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臺 灣 通 史 卷 三 十 一
2011/12/29 22:11:27瀏覽713|回應0|推薦2
臺 灣 通 史 卷 三 十 一
臺 南 連 橫 雅 堂 撰
      列 傳 三
        王 世 傑 列 傳
    新 竹 固 土 番 之 地 , 勢 控 北 鄙 , 文 物 典 章 , 燦 然 美 備。 跡 其 發 揚 , 可 以 媲 嘉 義 而 抗 彰 化 。 然 當 二 百 數 十 年 之前 , 猶 是 荒 昧 之 域 也 ; 鹿 豕 所 游 , 猿 猴 所 宅 。 我 先 民 入而 啟 之 , 剪 除 其 荊 棘 , 驅 其 猿 猴 鹿 豕 , 以 長 育 子 姓 , 至於 今 是 賴 。初 , 永 曆 三 十 有 六 年 春 , 北 番 亂 , 新 港 、 竹塹 等 社 應 之 。 延 平 郡 王 克 塽 命 左 協 理 陳 絳 帥 師 討 , 諸 番皆 竄 。 時 有 王 世 傑 者 , 運 餉 有 功 。 師 旋 , 許 其 開 墾 , 而竹 塹 乃 為 我 族 處 矣 。
    世 傑 泉 州 同 安 人 , 來 臺 為 賈 。 既 得 墾 田 之 令 , 集泉 人 百 數 十 人 至 , 斬 茅 為 屋 , 先 墾 竹 塹 社 地 , 就 番 田 而耕 之 , 引 水 以 溉 , 歲 乃 大 稔 。 其 地 即 今 縣 治 之 東 門 大 街以 至 暗 仔 街 也 。 已 又 墾 西 門 大 街 至 外 棘 腳 , 治 田 數 百 甲。 來 者 日 眾 。 縣 治 一 帶 , 皆 為 鋤 耰 所 及 矣 。 世 傑 以 力 田起 家 , 又 與 番 約 互 市 , 歲 餽 牛 酒 。 竹 番 自 創 後 , 力 微 眾寡 , 不 敢 抗 , 而 墾 務 乃 日 進 。 康 熙 五 十 餘 年 , 始 墾 海 濱之 地 : 曰 大 小 南 勢 , 曰 上 下 羊 寮 , 曰 虎 仔 山 , 曰 油 車 港, 曰 南 莊 , 凡 二 十 有 四 社 , 為 田 數 千 甲 , 歲 入 穀 數 萬 石。 既 又 墾 迤 南 之 地 : 曰 樹 林 頭 , 曰 後 湖 莊 , 曰 八 卦厝 ,曰 南 雅 , 曰 金 門 厝 , 曰 姜 寮 , 曰 北 莊 , 凡 十 有 三 社 。 儼然 一 方 之 雄 矣 。

    當 是 時 , 新 竹 尚 未 設 治 , 諸 羅 政 令 僅 及 半 線 。 大肚 、 吞 霄 諸 處 , 山 川 奧鬱 , 水 土 苦 惡 。 南 崁 、 淡 水 , 窮年 陰 霧 , 罕 晴 霽 。 鄭 氏 以 投 罪 人 。 康 熙 四 十 有 九 年 , 始設 淡 水 防 兵 , 及 期 生 還 , 歲 不 能 三 之 一 , 巡 哨 未 有 至 者。 而 世 傑 獨 苦 心 孤 詣 , 蒙 苫 蓋 , 暴 霜 露 , 胼 手 胝 足 , 與佃 農 共 甘 苦 。 故 來 者 日 眾 , 而 富 巨 萬 矣 。 族 人 王 列 自 泉來 , 世 傑 命 種 苧 而 給 其 資 , 用 以 織 褐 , 故 新 竹 產 苧 特 盛, 即 今 之 苧 仔 園 也 。 世 傑 既 死 , 其 子 不 睦 , 拆 產 以 居 。乾 隆 初 , 又 與 鄭 氏 搆 訟 , 案 懸 府 署 , 累 年 不 決 , 家 乃 中落 。 然 世 傑 以 一 匹 夫 , 憑 其 毅 力 , 鼓 其 勇 氣 , 以 拓 大 國家 版 圖 , 功 亦 偉 矣 ! 世 傑 既 沒 , 從 其 後 者 又 若 而 人 , 雖微 不 足 道 , 而 亦 有 功 於 墾 土 者 也 。 故 附 傳 之 。

    徐 立 鵬 , 廣 東 陸 豐 人 。 雍 正 三 年 , 開 墾 新 莊 仔 之地 。 越 二 年 , 有 徐 裏 壽 、 黃 君 泰 , 亦 陸 豐 人 , 合 墾 員 山頂 、 崁 頭 厝 等 莊 。 而 同 安 人 曾 國 詰 與 拓 之 。

    郭 青 山 , 廣 東 海 豐 人 。 雍 正 八 年 , 開 墾 員 山 仔 之福 興 莊 。 而 陸 豐 之 黃 海元 、 張 阿 春 亦 以 其 時 合 墾 ? 榔 仔之 福 興 莊 及 東 勢 之 地 。

    李 尚 , 福 建 同 安 人 。 以 雍 正 六 年 , 往 墾 後 湖 、 田九 厝 、 車 路 頭 , 至 是 告成 。

    郭 奕 榮 , 福 建 惠 安 人 。 雍 正 九 年 , 往 墾 上 山 腳 、下 山 腳 、 山 邊 等 地 。 其 縣 人 范 善 成 亦 墾 成 竹 圍 仔 之 田 。

    徐 錦 宗 , 亦 陸 豐 人 。 以 雍 正 十 年 , 墾 成 茄 苳 坑 之地 。

    歐 天 送 , 亦 同 安 人 。 以 雍 正 十 年 , 與 南 安 曾 六 偕拓 大 莊 、 崁 頂 厝 之 地 。 而 惠 安 楊 夢 樵 亦 墾 頂 樹 林 。 至 是告 成 。

    羅 朝 宗 , 亦 陸 豐 人 。 來 臺 之 後 , 聞 竹 塹 地 曠 人 稀, 農 功 未 啟 , 雍 正 十 一 年 , 偕 其 縣 人 黃 魁 興 、 官 阿 笑 合墾 十 一 股 之 福 興 莊 及 中 崙 、 大 竹 圍 、 下 崁 頭 厝 等 地 。 翌年 告 成 。 其 時 有 鎮 平 巫 阿 政 往 墾 青 埔 仔 , 同 安 許 判 生 、溫 明 鼎 合 墾 後 面 坡 仔 頭 、 下 崁 仔 腳 、 拔 仔 窟 , 南 安 張 春始 亦 墾 大 眉 莊 , 各 建 村 落 , 以 棲 佃農 。 而 竹 塹 之 墾 務 愈盛 。

    陳 仁 愿 , 福 建 晉 江 人 。 謀 墾 番 地 , 與 中 港 社 番 約, 歲 納 其 租 。 招 集 佃 農 , 以 拓 香 山 之 地 。 初 , 香 山 原 在界 外 , 給 與 屯 番 。 番 不 知 耕 稼 , 仁 愿 乃 墾 成 之 。 鹽 水 港亦 中 港 社 番 之 地 , 與 香 山 對 峙 , 為 泉 人 所 拓 , 凡 十 數 社。

    周 家 , 亦 晉 江 人 。 乾 隆 二 年 , 始 來 竹 塹 。 往 拓 治東 六 張 犁 之 地 , 則 昔 之 霧 崙 毛 毛 也 。

    姜 朝 鳳 , 亦 陸 豐 人 。 以 乾 隆 二 年 , 往 墾 紅 毛 港 附近 。 港 在 治 之 西 北 , 濱海 。 西 班 牙 人 據 北 時 , 曾 艤 舟 於此 , 故 名 , 其 後 為 竹 邑 互 市 之 埠 。

    林 耳 須 , 泉 人 也 。 以 乾 隆 四 年 , 集 閩 、 粵 之 人 三十 餘 , 與 中 港 社 番 約 , 從 事 墾 田 。 數 年 之 間 , 遂 建 蟠 桃、 菁 埔 等 十 二 社 , 多 者 百 數 十 人 , 少 亦 二 、 三 十 人 , 各闢 田 廬 , 開 溝 洫 , 為 久 住 計 。 十 六 年 , 鎮 平 人 林 洪 、 吳永 忠 、 溫 殿 玉 、黃 日 新 、 羅 德 達 等 , 共 募 流 氓 , 以 開 上下 田 寮 , 而 頭 份 一 帶 之 地 , 皆 為 漢 人 有 矣 。

    許 山 河 , 福 建 漳 浦 人 。 乾 隆 三 十 餘 年 來 臺 , 與 社番 約 墾 中 港 之 地 。 而 彰 化 張 徽 揚 者 , 先 拓 其 海 口 。 已 而泉 屬 之 人 後 先 戾 止 , 遂 成 一 大 聚 落 , 以 與 泉 州 互 市 。 為竹 邑 通 海 之 埠 。

    連 橫 曰 : 朱 一 貴 之 役 , 漳 浦 藍 鼎 元 從 軍 來 臺 , 著東 征 集 。 其 論 竹 塹 也 ,曰 : 『 其 地 平 坦 , 極 膏 腴 , 野 水縱 橫 , 處 處 病 涉 , 俗 所 謂 九 十 九 溪 者 , 以 為 溝 澮 , 闢 田疇 , 可 得 良 田 數 千 頃 , 歲 增 民 穀 數 十 萬 。 臺 北 民 生 之 大利 , 又 無 以 加 於 此 。 然 地 廣 無 人 , 野 番 出 沒 , 必 棋 置 村落 , 設 營 汛 , 奠 民 居 , 而 後 及 農 畝 。 當 事 者 往 往 難 之 ,是 以 至 今 棄 為 民 害 。 不 知 此 地 終 不 可 棄 。 恢 恢 郡 邑 之 規模 , 當 半 線 、 淡 水 之 中 間 , 又 為 往 來 孔 道 衝 要 。 即 使 半線 設 縣 , 距 竹 塹 尚 二 百 四 十 里 。 不 二 十 年 , 此 處 又 將 作縣 。 氣 運 將 開 , 非 人 力 所 能 遏 抑 。 必 當 因 其 勢 而 利 導 之。 以 百 里 膏 腴 天 地 自 然 之 樂 利 , 而 憚 煩 棄 置 , 為 百 姓 首額 疾 蹙 之 區 , 不 知 當 事 者 於 心 安 否 也 。 有 官 吏 , 有 兵 防, 則 民 就 墾 如 歸 市 , 立 致 萬 家 , 不 召 自來 , 而 番 害 亦 不待 驅 而 自 息 矣 』 。 連 橫 曰 : 善 乎 鼎 元 之 言 也 。 天 下 氣 運所 趨 , 每 每 自 北 而 南 ; 而 臺 灣 則 自 南 而 北 。 鄭 氏 之 時 ,僅 有 承 天 。 濁 水 以 北 , 羈 縻 而 已 。 及 朱 一 貴 平 後 , 半 線作 縣 , 而 竹 塹 置 淡 水 廳 , 戍 兵 保 民 , 以 啟 北 鄙 , 駸 駸 乎且 日 進 矣 。 光 緒 元 年 , 臺 北 建 府 , 而 新 竹 為 縣 ; 北 鄙 之富 庶 幾 邁 臺 南 。 前 之 所 謂 番 地 者 , 無 往 而 不 為 漢 人 拓 矣。 經 營 締 造 , 以 迄 於 今 , 是 誰 之 力 歟 ? 語曰 : 『 作 始 也簡 , 成 功 也 巨 』 。 嗚 呼 ! 可 不 念 哉 !

        吳 鳳 列 傳
    士 有 殺 身 成 仁 , 大 則 為 一 國 , 次 為 一 鄉 , 又 次 則 為友 而 死 。 若 荊 軻 、 聶 政 之 徒 , 感 恩 知 己 , 激 憤 舍 生 , 亦足 以 振 懦 夫 之 氣 , 成 俠 客 之 名 , 歷 百 世 而 不 泯 也 。 嗚 呼! 如 吳 鳳 者 , 則 為 漢 族 而 死 爾 。 迄 今 過 阿 里 山 者 , 莫 不談 之 嘖 嘖 。 然 則 如 鳳 者 , 漢 族 豈 可 少 哉 ? 頂 禮 而 祝 之 ,范 金 而 祀 之 , 而 後 可 以 報 我 先 民 之 德 也 。
    吳 鳳 , 諸 羅 打 貓 東 堡 番 仔 潭 莊 人 , 今 隸 雲 林 , 字元 輝 。 少 讀 書 , 知 大 義 , 以 任 俠 聞 里 中 。 康 熙 中 , 諸 番內 附 , 守 土 官 募 識 番 語 者 為 通 事 。 鳳 素 知 番 情 , 又 勇 敢, 諸 番 畏 之 。 五 十 一 年 , 為 阿 里 山 通 事 。 阿 里 山 者 , 諸羅 之 大 山 也 ; 大 小 四 十 八 社 , 社 各 有 酋 , 所 部 或 數 百 人、 數 十 人 。 性 凶 猛 , 射 獵 為 生 , 嗜 殺 人 , 漢 人 無 敢 至 者。 前 時 通 事 與 番 約 , 歲 以 漢 人 男 女 二 人 與 番 , 番 秋 收 時殺 以 祭 , 謂 之 作 饗 , 猶 報 賽 也 。 屠 牛 宰 羊 , 聚 飲 歡 呼 ,以 歌 頌 其 祖 若 宗 之 雄 武 。 然 猶 不 守 約 束 , 時 有 殺 人 , 而官 軍 未 敢 討 。 鳳 至 , 聞 其 事 , 嘆 曰 : 『 彼 番 也 , 吾 漢 族也 , 吾 必 使 彼 不 敢 殺 我 人 』 。 或 曰 : 『 有 約 在 , 彼 不 從奈 何 ? 且 歲 與 二 人 , 公 固 無 害 也 』 。 鳳 怒 叱 曰 : 『 而 何卑 耶 , 夫 無 罪 而 殺 人 , 不 仁 也 。 殺 同 胞 以 求 利 , 不 義 也。 彼 欲 殺 我 , 而 我 則 與 之 , 不 智 也 。 且 我 輩 皆 漢 族 之 健者 , 不 能 威 而 制 之 , 已 非 男 子 ; 而 又 奴 顏 婢 膝 , 以 媚 彼番 人 , 不 武 也 。 有 一 於 是 , 乃 公 不 為 也 』 。 其 年 番 至 ,請 如 約 。 鳳 饗 之 , 告 曰 : 『 今 歲 大 熟 , 人 難 購 。 吾 且 與若 牛 , 明 年 償 之 』 。 番 諾 而 去 。 明 年 至 , 又 紿 之 。 如 是五 年 。 番 知 鳳 之 終 紿 己 也 , 群 聚 謀 曰 : 『 今 歲 不 與 人 ,則 殺 鳳 以 祭 』 。 聞 者 告 鳳 。 鳳 曰 : 『 吾 固 不 得 去 。 且 吾去 , 公 等 將 奈 何 ? 彼 番 果 敢 殺 我 , 吾 死 為 厲 鬼 , 必 殲 之無 遺 』 。 鳳 居 固 近 山 , 伐 木 抽 籐 之 輩 百 數 十 人 , 皆 矯 健有 力 者 , 編 為 四 隊 , 伏 隘 待 。 戒 曰 : 『 番 逃 時 , 則 起 擊』 。 又 作 紙 人 肖 己 狀 , 弩 目 散 髮 , 提 長 刀 , 騎 怒 馬 , 面山 立 。 約 家 人 曰 : 『 番 至 , 吾 必 決 鬥 。 若 聞 吾 大 呼 , 則亦 呼 。 趣 火 相 , 放 煤 竹 , 以 佐 威 』 。 越 數 日 , 番 酋 至 ,從 數 十 人 , 奔 鳳 家 。 鳳 危 坐 堂 上 , 神 氣 飛 越 。 酋 告 曰 :『 公 許 我 以 人 , 何 背 約 ? 今 不 與 , 我 等 不 歸 矣 』 。 鳳 叱曰 : 『 蠢 奴 , 吾 死 亦 不 與 若 人 』 。 番 怒 刃 鳳 , 鳳 亦 格 之, 終 被 誅 。 大 呼 曰 : 『 吳 鳳 殺 番 去 矣 』 ! 聞 者 亦 呼 曰 :『
吳 鳳 殺 番 去 矣 』 ! 鳴 金 伐 鼓 , 聲 震 山 谷 。 番 驚 竄 。 鳳所 部 起 擊 之 , 死 傷 略 盡 。 一 、 二 走 入 山 者 , 又 見 鳳 逐 之, 多 悸 死 。 婦 女 懼 , 匿 室 中 , 無 所 得 食 , 亦 槁 餓 死 。 已而 疫 作 , 四 十 八 社 番 莫 不 見 鳳 之 馳 逐 山 中 也 。 於 是 群 聚語 曰 : 『 此 必 吾 族 殺 鳳 之 罪 。 今 當 求 鳳 恕 我 』 ! 各 社 舉一 長 老 , 匍 匐 至 家 , 跪 禱 曰 : 『 公 靈 在 上 , 吾 族 從 今 不敢 殺 漢 人 。 殺 則 滅 』 ! 埋 石 為 誓 。 自 是 乃 安 。 尊 鳳 為 阿里 山 神 , 立 祠 禱 祀 。 至 今 入 山 者 皆 無 害 。

    連 橫 曰 : 鳳 之 死 也 , 或 言 康 熙 五 十 七 年 , 或 言 乾隆 三 十 四 年 八 月 十 日 , 相 距 竟 五 十 二 年 。 余 以 後 說 確 也。 朱 一 貴 既 平 之 後 , 阿 里 山 番 始 內 附 , 則 鳳 為 通 事 , 當在 乾 隆 時 也 。 鳳 生 於 康 熙 三 十 八 年 正 月 十 八 日 , 歿 時 年七 十 有 一 , 配 陳 氏 , 生 二 子 , 曰 汀 援 , 曰 汀 巽 。 光 緒 中, 其 後 嗣 請 列 祀 典 , 嘉 人 士 亦 以 為 言 , 未 成 而 遭 割 臺 之役 。 然 鳳 之 威 稜 , 至 今 猶 在 阿 里 山 也 。 君 子 疾 歿 世 而 名不 稱 , 如 鳳 者 豈 有 死 哉 ?

        施 、 楊 、 吳 、 張 列 傳
    施 世 榜 , 字 文 標 , 初 居 鳳 山 。 性 嗜 古 , 善 楷 書 。 康熙 三 十 六 年 拔 貢 , 選 壽 寧 教 諭 , 嗣 遷 兵 馬 司 副 指 揮 。 好行 善 事 , 宗 姻 戚 黨 多 周 恤 。 後 居 郡 中 , 建 敬 聖 樓 。 又 捐金 二 百 , 以 修 鳳 邑 學 宮 , 置 田 千 畝 , 為 海 東 書 院 膏 火 ,士 多 賴 之 。 子 五 人 , 均 以 文 顯 。 少 子 士 膺 亦 拔 貢 , 授 古田 教 諭 。 嘗 遵 父 命 , 捐 社 倉 穀 千 石 。 臺 灣 縣 志 稱 其 義 行。
    初 , 半 線 初 闢 , 平 原 萬 頃 , 溪 流 分 注 , 而 農 功 未啟 , 荒 穢 於 鹿 豕 之 鄉 。 五 十 八 年 , 世 榜 集 流 民 , 以 開 東螺 之 野 , 並 引 濁 水 歧 流 以 溉 。 工 竣 , 而 流 不 通 ; 世 榜 慮之 , 募 有 能 通 者 予 千 金 。 一 日 , 有 林 先 生 見 , 曰 : 『 聞子 欲 興 水 利 , 而 苦 無 策 。 吾 為 子 成 之 』 。 問 其 名 , 不 答。 於 是 相 度 形 勢 , 指 示 開 鑿 之 法 , 曰 : 『 某 也 邱 高 宜 平之 , 某 也 坡 低 宜 浮 之 , 某 也 流 急 宜 道 之 , 某 也 溝 狹 宜 疏之 』 。 世 榜 從 其 言 , 流 果 通 。 眾 以 世 榜 力 , 名 施 厝 圳 ,又 曰 八 堡 圳 ; 以 彰 邑 十 三 堡 半 之 田 , 而 此 圳 足 灌 八 堡 也。 歲 徵 水 租 數 萬 石 。 施 氏 子 孫 累 世 富 厚 , 食 其 澤 。 當 圳之 成 也 , 世 榜 張 盛 宴 , 奉 千 金 為 壽 。 辭 不 受 , 亡 何 竟 去, 亦 不 知 所 終 。 佃 農 念 林 先 生 功 德 , 祀 為 神 , 至 今 不 替。

    楊 志 申 , 字 燕 夫 , 臺 邑 人 , 居 東 安 坊 。 少 孤 , 事母 孝 。 昆 仲 六 人 , 志 申 其 次 也 。 善 視 諸 弟 , 勗 以 立 身 齊家 之 本 。 康 熙 二 十 四 年 , 知 府 蔣 毓 英 將 拓 建 學 宮 , 志 申父 墓 在 焉 , 告 之 , 請 徙 而 獻 其 地 。 毓 英 嘉 之 , 為 擇 穴 於魁 斗 山 麓 , 平 坦 如 掌 , 大 可 二 、 三 畝 , 臺 人 謂 之 金 盤 搖珠 。 既 葬 , 復 告 之 曰 : 『 子 素 行 孝 義 , 子 孫 必 有 昌 者 。雖 然 , 子 當 遠 徙 , 十 稔 之 後 , 可 致 巨 富 』 。 當 是 時 , 半線 初 啟 , 草 萊 未 墾 , 志 申 遂 適 焉 。 居 於 柴 坑 仔 莊 , 貸 番田 而 耕 之 。 督 率 諸 弟 , 盡 力 農 功 。 數 年 , 家 漸 富 , 闢 田亦 愈 廣 , 遂 鑿 二 八 圳 , 引 貓 羅 之 水 以 溉 , 潤 田 千 數 百 甲, 歲 入 穀 萬 石 。 已 又 鑿 福 馬 , 鑿 深 圳 。 線 東 、 西 兩 堡 之田 , 皆 楊 氏 有 也 。 又 以 其 餘 力 , 開 墾 淡 水 之 佳 臘 埔 、 金包 里 , 歲 亦 入 穀 數 千 石 。 家 畜 佃 農 數 千 人 , 鋤 耰 並 進 。半 線 景 象 , 以 是 日 興 。 雍 正 元 年 , 遂 建 縣 治 , 移 居 東 門街 。 志 甲 既 富 , 好 行 其 德 。 睦 宗 族 , 恤 鄉 里 , 賑 貧 乏 ,治 橋 梁 , 邑 人 莫 不 稱 之 。 初 , 臺 邑 學 租 歲 用 不 敷 , 首 捐彰 田 以 充 , 歲 可 入 粟 百 六 十 有 六 石 。 又 以 文 廟 燈 油 諸 費無 出 , 言 於 臺 學 訓 導 , 願 續 捐 , 未 行 而 病 且 革 。 命 其 子割 鳳 邑 之 田 百 九 十 有 六 石 , 曰 : 『 聊 踐 吾 言 , 非 為 子 孫求 福 應 。 女 曹 但 能 讀 書 為 人 , 毋 負 吾 志 可 矣 』 。 卒 , 葬彰 化 。 後 循 眾 議 , 祀 臺 邑 孝 悌 祠 。 以 長 子 振 文 貴 , 追 封中 憲 大 夫 。

    振 文 , 少 讀 書 , 識 大 體 , 入 郡 庠 , 納 資 為 知 府 銜。 林 爽 文 之 役 , 陷 彰 治 , 殺 守 吏 , 進 略 南 北 , 勢 張 甚 。聞 振 文 名 , 具 幣 聘 。 不 從 , 遂 遁 入 海 。 購 以 千 金 , 不 得。 爽 文 怒 , 毀 其 父 墳 。 振 文 入 泉 州 。 時 大 將 軍 福 康 安 帥師 平 臺 , 駐 廈 門 , 募 有 能 悉 臺 中 情 事 者 。 有 司 以 振 文 對。 康 安 遣 使 招 之 。 振 文 入 謁 , 歷 陳 形 勢 。 康 安 大 喜 , 命先 率 一 軍 入 臺 , 以 中 營 把 總 二 、 外 委 六 、 戰 兵 三 百 供 驅策 。 振 文 至 泉 州 , 自 募 勇 三 百 , 飛 渡 鹿 港 。 檄 令 莊 眾 ,備 迎 大 軍 。 凡 投 誠 者 , 給 以 盛 世 良 民 之 旗 , 止 勿 殺 。 又募 鄉 導 百 人 , 分 置 各 軍 。 以 是 城 中 虛 實 , 山 谷 險 夷 , 皆瞭 如 指 掌 。 康 安 既 復 彰 化 , 振 文 隨 軍 出 征 , 備 諮 詢 。 事平 , 以 振 文 原 註 知 府 , 將 奏 請 即 用 。 辭 以 未 諳 吏 治 , 乃賞 戴 花 翎 。 子 應 選 亦 有 名 。

    吳 洛 , 字 懷 書 , 泉 州 晉 江 人 。 父 家 槐 為 漳 州 鎮 標千 總 。 兄 弟 三 人 , 伯 仲 無 祿 。 洛 性 孝 友 , 侍 膝 下 , 撫 諸姪 如 己 出 。 雍 正 十 七 年 , 以 軍 功 咨 部 , 加 衛 守 府 , 召 受札 。 以 親 老 辭 。 設 教 於 里 , 究 心 經 世 之 事 。 乾 隆 十 五 年, 舉 明 經 。 已 而 父 終 。 服 闋 , 游 臺 郡 , 入 某 公 幕 。

    當 是 時 , 彰 化 初 設 , 曠 土 荒 蕪 。 沿 山 一 帶 , 地 尤肥 沃 , 洛 募 佃 以 墾 。 築 圳 灌 田 , 親 董 其 役 。 先 拓 丁 臺 之野 , 次 及 阿 罩 霧 、 萬 斗 六 , 皆 番 地 也 。 草 萊 既 闢 , 至 者日 多 。 遠 至 南 北 投 莊 , 暫 成 都 聚 。 歲 可 入 穀 萬 石 , 遂 家於 邑 治 。 洛 既 富 , 建 宗 祠 , 刊 家 乘 , 置 祭 田 , 割 租 千 五百 石 以 與 諸 姪 。 追 念 故 鄉 , 捐 資 以 修 泉 郡 學 宮 。 又 購 良田 為 清 源 書 院 之 費 。 在 臺 亦 分 捐 海 東 、 白 沙 兩 書 院 之 租各 數 百 石 。 凡 有 義 舉 , 罔 不 贊 襄 。 當 道 嘉 之 , 累 贈 匾 額: 曰 「 儒 林 模 楷 」 , 曰 「 清 時 碩 彥 」 。 卒 後 , 追 封 中 憲大 夫 。 有 子 十 三 人 : 曰 南 金 , 納 資 為 州 同 ; 曰 南 輝 , 乾隆 十 八 年 拔 貢 ; 曰 道 東 , 六 十 年 歲 貢 ; 餘 子 亦 多 入 庠 ,書 香 不 替 。

    張 振 萬 , 彰 化 人 , 居 貓 霧之 葫 蘆 墩 。 力 田 起 家, 擁 資 巨 萬 。 附 近 之 地 皆 番 有 , 土 厚 泉 甘 , 而 不 能 耕 。前 時 岸 裏 社 番 曾 請 墾 , 諸 羅 知 縣 周 鍾 瑄 許 之 。 顧 其 地 絕廣 , 久 置 荒 蕪 。 乾 隆 初 , 振 萬 乃 邀 藍 、 秦 兩 姓 , 募 佃 合墾 。 厥 田 上 上 , 產 稻 豐 , 一 歲 兩 熟 。 然 苦 旱 。 引 大 甲 溪水 , 自 罩 蘭 內 山 流 出 , 鑿 圳 以 通 。 遍 溉 岸 裏 、 阿 里 史 等社 , 凡 千 餘 甲 。 歲 入 穀 數 萬 石 , 家 愈 富 。 子 孫 猶 食 其 利。 至 今 葫 蘆 墩 米 尚 冠 全 臺 。

    林 詳 , 泉 州 人 , 居 彰 化 之 鹿 港 。 聞 內 山 土 廣 而 肥, 足 以 致 富 。 遂 鳩 集 資 本 、 募 佃 農 , 以 嘉 慶 十 六 年 , 至牛 轀 轆 , 開 墾 竹 仔 腳 山 之 南 麓 。 鑿 渠 導 水 , 以 溉 其 田 ,凡 百 數 十 甲 , 越 數 年 , 為 大 水 所 沒 , 僅 存 二 十 餘 甲 。 先是 乾 隆 四 十 五 年 , 有 泉 人 楊 東 興 者 入 墾 集 集 , 亦 番 地 也。 至 者 絕 少 。

    連 橫 曰 : 墾 土 之 功 大 矣 ! 天 下 之 富 在 農 , 而 臺 灣又 農 業 之 國 也 。 世 榜 、 志 申 皆 以 務 農 起 家 , 為 邑 望 族 ,好 行 其 德 , 固 非 斤 斤 於 私 蓄 也 。 夫 上 富 惜 時 , 中 富 役 智, 下 富 任 力 ; 而 今 之 鄙 夫 , 乃 忘 遠 大 之 謀 , 而 為 徼 倖 之計 , 欲 以 追 武 陶 猗 , 坐 致 萬 金 , 抑 亦 愚 矣 。

        林 、 胡 、 張 、 郭 列 傳
    林 成 祖 、 福 建 漳 浦 人 , 世 業 農 , 慨 然 有 遠 大 之 志 。當 是 時 , 淡 水 初 啟 , 地 利 未 興 , 欲 謀 墾 田 , 苦 無 資 。 朋輩 助 之 , 得 數 百 金 。 以 雍 正 十 二 年 來 臺 , 居 大 甲 , 貸 番田 而 耕 之 。 厥 土 黑 墳 , 一 歲 兩 熟 。 成 祖 能 耐 勞 , 傭 佃 課耕 , 家 乃 日 殖 。 於 是 鑿 大 甲 圳 , 引 水 以 溉 , 歲 入 穀 萬 石, 拓 地 漸 廣 。 乾 隆 十 五 年 , 復 墾 擺 接 、 興 直 二 堡 , 給 與佃 戶 , 每 甲 徵 租 八 石 。 顧 常 苦 旱 , 乃 鑿 大 安 圳 , 引 內 山之 水 以 入 。 圳 寬 二 丈 四 尺 , 長 十 餘 里 , 過 旱 溪 , 埋 土 管於 下 , 以 相 接 續 。 而 一 遇 洪 水 , 輒 壞 。 經 營 數 年 , 糜 財十 餘 萬 , 始 成 。 灌 田 千 餘 甲 , 歲 入 穀 萬 餘 石 。 既 復 鑿 永豊 圳 , 穿 山 導 流 , 亦 灌 數 百 甲 。 當 是 時 , 南 勢 角 、 中 坑一 帶 , 野 番 出 沒 , 諸 佃 患 之 。 成 祖 稟 准 淡 防 廳 , 自 備 餉糈 , 設 隘 寮 , 東 至 秀 朗 溪 , 西 至 擺 接 溪 , 南 達 擺 突 突 ,北 及 武 灣 , 早 夜 巡 防 , 害 稍 戢 。 而 成 祖 亦 移 深 坵 莊 ,為 今 枋 橋 城 外 。 所 墾 之 田 : 曰 新 莊 , 曰 新 埔 , 曰 後 埔 ,曰 枋 寮 , 曰 大 佳 臘 , 歲 入 穀 十 數 萬 石 。
    林 爽 文 之 役 , 彰 、 淡 林 姓 多 株 連 , 成 祖 亦 逮 京 訊問 。 次 子 海 門 素 有 才 , 攜 巨 金 , 入 京 謀 救 。 漳 浦 蔡 新 為太 子 太 傅 , 方 重 用 。 海 門 以 鄉 人 禮 見 。 新 嘉 其 孝 , 留 之家 , 妻 以 女 。 成 祖 得 免 , 還 其 產 。 途 次 海 門 溺 水 死 。 成祖 既 歸 , 年 老 , 猶 日 課 農 事 , 與 眾 同 甘 苦 , 復 墾 里 族 之野 。 或 勸 其 少 息 , 曰 : 『 我 生 長 農 家 , 義 當 食 力 , 何 可坐 而 燕 安 ? 況 此 為 國 家 之 地 , 久 置 荒 蕪 , 開 之 亦 足 生 利』 。 故 能 以 一 人 之 力 , 擁 田 數 千 甲 , 一 時 稱 巨 富 焉 。 卒年 七 十 有 二 。 長 子 海 籌 以 大 安 圳 崩 , 傾 資 修 之 , 產 稍 折。 三 子 海 廟 。 海 廟 之 子 登 選 , 亦 開 暗 坑 圳 , 能 世 其 家 。

    胡 焯 猷 , 字 攀 林 , 永 定 人 , 以 生 員 納 捐 例 貢 。 乾隆 初 來 臺 , 居 於 淡 水 之 新 莊 山 腳 。 時 新 莊 方 駐 巡 檢 , 而興 直 堡 一 帶 多 未 闢 。 焯 猷 赴 淡 水 廳 請 墾 , 出 資 募 佃 , 建村 落 , 築 陂 圳 , 盡 力 農 功 。 不 十 數 年 , 啟 田 數 千 甲 , 歲入 租 穀 數 萬 石 , 翹 然 為 一 方 之 豪 矣 。 焯 猷 固 讀 書 , 念 淡水 文 風 未 啟 , 鄉 里 子 弟 無 可 就 傅 , 二 十 八 年 , 自 設 義 塾, 名 曰 「 明 志 」 , 捐 置 水 田 八 十 甲 餘 , 以 其 所 入 供 膏 火, 又 延 名 師 教 之 , 肄 業 者 常 數 十 人 。 淡 水 同 知 胡 邦 翰 聞其 事 , 詳 請 改 為 書 院 。 總 督 楊 廷 璋 嘉 之 , 立 碑 以 紀 , 則今 之 明 志 書 院 也 。 觀 音 山 在 八 里 坌 堡 內 , 東 瞰 平 原 , 西臨 大 海 , 危 峰 古 木 , 境 絕 幽 邃 。 焯 猷 登 其 上 , 建 佛 寺 ,置 香 田 , 至 今 遂 為 名 剎 。 焯 猷 既 富 , 遂 居 於 此 , 而 舊 志不 傳 其 人 , 故 不 詳 。

    張 必 榮 , 淡 水 海 山 堡 人 , 力 田 致 富 。 乾 隆 三 十 一年 , 與 族 人 沛 世 合 築 永 安 圳 , 引 擺 接 溪 之 水 , 造 大 陂 以瀦 之 , 度 ? 通 流 , 長 三 十 里 。 前 時 海 山 多 旱 田 , 及 成 ,足 資 灌 溉 。 而 擺 接 堡 之 西 盛 、 ? 仔 林 、 興 直 堡 之 新 莊 頭、 二 三 重 埔 等 , 皆 仰 其 水 , 凡 六 百 餘 甲 , 故 又 稱 張 厝 圳。 而 必 榮 復 與 吳 際 盛 合 築 福 安 陂 , 亦 引 擺 接 溪 之 水 , 以溉 堡 內 之 田 三 百 餘 甲 。 上 自 石 頭 溪 , 下 至 三 角 埔 。 後 以大 水 沖 壤 , 業 戶 林 弼 益 乃 集 佃 修 之 。 先 是 有 劉 承 纘 者 ,亦 海 山 堡 人 , 以 乾 隆 二 十 六 年 , 築 萬 安 陂 , 引 擺 接 溪 之水 而 入 , 至 興 直 堡 之 新 莊 , 以 灌 中 港 厝 之 田 , 亦 數 百 甲。

    郭 元 汾 , 字 錫 琉 , 漳 人 也 。 乾 隆 間 來 臺 , 居 淡 水大 佳 臘 堡 。 墾 田 樹 穀 , 擁 資 厚 。 時 拳 山 一 帶 多 荒 土 , 而水 利 未 興 。 乃 傭 工 鑿 圳 , 引 新 店 溪 之 水 , 自 大 坪 林 築 陂蓄 之 , 穿 山 度 ? , 至 溪 仔 口 , 又 引 至 挖 仔 內 , 過 公 館 街, 抵 內 埔 , 分 為 三 。 溝 澮 縱 橫 , 長 數 十 里 。 臺 北 近 附 之田 皆 資 灌 溉 , 凡 千 數 百 甲 。 既 成 , 名 金 合 川 圳 , 而 佃 人念 其 功 , 稱 琉 公 圳 。

    連 橫 曰 : 今 之 臺 北 , 古 之 所 謂 荒 土 也 , 鄭 氏 以 投罪 人 。 康 熙 四 十 七 年 , 泉 人 陳 賴 章 始 墾 大 佳 臘 之 野 , 為今 府 治 近 附 , 而 舊 志 不 載 , 故 老 又 不 能 言 , 惜 哉 ! 成 祖、 焯 猷 皆 以 豪 農 而 勤 稼 穡 , 鑿 渠 引 水 , 利 澤 孔 長 , 至 今猶 受 其 賜 , 是 咸 有 功 於 墾 土 者 也 。 夫 以 臺 北 今 日 之 富 庶, 文 物 典 章 , 燦 然 美 備 , 苟 非 我 先 民 之 締 造 艱 難 , 詎 能一 至 於 此 ? 而 居 是 邦 者 , 乃 忘 蓽 路 藍 縷 之 功 , 而 為 奢 華淫 靡 之 行 , 何 其 昧 耶 ?

        臺 東 拓 殖 列 傳
    連 橫 曰 : 臺 東 , 天 府 之 國 也 。 平 原 萬 畝 , 可 農 可 工, 而 森 林 之 富 , 礦 產 之 豐 , 久 為 世 人 所 稱 道 。 顧 開 闢 二百 餘 載 , 而 少 有 經 營 之 者 。 嘉 慶 元 年 , 漳 人 吳 沙 募 三 籍之 氓 , 入 墾 蛤 仔 難 , 闢 地 數 百 里 , 乃 建 噶 瑪 蘭 廳 , 語 在吳 沙 傳 。 自 是 臺 東 之 北 稍 有 至 者 。 光 緒 元 年 , 牡 丹 之 役既 平 , 欽 差 大 臣 沈 葆 楨 奏 設 恆 春 縣 , 劃 鳳 山 絕 南 以 擴 其地 , 而 臺 東 之 南 亦 有 至 者 。 當 是 時 , 開 山 撫 番 之 議 既 行, 以 總 兵 吳 光 亮 帥 中 軍 , 同 知 袁 聞 柝 帥 南 軍 , 提 督 羅 大春 帥 北 軍 , 三 道 而 入 , 募 商 工 隨 行 , 設 招 墾 局 , 獎 勵 移民 , 建 卑 南 廳 以 理 之 。 於 是 至 者 日 多 , 漸 有 闢 田 廬 長 子孫 之 計 。 十 一 年 , 建 省 , 陞 卑 南 廳 為 臺 東 直 隸 州 , 而 臺東 之 局 勢 一 展 。 然 當 荒 昧 之 時 , 天 氣 瘴 毒 , 野 獸 猖 獗 ,生 番 出 沒 。 而 我 先 民 如 陳 文 、 賴 科 、 吳 全 輩 , 入 其 地 、闢 其 土 、 利 用 其 物 產 , 勇 往 不 屈 , 險 阻 備 嘗 , 用 能 以 成今 日 之 富 庶 。 其 功 業 豈 可 泯 哉 ? 今 列 其 行 事 , 舉 其 壯 志, 亦 足 以 為 後 生 之 策 勵 也 。
    陳 文 , 彰 化 人 , 居 淡 水 。 年 少 豪 俠 , 與 友 林 侃 合賈 , 往 來 沿 海 。 康 熙 三 十 二 年 , 遭 風 , 舟 至 歧 萊 。 其 地為 生 番 所 處 , 未 嘗 與 漢 人 通 。 文 至 與 互 市 。 居 經 年 , 略通 番 語 , 始 能 悉 其 港 道 。 漢 人 之 至 臺 東 者 自 文 始 。

    賴 科 亦 居 淡 水 , 為 雞 籠 番 通 事 。 素 勇 敢 , 每 出 入番 社 。 聞 後 山 有 番 , 欲 通 之 。 康 熙 三 十 四 年 秋 八 月 , 率壯 者 七 人 , 度 高 山 , 晝 伏 夜 行 , 歷 數 十 番 社 , 達 崇 爻 。番 喜 , 導 遊 各 社 。 禾 黍 芃 芃 , 比 戶 殷 富 。 語 科 曰 : 『 吾族 聚 居 此 地 , 已 數 百 年 ; 而 野 番 時 來 掠 劫 , 殺 人 為 害 。欲 約 西 番 夾 擊 , 間 阻 不 得 通 。 若 歸 , 寄 語 長 官 , 若 能 以兵 相 助 , 則 山 東 萬 人 , 亦 將 鑿 山 刊 道 , 和 睦 往 來 , 共 為天 朝 之 民 矣 』 。 科 既 與 番 狎 , 撫 之 歸 附 , 附 阿 里 山 番 輸餉 , 凡 九 社 : 曰 均 榔 , 曰 斗 難 , 曰 竹 腳 宣 , 曰 薄 薄 , 曰芝 蘭 武 , 曰 機 密 , 曰 貓 丹 , 曰 丹 朗 , 曰 水 輦 , 計 有 四 百八 十 戶 , 男 女 可 二 千 人 。 每 歲 社 者 以 小 舟 載 煙 布 、 鹽糖 、 農 具 與 易 , 歲 一 往 返 。 同 行 潘 冬 , 亦 勇 士 也 。

    林 漢 生 , 淡 水 人 。 以 乾 隆 三 十 三 年 , 召 眾 入 墾 蛤仔 難 。 地 在 臺 之 北 東 , 三 面 負 山 , 東 臨 海 , 土 壤 肥 饒 ,而 番 性 悍 , 輒 出 殺 人 。 漢 生 竟 被 害 , 眾 亦 散 去 。 其 後 吳沙 乃 繼 成 之 。

    吳 全 , 亦 淡 水 人 , 力 田 起 家 。 聞 臺 東 之 富 , 與 其友 吳 伯 玉 合 謀 開 墾 。 道 光 八 年 , 全 募 噶 瑪 蘭 人 二 千 八 百餘 , 至 其 地 , 築 土 城 以 居 。 劃 田 畝 , 興 水 利 , 數 年 漸 成。 而 瘴 氣 所 侵 , 居 者 多 病 死 , 土 番 復 時 出 沒 。 全 百 計 防備 , 莫 能 濟 , 憂 勞 以 死 。 伯 玉 亦 率 眾 去 。 其 地 則 今 吳 全城 , 為 臺 東 之 一 大 市 鎮 。

    黃 阿 鳳 , 亦 淡 水 人 。 咸 豐 元 年 , 集 資 數 萬 圓 , 募窮 氓 二 千 二 百 餘 , 往 墾 歧 萊 之 野 。 其 地 距 大 南 澳 之 南 七十 里 , 港 口 稍 狹 , 內 則 可 容 巨 舶 。 水 極 陡 , 每 年 三 、 四月 , 漢 人 往 與 互 市 , 番 以 繩 牽 舟 進 , 各 與 鹽 一 、 二 合 ,歡 躍 而 去 。 已 而 各 挾 鹿 茸 、 獸 皮 來 易 物 , 不 事 金 錢 , 無所 用 也 。 阿 鳳 既 至 , 自 為 總 頭 人 , 狀 若 官 府 。 其 餘 數 十人 , 各 受 約 束 , 分 地 而 治 。 然 瘴 氣 尚 盛 , 阿 鳳 以 不 服 水土 , 數 月 病 死 。 各 頭 人 復 不 相 能 。 越 五 年 , 資 漸 罄 , 又與 番 相 仇 殺 , 墾 田 遂 廢 , 佃 人 咸 去 。 餘 亦 移 於 璞 石 閣 。在 秀 孤 巒 之 麓 , 或 作 樸 實 閣 , 番 語 也 。 地 平 而 腴 , 有 水可 溉 。 前 時 漢 人 已 至 其 地 , 居 者 千 家 , 遂 成 一 大 都 聚 。

    鄭 尚 , 鳳 山 水 底 寮 人 。 咸 豐 五 年 , 至 卑 南 , 與 土番 貿 易 , 且 授 耕 耘 之 法 。 番 喜 , 以 師 事 之 。 土 地 日 闢 ,尚 亦 富 , 乃 募 佃 入 墾 。 卑 南 處 臺 東 之 右 , 山 與 鳳 山 接 ,陸 路 可 通 。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朱 一 貴 之 變 , 餘 黨 王 忠 竄 入 卑南 , 有 眾 千 人 , 聚 處 大 湖 , 蓄 髮 持 械 , 耕 田 自 給 。 總 兵藍 廷 珍 慮 其 復 亂 , 檄 千 總 鄭 維 嵩 往 諭 土 目 文 結 搜 捕 , 凡漢 人 皆 逐 之 。 文 結 之 祖 亦 漢 人 , 避 難 , 竄 於 卑 南 , 踞 地為 長 , 能 以 漢 法 變 番 俗 。 子 孫 凜 祖 訓 , 不 殺 人 , 不 抗 官。 其 後 女 土 目 寶 珠 , 盛 飾 若 中 華 貴 婦 , 治 家 有 法 , 或 奉官 長 命 , 遵 行 惟 謹 , 故 漢 人 至 者 日 多 , 而 臺 東 愈 闢 矣 。

    連 橫 曰 : 麥 禮 荷 斯 奇 之 事 , 舊 志 不 載 , 而 西 史 言之 , 危 矣 。 當 是 時 , 西 力 東 漸 , 已 張 其 機 。 荷 據 爪 哇 ,西 營 呂 宋 , 而 英 略 印 度 , 其 策 果 行 , 則 臺 東 非 我 有 矣 。而 臺 之 士 夫 乃 瞠 乎 無 聞 , 何 其 昧 也 ! 麥 禮 荷 斯 奇 者 , 波蘭 伯 爵 也 。 乾 隆 三 十 四 年 俄 波 之 戰 , 被 俘 , 竄 於 勘 察 加。 三 十 六 年 , 與 其 黨 二 十 八 人 越 獄 逃 , 奪 俄 艦 而 乘 之 ,出 北 太 平 洋 , 航 日 本 海 。 八 月 二 十 有 六 日 , 至 臺 灣 東 岸, 即 今 之 秀 孤 巒 溪 口 也 。 上 岸 探 險 , 遭 生 番 襲 擊 。 走 艦中 , 備 戰 鬥 , 漸 征 服 之 。 而 他 番 又 乘 虛 而 來 , 時 掠 器 物, 輒 擊 退 之 。 解 纜 北 行 , 黎 明 至 東 北 海 岸 。 二 十 有 八 日, 上 陸 , 漢 人 見 之 , 愕 眙 相 視 , 言 語 不 通 , 末 由 問 訊 。薄 暮 , 遇 兩 西 班 牙 人 , 喜 為 奇 遇 。 西 班 牙 人 者 , 為 逃 亡武 弁 , 久 寓 是 地 , 深 得 鄉 人 之 心 。 家 在 西 方 附 近 , 漢 人之 村 落 也 。 二 十 有 九 日 , 西 班 牙 人 導 至 其 家 , 為 陳 此 地狀 況 。 麥 禮 荷 斯 奇 乃 以 己 名 名 其 港 , 考 察 地 理 , 籌 殖 民。 當 是 時 , 臺 東 雖 隸 中 國 版 圖 , 而 野 番 出 沒 , 瘴 氣 披 猖, 政 令 不 至 , 天 然 寶 藏 置 之 化 外 。 麥 禮 荷 斯 奇 既 抱 開 拓之 志 , 自 以 撫 番 為 要 。 其 番 之 強 者 為 富 亞 波 族 , 有 眾 二萬 五 千 餘 , 固 一 方 之 雄 也 ; 然 與 他 族 爭 地 , 每 相 鬥 。 麥禮 荷 斯 奇 欲 用 之 以 為 羽 翼 。 乘 舟 至 其 社 , 與 酋 相 見 , 說以 同 盟 , 即 以 所 略 之 地 為 用 。 酋 許 之 。 其 明 日 , 築 室 ,移 器 , 置 砲 四 門 , 以 漢 人 八 名 守 之 。 是 夜 開 宴 , 以 西 班牙 人 米 優 魯 尼 摩 為 參 軍 。 十 一 月 朔 , 率 富 亞 波 族 而 進 。山 路 崎 嶇 , 炎 熱 如 火 , 備 嘗 辛 苦 。 初 二 日 夜 半 , 至 一 大谷 , 行 三 小 時 始 出 。 尋 至 一 湖 , 旁 有 小 社 , 撫 之 。 初 三日 , 將 至 馬 波 奧 時 科 族 之 地 , 部 署 戰 略 , 命 富 亞 波 番 先發 。 初 五 日 黎 明 , 兩 軍 相 見 , 發 砲 擊 , 敵 人 大 敗 , 逐 北數 里 , 遂 據 其 地 , 俘 男 女 二 十 有 四 人 。 酋 請 成 , 以 富 亞波 族 統 之 , 立 誓 而 還 。 酋 獻 黃 金 二 十 斤 、 銀 八 百 斤 , 皆土 產 也 。 麥 禮 荷 斯 奇 詳 察 一 切 , 以 為 他 日 拓 殖 之 地 。 歸艦 , 草 殖 民 之 策 十 二 條 。 略 曰 : 『 臺 灣 拓 殖 之 策 , 以 人民 自 任 其 事 , 而 請 本 國 保 護 , 編 為 屬 地 。 先 借 國 帑 以 振興 之 。 派 兵 駐 守 , 以 衛 人 民 。 將 來 事 業 既 成 , 勢 力 充 裕, 則 可 以 握 東 洋 互 市 之 航 權 。 若 其 所 借 國 帑 , 應 於 三 年之 後 , 歸 還 母 利 』 。 又 念 將 來 拓 殖 , 必 熟 番 語 , 留 一 少年 於 此 。 十 一 日 , 歸 歐 洲 , 說 法 政 府 , 不 聽 。 又 說 墺 皇, 亦 不 聽 。 乃 至 倫 敦 , 日 鼓 其 說 , 欲 以 聳 動 英 國 之 富 人, 或 可 得 成 其 志 , 而 終 無 應 者 。 越 數 年 , 卒 於 法 國 , 而歐 人 始 有 謀 拓 臺 灣 之 議 。

        吳 福 生 、 黃 教 列 傳
    吳 福 生 , 鳳 山 人 , 往 來 南 北 。 或 曰 , 朱 一 貴 之 黨 也。 一 貴 敗 後 , 福 生 謀 復 之 。 雍 正 九 年 冬 , 大 甲 西 社 番 亂, 總 兵 呂 瑞 麟 率 軍 討 , 郡 中 空 虛 。 越 年 春 三 月 , 福 生 以番 亂 未 靖 , 圖 起 事 , 其 友 商 大 概 等 從 之 。 且 議 曰 : 『 今若 潛 集 黨 羽 , 乘 不 意 , 襲 陴 頭 , 則 一 鼓 可 得 』 。 陴 頭 距鳳 治 十 餘 里 , 商 賈 輻 輳 , 為 今 縣 城 。 二 十 八 日 , 福 生 樹旗 於 家 , 至 者 百 十 數 人 , 夜 襲 岡 山 汛 , 焚 之 。 翌 日 , 復焚 舊 社 汛 。 鳳 屬 震 動 。 虎 頭 山 、 赤 山 皆 樹 旗 應 。 四 月 初三 夜 , 福 生 率 眾 攻 陴 頭 。 守 備 張 玉 、 把 總 黃 陞 拒 守 , 不得 入 。 別 遣 一 軍 燬 萬 丹 巡 檢 署 。 巡 檢 秦 輝 適 在 郡 , 故 不及 難 。 時 鎮 標 各 軍 多 北 征 , 郡 中 兵 少 。 原 任 總 兵 王 郡 聞變 , 命 中 營 遊 擊 黃 貴 留 守 。 初 四 日 , 率 軍 夜 發 。 晨 至 陴頭 , 分 兵 進 攻 。 以 參 將 侯 元 勳 、 守 備 張 玉 、 林 如 錦 各 帶兵 行 。 福 生 亦 併 眾 以 待 。 官 軍 火 砲 齊 發 , 殺 傷 甚 夥 。 福生 卻 而 復 集 。 自 晨 戰 至 日 中 , 狂 呼 震 撼 。 守 備 張 玉 、 外委 徐 學 聖 、 千 總 鄭 光 宏 皆 死 。 已 而 官 軍 援 至 , 郡 亦 嚴 號令 , 各 兵 奮 鬥 。 福 生 不 敵 , 各 散 去 , 俘 蕭 田 、 蕭 夷 、 蕭詔 、 李 三 、 許 舉 、 李 成 等 。 初 六 日 歸 郡 , 戮 之 。 又 數 日, 福 生 、 大 概 等 三 十 餘 人 悉 被 捕 , 解 省 訊 , 亦 戮 之 。 六月 , 番 亂 平 。 越 三 十 九 年 而 有 黃 教 之 變 。
    黃 教 臺 邑 人 , 居 大 穆 降 , 距 城 東 十 數 里 。 內 倚 層巒 , 萑 苻 魁 桀 之 輩 , 出 沒 其 間 , 而 教 為 首 , 亡 命 多 歸 之。 見 時 以 一 牛 為 贄 , 必 擇 肥 而 獻 。 既 居 門 下 , 則 衣 食 遊宴 皆 供 之 。 不 數 年 , 客 至 愈 多 。 族 人 黃 弼 與 教 枝 梧 , 教客 辱 之 。 弼 訴 諸 官 。 臺 灣 知 縣 飭 差 捕 , 差 不 敢 往 。 詰 之, 曰 : 『 教 客 多 健 者 , 偵 及 城 市 。 今 聞 差 往 , 則 半 途 被殺 矣 』 。 知 縣 嗤 其 怯 , 別 命 兩 差 。 行 五 、 六 里 , 遇 一 壯者 自 林 樾 出 , 問 : 『 何 之 』 ? 囁 嚅 不 敢 告 。 曰 : 『 余 固知 女 行 也 , 而 為 令 所 命 , 殺 而 無 益 ; 然 女 輩 倚 官 勢 , 虐小 民 , 罪 當 死 。 今 先 斷 一 指 , 歸 報 而 令 , 頭 顱 須 自 重 也』 ! 知 縣 懼 , 不 敢 捕 。 弼 控 於 總 督 , 飭 守 吏 嚴 緝 。 而 近村 以 盜 牛 告 者 月 十 數 起 。 乾 隆 三 十 五 年 冬 十 月 , 教 遂 集徒 起 事 , 陳 宗 寶 、 鄭 純 等 應 之 。 夜 襲 岡 山 , 殺 汛 兵 , 遂踞 之 。 臺 灣 府 知 府 鄒 應 元 接 報 , 會 鎮 兵 合 勦 。 攻 圍 數 日, 互 殺 傷 。 事 聞 , 下 旨 嚴 譴 , 限 四 月 蕩 平 。 於 是 教 黨 多逮 , 而 教 竟 入 山 。 巡 道 張 珽 被 議 奪 職 , 繼 之 者 又 不 能 獲, 佯 以 教 死 亂 軍 具 報 , 事 始 息 。

        林 爽 文 列 傳
    林 爽 文 , 漳 之 平 和 人 。 來 臺 , 居 彰 化 大 里 杙 莊 。 墾田 治 產 , 家 頗 饒 。 莊 距 治 二 十 餘 里 , 逼 近 內 山 , 溪 流 交錯 , 植 竹 為 藩 。 近 鄉 多 巨 族 , 時 起 械 鬥 , 蔓 延 數 十 村 落。 爽 文 亦 集 眾 自 衛 。 乾 隆 四 十 八 年 , 有 嚴 煙 者 自 平 和 來, 傳 天 地 會 , 爽 文 客 之 。 天 地 會 者 , 相 傳 為 延 平 郡 王 所創 , 以 光 復 明 室 者 也 。 於 是 彰 化 之 劉 升 、 陳 泮 、 王 芬 、諸 羅 之 楊 光 勳 、 黃 鍾 、 張 烈 、 淡 水 之 王 作 、 林 小 文 , 遠至 鳳 山 , 多 入 會 , 立 盟 約 , 有 事 相 救 援 。 群 不 逞 之 徒 ,亦 出 入 其 間 , 眾 至 萬 人 。 有 司 畏 葸 莫 敢 治 。 五 十 一 年 秋七 月 , 臺 灣 道 永 福 、 知 府 孫 景 燧 聞 之 , 密 飭 所 屬 會 營 緝捕 。 石 榴 班 汛 把 總 陳 和 獲 黃 鍾 , 解 諸 羅 。 而 楊 光 勳 與 其弟 媽 世 不 睦 , 媽 世 亦 設 雷 光 會 , 結 黨 以 抗 ; 父 文 麟 不 能止 。 攝 縣 事 董 啟 埏 逮 文 麟 , 索 其 子 。 陳 和 又 獲 張 烈 , 夜宿 斗 六 門 , 為 黨 人 所 殺 。 總 兵 柴 大 紀 接 報 , 偕 永 福 赴 諸羅 , 縱 兵 捕 數 十 人 。 欲 小 其 事 , 改 「 天 地 會 」 為 「 添 弟會 」 , 以 光 勳 兄 弟 不 睦 , 故 為 此 會 以 相 勝 , 歸 罪 於 文 麟一 家 , 擬 置 諸 法 , 財 產 入 官 。 按 察 使 李 永 祺 來 臺 勘 審 ,亦 以 此 入 奏 。 獄 定 。 黨 人 紛 紛 入 大 里 杙 , 謀 起 事 。 莊 人林 石 謂 不 可 ; 爽 文 欲 止 , 而 勢 莫 可 遏 。 十 一 月 初 旬 , 大紀 北 巡 , 至 彰 化 。 理 番 同 知 長 庚 請 駐 壓 , 不 從 , 倉 皇 歸郡 。 遣 游 擊 耿 世 文 率 兵 三 百 , 偕 知 府 孫 景 燧 赴 彰 化 。 而近 山 一 帶 已 前 後 起 矣 。 二 十 五 日 , 知 縣 俞 峻 與 北 路 營 副將 赫 生 額 、 游 擊 耿 世 文 至 大 墩 , 嚴 飭 莊 人 禽 捕 , 先 焚 數小 村 以 怵 之 。 大 墩 距 大 里 杙 僅 七 里 , 無 辜 婦 孺 , 號 泣 於道 。 爽 文 因 民 之 怨 , 二 十 七 夜 襲 大 墩 。 軍 覆 , 文 武 俱 沒。 進 攻 彰 化 。 城 兵 才 八 十 , 不 足 守 。 二 十 九 日 陷 之 , 殺知 府 孫 景 燧 、 理 番 同 知 長 庚 、 攝 縣 事 劉 亭 基 、 都 司 王 宗武 、 署 典 史 馮 啟 宗 。 護 淡 水 同 知 程 峻 偕 守 備 董 得 魁 巡 防至 中 港 , 聞 警 , 趣 回 竹 塹 。 王 作 、 李 同 等 要 之 , 峻 自 殺。 十 二 月 朔 , 陷 廳 治 , 殺 竹 塹 巡 檢 張 芝 馨 。 眾 擁 爽 文 為盟 主 , 遵 故 明 , 建 元 順 天 , 駐 彰 化 縣 署 。 以 劉 懷 清 為 知縣 , 劉 士 賢 為 北 路 海 防 同 知 , 王 作 為 征 北 大 元 帥 , 王 芬為 平 海 大 將 軍 。 爽 文 以 玄 緞 為 冠 , 盤 兩 金 龍 , 結 黃 纓 ,自 頂 垂 背 , 衣 袞 服 , 高 坐 堂 上 。 眾 呼 萬 歲 。 初 六 日 , 破諸 羅 , 殺 攝 縣 事 董 啟 埏 、 原 署 縣 事 唐 鎰 、 典 史 鍾 燕 超 、左 營 游 擊 李 中 揚 及 臺 灣 道 幕 友 沈 謙 、 沈 七 等 。 諸 羅 為 府治 右 臂 , 財 賦 之 區 也 。 諸 羅 破 則 府 治 垂 危 , 故 急 籌 防 禦。 而 是 時 各 處 響 應 , 斗 六 門 、 南 投 、 貓 霧 俱 破 , 殺 縣丞 周 大 綸 、 陳 聖 傳 、 巡 檢 渠 永 湜 , 郡 中 大 震 。 未 幾 而 鳳山 莊 大 田 起 焉 。
    大 田 亦 平 和 人 , 隨 父 渡 臺 , 寄 籍 諸 羅 。 父 沒 , 遷鳳 山 竹 仔 港 莊 , 盡 力 農 功 , 擁 資 厚 。 鄉 里 有 急 , 輒 周 恤之 , 以 是 義 俠 聞 南 路 。 既 入 天 地 會 , 與 爽 文 通 書 訊 , 稱莫 逆 。 及 爽 文 起 事 , 大 田 族 弟 大 、 大 麥 號 召 莊 人 , 推大 田 為 首 , 宰 牛 歃 血 , 至 者 二 十 有 餘 人 。 莊 錫 舍 、 王 阮郭 、 簡 天 德 、 許 光 來 、 李 惠 亦 各 以 眾 至 。 大 田 出 資 造 軍器 , 樹 大 旗 , 自 稱 「 南 路 輔 國 大 元 帥 」 , 或 曰 「 定 南 將軍 」 , 或 曰 「 開 南 將 軍 」 。 數 日 之 間 , 眾 至 數 千 。 十 三日 , 攻 縣 治 。 南 路 營 參 將 胡 圖 里 以 兵 三 百 禦 諸 北 門 , 未戰 而 逃 , 千 總 丁 得 秋 、 把 總 許 得 陞 、 外 委 唐 宗 保 、 王 朝桂 俱 沒 。 遂 入 城 , 殺 知 縣 湯 大 紳 、 典 史 史 謙 。 教 諭 葉 夢苓 、 訓 導 陳 龍 池 走 陴 頭 , 集 義 民 , 謀 規 復 。

    爽 文 、 大 田 合 攻 府 治 。 海 防 同 知 楊 廷 理 兼 府 事 ,募 義 勇 , 修 城 柵 , 日 夜 籌 戰 守 , 遣 員 渡 海 告 急 。 總 兵 柴大 紀 拒 戰 於 鹽 埕 橋 , 檄 游 擊 蔡 攀 龍 率 澎 湖 兵 七 百 , 駐 桶盤 棧 ; 而 爽 文 之 軍 已 據 大 穆 降 , 距 城 二 十 里 , 循 山 行 ,可 達 南 路 。 廷 理 偕 守 備 王 天 植 伐 之 。 千 總 沈 瑞 先 行 , 戰於 大 灣 而 沒 。 廷 理 、 天 植 突 圍 出 。 爽 文 之 軍 逐 之 , 遂 圍府 治 。

    福 建 總 督 常 青 聞 變 , 急 調 水 陸 兵 赴 泉 州 , 居 中 策應 。 五 十 二 年 春 正 月 , 水 師 提 督 黃 仕 簡 率 金 門 、 銅 山 之兵 二 千 入 鹿 耳 門 , 陸 路 提 督 任 承 恩 統 提 標 長 福 、 興 化 之兵 二 千 至 鹿 港 , 海 壇 鎮 總 兵 郝 壯 猷 、 副 將 徐 鼎 士 各 以 兵至 。 仕 簡 檄 大 紀 取 諸 羅 。 而 壯 猷 南 出 二 十 里 即 阻 止 ; 頓兵 五 十 日 , 始 達 鳳 山 。 鳳 山 城 已 空 。 招 民 復 業 , 黨 人 混入 , 吏 不 之 覺 。 三 月 初 十 日 , 城 復 陷 , 福 寧 游 擊 延 山 、安 平 游 擊 鄭 嵩 、 同 知 王 雋 均 死 , 壯 猷 逃 府 治 。 承 恩 至 鹿港 , 距 大 里 杙 不 遠 , 亦 不 敢 進 。 爽 文 之 起 也 , 適 漳 、 泉人 械 鬥 後 , 鹿 港 為 泉 人 互 市 之 埠 , 故 不 從 。 兩 提 督 既 至, 爭 效 命 ; 而 不 知 驅 策 , 逡 巡 觀 望 。 詔 以 常 青 為 將 軍 往督 師 , 李 侍 堯 為 閩 浙 總 督 。 調 廣 東 兵 四 千 、 浙 江 兵 三 千、 駐 防 滿 兵 千 , 以 江 南 提 督 藍 元 枚 赴 軍 , 與 福 州 將 軍 恆瑞 均 為 參 贊 。 誅 壯 猷 , 逮 承 恩 , 以 大 紀 代 之 。 元 枚 至 師, 未 久 卒 於 鹿 港 。 常 青 之 至 也 , 統 兵 萬 人 , 勢 頗 振 , 及見 事 亟 , 固 壘 自 完 , 請 濟 師 。 二 十 四 日 , 大 田 復 攻 府 治, 官 軍 禦 之 , 退 駐 中 洲 。 翌 日 , 陳 靈 光 、 謝 檜 掠 東 郊 ,逼 草 店 尾 ; 許 尚 、 陳 聘 亦 攻 小 北 門 , 屯 柴 頭 港 : 皆 大 田之 黨 也 。 爽 文 之 弟 永 率 所 部 千 人 至 大 穆 降 。 大 田 約 會 師。 二 十 七 日 , 自 擊 桶 盤 棧 , 以 莊 錫 舍 攻 小 南 , 謝 檜 攻 大東 , 林 永 攻 大 北 , 許 尚 攻 小 北 , 四 路 合 圍 , 號 稱 十 萬 。常 青 亦 分 所 部 , 以 游 擊 邱 維 揚 、 守 備 黃 象 新 守 柴 頭 港 ,守 備 曾 紹 龍 守 草 店 尾 , 守 備 王 天 植 守 小 東 , 都 司 羅 光 照守 小 南 , 參 將 宋 鼎 守 大 北 , 參 將 左 淵 守 小 北 , 檄 蔡 攀 龍固 守 桶 盤 棧 , 而 自 佩 弓 矢 至 大 東 門 督 戰 , 義 民 數 萬 出 城助 。 自 黎 明 至 於 日 中 , 戰 愈 烈 。 官 軍 槍 砲 併 發 , 退 而 復進 。 蔡 攀 龍 之 拒 桶 盤 棧 也 , 大 田 引 軍 東 , 攀 龍 隨 之 , 伏兵 盡 起 , 不 能 脫 , 乘 馬 被 創 , 徒 步 更 戰 。 常 青 在 城 上 望之 , 令 參 將 特 克 什 布 馳 救 。 攀 龍 回 擊 , 始 出 , 把 總 余 典、 王 澤 高 俱 死 , 兵 丁 沒 者 百 數 十 人 。 而 謝 檜 等 又 迫 小 東門 之 下 , 縱 火 焚 敵 樓 , 王 天 植 撲 之 。 義 民 饑 不 得 食 , 退入 城 。 城 人 大 譁 , 爭 走 海 口 , 一 時 俶 擾 。 乃 無 何 而 莊 錫舍 倒 戈 降 , 單 騎 入 見 。 常 青 大 喜 , 立 與 六 品 頂 戴 , 賞 帑二 百 兩 , 令 出 城 助 戰 。 大 田 聞 之 大 駭 , 慮 有 變 , 急 收 軍回 南 潭 ; 林 永 亦 去 。 圍 始 解 。

    錫 舍 , 泉 之 晉 江 人 , 居 陴 頭 莊 。 大 田 之 起 也 , 糾漳 人 , 而 錫 舍 亦 集 泉 人 , 勢 相 埒 。 眾 推 大 田 為 長 , 錫 舍屈 意 下 之 。 及 再 破 鳳 山 , 建 功 多 , 益 自 負 。 錫 舍 有 親 屬為 道 署 胥 吏 , 時 通 尺 素 。 大 田 疑 之 , 使 人 諷 錫 舍 , 互 易所 部 。 錫 舍 愈 恚 。 巡 道 永 福 知 其 意 , 令 親 屬 以 書 招 之 。錫 舍 諾 , 至 是 果 降 。 請 赴 竹 滬 募 義 民 , 以 絕 大 田 歸 路 。常 青 未 許 。 知 府 楊 廷 理 以 為 無 害 , 縱 之 去 。 途 次 為 大 田所 得 , 欲 殺 之 。 許 光 來 諫 曰 : 『 錫 舍 之 降 , 非 屬 本 心 。今 既 歸 來 , 仍 當 重 用 , 不 宜 自 傷 手 足 , 以 啟 離 叛 』 。 光來 亦 泉 人 , 故 為 錫 舍 地 。 大 田 從 之 , 置 左 右 , 出 入 必 偕。 及 大 田 分 兵 攻 諸 羅 , 防 範 稍 弛 ; 使 人 潛 載 其 孥 入 郡 ,約 內 應 。 五 月 十 二 日 , 常 青 將 兵 三 千 , 自 伐 南 潭 。 大 田已 去 。 錫 舍 執 林 紅 、 金 娘 以 獻 。 金 娘 , 下 淡 水 番 婦 也 ,習 符 咒 , 能 治 病 。 大 田 信 之 , 軍 中 咸 呼 「 仙 姑 」 , 爽 文亦 封 為 柱 國 夫 人 。 林 紅 , 其 男 妾 也 。 皆 戮 於 北 京 。 十 三日 , 參 贊 恆 瑞 領 侍 衛 八 人 、 兵 一 千 至 府 治 , 總 兵 梁 朝 桂、 魏 大 斌 亦 率 兵 先 後 至 。 常 青 議 出 師 , 而 爽 文 已 久 圍 諸羅 矣 。

    爽 文 之 南 下 也 , 北 莊 粵 監 生 李 安 善 復 彰 化 , 獲 楊振 國 、 高 文 麟 、 陳 高 、 楊 軒 , 檻 送 福 州 。 淡 水 同 知 幕 友壽 同 春 亦 復 竹 塹 , 磔 王 作 , 斬 鄭 加 , 集 義 民 一 萬 三 千 人以 守 。 及 柴 大 紀 北 上 , 鹿 仔 草 武 舉 人 陳 宗 器 、 雙 溪 口 武舉 人 黃 奠 邦 各 率 泉 人 從 。 正 月 二 十 三 日 復 諸 羅 , 殺 侯 元。 爽 文 回 軍 破 彰 化 , 又 圍 諸 羅 。 大 紀 竭 力 守 , 疊 請 援 。五 月 十 五 日 , 常 青 令 出 師 。 以 總 兵 梁 朝 桂 、 魏 大 斌 為 前鋒 , 副 將 謝 廷 選 、 蔡 攀 龍 為 左 右 翼 , 率 各 營 將 弁 四 百 三十 七 員 、 滿 漢 兵 五 千 五 百 人 出 大 北 門 較 場 , 祭 纛 啟 行 ,以 莊 錫 舍 為 嚮 導 。 聞 大 田 又 在 南 潭 , 遣 梁 朝 桂 伐 之 , 不利 。 自 駐 關 帝 廟 , 軍 中 夜 譁 , 達 旦 始 息 。 翌 日 , 諜 報 大田 集 諸 部 , 據 濠 樹 柵 , 為 久 住 計 。 常 青 悉 師 攻 之 , 又 不利 , 守 備 林 士 春 、 千 總 謝 元 、 把 總 劉 茂 貴 皆 戰 沒 。 飛 章入 告 , 再 請 師 。 下 旨 嚴 責 , 且 命 舍 南 就 北 。 六 月 二 十 四日 , 以 魏 大 斌 率 兵 千 五 百 援 諸 羅 , 至 鹿 仔 草 而 敗 。 又 以參 將 特 克 什 布 、 游 擊 藍 玉 田 、 副 將 蔡 攀 龍 等 三 次 往 援 ,皆 被 截 , 損 兵 大 半 , 僅 得 入 城 。 詔 以 柴 大 紀 為 參 贊 大 臣, 然 諸 羅 被 圍 愈 密 , 無 可 得 食 , 掘 樹 根 、 煮 豆 粕 以 充 饑; 而 守 志 益 堅 。 八 月 , 廣 東 副 都 督 傅 清 額 、 江 寧 將 軍 永慶 各 以 兵 至 。 常 青 仍 頓 兵 府 城 , 恆 瑞 及 總 兵 普 吉 保 兩 路援 兵 各 五 、 六 千 , 亦 不 敢 進 , 反 張 皇 事 勢 , 請 兵 六 萬 。詔 解 常 青 、 恆 瑞 之 任 , 以 協 辦 大 學 士 陝 甘 總 督 福 康 安 領侍 衛 內 大 臣 參 贊 海 蘭 察 代 之 。 並 飭 大 紀 捍 民 出 城 , 再 圖進 取 。 大 紀 不 從 。 下 旨 嘉 獎 , 改 諸 羅 為 嘉 義 。

    康 安 途 次 , 亦 奏 請 增 兵 而 進 ; 下 旨 嚴 飭 。 十 月 二十 九 日 , 統 侍 衛 巴 圖 魯 一 百 二 十 餘 員 、 滿 漢 兵 九 千 至 鹿港 。 爽 文 聞 報 , 遣 所 部 拒 之 。 十 一 月 初 四 日 , 戰 於 八 卦山 。 索 倫 佐 領 阿 木 勒 塔 先 登 , 爽 文 之 軍 敗 走 , 彰 化 又 復。 康 安 南 下 , 遇 戰 於 崙 仔 頂 。 海 蘭 察 率 侍 衛 巴 圖 魯 分 兵為 五 , 以 義 民 千 餘 為 左 右 翼 ; 再 戰 於 牛 稠 山 ; 爽 文 復 敗。 初 六 日 , 入 嘉 義 城 。 次 日 , 康 安 至 。 初 九 日 , 爽 文 率眾 數 萬 , 再 攻 西 北 隅 , 海 蘭 察 出 戰 , 殺 傷 甚 多 。 爽 文 退守 斗 六 門 。 康 安 命 海 蘭 察 、 普 爾 普 、 鄂 輝 等 自 十 四 甲 而北 , 自 與 恆 瑞 策 其 後 , 大 戰 於 興 化 店 。 護 軍 統 領 舒 亮 亦受 策 自 鹿 港 而 進 , 伐 中 寮 , 破 大 肚 溪 而 南 , 以 通 海 口 之路 。 十 八 日 , 攻 斗 六 門 。 爽 文 據 壘 守 , 決 水 以 阻 。 別 屯所 部 於 大 埔 林 及 中 林 大 埔 尾 , 復 東 屯 菴 古 坑 以 為 援 。 康安 分 軍 進 。 隘 口 悉 布 竹 釘 , 不 良 於 行 , 乃 斬 竹 圍 而 入 。爽 文 遁 大 里 杙 , 築 土 城 高 壘 , 列 巨 砲 , 內 設 木 柵 兩 層 ,沿 溪 置 卡 , 以 拒 清 軍 。 二 十 四 日 , 康 安 至 丁 臺 莊 。 爽 文乘 夜 攻 , 列 炬 如 白 晝 。 清 軍 寂 然 , 既 迫 而 戰 , 矢 砲 齊 發, 互 有 死 傷 。 翌 日 , 康 安 分 諸 將 , 自 西 南 、 西 北 兩 路 進, 併 力 搏 戰 。 爽 文 不 敵 , 挈 孥 走 集 集 。 清 軍 入 莊 , 殺 林素 、 林 成 、 林 快 、 江 近 、 許 三 江 、 劉 懷 清 二 百 餘 人 , 獲大 小 砲 百 六 十 餘 尊 , 器 械 糧 食 無 算 。 遂 燬 之 。 十 二 月 初五 日 , 清 軍 至 集 集 。 爽 文 築 壘 溪 磡 , 斷 木 塞 道 , 列 營 山上 。 康 安 遣 普 爾 普 繞 山 行 , 海 蘭 察 亦 率 侍 衛 涉 溪 進 , 四川 練 兵 攀 援 而 上 。 爽 文 走 小 半 天 , 匿 孥 番 社 。 社 丁 杜 敷縛 其 父 林 勸 、 弟 林 壘 、 母 曾 氏 、 妻 黃 氏 以 獻 。 清 軍 復 逐之 , 爽 文 竄 埔 裏 社 山 中 。 康 安 分 汛 諸 軍 , 檄 歸 化 土 番 入山 搜 索 。 五 十 三 年 春 正 月 初 四 日 , 爽 文 至 老 衢 崎 , 自 知無 可 免 , 投 於 所 善 高 振 家 曰 : 『 吾 使 若 富 貴 』 。 振 縛 以獻 , 並 其 弟 躍 。 康 安 統 師 而 南 , 駐 灣 裹 溪 , 肅 清 中 路 。二 十 四 日 克 鳳 山 , 大 田 走 琅。 地 極 險 , 乃 駐 軍 柴 城 。二 月 初 五 日 , 康 安 以 侍 衛 烏 什 哈 達 自 海 進 , 海 蘭 察 、 鄂輝 自 山 行 , 而 自 統 師 至 風 港 , 越 菁 穿 林 , 深 入 三 十 里 。大 田 悉 眾 以 拒 。 三 軍 會 攻 , 自 辰 至 午 , 死 者 二 千 餘 人 ,遂 被 禽 , 及 弟 大 ? 、 母 黃 氏 等 四 十 餘 人 。 大 田 至 郡 , 病亟 , 磔 之 。 而 爽 文 、 嚴 煙 、 劉 升 等 皆 檻 致 北 京 , 餘 斬 於市 。 南 北 俱 平 。 十 七 日 , 康 安 至 郡 , 海 蘭 察 、 普 爾 普 班師 歸 。 常 青 、 恆 瑞 入 京 。 柴 大 紀 以 詒 誤 軍 機 處 斬 。 黃 仕簡 、 任 承 恩 罪 均 , 貸 其 一 死 。 李 永 祺 、 永 福 亦 被 議 。 以蔡 攀 龍 為 水 師 提 督 , 梁 朝 桂 為 陸 路 提 督 , 普 吉 保 為 臺 灣鎮 總 兵 , 知 府 楊 廷 理 署 臺 灣 兵 備 道 , 徐 夢 麟 署 知 府 , 餘各 擢 用 。 命 福 州 將 軍 魁 倫 渡 臺 , 協 辦 善 後 事 宜 。

    連 橫 曰 : 林 爽 文 之 役 , 南 北 俱 應 , 俶 擾 三 年 , 至調 四 省 之 兵 , 乃 克 平 之 。 較 之 一 貴 , 為 尤 烈 矣 。 夫 臺 灣之 變 , 非 民 自 變 也 , 蓋 有 激 之 而 變 也 。 一 貴 之 起 , 始 於王 珍 之 淫 刑 , 繼 由 周 應 龍 之 濫 殺 ; 從 之 者 眾 , 而 禍 乃 不可 收 拾 。 若 夫 爽 文 固 一 方 之 豪 也 , 力 田 致 富 , 結 會 自 全。 乃 以 莊 民 之 怨 , 起 而 誅 殘 , 渫 血 郊 原 , 竄 身 荒 谷 , 揣其 心 固 有 不 忍 人 之 心 也 。 善 乎 鄭 兼 才 之 言 曰 : 『 林 爽 文之 變 , 實 激 之 使 起 』 。 則 此 後 張 丙 之 變 、 戴 潮 春 之 變 ,又 孰 非 激 之 使 起 哉 ? 而 論 者 乃 輒 為 臺 人 好 亂 , 何 其 傎 也!

        孫 景 燧 列 傳
    孫 景 燧 , 浙 江 海 鹽 人 , 進 士 。 乾 隆 四 十 九 年 春 正 月, 任 臺 灣 府 知 府 。 五 十 一 年 冬 十 一 月 , 彰 化 天 地 會 謀 起事 , 兵 備 道 永 福 命 偕 游 擊 耿 世 文 領 兵 往 辦 。 及 林 爽 文 攻縣 城 , 城 兵 僅 八 十 , 不 足 守 , 即 與 都 司 王 宗 武 、 原 任 知縣 張 貞 生 、 署 典 史 馮 啟 宗 等 分 門 禦 。 城 破 被 執 , 不 屈 死。
    俞 峻 , 浙 江 臨 安 人 , 舉 人 。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冬 十 月, 任 彰 化 知 縣 。 時 天 地 會 已 謀 起 事 , 偕 北 路 營 副 將 赫 生額 率 兵 赴 大 墩 勦 辦 。 林 爽 文 攻 之 , 軍 覆 , 被 殺 。

    馮 啟 宗 , 浙 江 山 陰 人 。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 任 鹿 港 巡檢 , 兼 彰 化 典 史 。 林 爽 文 之 役 , 城 破 , 被 殺 。

    周 大 綸 , 忘 其 籍 。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 任 南 投 縣 丞 。及 林 爽 文 陷 彰 化 , 以 南 投 無 城 可 守 , 赴 諸 羅 , 與 知 縣 董啟 埏 合 籌 備 戰 。 城 破 , 巷 戰 死 。

    渠 永 湜 , 忘 其 籍 。 前 任 斗 六 門 巡 檢 , 調 署 貓 霧 。 林 爽 文 之 役 , 既 破 大 墩 , 途 經 犁 頭 店 , 執 之 , 不 屈 死。

    陳 聖 傳 , 浙 江 山 陰 人 。 乾 隆 二 十 七 年 舉 於 鄉 , 為鹽 場 大 使 , 候 補 福 建 , 兩 充 同 考 官 , 例 轉 知 縣 。 以 忤 上官 意 , 授 羅 漢 門 縣 丞 。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 調 守 斗 六 門 。 斗六 門 為 諸 、 彰 衝 要 , 用 兵 必 爭 之 地 也 。 聖 傳 既 至 , 急 募鄉 勇 百 餘 人 守 衛 ; 分 兩 隊 , 詰 奸 宄 。 五 十 二 年 正 月 二 十一 日 , 林 爽 文 來 攻 , 勢 甚 張 。 鄉 勇 多 走 , 聖 傳 猶 力 戰 。或 勸 其 去 , 不 聽 , 騎 馬 略 陣 , 大 呼 曰 : 『 吾 斗 六 門 縣 丞也 , 來 諭 爾 輩 降 』 。 遂 被 殺 。 從 僕 顧 景 亦 死 。

    程 峻 , 安 徽 六 安 州 人 。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 護 淡 水 同知 。 林 爽 文 既 起 事 , 破 彰 化 , 將 略 淡 水 , 其 黨 林 小 文 謀應 之 。 峻 至 中 港 防 堵 , 被 攻 不 敵 , 創 重 至 柯 仔 坑 而 死 。

    張 芝 馨 , 直 隸 南 皮 人 。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 任 竹 塹 巡檢 。 林 小 文 以 眾 來 攻 , 驟 募 義 勇 防 禦 。 城 破 被 獲 , 不 屈死 。

    湯 大 紳 , 江 蘇 武 進 人 , 任 鳳 山 知 縣 。 林 爽 文 之 役, 莊 大 田 起 兵 應 , 破 縣 治 , 大 紳 被 創 。 子 荀 業 左 右 翼 蔽, 俱 被 殺 。 常 州 人 以 其 父 子 忠 孝 , 建 祠 祀 。 荀 業 著 有 竹居 詩 , 僅 存 半 卷 。

    王 雋 , 浙 江 仁 和 人 , 舉 人 。 前 任 北 路 理 番 同 知 ,卸 事 晉 省 。 適 林 爽 文 起 事 , 巡 撫 徐 嗣 曾 命 赴 臺 , 巡 道 永福 檄 運 糧 鳳 山 , 以 濟 郝 壯 猷 。 及 鳳 山 再 破 , 被 殺 。

    劉 亨 基 , 湖 南 湘 潭 人 。 乾 隆 四 十 九 年 , 任 北 路 理番 同 知 。 及 林 爽 文 起 事 , 彰 化 知 縣 俞 峻 赴 大 墩 勦 辦 , 以享 基 攝 縣 事 。 城 破 , 遇 害 。 女 滿 姑 年 十 七 , 侍 父 在 旁 ,懼 被 辱 , 挺 身 投 池 水 , 水 淺 不 能 沒 , 枕 藉 泥 淖 中 。 一 家死 者 十 二 人 。 自 景 燧 以 下 , 皆 予 卹 襲 職 , 祀 昭 忠 祠 。 而滿 姑 特 旨 優 褒 , 賜 祭 葬 , 建 坊 原 籍 。

    壽 同 春 , 浙 江 諸 暨 人 。 佐 淡 水 同 知 程 峻 之 幕 , 時年 已 七 十 有 二 , 矍 鑠 能 任 事 。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冬 , 林 爽 文起 事 , 破 彰 化 , 陷 竹 塹 , 峻 死 焉 。 同 春 亦 被 擄 。 王 作 聞其 名 , 以 禮 相 待 , 願 受 教 。 同 春 佯 許 之 , 而 潛 遣 人 揚 言內 地 大 兵 已 至 , 黨 人 聞 之 , 頗 張 惶 。 遂 約 原 任 竹 塹 巡 檢李 生 椿 、 明 志 書 院 掌 教 孫 讓 , 糾 合 義 民 萬 三 千 人 , 以 十二 月 十 三 日 並 起 , 復 竹 塹 , 禽 王 作 、 許 律 、 陳 覺 、 鄭 加等 , 斬 之 以 ? 。 上 書 省 吏 , 陳 其 事 。 先 是 巡 撫 徐 嗣 曾 聞變 , 奏 調 閩 安 副 將 徐 鼎 士 率 兵 援 淡 水 , 阻 風 月 餘 始 至 ,駐 軍 艋 舺 。 時 閩 粵 各 莊 洶 洶 欲 動 , 同 春 撫 之 始 輯 。 而 新任 淡 水 同 知 徐 夢 麟 亦 至 。 大 甲 各 莊 毗 鄰 彰 化 , 同 春 慮 有變 , 親 赴 鹿 港 , 謁 提 督 任 承 恩 , 請 合 攻 大 里 杙 。 不 許 。而 白 石 湖 、 金 包 里 等 處 閩 粵 又 鬥 , 漳 人 半 屯 白 石 湖 山 上。 夢 麟 撫 之 , 歸 者 少 。 同 春 往 陳 利 害 , 眾 始 從 。 翌 年 冬十 月 , 率 義 民 駐 烏 牛 欄 , 至 三 十 張 犁 莊 遇 戰 , 馬 蹶 被 禽, 不 屈 死 。 事 聞 , 賜 知 府 銜 , 予 恤 , 廕 一 子 以 知 縣 用 ,祀 昭 忠 祠 。

    胡 遠 山 , 浙 江 某 縣 人 。 歲 貢 生 , 主 彰 化 白 沙 書 院講 席 。 范 琪 耀 , 浙 江 會 稽 人 , 王 某 、 俞 某 , 亦 浙 江 人 ,均 為 彰 化 知 縣 俞 峻 幕 賓 。 城 破 , 皆 死 。 各 附 祀 昭 忠 祠 。

        福 康 安 列 傳
    福 康 安 , 字 瑤 林 , 號 敬 齋 , 姓 富 察 氏 , 滿 州 鑲 黃 旗人 , 大 學 士 一 等 忠 勇 公 傅 恆 之 第 四 子 也 。 乾 隆 三 十 二 年, 授 三 等 侍 衛 , 洊 擢 至 一 等 。 金 川 之 役 , 以 功 封 三 等 嘉勇 男 , 嗣 晉 侯 爵 , 協 辦 大 學 士 , 總 督 陝 甘 兩 省 。 五 十 一年 冬 , 彰 化 林 爽 文 起 事 , 鳳 山 莊 大 田 應 之 , 南 北 俱 擾 。先 後 命 福 建 總 督 常 青 、 將 軍 恆 瑞 、 陸 路 提 督 任 承 恩 、 水師 提 督 黃 仕 簡 率 兵 往 , 皆 無 功 。 詔 書 切 責 , 仍 觀 望 , 疊請 濟 師 。 五 十 二 年 秋 八 月 , 詔 以 康 安 為 大 將 軍 , 領 侍 衛內 大 臣 超 勇 侯 海 蘭 察 為 參 贊 , 率 領 隊 大 臣 普 爾 普 、 護 軍統 領 舒 亮 、 浙 江 提 督 許 世 亨 、 四 川 松 潘 鎮 總 兵 穆 克 登 阿、 江 南 狼 山 鎮 總 兵 袁 國 璜 、 四 川 副 將 張 芝 元 、 頭 等 侍 衛穆 塔 爾 及 巴 圖 魯 侍 衛 等 一 百 二 十 餘 員 , 調 湖 南 兵 二 千 、廣 西 兵 三 千 、 貴 州 兵 二 千 、 四 川 屯 練 兵 二 千 往 平 之 。 康安 入 京 , 面 授 機 宜 。 是 時 爽 文 已 久 圍 諸 羅 , 臺 灣 鎮 總 兵柴 大 紀 與 民 堅 守 , 效 死 勿 去 , 城 中 無 所 得 食 。 掘 樹 根 、煮 豆 粕 以 啖 。 詔 命 諸 將 趣 救 , 遲 疑 不 前 。 又 命 大 紀 捍 民出 城 , 再 圖 進 取 。 大 紀 奏 言 : 『 諸 羅 為 府 城 北 障 , 諸 羅失 , 則 府 城 亦 危 。 且 半 載 以 來 , 深 濠 增 壘 , 守 禦 甚 固 。一 朝 棄 去 , 克 復 為 難 。 惟 有 竭 力 固 守 , 以 待 援 師 』 。 高宗 覽 奏 墜 淚 , 詔 曰 : 『 大 紀 當 糧 盡 勢 急 之 時 , 唯 以 國 事民 生 為 重 。 雖 古 名 將 , 何 以 加 茲 ? 其 封 為 義 勇 伯 , 世 襲罔 替 』 。 令 浙 江 巡 撫 以 萬 金 賞 其 家 。 俟 大 兵 克 復 , 與 福康 安 同 來 瞻 覲 。 康 安 途 中 亦 請 增 兵 , 下 旨 嚴 飭 。 頒 內 庫大 吉 祥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avid7321&aid=5980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