情 勢 亦 若 是 而 已 矣 。 臺灣 一 鎮 , 水 陸 十 三 營 , 弁 兵 一 萬 四 千 有 奇 , 天 下 重 鎮 也。 兵 皆 調 自 內 地 督 撫 提 鎮 協 水 陸 五 十 八 營 , 漳 泉 兵 數 為多 。 上 游 各 營 兵 弱 , 向 皆 無 事 。 興 化 一 營 稍 黠 , 多 不 法。 其 最 難 治 者 , 漳 泉 之 兵 也 ; 人 素 勇 健 而 俗 好 鬥 , 自 為百 姓 已 然 。 水 提 金 門 兩 標 尤 甚 。 昔 人 懼 其 桀 驁 , 散 處 而犬 牙 之 , 立 意 深 遠 。 然 如 械 鬥 、 娼 賭 、 私 載 禁 物 , 皆 所不 免 , 甚 而 不 受 本 管 官 鈐 束 , 不 聽 地 方 官 逮 理 。 蓋 康 、雍 之 間 尤 甚 。 乾 、 嘉 以 後 , 屢 經 嚴 治 , 乃 稍 戢 。 此 兵 刑二 律 所 以 臺 地 獨 重 也 , 豈 惟 今 日 哉 ? 重 法 如 迅 雷 霹 靂 ,不 可 常 施 ; 常 施 則 人 側 足 不 安 。 故 曰 一 張 一 弛 , 文 武 之道 。 然 小 者 可 弛 , 而 大 者 不 可 弛 。 小 者 狎 妓 、 聚 賭 、 私載 禁 物 , 欺 虐 平 民 之 類 是 也 。 若 械 鬥 傷 人 且 死 , 且 不 受本 管 官 鈐 束 , 不 服 地 方 官 逮 理 , 則 紀 綱 所 繫 , 必 不 可 宥。 此 輕 重 之 別 也 。 故 治 兵 者 不 可 不 知 簡 嚴 之 道 。 不 辨 輕重 者 不 可 以 簡 , 不 簡 者 不 可 以 嚴 , 不 嚴 者 不 可 以 用 威 。威 不 足 則 繼 之 以 恩 , 恩 不 足 則 守 之 以 信 。 自 古 名 將 之 得士 力 者 皆 由 此 。 今 之 用 兵 者 , 既 不 知 簡 , 又 不 能 嚴 。 有罪 而 不 誅 , 則 無 威 ; 將 不 習 校 , 校 不 習 兵 , 勞 苦 之 不 恤, 而 朘 削 之 是 求 , 則 無 恩 ; 當 罰 者 免 , 當 賞 者 吝 , 則 無信 。 此 所 以 令 之 不 從 , 而 禁 之 不 止 也 。 夫 兵 之 可 慮 而 難治 者 , 叛 與 變 爾 。 魏 博 之 牙 兵 皆 魏 博 人 也 , 故 敢 屢 殺 逐其 大 將 而 不 受 代 。 若 臺 兵 則 皆 分 檄 自 內 地 , 建 甯 、 延 平諸 郡 與 漳 泉 不 相 能 也 , 興 化 與 漳 泉 鄰 郡 亦 不 相 能 也 , 漳與 泉 復 不 相 能 也 ; 是 其 在 營 常 有 彼 此 顧 忌 之 心 , 必 不 敢與 將 為 難 明 矣 。 況 其 父 母 妻 子 皆 在 內 地 , 行 者 有 加 餉 ,居 者 有 眷 米 , 朝 廷 豢 養 之 恩 甚 至 。 設 有 變 , 父 母 妻 子 先為 戮 矣 。 臺 地 大 半 漳 泉 , 兵 民 素 有 相 仇 之 勢 , 故 百 餘 年來 , 有 叛 民 而 無 叛 兵 。 乃 治 兵 者 每 畏 之 而 不 敢 治 , 則 將之 懦 也 。 且 漳 泉 之 人 , 其 氣 易 動 而 不 耐 久 。 一 夫 倡 而 千百 和 , 初 不 知 何 故 ; 及 稍 知 之 , 非 有 所 大 不 願 , 則 已 懈。 更 作 其 氣 勢 以 臨 之 , 則 鼠 伏 而 兔 脫 矣 。 漳 泉 之 兵 既 治, 則 他 可 高 枕 而 臥 矣 。 請 以 近 事 徵 之 : 嘉 慶 二 十 四 年 七月 , 安 平 兵 鬥 , 死 者 數 人 。 將 裨 理 論 之 , 不 止 ; 情 懇 之, 不 息 。 鎮 將 怒 , 整 隊 將 往 誅 之 。 眾 兵 聞 聲 而 散 , 竟 執數 人 , 分 別 奏 誅 , 無 敢 動 者 。 二 十 五 年 正 月 , 郡 兵 群 博於 市 。 瑩 為 臺 灣 令 , 經 過 弗 避 , 呵 之 皆 走 。 一 兵 誣 縣 役掠 錢 相 爭 , 瑩 命 之 跪 而 鞫 之 。 眾 以 為 將 責 此 兵 , 一 時 群呼 , 持 械 而 出 者 數 十 人 , 欲 奪 去 。 縣 役 將 與 鬥 , 瑩 止 之。 下 輿 , 手 以 鐵 索 縶 此 兵 。 告 曰 : 『 汝 敢 拒 捕 皆 死 』 。眾 愕 然 , 不 敦 犯 。 乃 牽 之 至 鎮 署 , 眾 大 懼 求 免 , 不 許 。卒 責 黜 十 數 人 , 而 禁 其 博 。 自 是 所 過 , 兵 皆 畏 避 。 又 是年 九 月 , 興 化 、 雲 霄 二 營 兵 鬥 , 將 謀 夜 摧 殺 。 諸 將 倉 卒戒 嚴 。 瑩 亦 夜 出 , 周 視 各 營 。 眾 兵 百 十 為 群 , 見 瑩 過 皆跪 。 諭 之 曰 : 『 吾 知 鬥 非 汝 意 , 特 恐 為 人 所 劫 , 故 自 防爾 。 毋 釋 伏 , 毋 妄 出 。 出 則 曲 在 汝 , 彼 乘 虛 入 矣 』 。 眾大 喜 曰 : 『 縣 主 愛 我 』 。 至 他 營 , 亦 如 之 。 竟 夜 寂 然 ,天 明 罷 散 。 音 鎮 軍 切 責 諸 將 , 眾 兵 乃 懼 , 皆 叩 頭 流 血 。察 最 狡 桀 者 每 營 數 人 , 貫 耳 以 徇 , 諸 軍 肅 然 。 此 三 事 其始 洶 洶 幾 不 可 測 , 卒 皆 畏 服 不 敢 動 。 可 見 臺 灣 之 兵 猶 可為 也 。 及 再 至 臺 , 則 紛 紛 以 兵 橫 為 言 者 , 或 慮 有 變 。 詰其 事 , 大 率 如 聚 賭 、 違 禁 之 類 。 將 裨 懦 弱 畏 事 , 營 縣 又不 和 , 是 以 議 者 紛 紛 張 大 其 詞 , 而 非 事 實 。 夫 聚 兵 一 萬四 千 餘 人 之 眾 , 遠 涉 重 洋 風 濤 之 險 , 又 有 三 年 更 換 之 煩。 舊 者 未 去 , 新 者 又 至 。 此 其 勢 與 長 年 本 土 者 固 殊 , 而營 將 能 以 恩 、 威 、 信 待 兵 者 百 不 得 一 。 時 方 無 事 , 終 日嬉 游 , 悍 健 之 氣 無 所 洩 , 欲 其 無 囂 叫 紛 爭 , 少 違 犯 禁 令之 事 , 不 可 得 也 。 而 巽 懦 無 識 者 , 既 不 能 治 , 徒 相 告 以驚 怪 , 是 可 喟 矣 』 。 居 無 何 , 署 督 劉 鴻 翔 以 臺 人 之 籲 ,白 其 冤 。 旋 起 用 , 分 發 四 川 , 調 兩 淮 , 整 飭 鹽 務 。 咸 豐元 年 , 陞 胡 北 鹽 法 道 , 嗣 任 廣 西 按 察 使 , 均 有 名 。 著 石甫 文 集 、 東 溟 文 集 、 東 槎 紀 略 , 皆 刊 行 。 自 瑩 去 後 , 越三 年 , 而 徐 宗 幹 任 臺 灣 道 。

    徐 宗 幹 , 字 樹 人 , 江 蘇 南 通 州 人 。 以 進 士 出 宰 曲阜 , 洊 陞 至 汀 漳 龍 道 。 道 光 二 十 七 年 , 任 臺 灣 道 。 時 姚瑩 方 去 , 凡 所 規 畫 , 多 繼 成 之 。 宗 幹 為 治 , 循 名 核 實 ,而 振 興 文 教 , 尤 汲 汲 以 育 才 為 務 。 臺 灣 遭 英 人 窺 擾 之 後, 士 民 蓄 憤 , 自 立 鄉 約 , 禁 不 與 貿 易 。 宗 幹 亦 著 防 夷 之論 。 論 曰 : 『 夷 狄 之 患 , 自 古 而 然 。 議 者 以 許 和 示 弱 ,為 非 國 計 。 要 在 令 其 畏 我 之 威 , 喜 我 之 賂 。 鴟 鳴 狼 踞 ,不 足 喜 怒 。 惟 宏 之 以 大 度 , 制 之 以 遠 算 , 勝 之 以 深 權 ,此 今 日 撫 夷 之 大 概 也 。 然 所 慮 者 , 喜 我 之 賂 , 而 不 畏 我之 威 , 久 則 無 賂 可 喜 矣 。 此 時 情 形 , 閩 省 與 他 省 不 同 。閩 省 已 准 其 設 口 通 商 , 有 撫 法 , 無 勦 法 , 所 謂 懷 之 以 德也 。 臺 地 本 非 原 約 , 孤 懸 海 外 , 無 商 可 通 。 ○ 及 煤 炭 ,無 微 不 入 , 且 所 欲 亦 不 在 此 。 名 為 改 易 口 岸 , 實 則 聲 東擊 西 , 借 此 發 難 。 昔 年 曾 於 此 地 大 受 創 痛 , 難 保 其 不 懷叵 測 之 心 。 現 在 防 守 要 隘 , 以 淡 境 雞 籠 洋 一 帶 為 先 著 。竊 以 為 有 堵 法 , 無 撫 法 。 堵 之 以 官 兵 , 究 爽 前 約 , 而 開後 ! ; 堵 之 以 民 , 堵 之 以 番 , 則 無 可 藉 口 。 所 謂 堵 者 ,非 必 列 兵 布 陣 , 但 阻 其 不 上 岸 而 已 。 民 番 或 無 紀 律 , 以官 兵 間 之 。 兵 亦 可 裝 為 民 , 民 亦 可 裝 為 番 , 彼 固 無 從 辨別 也 。 夫 欲 杜 內 奸 , 官 之 耳 目 不 如 民 之 耳 目 , 官 之 號 令不 如 民 之 號 令 。 蓋 以 民 防 民 而 內 奸 絕 , 內 奸 絕 而 外 侮 必不 能 入 。 此 尤 在 地 方 守 令 平 日 之 得 民 有 素 。 然 論 吏 治 於今 日 , 但 不 視 如 寇 仇 足 矣 , 安 望 其 能 如 子 弟 之 衛 父 兄 乎? 計 惟 以 重 利 動 之 。 一 須 酌 墊 屯 糧 , 以 固 屯 番 之 守 望 。一 須 寬 發 軍 餉 , 以 期 士 卒 之 飽 騰 。 一 須 收 雇 壯 勇 , 以 防內 奸 之 勾 結 。 無 事 之 時 , 但 以 聯 莊 緝 匪 為 名 , 靜 以 俟 之』 。

    當 是 時 , 綠 營 廢 弛 , 班 兵 多 宿 民 家 , 挾 械 以 嬉 。宗 幹 移 鎮 管 束 , 改 建 營 房 處 之 。 兵 民 始 分 。 又 議 改 澎 湖募 兵 , 變 通 船 政 , 清 理 人 犯 , 語 多 可 行 。 水 沙 連 六 社 番久 請 內 附 , 而 廷 議 以 險 遠 為 難 , 照 舊 封 禁 。 宗 幹 上 書 總督 , 請 援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之 例 , 先 設 屯 丁 , 以 便 管 理 。 從之 。 其 後 遂 設 官 焉 。 咸 豐 三 年 , 鳳 山 林 恭 起 事 , 陷 縣 治, 攻 府 城 。 宗 幹 與 紳 民 守 禦 , 命 知 縣 鄭 元 杰 以 兵 平 之 。四 年 , 陞 福 建 按 察 使 。 其 後 襄 辦 皖 豫 軍 務 。 同 治 元 年 夏四 月 , 任 福 建 巡 撫 。 彰 化 戴 潮 春 已 起 事 , 全 臺 俱 擾 ; 而福 建 上 游 , 軍 務 復 急 。 省 議 頗 不 以 臺 為 意 , 宗 幹 獨 顧 念焉 。 即 檄 前 署 臺 灣 鎮 曾 玉 明 渡 臺 , 又 奏 簡 丁 曰 健 為 臺 灣道 , 會 辦 軍 務 , 次 第 蕩 平 。 嗣 請 乞 休 , 卒 謚 清 惠 。 著 有斯 未 信 齋 文 集 。 宗 幹 曾 輯 治 臺 必 告 錄 , 以 授 曰 健 。 曰 健刊 之 。

    連 橫 曰 : 臺 灣 沃 野 千 里 , 民 殷 物 盛 。 前 時 僅 設 一府 四 縣 , 而 寄 其 權 於 巡 道 , 以 遙 受 督 撫 之 節 制 。 是 巡 道者 , 非 僅 有 監 司 之 責 也 , 地 方 之 治 亂 、 國 計 之 盈 虛 , 民生 之 豐 嗇 、 兵 制 之 張 弛 、 風 化 之 純 雜 , 均 於 是 賴 。 康 熙中 , 陳 璸 任 臺 灣 道 , 吏 治 為 海 疆 第 一 , 其 後 寂 寂 無 聞 ,迨 道 光 間 , 內 外 多 事 , 而 姚 瑩 、 徐 宗 幹 後 先 而 至 , 皆 能整 飭 吏 治 , 以 立 遠 大 之 謀 , 至 今 人 猶 道 之 。 故 余 多 採 其言 , 以 入 各 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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