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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史劄記 卷三 史記 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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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史劄記 卷三 史記 漢書


  漢使立功絕域

  自漢武擊匈奴,通西域,徼外(塞外)諸國,無不懾漢威,是時漢之兵力實強。

  晁錯謂「匈奴之長技三,中國之長技五」,陳湯亦謂「外夷兵刃樸鈍,胡兵五當漢兵一;今頗得漢巧,猶三當一」,此可見兵威之足以讋服諸外夷也。

  而其時奉使者亦皆有膽決策略,往往以單車使者,斬名王、定屬國於萬里之外。

  如傅介子使大宛還,知匈奴使者在龜茲,即率其從人,誅匈奴使者,龜茲遂服。

  霍光以樓蘭王嘗遮殺漢使,遣介子齎金幣,揚言賞賜外國。樓蘭王不甚親附,介子引去,謂譯者曰「漢有重賜而王不來受,我去之西國矣。」王貪漢物,果來見。介子與飲,酒酣,引入帳後,二壯士殺之,左右皆亂,介子諭以「王負漢罪,天子遣我誅之,漢兵方至,毋敢動,動則滅國矣。」遂持其首歸。

  關都尉文忠,送罽賓使還其國,國王欲害忠,忠與容屈王子陰末赴合謀,攻殺王,立陰末赴而還。

  小昆彌末振將殺大昆彌雌栗靡,有翎侯殺末振將,漢恨不自誅之(案:大昆彌翎侯難棲殺末振將,末振將兄安日子安犁莠代為小昆彌,是以漢恨未能自誅末振將也),使段會宗往,會宗以三十弩至其國,召其太子番邱至(末振將之太子),手刃之,官屬驚亂,會宗諭以來誅之意,乃散去。

  此皆以單使立奇功者也。

  又有擅發屬國兵而定亂者。

  漢公主嫁烏孫,烏孫為匈奴所攻,上書請救。漢使常惠往護其兵,入右谷蠡王地,獲名王都尉以下四萬級,馬牛羊七十餘萬。

  桿彌太子賴丹,為漢校尉,屯田輪臺。龜茲貴人姑翼,嗾其王殺賴丹。常惠自烏孫還,以便宜發諸國兵攻龜茲。龜茲出姑翼,送惠斬之。

  郅支單于殺漢使谷吉,奪康居地。漢使三輩,求谷吉死狀,皆被辱。都護甘延壽及副陳湯謀「夷狄畏大種,今留郅支,必為西域患。」乃發屯田兵及烏孫諸國兵,攻單于城,破之,郅支被創死,斬其頭,並斬閼氏以下千五百級。

  莎車殺漢所置莎車王萬年,並殺漢使奚充國,以其屬屬匈奴。適馮奉世送大宛使者至伊修城,以為「不急擊之,則莎車日強,必為西域患。」乃以節發諸國兵萬五千人,拔其城,莎車王自殺,傳首長安。

  此又以一使者,用便宜調發諸國兵以靖反側者也。可見漢之威力,行於絕域,奉使者亦皆非常之才,故萬里折衝,無不如志。

  其後楚王侍者馮嫽,隨公主嫁烏孫,常持漢節為公主行賞,城郭諸國,鹹敬信之,號曰馮夫人。都護鄭吉遂使馮夫人說烏就屠來降。則不惟朝臣出使者能立功,即女子在外,亦仗國威以輯夷情矣。

  東漢班超,為假司馬使西域。至鄯善,鄯善王廣,初甚敬超,後忽疏懈。超謂其吏士「此必有虜使來」,乃召侍胡,詰之果然。遂與其吏士三十六人,夜攻殺虜使,召廣以首示之,廣遂納子為質。

  後超又出使西域,先至於窴,其王廣德禮甚疏,信巫言,求超善馬。超令巫來受馬,即斬送廣德,廣德大恐,殺匈奴使者而降。

  龜茲王建為匈奴所立,攻破疏勒,立龜茲人兜題為疏勒王。超遣吏田慮先往降之,戒慮曰「兜題本非疏勒種,國人不附,若不即降,可即執之。」慮遂劫縛兜題,超即赴之,因立其故王兄子為疏勒王。

  後超奉詔還朝,疏勒、於窴皆抱超馬號泣曰「依漢使如父母,誠不可去。」超遂仍駐疏勒,擊斬其反者。又勒康居、於窴拘彌兵萬人攻姑墨破之。後疏勒王忠反,超又討斬之。又發於窴諸國兵擊莎車,殺五千餘級,莎車遂降。以次降月氏、龜茲、姑墨、焉耆諸國。於是西域五十餘國皆內屬。

  後其子勇,復為西域長史。諭降龜茲王白英,發其兵至車師,擊走匈奴。又發鄯善諸國兵,擊擒車師後部王軍,就立故王子加特奴為王。又使別校斬東且彌王,亦更立其種人為王。又發諸國兵,擊匈奴走之。於是車師無復虜跡,城郭皆安。

  此班氏父子之功,更優於西漢諸人也。

  武帝時刑罰之濫

  杜周傳「武帝時詔獄益多,二千石繫廷尉者,不下百餘人。其他讞案,一歲至千餘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人,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里,近者數百里。既到獄,吏責如章告,不服,則笞掠定之。於是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餘歲猶相告言。大抵詆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京師諸官府),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又十有餘萬。」

  是可見當日刑獄之濫也。民之生於是時,何不幸哉。

  兩帝捕盜法不同

  漢武時,酷吏盛行,民輕犯法,盜賊滋起。大者至數千人,攻城邑,掠庫兵。

  帝使光祿大夫范昆、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發兵,斬首或至萬數,並誅通行飲食者。數年,稍得其渠率。

  而散亡者,又聚黨阻山川,無可奈何。乃作沈命法,盜起不發覺,覺而勿捕滿品者(逮捕人數不足),二千石以下至小吏皆死。其後小吏懼誅,雖有盜不敢發,恐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盜賊益多(臧宣傳)。

  光武帝建武十六年,群盜並起,所在殺長吏,討之則解散,去又屯結。

  乃下令,聽群盜自相糾摘,五人斬一人者,除其罪。牧守令長界內有盜賊及棄城者,皆不以為罪,但取獲賊多少為殿最(殿後及最先者),惟蔽匿者罪之,於是更相追捕並解散。(光武紀)

  同一捕盜也,一則法愈嚴而盜愈多,一則法稍疏而盜易散,此亦前事之師也。

  呂武不當並稱

  母后臨朝,肆其妒害,世莫不以呂武並稱,然非平情之論也。

  武後改朔易朝,遍王諸武,殺唐子孫幾盡,甚至自殺其子孫數人,以縱淫慾,其惡為古今未有。

  呂後則當高帝臨危時,問蕭相國後孰可代者,是固以安國家為急也。孝惠既立,政由母氏,其所用曹參、王陵、陳平、周勃等,無一非高帝注意安劉之人。是惟恐孝惠之不能守業,非如武後以嫌忌而殺太子弘、太子賢也。

  後所生,惟孝惠及魯元公主,其他皆諸姬子。使孝惠而在,則方與孝惠圖治計長久。觀於高祖欲廢太子時,後迫留侯(張良)畫策,至跪謝周昌之廷諍,則其母子間可知也。迨孝惠既崩,而所取後宮子立為帝者,又以怨懟而廢。於是己之子孫無在者,則與其使諸姬子據權勢以凌呂氏,不如先張呂氏以久其權。故孝惠時未嘗王諸呂,王諸呂,乃在孝惠崩後。此則後之私心短見。

  蓋嫉妒者,婦人之常情也。然其所最妒,亦衹戚夫人母子,以其先寵幸時,幾至於奪嫡,故高帝崩後,即殺之。此外諸姬子,如文帝封於代,則聽其母薄太后隨之;淮南王長無母,依呂後以成立,則始終無恙;齊悼惠王以孝惠庶兄失後意,後怒欲酖之,已而悼惠獻城陽郡為魯元湯沐邑,即復待之如初;其子朱虛侯章入侍宴,請以軍法行酒,斬諸呂逃酒者一人,後亦未嘗加罪也。趙王友之幽死,梁王恢之自殺,則皆以與妃呂氏不諧之故。

  然趙王友妃呂產女,梁王妃亦諸呂女,又少帝后及朱虛侯妻,皆呂祿女。呂氏有女,不以他適,而必以配諸劉,正見後之欲使劉呂常相親。以視武後之改周滅唐,相去萬萬也。

  即其以辟陽侯為左丞相,令監宮中,亦以辟陽侯先嘗隨後在項羽軍中同患難,雖有所私,而至是時其年已老,正如人家老僕,可使令於閫閾間(婦女所居內室),非必尚與之暱。史記劉澤傳「太后尚有所幸張子卿」(漢書作張卿)。然如淳註,謂「奄人也」,則亦非私褻之嬖。以視武後之寵薛懷義、張易之兄弟,恬不知恥者,更相去萬萬也。

  武後之禍,惟後魏之文明馮後及胡後,約略似之。而世乃以呂武並稱,豈公論哉!

  漢初妃後多出微賤

  高祖薄姬

  先在魏豹宮,漢擊虜豹,姬入織室,高祖納之,歲餘不得幸。先是姬與管夫人、趙子兒相約,先貴者毋相忘。已而二人先幸,相與笑姬初約時。高祖問之,以實對,高祖憐之,乃召幸。遂生男,後為文帝,尊薄姬為皇太后。

  武帝母王太后

  先嫁為金王孫婦,後母臧兒,卜此女當大貴,乃從金氏奪歸。景帝時為太子,後母以後納太子宮,生男。景帝即位,立為太子,遂立王夫人為後。太子即位,是為武帝,尊王后為皇太后。

  武帝衛皇后

  本平陽主家謳者,名子夫。帝過主家,悅之,遂進入宮。後生男據,乃立子夫為皇后,據為皇太子。

  兩太后一皇后,皆出自微賤,且多有夫者。其後成帝時,趙飛燕亦由陽阿主家謳者得幸,立為皇后,其妹亦進位昭儀。

  婚娶不論行輩

  漢惠帝后張氏

  乃帝姊魯元公主之女,則帝之女甥也(謂我舅者,吾謂之甥也)。呂後欲為重親(親上加親),遂以配帝,立為皇后,是以甥為妻也。(呂後以外孫女為子婦也)

  哀帝后傅氏

  乃帝祖母傅太后從弟(堂弟)之女。太后初為元帝昭儀,生定陶共王,王生哀帝(入繼成帝,故為帝),是哀帝乃傅太后之孫。而傅太后欲重親,以姪女妻之,則以外家諸姑為妻也。

  漢時法制,疏闊如此。

  皇子繫母姓

  漢時皇子未封者,多以母姓為稱。

  武帝子據,立為太子,以母衛氏,遂稱衛太子。

  太子之子進,以母史良娣,故稱史皇孫。

  後漢靈帝生子協,靈帝母董太后自養之,因號曰董侯,即獻帝也。

  亦有不用母姓,而以所養之家為姓者。

  獻帝兄辨,養於史道人家,號曰史侯。

  又按滕公夏侯嬰曾孫頗尚主,主隨外家姓,號孫公主。故滕公子孫,更姓孫氏。是主既隨母姓,子又隨母姓,蓋當時習尚如此。

  漢公主不諱私夫

  董偃

  武帝姊館陶公主寡居,寵董偃十餘年。主欲使偃見帝,乃獻長門園地。帝喜,過主家,主親引偃出,偃奏「館陶公主庖人偃昧死拜謁。」帝大歡樂,呼為主人翁東方朔傳)。

  丁外人

  武帝女鄂邑蓋公主(鄂邑乃食邑,適蓋侯,故雲鄂邑蓋公主也)寡居,昭帝初立,年八歲,主以長姊入禁中供養帝,而主素私通丁外人。帝與霍光聞之,不絕主歡,詔外人侍長公主。上官桀諂外人,欲援列侯尚主例,為外人求封侯。燕王旦亦上書,言「陛下幸使丁外人侍公主,宜有爵號。」是時霍光秉政,不許(霍光傳)。

  以帝女私幸之人,天子聞之,不以為怪,親王大臣且為上書乞封。其時宮庭淫逸之習,固已毫無忌諱。東方朔傳,謂「自董偃後,公主貴人多踰禮制」,蓋上行下效,勢所必至也。

  漢諸王荒亂

  燕王劉定與父康王姬姦,生一子,又奪弟妻為姬,並與子女三人姦,事發,自殺。

  衡山王孝與父侍婢姦。

  趙太子丹與同產姊及王后宮亂,為江充所告。

  梁王立與姑園子姦。

  江都王建,父易王薨未葬,即召易王美人淖姬等與姦。又與女弟徵臣姦。建又欲令人與禽獸交而生子,令宮人裸而據地,與羝羊及狗交。

  齊王終古使所愛奴與妾八子(妾號)及諸御婢姦。或使白晝裸伏,與犬馬交接,終古臨視之。

  廣陵王胥子寶,與胥姬左修姦,事發,棄市皆見漢史各本傳)。

  此漢諸王荒亂之故事也。

  推原其始,總由於分封太早,無師友輔導之益,以至如此。觀文帝八歲即封代王,出居於代,其他諸王可知。

  故漢書傳贊,引魯哀公之言曰「寡人生深宮之中,長於婦人之手,未嘗知憂知懼。」因以明漢諸王率多驕淫失道。蓋沈溺放恣之中,居勢使然也。

  劉立姦事發,訊治,立對曰:「立少失父母,處深宮中,獨與宦者、婦妾居,漸漬小國之俗,加以性質下愚,輔相亦不以仁義相輔,遂至陷於大戮。」此雖畏罪自解之辭,實亦當時致弊之由也。

  上尊養牛

  漢制:「大臣告老,特詔留之者,則賜養老之具以慰之。」

  如平當乞骸骨(辭職而使骸骨得歸葬鄉土),詔賜養牛一,上尊酒十石。

  匡衡乞骸骨,詔賜上尊酒養牛。

  張禹告病,亦賜養牛上尊酒。

  大官致餐是也。

  而其時大臣有罪當誅,亦用此法賜死。

  翟方進被譴,成帝賜冊曰:「今賜君上尊酒十石、養牛一,君其自審處焉。」方進,即日自殺。上仍秘之,贈丞相印綬、乘輿、秘器,更親臨弔(以上見各本傳)。如淳註曰「漢儀註:有天文大變,天下大禍,皇帝使侍中持節,乘四白馬車,賜上尊酒十斛、牛一頭,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即上病。使者還,未白事,尚書以丞相不起(不起,言已死)聞。」

  蓋自文帝感賈生槃水加劍之言(以盤盛水,水性至平,以示臣正己之罪;加劍其上,當以自刎也),優禮大臣,不加顯戮。後世遂制此法。雖賜死而仍若以病終者,於是遂成故事。

  其有不肯自殺,願就獄對簿者,轉以為違制拒命。

  如王嘉為丞相,有詔詣廷尉,掾吏泣進藥,嘉不肯服,主薄曰:「丞相不對簿,已為故事,宜自引決。」嘉曰:「備位三公,負國者當伏屍都市,何為咀藥死。」帝聞其詣廷尉,遂大怒,嘉歐血死。(嘉傳)

  兩漢多鳳凰

  兩漢多鳳凰,而最多者,西漢則宣帝之世,東漢則章帝之世。本紀所載:

  本始元年五月,鳳凰集膠東千乘。四年五月,集北海、安邱、淳於。

  地節二年夏,鳳凰集魯郡,群鳥從之。

  元康元年,鳳凰集泰山。二年三月,鳳凰又集。三年神爵數集雍。又五色鳥萬數,飛過屬縣,翱翔而舞,欲集未下。四年,神爵五采萬數,集長樂、未央、北宮等處。乃改元神爵。

  神爵二年,鳳凰集京師,群鳥從之者萬數。四年,鳳凰又集京師,又集杜陵者十一。

  五鳳三年,鸞鳳集長樂宮東闕中樹上,飛下地,文章五采,留十餘刻。

  甘露三年,鳳凰集新蔡,群鳥四面行列,皆向鳳凰立,以萬數。

  此宣帝時事也。

  元和二年,鳳凰集肥城。三年,告岱宗,有黃鵠三十,從西南來,經祠壇上過宮屋。五年,詔曰:「乃者(前次),鳳凰、黃龍、鸞鳥,比集七郡,或一郡再見。」又詔:「鳳凰所見亭部,無出今年租。先見者,賜帛十匹,近者三匹。」

  此章帝時事也。

  案宣帝當武帝用兵勞擾之後。昭帝以來,與民休息,天下和樂。章帝承明帝之吏治肅清,太平日久。故宜皆有此瑞。然抑何鳳凰之多耶?觀宣帝紀年,以神爵、五鳳、黃龍等為號。章帝亦詔曰:「乃者,鸞鳳仍集,麟龍並臻,甘露宵降,嘉穀滋生。」似亦明其得意者。得無二帝本喜符瑞,而臣下遂附會其事耶?

  案宣帝時,黃霸守潁川,潁川鳳凰尤數見。後霸入為丞相,會有鶡雀自京兆尹張敞捨飛集丞相府。霸以為神爵,欲奏聞,後知從敞捨來,乃止。當日所謂鳳凰者,毋乃亦鶡雀之類耶?

  又東漢桓帝時,濟陰言有五色大鳥,見於已氏。靈帝時,河南言鳳凰見新城。以衰亂之朝,而鳳凰猶見,可知郡國所奏符瑞,皆未必得實也。

  漢多黃金

  古時不以白金(銀)為幣,專用黃金,而黃金甚多。

  尉繚說秦王:「賂諸侯豪臣,不過三十萬金,而諸侯可盡。」

  漢高祖以四萬斤與陳平,使為楚反間,不問其出入。

  婁敬說帝都關中,田肯說帝當以親子弟封齊,即各賜五百斤。

  叔孫通定朝儀,亦賜五百斤。

  呂後崩,遺詔賜諸侯王各千斤。

  陳平交歡周勃,用五百斤。

  文帝即位,以大臣誅諸呂功,賜周勃五千斤,陳平、灌嬰各二千斤,劉章、劉揭各千斤。

  吳王濞反,募能斬漢大將者,賜五千斤、列將三千斤,裨將二千斤、二千石一千斤。

  梁孝王薨,有四十萬斤。

  武帝賜平陽公主千斤。賜卜式四百斤。

  衛青擊匈奴,斬首虜萬九千級,軍受賜二十餘萬斤。

  昌邑王賜故臣君卿千斤。

  宣帝既立,賜霍光七千斤、廣陵王五千斤、諸王十五人各百斤,賜孔霸二百斤,賜黃霸百斤。

  元帝賜段會宗、甘延壽、陳湯各百斤。

  成帝賜王根五百斤。

  王莽聘史氏女為後,用三萬斤。賜孝單于千斤、順單于五百斤。

  王莽末年,省中黃金萬斤者為一匱,尚有六十匱。黃門、鉤盾、尚方(黃門:奄人禁中給事者,鉤盾:主近苑囿,尚方:主作禁器物),處處各有數匱。(以上見本紀及各本傳)

  可見古時黃金之多也。後世黃金日少,金價亦日貴。蓋由中土產金之地,已發掘淨盡。而自佛教入中國後,塑像塗金,大而通都大邑,小而窮鄉僻壤,無不有佛寺,即無不用金塗。以天下計之,無慮幾千萬萬,此最為耗金之蠹。加以風俗侈靡,泥金寫經,貼金作榜,積少成多,日消月耗。故老言「黃金作器,雖變壞而金自在,一至泥金塗金,則不復還本。」此所以日少一日也。

  先生或只稱一字

  古時先生二字,或稱先,或稱生。

  史記晁錯傳「錯初學於張恢先所。」漢書則云「初學於張恢生所。」一稱先,一稱生。顏註云「皆先生也。」

  又晁錯傳「校尉鄧公,諸公皆稱為鄧先。」顏註亦曰「鄧先生也。」

  貢禹傳「禹以老乞骸骨。元帝詔曰『朕以生有伯夷之廉,史魚之直。』」師古註「生謂先生也。」

  梅福上書曰「叔孫先非不忠也。」師古亦註「先謂先生也。」

  是古時先生,或稱先,或稱生,不必二字並稱。

  漢外戚輔政

  漢自呂後王諸呂,使產、祿掌兵,幾致奪國。故諸大臣以薄太后家仁善,遂立文帝,固有鑒於外戚之禍矣。

  乃武帝又以祖母竇太后弟子竇嬰為丞相,母王太后之同母弟田蚡亦為丞相。已而衛後弟青為大司馬大將軍。後姊子霍去病為大司馬驃騎將軍。於是外戚又日以寵貴。其後去病之弟光,遂以大司馬大將軍受遺詔輔政。自此大司馬兼將軍一官,遂永為外戚輔政之職。

  宣帝祖母史良娣死巫蠱之禍,帝乃以良娣弟高為大司馬車騎將軍領尚書事。又許後為霍氏毒死,乃以後叔父延壽為大司馬車騎將軍輔政。

  然武宣二帝皆英斷,不假以權,故劉向謂「正所以安全之也。」(以皇帝不授權柄予外戚,是以外戚皆得以保全無禍也。)

  元帝又以延壽子嘉為大司馬車騎將軍輔政。嘉女為成帝后,成帝又以嘉輔政。後又以母王太后弟鳳為大司馬大將軍輔政。鳳卒,從弟音為大司馬車騎將軍輔政。音卒,又以其弟根為大司馬驃騎將軍輔政。根薦兄子莽自代。會成帝崩,哀帝即位,莽避帝外家,退就國。哀帝以祖母傅太后從弟喜為大司馬輔政。尋罷。又以母丁太后兄明為大司馬驃騎將軍輔政。然帝亦不假以權,不如王氏在成帝時也。

  哀帝崩,成帝母王太后仍詔莽為大司馬,立平帝,莽輔政,遂以篡漢。

  兩漢外戚之禍

  兩漢以外戚輔政,國家既受其禍,而外戚之受禍,亦莫如兩漢者。

  西漢

  崔駰疏言「漢興以後,至於哀平。外家二十餘,保全者四家而已。」

  章懷註「高帝呂後,產、祿謀反,誅;惠帝張後廢;文帝母薄太后弟昭被殺;文帝竇後弟子嬰誅;景帝薄後、武帝陳後俱廢;武帝衛後自殺;昭帝母趙太后賜死;昭帝上官後家族誅;宣帝祖母史良娣以巫蠱死;宣帝母王夫人弟子商下獄死;霍後廢,家亦破;元帝王后弟子莽篡位伏誅;成帝許後賜死、趙後廢自殺;哀帝祖母傅太后家屬徙合浦;平帝母衛姬家屬誅。其四家者,景帝王后,宣帝許後、王后,哀帝母丁姬家,皆保全也。」(案章懷此註亦有誤,史良娣死時,衛太子未為帝,史氏並未以外戚干政致禍也。惟哀帝后傅氏,帝崩後,為王莽所廢自殺,此當在駰所言二十餘家之內耳。)

  東漢

  東漢後家,惟光武郭後、陰後家皆無禍。郭後雖廢,帝待郭後恩禮無替。明帝即位,待陰、郭二家亦均。

  明帝馬後戒飭外家,以王氏五侯及田蚡、竇嬰為戒。故馬、廖兄弟雖封侯,而退居私第,迄無禍敗。

  章帝竇後,其兄憲以謀不軌誅。

  和帝陰後被廢,其父綱自殺,家屬徙日南。鄧後終身稱制,亦約束外家,兄騭等忠謹無過。然後崩後,騭等俱被讒死。一門七人,皆死非其罪。

  安帝閻後兄顯及弟景、耀、晏俱以謀立外藩誅。後亦遷離宮。

  順帝梁後兄冀以弒逆誅桓帝,梁後以憂死。鄧後被廢,從父萬世、從兄會皆下獄死。竇後以父武謀誅宦官,為宦官所害,後亦遷南宮。

  靈帝母董後兄子重,為何進所收,自殺。靈帝宋後廢,以憂死。父兄皆誅。何後兄進謀誅宦官,亦為宦官所害,後又為董卓所弒。

  獻帝伏後為曹操所弒。曹後隨帝廢為山陽公夫人。

  計東京後族,亦衹陰、郭、馬三家保全,其餘皆無不敗者。(案前文謂東漢惟光武陰後、郭後家皆無禍,此謂東京後族亦衹陰、郭、馬三家保全,查後漢書皇后紀,馬後族無禍,則東漢後族保全者乃陰、郭、馬三家。)推原禍本,總由於柄用輔政,故權重而禍亦隨之。西漢武、宣諸帝,東漢光武、明、章諸帝,皆無外戚之禍,由於不假以權也。成帝柔仁,專任王氏而國祚遂移。東漢多女主臨朝,不得不用其父兄子弟以寄腹心。於是權勢太盛,不肖者輒縱恣不軌,其賢者亦為眾忌所歸,遂至覆轍相尋,國家俱敝,此國運使然也。至伏後之死,不關母家輔政,然猶為曹操所忌,外戚之危如此。

  兩漢喪服無定制

  漢文帝臨崩詔曰:「令到吏民三日釋服。」(此詔到後,吏民哭喪三日,即除喪服)

  案天子之喪,吏民尚齊衰三月,今易以三日,故後世謂之「以日易月」。然此專指吏民而言,未嘗概之於臣子也。

  詔又曰:「殿中當臨(宮中舉行哭喪儀式)者,旦夕各十五舉音,以下(下棺),則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紅即功,大功、小功、纖,皆為喪服之制)。」以下者,下棺已葬也。自始崩至葬皆衰,既葬則大功、小功及纖,以次而殺(減省)也。

  劉攽謂「漢諸帝自崩至葬,皆有百餘日,未葬則服不除。既葬又有大功、小功及纖,以次而殺。」是文帝雖有短喪之詔,其實臣子尚有未葬以前之服。即既葬後,大功、小功、纖亦有三十六日,初非二十七日也。(案應劭謂「凡三十六日而釋服,此以日易月也」,顏師古謂「三年之喪,其實二十七月,豈有三十六月之文!纖又無七月也,應氏既失之於前,而近代學者因循謬說,未之思也」)且此專指國喪而言,非令天下臣民,凡父母之喪,皆以日易月也。

  乃自有此制,大臣不行三年喪遂為成例。

  翟方進為丞相,後母死,三十六日除服,起視事。以為身備漢相,不敢踰國家之制。

  直至東漢安帝時,鄧太后臨朝,始詔「長吏不為親行服者,不得選舉」(吏六百石以上,皆長吏也。),而議者猶謂牧守不應同此制。劉愷獨以為「刺史一州之表,二千石千里之師,若不以身率先,是濁其源而欲流之清也。」(愷傳)。於是牧守皆行服。

  鄧後崩,安帝又改制,仍不聽行喪。

  桓帝時,又令刺史二千石行喪。未幾又斷之。

  統計兩漢臣僚罕有為父母服三年者,蓋因習俗相沿,已成故事也。然雖成故事,而朝廷本未有不許行喪之令,故行不行,仍聽人自便。

  而漢河間王良,喪太后,服三年。哀帝特詔以為宗室儀表,益封萬戶(良傳)。

  東漢濟北王次守喪。梁太后詔曰:「王諒闇(守喪)以來,二十八月,自諸國有憂,未之聞也。」(次傳)

  薛宣後母死,弟修去官持服。宣以為三年喪,人罕行之。兄弟自相駮(辯論),修遂竟服。兄弟一也(兄弟一體),而一服一不服,可見朝廷本無定制也。(薛宣傳:繇是兄弟不和。)

  鄧衍不服父喪,明帝聞之,雖薄其為人,然本無服喪定例,故亦不能以此罪之。

  其臣下丁憂,自願持服者,則上書自陳,有聽者有不聽者。亦有暫聽而朝廷為之起復者(親喪服未滿而起用,又謂「奪情」)。

  如太尉趙禧遭母憂,乞身行喪,明帝不許,遣使者為釋服(禧傳)。

  太僕鄧彪遭母憂,乞身,詔以光祿大夫行服(彪傳)。

  桓郁遭母憂,乞身,詔以侍中行服。

  桓焉以母憂,乞身,詔以大夫行服。踰年,詔賜牛酒釋服(郁、焉傳)。

  霍諝為金城太守,崔寔為遼東太守,俱以母憂,自上歸(上表歸官),行喪服(諝傳、寔傳)。

  蓋本無必當行喪之制,故欲行喪者,皆須自乞,亦無不許行喪之制。故乞身者,亦多得請也。惟其無定制,聽人自為輕重,於是徇名義者(保全名節),寧過無不及。

  如江華遭母憂,三年服竟,猶不忍除。郡守遣丞掾為除服(華傳)。

  東海王臻喪母服闋(喪期服滿),又追念喪父時幼小,哀禮有闕,乃重行喪制(臻傳)。

  袁紹母死去官,三年禮畢,追感幼孤,又行父喪(紹傳)。

  甚至有如傅毅、荀爽、桓鸞為舉主服喪三年。

  李恂、桓典、王允為郡將服喪三年。

  崔寔以期喪去官。侯苞、馮冑以師喪持服。

  可見兩漢喪服,本無定制,故轉以此立名。

  青州民趙宣,葬親而不閉埏(墓道),隧居其中,行服二十餘年,鄉里稱其孝。然五子皆服中生(陳蕃傳)。又可知徇名者之未必出於真也。

  長官喪服

  兩漢父母之喪無定制,而魏晉以後,長官之喪,轉有定制。

  蓋自漢制三公得自置吏,刺史得置從事,二千石得辟功曹,掾吏不由尚書選授。為所辟置者,即同家臣,故有君臣之誼。其後相沿,凡屬吏之於長官皆如之。

  晉書向雄傳「雄為主簿時(中央及地方政府皆置有此官,主管文書簿籍及印鑑)為太守劉毅所笞。又吳奮為太守,亦繫雄於獄。後雄為黃門侍郎,而奮、毅俱為侍中。同在門下,不交一言。武帝聞之,特詔雄復修君臣之好。」可見是時長官屬吏,有君臣分誼,雖帝王不禁也。

  既有君臣之禮,遂有持服之制。

  晉書:丁潭為琅邪王裒郎中令。裒薨。潭上書求終喪禮曰「今制,王侯之喪,官僚服斬,既葬而除。今國無嗣子,喪廷乏主,臣宜終喪。」詔下博議,令既葬除服,心喪三年。不著喪服而哀悼。(禮記檀弓上:「事師無犯無隱,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心喪三年。」)(潭傳)

  桓溫卒,服終,府州文武鹹辭去。(桓元傳)

  齊書:皇太子妃薨,宮臣未知應服與否。王儉議「宮僚本屬臣隸,存既盡敬,亡自應服。」

  褚淵由司徒改司空,未拜而卒。司空掾屬,疑應服與否。王儉議:依「婦在途,聞夫家喪,改服而入之禮。」其司徒掾屬,宜居官持服。(王儉傳)

  魏書:公孫邃為青州刺史卒,佐吏疑所服。孝文帝詔曰:「專古也,理與今違;專今也,大乖曩義。」(專依古制,與俗禮不合;專依俗禮,與古制相違)主簿云:「近代相承,服斬過葬而除,自餘無服,如此則太寥落(冷清),可準諸境內,為齊衰三月。」(邃傳)

  是晉以後屬吏,為長官持服,並有定制,非如漢時之自以意為之也。

  王莽之敗

  漢祚中衰,元後長壽。王莽藉其勢以輔政,援立幼弱,手握大權。詭託周公輔成王,由安漢公而宰衡,而居攝,而即真。權勢所劫,始則頌功德者八千餘人,繼則諸王公侯議加九錫者九百二人,又吏民上書者,前後四十八萬七千五百七十二人。雖宗室有安眾侯劉崇、徐鄉侯劉快等,臣僚有東郡太守翟義、期門郎張充等,先後起兵匡復,皆旋即敗滅。其威力所劫,亦已遍天下,靡然從風。使能逆取順守,沛大澤以結人心,則天下雖未忘前朝,而亦且安於新政,未必更有發大難之端,起而相抗者。

  內政

  其敗也,一由收天下田,名曰「王田」,禁之不得買賣。一夫田過一井者,分與裡族。敢有非議者,投四裔。

  又禁積五銖錢,犯者亦投四裔。於是農商皆失業。以賣田積錢坐罪者,不可勝數。

  繼又設六筦之令,令州縣酤酒賣鹽、鑄造鐵器、諸採取名山大澤眾物者,稅之。此召怨於中國也。

  外交

  莽自以為北化匈奴,東致海外,南懷黃支(黃支在日南之南,日南在今越南中部),惟西方未廓。乃遣人誘西羌獻地,置西海郡,而西羌以失地遂叛。

  又改蠻夷諸王皆為侯。使人授單于新印,收故漢印,改璽為章。單于欲得故印,使者椎破之。單于大怒,遂寇邊。句町王亦以改王為侯而叛。此召怨於外夷也。

  戰爭

  又以匈奴之叛,遣十二將出討之,偏裨以下百八十人,兵三十萬。又擿(挑出)鑄錢鄰伍坐罪者,男子檻車,兒女步行,鐵鎖琅當其頸,詣軍前以十萬數。到者,易其夫婦。州縣饋運糧餉,自江海至北邊。兵先到者屯駐,候到畢同出。於是將吏在邊者,縱恣為害,五原代郡,尤被其毒。(漢書匈奴傳:北邊自宣帝以來,不見烽火,人民繁盛,牛馬蔽野。及莽撓亂匈奴,與之搆難,邊民亡死相繼。又十二部屯兵久不出,肆行侵暴。於是野多暴骨。)

  其討句町者,士卒死什之五六。

  此又因用兵而病民,使外夷與中國胥怨(相怨)者也。

  於是四海沸騰,寇盜蜂起。更始、赤眉、光武因得以劉宗號召天下。人但知莽之敗,由於人心思漢,而不知人心之所以思漢,實莽之激而成之也。當其始也,詭激立名以濟其闇干之計,似亦姦雄之所為。及僭逆已成,不知所以撫御,方謂天下盡可欺而肆其毒痡(疲病)。結怨中外,土崩瓦解,猶不以為虞。但銳意於稽古之事,以為制定則天下自平。乃日夜講求制禮作樂,附會六經之說,不復省政事,製作未畢而身已為戮矣。此其識真三尺童子之不若。語云「今之愚也,詐而已矣。」若莽者,其詐也,愚而已矣。

  王莽時起兵者皆稱漢後

  漢自高、惠以後,賢聖之君六七作,深仁厚澤,被於人者深。即元、成、哀三帝稍劣,亦絕無虐民之政。祇以運祚中衰,國統頻絕,故王莽得乘便竊位。班彪所謂「危自上起,傷不及下。」故雖時代改易,而民心未去。加以莽政愈虐,則思漢之心益堅。

  王常曰:「莽政令苛酷,失天下心,民之謳吟思漢,非一日也。」(常傳)

  鄭興說更始曰:「天下同苦王氏虐政,而思高祖之舊德。」(興傳)

  馮衍說廉丹曰:「海內淆亂,人懷漢德,甚於詩人之思召公也。」(衍傳)

  馮異說光武曰:「天下同苦王氏,思漢久矣。」(異傳)

  歷觀諸說,可見當日之民心也。故群雄之起兵者,無不以劉氏舉號。

  劉聖公在平林群盜中,為安集掾,軍雖眾而無所統一,諸將以聖公本漢裔,遂立為天子,建元曰「更始」。更始初都洛陽,將大封功臣,朱鮪以為高祖約「非劉氏不王」,是諸將初起事,即守漢祖法也。(更始傳)

  赤眉樊崇起兵已屢勝,聞更始立,即往洛陽降。後仍亡歸,因齊巫言城陽景王云:「當為縣官,何故作賊?」遂奉劉盆子為帝。(劉盆子傳)

  平林人方望謂弓林等曰:「王莽篡奪而孺子嬰尚在,今皆雲劉氏更當受命,嬰故漢主也。」乃求得嬰立之。(光武傳)

  卜者王郎偽稱成帝子子輿,有趙王子林欲立之,會赤眉將至,林乃宣言:「赤眉來,當立子輿為帝。」以觀眾心,百姓果信之,遂立郎於邯鄲。於是趙國以北,遼東以西,皆從風而靡。(王郎傳)

  盧芳因人心思漢,乃詭自稱武帝曾孫劉文伯,謂「曾祖母,匈奴谷蠡渾邪王之姊,為武帝后,生三子。遭江充之亂,小子(么子)回卿流出在外,再傳生文伯。」以此誑惑人。諸豪傑以其為劉氏子孫,遂立為上將軍。使人與匈奴通和。匈奴即立芳為帝。而是時五原人李興、朔方人田颯、代郡人石鮪等各自起兵者,聞芳係漢後,即迎入塞奉之。(芳傳)

  劉永亦漢後,更始封為梁王。更始敗,永據睢陽起兵,遣使拜董憲、張步為王。憲、步本特起,不借劉氏為號者,以永係漢後,遂受其爵命,為之盡力。(永及張步等傳)

  公孫述雖自帝於蜀,然其先亦借輔漢起事。時宗成、王岑皆以應漢為將軍,述在成都迎之,而成等暴掠,述乃謂少年曰:「天下同苦新室思漢,故聞漢將到,即迎之。今反肆虐,此寇賊,非義兵也。」乃使人詐稱漢使者自東方來,假述輔漢將軍益州牧印綬,遂擊破成等,自立為蜀王,尋稱帝。(述傳)

  隗囂後雖割據天水諸郡,然初起時,亦思奉漢,因王莽尚在長安,隔更始不得通,即立高帝廟,稱臣奉祠。莽死,更始至長安,囂即入謁,見更始政亂,遂逃歸。後又受光武將鄧禹所封官號,並遣子入侍。末年,惑於王元之說,始懷貳志。(囂傳)

  歷觀諸起事者,非自稱劉氏子孫,即以輔漢為名。可見是時人心思漢,舉天下不謀而同。是以光武得天下之易,起兵不三年,遂登帝位,古未有如此之速者,因民心之所願,故易為力也。

  王莽自殺子孫

  王莽妻生四子:宇、獲、安、臨,其名也。

  王獲:哀帝時,莽退就國。獲殺奴,莽切責獲,迫令自殺。

  王宇:及平帝立,莽秉政,慮帝母衛姬及舅衛寶、衛元入朝撓己權,遂建議奉六宗者不顧私親,但封以爵號而不許入京師。莽子宇心竊非之,乃與師吳章及婦兄呂寬竊議,章以莽不可諫而好鬼神,當為變怪懼之。宇即使寬夜持血灑莽門,為門吏所發,莽執宇送獄,飲藥死。宇妻懷子繫獄,俟產後亦殺之。此未居攝以前,託大義滅親之說以立名也。

  王臨:僭位後,以安有疾,立臨為太子。而莽妻以數哭子失明,莽使臨侍養妻。侍兒原碧者,舊為莽所幸。至是臨又通焉。懼事洩,謀殺莽。適以事貶出外第,而莽妻病,臨寄書於母(書曰:「上於子孫至嚴,前長孫、中孫年俱三十而死。今臣臨復適三十,誠恐一旦不保中室,則不知死命所在!」),為莽所見,中有怨望語,莽疑之,收原碧考問,具得謀逆狀。莽欲秘之,乃殺考問者,而賜臨藥,臨不肯飲,自刺死,並其妻亦自殺。

  王安:是月,安亦病死。

  王宗:已而莽孫宗,自畫容貌,服天子衣冠,刻三印。其母舅呂寬家徙合浦,宗又私與通書。事發,宗亦自殺。

  王光:又其子兄子光,少孤。莽舊嘗敬事寡嫂,撫光以立名。莽僭位後,光私囑執金吾竇況,為之殺人。莽聞之大怒,切責光。光母謂光曰:「汝自視孰與長孫、中孫(即宇、獲二人也)。」遂母子俱自殺。

  是莽三子一孫一從子皆為莽所殺,其意但貪帝王之尊,並無骨肉之愛也。

  王莽引經義以文其奸

  王莽僭竊,動引經義以文其奸。

  居攝時,使群臣奏曰:「周成王幼小,不能修文武之烈,周公攝政,則周道成,不攝則恐失墜天命。故君奭篇曰『我嗣子孫,大不克共上下,遏失前人光,在家不知命不易,天應棐諶,乃亡隊命。』(召公為保,周公為師,相成王為左右。召公不悅,周公作君奭以告之。奭,召公名也。尊而呼之,故曰君也。言我恐後嗣子孫大不能恭承天地,絕失先王光大之道,而不知受命之難。天所應輔,唯在有誠,所以毋失其命也。棐,輔也。諶,誠信也。隊,墜也。)此言周公服天子袞冕,南面朝群臣,發號施令,常稱王命。召公不知其意,故不悅也。書逸嘉禾篇曰:『周公奉鬯(祭祀用酒)立於阼階,延登,贊曰(祭祝之辭):「假王蒞政,勤和天下。」』此周公攝政,贊者所稱也。」

  又「康誥篇:『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孟侯者,言為諸侯之長也。封者,衛康叔名。即諸侯之長者,即朕之弟,康叔也。)此周公居攝稱王之文也。」(查漢書王莽傳,本段乃王莽上奏太后所言。)

  平帝疾,莽又作策,請於泰畤(祭祀天地的祭壇),戴璧秉圭,願以身代.藏策金縢,置於前殿,敕諸公勿敢言。(尚書:武王病,周公祝於三王,願以身代,祝文為史官收於金匱。)

  又以漢高廟為文祖廟,取虞書受終文祖之意。

  此皆援尚書以行事也。

  又引「禮記明堂曰:『周公朝諸侯於明堂,天子負斧扆南面而立。』(諸侯朝見,天子背窗南面而立,以示君位。)此言周公踐天子位,朝諸侯,制禮作樂,而天下大服也。」(本段與首段同在「群臣奏曰」,趙翼割裂原文,蓋本段引自禮記,首段引自尚書,以類其敘也。)

  莽又欲定封建之制,引「禮記王制千七百餘國,是以孔子孝經曰:『不敢遺小國之臣,而況於公侯伯子男乎!』於是封爵,高者為侯伯,次為子男。

  此引禮記、孝經以文其奸也。

  又引「孔子作春秋,至於哀公十四年而一代畢,協之於今,亦哀之十四也。」謂哀帝六年、平帝五年,至莽居攝三年,共年十四。

  此引春秋以文其奸也。

  其侮聖言以濟其私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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