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27日)通過「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主要是回應民間產業交流的需求,放寬大陸商務人士來台每年邀請人數上限、邀請單位資格、核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條件及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的申請文件等相關規定。
內政部指出,在邀請大陸商務人士來台的人數限制部分,本次修正將邀請人次上限由現行的50人次增為100人次;年度營業額為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未滿5千萬元的邀請單位,邀請人次上限也由100人次增為200人次。
同時,為便利大陸人士來台洽商,大陸人士於最近1年內曾來台從事商務活動達3次以上或其他持經大陸地區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者,亦得申請核發多次入出境證;持有逐次加簽許可證的大陸人士,於抵台的機場或港口檢附來台行程表即可辦理加簽手續。
另一方面,為開拓中國大陸市場、扶持農業科技園區事業成長,本次修法也放寬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款所定的園區事業可以邀請大陸商務人士來台規定。
此外,內政部也通過「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未來已接受指紋建檔的大陸配偶及專案居留的大陸地區人民,再次入境時將無須再按捺指紋比對身分。